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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障碍性维度(改)

量刑障碍性维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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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独立的障碍性分析及其对策建议

黄光焰

内容摘要:中国刑事审判中的案卷审判倾向、审委会制度以及简易程序的欠发达,是阻碍量刑程序独立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由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即使量刑程序独立,其在域外制度中的某些重要功亦难以在中国实践中有效发挥。另一方面,这些阻碍性因素也成为衡量中国独立量刑程序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参考。本文就从对量刑程序独立的障碍性分析入手,针对阻碍量刑程序独立的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刑事审判;量刑程序独立;障碍;对策

(注:量刑独立与量刑程序独立内涵和外延有别,应统一在“量刑程序独立”)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中心任务之一,定罪是为其服务的,两者都是刑事审判中的两大基本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在"重定罪,轻量刑"思想影响下,忽视量刑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对量刑问题的关注仅集中于实体法领域,没有将其纳入程序法的轨道。司法公正没有一个良好的程序制约,没有程序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有效参与,量刑只会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加大,正是我国量刑实践的窘境和程序正义的理念深入,促使我对量刑程序独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探究,以求循序渐进,探索适合我国的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在中国刑事审判中,案件审批制度、审委会制度的欠完善,使得我国刑事审判量刑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在独

立与非独立之间徘徊,笔者从我国量刑独立现状分析入手,对量刑独立的障碍性因素予以分析。

一、我国量刑程序现状分析

基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主体上的一致性以及诉讼法律传统,我国刑事诉讼中实行的也是与大陆法系相近的定罪与量刑混合模式的量刑程序。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同时展开有关定罪与量刑的证据调查。而在法庭审理完毕后,法官退庭评议的过程中,也是先行对定罪的问题作出决议后再行评议如何量刑。至于如何决定具体刑罚,则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每个法院量刑惯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最终的裁判。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所导致。

1.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不仅没有规定独立量刑程序,而且对如何在刑事诉讼中进行量刑也语焉不详。据统计,在我国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只有第189条和204条两处使用了“量刑”一词,分别规定的是二审后针对不同的情况如何做出判决和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判的理由,而对量刑程序则根本没有涉及。之后陆续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对量刑程序(或如何在审判过程中量刑的方法)做出明确规定。这种立法上的现状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与定罪同等重要的量刑的漠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关于量刑的法定程序可以遵循,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量刑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等不合理现象的存在。

2.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制

约。由于量刑是一种定量分析,法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量刑成为我国司法腐败的一大“黑洞”。我国刑法分则对各个罪名规定的量刑幅度过大,据统计,我国1997年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和法定最低刑的差距在5年以上的罪名大概有270个,这就给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有效遏制我国量刑不公、量刑腐败等现象,有必要确立独立量刑程序。

3.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相对简易的定罪程序,决定了我们对这一类案件应更为重视量刑,这要求我们须确立适用于这类案件的独立量刑程序。2003年3月14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如何简化普通程序来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作出了规定。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的目的本在于简化普通程序来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客观上也为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的分离提供了契机。较为可贵的是,该意见第一次明确规定,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当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但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本身的规定,该意见最终还是落入了定罪与量刑混合诉讼程序的窠臼。事实上,这一诉讼程序对于量刑的关注程度不仅远远低于英美法系,即使与大陆法系相比也是逊色不少。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应当确立起独立量刑程序,给予量刑以充分的程序关注。原因如下:①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认罪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其最为关注量刑,应当确立起独立量刑程序以示对量刑的重视并给予被告人表达其意见的机会;

②对被害人而言,由于被告人承认犯罪即可获得较轻的刑罚是其所不能接受的,应当给予其参与量刑判决做出的适当途径,以平息其对被告人的仇恨;③由于被告人认罪使控辩双方关于定罪达成一致并简化了定罪程序,但控辩双方关于量刑不可能达成完全的一致,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程序以供控辩双方展开充分的辩论并使法官在此基础上作出判决。

4.国内有些法院根据实际的需要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量刑程序或量刑制度,其利弊引发争议,这些都急需法律规定完整的量刑程序予以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没有规定量刑程序(制度)的缺陷使实际司法活动中的量刑常常出现问题而又无法可依,这促使各地法院开始根据实际需要创制自己的量刑程序(制度)。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开始适用“电脑量刑制度”,即根据一套名为《规范量刑软件管理系统》的电脑软件,由法官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将被告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电脑就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该被告进行适当量刑,而电脑量刑结果将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适用“量刑答辩制”,即由控辩双方在庭审辩论中对量刑进行辩论,公诉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辩护方享有量刑请求权的制度。这里我们暂且抛开这些创新的制度的利弊不说,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些创新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意识到了用程序的力量来制约法官的权力,努力维护量刑的公正性,但同时这些创新又是突破法律规定的产物,这就亟需我们通过在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量刑程序来规范这些法外程序。

二、量刑独立的制度性基础及理念支撑

(一)陪审团审判方式是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之基础

首先,非专业的陪审团本身就把法庭审判与定罪程序分离开来,审判程序围绕定罪,由于陪审员的非专业性,涉及法律问题的判断,则需要职业法官进行判断,由此看来,量刑程序的独立,实为英美陪审制的应有之意。其实,为避免非专业审判者受到不合格证据之影响,事实审判阶段的证据排除规则较为发达,因此诸多关于量刑的传闻证据不可能在法庭审判阶段出示,审判阶段也不可能解决量刑问题。

(二)对抗制理念的影响

出于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考虑,量刑程序所呈现出的“诉讼化”样态,使控辩双方得以对量刑证据展开讨论。在美国,原则上无论是量刑前报告还是附具在该报告之后的被害人影响陈述,都要事先尽早向辩护方展示。在美国大多数司法区,量刑前报告一般都要事先向被告方披露,以便被告人、辩护律师有机会进行听证前的准备,强调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①可以说,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源于对抗制理念的渗透,在起诉权延伸至“量刑建议权”的同时,又确保辩护方能够够在量刑程序中与控方对抗,而法官也在兼听双方的前提下做出判断。

(三)社会角色参与诉讼进程之理念影响

在定罪程序中代表社会出场,是陪审制最引人注目的原因之一。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分的构造之下陪审团成员就是社会的代表。而量刑程序中的社会因素来自唤醒委员会的报告和被害人。

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司法区允许缓刑监督官提交“被害人影响陈

述”,并将该份书面材料附在判决前报告之后。这些报告可以是缓刑官员与被害人的会谈记录,也可以是被害人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有些法院甚至允许被害人参与整个量刑听证程序,并当庭提交口头陈述。这种书面的和口头的被害人影响陈述,一般会说明犯罪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包括身体的、经济的、情感的和心理的伤害后果。被害人如果有机会亲自出庭,还可以公开说明犯罪给自己和家庭所造成的痛苦。这被认为是扩大被害人参与法庭审理过程的重要标志。②强调社会参与的另一重原因,则是由于刑罚报应论的观点开始转变,因为绝大多数罪犯最终是要回归社会的,所以更加注重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

(四)辩诉交易为量刑程序的独立在司法资源上提供了可行性

关于量刑程序独立对司法资源的内在要求,是大陆法系如德国拒绝采纳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德国学者“虽然已经认识到将定罪和量刑这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混合在一起不妥,但是他们要求将定罪和量刑分开的改革提议至今对立法都没有影响。那些赞同保持现状的观点,也是德国法律的传统,认为两个独立的审判阶段既麻烦又费时。”

理论上一般认为英美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为量刑程序的独立提供了现实可行性。绝大部分的案件得以通过交易解决,有罪答辩之后直接进入法官量刑阶段,节约了相当大的司法资源,使得少数陪审团审判的案件能够以标准的程序进行。

对于大陆法系诸国而言,虽然近年来持续关注速决程序、简易程序等方面的分流作用,但这些简化程序所能分流的案件数量仍然相当

有限,对制度引入的讨论,司法资源的压力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中国量刑独立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一)量刑权的控制性障碍

英美量刑程序独立时常被提及的优点,是对法官在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这其中隐含的重要条件是:法官足够独立,能够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那么中国的法官是否具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呢?答案是否定的。审委会制度、分管院长制度、报告请示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都在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的情况是,量刑多数是在庭后通过集体讨论而产生的,甚至是在向上级法院请示过后得出的结果。

从量刑程序的参与者来看,独立的量刑程序吸收的控辩双方,甚至还可能包括被害人一方,多方参与可以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但同样的道理是:这种“诉讼化”模式最终能否突破行政性的定罪过程?因为定罪权最终还是掌握在司法机关的“行政决策者”手中。一旦量刑程序独立之后,如果法官还是没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又非得进行两个阶段的“开庭和审判”,即耗费司法资源,又没有达到制度设臵的目的。

由此一来,如果仅仅是以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为目的而设臵独立的量刑程序的话,这种考虑显得有些多余。

(二)量刑信息来源与认定的障碍性

一般认为,独立的量刑程序能够更为全面地考虑与犯罪有关、与被告有关的各种信息,因此更能准确地量刑。常见的量刑证据除与犯

罪事实、情节有关的证据,还包括被告人再犯可能性、前科、个人情况,以及诸如被害人方面提供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2 条混合式的对定罪量刑的证明对象作了规定③,归纳起来,作为量刑证据证明客体的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具体包括:(1)从重处罚的事实。如累犯、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等;(2)加重处罚的情节。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的人行凶报复等;(3)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对量刑证据的规定颇为狭隘,量刑主要依靠的是定罪证据。但其实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庭审中传闻证据的大量存在。与陪审团审判中严格的证据排除规则不同,中国刑事审判强调对证据的“查证属实”,因此审判中,来自控辩双方的证据中,包含大量的传闻信息,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即所谓的量刑证据。首先,关于被告人前科、个人情况等证据,本来就记录在卷宗之中。其次,关于被害人的诉求,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得以表达,刑诉法第155条明确规定了被害人陈述和发问的权利。实践中书记员对庭审过程的记录中,不可能不包含在法庭上提出的定罪信息,并且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也决定了法官可以从案卷中搜寻更多的定罪证据。

以上的论述表明,我们不能忽视了陪审团审判本身对量刑信息忽视的必然性,因此有必要设臵独立的量刑程序。而职业法官审之所以

未设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很大程度由于其必要性相对较小。仅仅现代刑罚理念的转变和刑事程序价值观的多元化倾向,并不能成为中国设臵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决定性因素。

(三)司法资源承受力的障碍性

讨论司法资源能否承受制度变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诸多外来制度之所以不能在中国得以确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中国,在没有辩诉交易制度的前提下,程序分流对减少案件压力的作用并不明显。虽然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比例逐步提高。但由于两者的适用范围有限,并且案件基数持续扩张,由此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数量也同步增长,所以总体上看法院案件压力并未缓减。

在此基础上,使用普通程序的大部分案件在经历了法庭审判阶段之后,再重新召集控辩双方和被害人,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其耗时费力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如企图设立“量刑答辩程序”制约量刑自由裁量权,必须同时进行配套性制度改革,增设简易程序的种类、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强程序的分流能力,此种变动,对现行诉讼程序的整体性冲击将是巨大的,笔者对此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持保守态度。

四、制约量刑自由裁量权的途径选择

(一)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分管院长对量刑的监督和控制

对于量刑程序不独立所导致的无罪辩护中所产生的那个矛盾在德国刑事诉讼中也经常被提及,魏根特教授提及,“辩护人如果(现实

中他应当这么做)请求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时从轻量刑,则无疑削弱了他对当事人所作的无罪答辩的可信度。”④赫尔曼教授则更为明确地指出:……(正是因为)美国刑事诉讼中存在一个单独的量刑庭审,辩护律师就不必面临这种困境。”⑤

对于量刑程序不独立所导致的无罪辩护中所产生的那个矛盾在中国实践中确实存在,但这个矛盾导致的结果,在理论层面被夸大了。无论是对于奉行职权调查原则的德国,还是职权主义倾向明显的中国,笔者不敢想象的是:负责定罪量刑的法官会因为辩方做无罪辩护,就不考虑可能对辩方有力的量刑证据。在大陆法系,检察官在法律上被作为“司法官”对待,与法官并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官方成员,因此通过强调检察官客观公正的义务,来协调检察官的司法官身份和当事人地位。所以强调检方收集证据时应该兼顾被告人的利益,作为其实现司法公正之义务。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要求检方在侦查阶段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职权主义理念之下的法官所肩负之司法正义之义务,都促使他公正地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

更需指出的是,在不存在法官独立的前提下讨论司法权受制,是不是在逻辑上存在矛盾?在中国现行刑事程序中,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及分管院长对量刑的监督和控制,虽然自身存在弊端,但现实情况下确实也制约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为准确。

(二)较为保守的制度构想

量刑独立有多重意义,但有必要把其对两种审判模式的不同作用

加以区别。对于陪审团审判而言,事实问题由非专业的陪审团在法庭审判阶段解决,而量刑程序的主要意义在于完成量刑信息的收集并给与双方对质的机会。而对于一直以来定罪量刑在同一程序中的大陆法系职业法官审模式来说,独立的量刑程序更为注重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形成制约。

(三)量刑问题上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路径选择

在以上论述了阻碍独立量刑程序设立的种种因素之后,笔者认为,在量刑问题上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以下两个较小的制度设臵来进行初步尝试:

1、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专门对量刑证据进行调查,允许控辩双方和辩护人、被害人对量刑发表意见。即使在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业也应该将可能涉及从轻量刑的证据提出,并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在不能当庭判决的情况下供法官审查。

2、强调判决书说理,在判决书的叙述中将定罪与量刑分为两个阶段被别对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进行罗列并说明理由。

五、结语

制度的引入确实不应该舍弃一种整体意义上的观察,若此制度的引入必须以相关制度的大幅度变动为条件,那么对其可行性分析就需更加全面。笔者此文的目的,并非否认独立量刑程序的种种价值以及它所代表的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而只是要提醒各位注意,当我们以外国制度为模版考察中国刑事程序之时,要注意本土实践中的是否存在阻碍这种制度建构的因素,对这些阻碍性因素的分析,并非是

如何消除他们以“放开手臂迎接外来事物”,而是需要通过深入研究这种阻碍性因素存在的原因,来判断制度引入的可行性。

注释:

①陈瑞华:“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关系模式”,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第4页。

②陈瑞华:“定罪与量刑的程序关系模式”,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第3页。

③陈卫东、张佳华:“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中的量刑证据初探”,载《证据科学》2009年第1期,第10页。

④[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法》,岳小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5页。

⑤[美]菲尼、[德]赫尔曼著,岳礼玲译:《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52页。

以霍夫斯塔德的文化差异维度理论分析电影《喜宴》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跨国界、跨民族、跨文化的经济和社会交流不断增多,文化碰撞问题日渐凸显。文学、影视作品也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文化碰撞问题。李安执导的电影《喜宴》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在日常生活、伦理道德、婚姻观念、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本文以霍夫斯塔德的文化差异维度理论为基础,分析电影《喜宴》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并探讨如何规避跨文化交际中的碰撞、冲突问题。 关键词:霍夫斯塔德;文化差异维度;喜宴;跨文化交际 一、引言 《喜宴》讲述的是远在台湾的父母赶赴美国参加儿子婚礼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影片男主角伟同在纽约定居十年,事业有成,与男友赛门过着幸福的同居日子。而远在台北父母的一次次逼婚,使伟同被逼以“乖乖仔”形象修书一封声称会在美国结婚,怎料父母想赴美亲眼见证儿子成家。无奈,伟同只得拉上来自上海的不得志的女艺术家葳葳“假结婚”。父母对葳葳相当满意,却对伟同的草率态度不满,为让父母满意尽快返回台北,伟同犹如“拼命三郎”使出了浑身解 数。但人算不如天算,不断的波折使得父母的返台日期一次次推迟,令他和赛门的感情亮起“红灯”,而葳葳又意外怀上了他的孩子。中西方各自的文化特征及文化冲突问题,在复杂的电影情节中展现的淋漓尽致。因此,本文以霍夫斯塔德的文化差异维度理论为基础,分析电影《喜宴》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唤醒人们的跨文化交际意识,并探讨如何规避跨文化交际中的碰撞、冲突问题。 二、霍夫斯塔德的文化差异维度理论在电影《喜宴》中的体现 根据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理论,文化差异可用五个文化维度来进行描述和比较。这五个维度分别是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权力距离、回避非确定性、刚性/柔性倾向和短期/长远取向,(汤新煌,2006.08),它们对分析文化冲突的产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电影《喜宴》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各种差异,而霍夫斯塔德的文化差异维度理论是用来衡量不同国家文化差异、价值取向的一个有效架构。 1、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和集体主义(collectivism)。 霍夫斯塔德在《文化与组织:思维的软件》一书中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定义为:“在个人主义的社会中,人际关系松散,人人各自照顾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相反,在集体主义的社会中,人们从一出生开始就与强大而又具有凝聚力的内部集团结合在一起,而这种内部集团又对这些忠诚的成员提供终生的保护。”(hofstede, 1991: 51) 中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的国家,强调群体和谐、个人与集体联系紧密,这一思维方式直接体现在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上。中国人在婚姻中重家庭而轻爱情,婚姻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而是以家族为单位的“集体”的事情,婚姻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为家族这个“集体”延续香火,传承子嗣。影片中,伟同的父亲始终盼望着伟同能娶妻生子,使自己早日抱上孙子,于是影片中出现了父亲虽然因重病住院却仍念叨着要伟同娶妻生子的场景。为了帮助父亲实现愿望,为了完成自己传宗接代的任务,伟同决定与葳葳结婚。伟同深爱赛门,虽然极不情愿,但为了取悦父母,伟同还是选择了与葳葳结婚。而西方人宣扬天赋人权,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他们认为,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所以他们极其尊重个人选择的自由。片中伟同的同性伴侣,美国人赛门,一个人在纽约生活,父母并未对他的私生活过多管束,赛门的生活基本与家庭这个“集体”是分离的,所以赛门能够大胆追求自己的幸福,没有太多的顾忌。赛门选择同性恋生活实质就是遵循了西方自由恋爱和爱情至上的观念,仅仅是满足身心需要,而没有对于后代的顾虑,这是个人主义的重要表现。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不同还体现在中西方对待婚礼的不同态度上。西方婚礼不强调婚礼的隆重性,仅仅是一种证明婚姻合法的手段,在宗教和法律面前的宣誓以示对感情的认真、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 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 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78000 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 500元为起点;少数经

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 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 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 30000 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

五个文化维度

什么是Hofstede的五个文化尺度 吉尔特·霍夫斯塔德(Hofstede)的五个文化尺度是用来衡量不同国家文化差异、价值取向的一个有效架构: ?权力距离。一国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个人对于人际关系(他们所属 的家庭或组织)的认同与重视程度。 ?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男性气质的文化有益于权力、 控制、获取等社会行,与之相对的女性气质文化则更 有益于个人、情感以及生活质量。 ?不确定性规避。一国范围内人们对于结构性情景(相 对于非结构性情景、非常规态势)的偏爱程度。 ?长期取向与短期取向。长期:着眼于未来的价值取向, 比如储蓄习惯和坚持力。短期:着眼于短期和眼前的 价值取向,比如尊重传统、重视履行社会义务。 权力距离是指“一个社会对组织机构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情况所能接受的程度。”在权力距离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司有强烈的依附性,人们心目中理想的上司是开明专制君主,是仁慈的独裁者;在权力距离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高,下属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相应的自主权。 个人主义是指一个松散的社会结构,假定其中的人们都只关心自己和最亲密的家庭成员;而集体主义则是在一个紧密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分为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人们期望自己所在的那个内部群体照顾自己,而自己则对这个内部群体绝对忠诚。 所谓“不确定性的规避”,是指“一个社会对不确定和模糊态势所感到的威胁程度,试图保障职业安全,制订更为正式的规则,拒绝越轨的观点和行为,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来规避上述态势。” 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是指“社会中…男性?价值观占优势的程度,即自信、追求金钱和物质、不关心别人、重视个人生活质量”;其反面则是“女性”价值占优势。 长期导向性、短期导向性表明一个民族对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价值观。具有长期导向的文化和社会主要面向未来,较注重对未来的考虑,对待事物以动态的观点去考察;注重节约、节俭和储备;做任何事均留有余地。短期导向性的文化与社会则面向过去与现在,着重眼前的利益,注重对传统的尊重,注重负担社会的责任;在管理上最重要的是此时的利润,上级对下级的考绩周期较短,要求立见功效,急功近利,不容拖延。 要了解一个国家的管理文化,你不仅仅要有关于这个国家的知识,还要对它的文化有一个完整概念,能够心领神会。Hofstede的独特统计调研法给出的结果告诉我们,即便在处理最基本的社会问题上,另一个国家的人们的思想、感受以及行动可能都会和我们有很大的差别。Hofstede

福建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及量刑幅度规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纪要 闽高法[1997]216号为了及时、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最近,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实施修改后刑法、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盗窃数额起刑标准问题 会议认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我省各地盗窃犯罪起刑标准应当予以调整。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福州市辖区和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厦门市辖区;泉州市辖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漳州市辖区、龙海市、漳浦县、东山县;莆田市辖区、莆田县;三明市辖区、永安市;南平市辖区;龙岩市辖区为二千元,其他地区为一千五百元。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前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为二千元的地区为二万元,其他地区为一万五千元。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均为九万元。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多次盗窃"问题。 会议认为,对于在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关于盗窃犯罪的情节问题。 会议认为:(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盲、聋、哑等残

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同时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6、累犯; 7、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上列第1、3、6、8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刑。 四、关于盗窃国家文物犯罪的量刑问题。 会议认为,对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各级文物的,可以按照盗窃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3件以上的,可以按盗窃高一

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理论

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理论 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斯坦德,用20 种语言从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在收集了40 个国家,包括从工人到博士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共116,000 个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撰写了著名的《文化的结局》一书。根据研究成果,霍氏认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共同的心理程序,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 文化差异可分为四个维度:权力距离(power 家的这种程序互有差异。这种distance) ,不确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 index)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 以及男性度与女性度(masculine versus feminality) 。 ”,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霍夫斯坦特对文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 所谓“文化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因此,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社会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这种共有的心理程序之所以会有差异,是因为他们向来受着不同的教育、有着不同的社会和工作,从而也就有不同的思维方式。 企业文化是价值观和实践的复合体,其中价值观荷兰学者Hofstede 认为,是核心,实践部分则包括意识和象征。Hofstede 首先提出了明确的组织文化层次结构,他认为,企业文化由价值观和实践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价值观由三个独立维度(对安全的需要、以工作为中心、对权威的需要)组成,而实践部分则由六个独立的成对维度(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员工导向——工作导向、本地化——专业化、开放——封闭、控制松散——控制严格、规范化——实用化)组成。[1] Hofstede 的组织文化问卷立足于企业文化本身的内容和结构,清晰地勾勒出价值观和实践两方面的维度结构。但其模型价值观的3 个独立维度不能很好地区分各个组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一、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文化差异的五个维度分析

文化差异的五个维度分析 班级:物流101班 组员:于雪(05)于晓倩(15) 孙士彬(22)

文化差异的五个维度分析 霍夫斯塔德曾做了文化如何影响工作价值观的研究,并且从五个维度做了分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他的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下面就四个国家在五个维度方面的不同做了简单分析。 四个国家: 中国美国日本德国 五个文化维度: Power Distance(PDI)权力距离 权力距离是指组织中各成员在拥有的权力上的一种差距。在权力差距大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往往会追求地位的差异化,此时就要根据不同的人群满足不同的需求来制定市场的营销策略。而权力差距较小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平等都有着共同的追求,如果营销方案太过追求地位身份的差异就显然行不通,此时就要制定一种差异小的策略。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 (IDV):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在这个社会中往往想要为自己寻求利益,相反集体主义者则会无条件的对组织忠诚,更加重视集体的利益。所以在个人主义盛行的地区,营销计划要更多考虑的就是个人喜好,要积极满足个人的偏好和需求。而在集体主义的地区就要从组织各方面进行考虑。 Masculinity versus Femininity(MAS):男性化和女性化 男性化象征着具有男性气概的社会气息和氛围,男性化的社会会表现得坚强,阳刚,追求物质成就和自信感。而女性化的社会就象征

着一种温柔,细腻,更加注重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满足的社会。现在社会中两种氛围相互融合,有的地区更加偏向于男性化社会,有的地区更加偏向于女性化的社会。市场定位上要根据社会更加偏向于哪一方来选择更加具有男性化坚强气质的营销策略或是更加偏向于女性化温柔的气质。 Uncertainty Avoidance(UAI):不确定性规避 不确定性规避就是指人们对于未知事件和文化感到威胁的程度。规避指数越高代表着这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喜好冒险,害怕承担风险,此时就要制定一种保守,较少改变的营销策略和方式。而规避指数低的地区则非常喜欢挑战和创新,较能接受新鲜事物,此时营销策略就要不断创新,才能满足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的顾客的好奇心和挑战心理。Long-T erm Orientation(LTO):长期取向 指的是人们对战略的看法是否具有长期的眼光,长期取向的文化关注未来,重视借鉴和毅力,而短期取向的文化的价值观是倾向过去和现在的。此种维度下的营销策略就要根据人们更加偏向未来还是过去来制定我们是要满足顾客的新鲜感还是更加注重传统文化的影响。 四个国家在五个维度的区别分析 (一)Power Distance(PDI)权力距离 中国:得分80 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较大的权力距离,人们觉得这种现象是很合理的,上下级之间存在着两极分化的关系,滥用职权的情况也存在,对于期

法律规定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法律规定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偷一万块钱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情形,同时结合《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来看,一般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万的,是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怎么认定盗窃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文化维度理论

Hofstede Culture Dimensions 文化维度理论 在商学院上学的时候就和Hofstede打了好一阵子交道,围绕着他的文化五维度,着实做了几篇关于国际管理和国际人力资源的论文。当时由于年轻,总把自己放在所谓的学术框框里,不敢越雷池一步,就觉得文化维度理论宏观性很强,实用性却不高,真做管理的时候恐怕没什么用。 时隔很多年了,前两天终于有个机会帮一个朋友搞论文,重温了Hofstede,忽然觉得它的应用性其实比想象的要强,大可以作为分析和架构企业文化的指导性理论。在这里,想把一些想法记录下来。 Hofstede的文化维度理论是由他在全球40多个国家的IBM分支中调查收集的数据分析而成,有很多学者因此质疑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但这并不影响文化维度成为跨文化管理的经典和持续的焦点。依照他的理论,国家间文化的差异可以被归纳为5个不同的维度,分别为: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 不确定性规避(Uncertainty A voidance),个人/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男性度/女性度(Masculinity-femininity),时间导向性(Time Orientation) Power Distance权力距离:指的是社会中对于“权力分配不均等”的接受程度,或是说,在社会之中权利分配的分散或集中程度。 Uncertainty Avoidance不确定性规避:指的是社会中其成员对于风险和未知性的容忍程度。 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个人/集体主义:指的是在社会中成员们倾向于以个人或是集体来定义自己的程度。 Masculinity/femininity男性度/女性度:指的是社会成员对于“决断力和物质成功”或“感性和人际关系”的偏好程度。 Time Orientation时间导向性:指的是社会对于短期收效或长远效果的偏好程度。比如,所谓长期目标对于美国人来说最多只是个10-20年计划,而对于日本人来说或许意味着百年计划。 Hofstede的这五个文化维度几乎是所有商学院的必修课,并且也在诸多种类的文化差异培训中时常涉及,但多数专家都把它看作是分析不同国家文化和跨文化管理的有力工具,这在很大程度上让多数不从事国际管理操作的经理人对其失去了兴趣。其实,对于本土企业的管理,这五个维度也应当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因为任何形式的企业文化也基本上都囊括了这五个维度,而且以这五个维度为着力点,作用于组织的运行与发展。 文化维度理论在企业文化中的应用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1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n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文化维度理论

文化维度理论一参加了公司的跨文化培训后,其中对郝夫斯特(Hofstede)/强皮纳斯(Trompenaars)的文化架构理论 的印象非常深刻。郝夫斯特把文化抽象为5 个跨文化维度:(1)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着眼于个体还是集体的利益);(2)权力距离(人们对社会或组织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接受程度);(3)不确定性回避(对事物不确定性的容忍程度);(4) 事业成功与生活质量(追求物质还是强调人际和谐)。(5)长远导向与短期导向而强皮纳斯他把文化抽象分类为7 个维 度(1)普遍主义-特殊主义(2)个体主义-集体主义(3)中性-情绪化(4)关系特定-关系散漫(5) 注重个人成就-注重社会等级(6)长期-短期导向(7)人与自然的关系2 位在他们的书籍中都给出了每个维度的行为特征、心理表现等观点。这几个理论不仅仅适用于不同国家之间跨文化理解和管理,而每个维度中关于中国的特征分析对理解我们中国自身的行为习惯一样有非常好的帮助于是到网上特意搜了一把郝夫斯特/强皮纳斯,摘抄了一段更加详细的文章(《跨文化管理》,作者:陈晓萍):郝夫斯特的文化维度理论文化维度理论是跨文化理论中至今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理论,由荷兰管理学者郝夫斯特(Hofstede,1980,1991)提出。该理论是实际调查研究的产物,起初并无理论构架。20 世纪70 年代,IBM 这家为数不多的全球公司之一对其分布在40 个国家和地区的万名IBM 员工(大部分为工程师) 进行了文化价值观调

查,得到了大量的数据。那时,郝夫斯特正在IBM 工作,有机会得到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机会。郝夫斯特的逻辑是,在IBM 工作的工程师大都有相似的教育背景和智力水平,个性特征也会比较相似。因此,他们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的回答很可能反映出他们成长的文化环境对他们价值取向所产生的影响。比如,如果一个人对"我总是比我们重要"这个句子非常赞同,而另一个人极不赞同,这种不同反映的可能就是文化的差异。再比如对以下说法的赞同程度:"上级应该视下属为与自己一样的人,而下属也应对上司同等看待",反映的也可能更多的是文化差异而非个体差异。通过对各国IBM 员工对于大量问题的答案进行统计学上的因素分析,郝夫斯特发现有4 大因素可以帮助我们区分民族文化对雇员的工作价值观和工作态度的影响。1980 年,他在《文化的后果》一书中发表了该研究的成果。这4 大因素或4 个跨文化维度是:l 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着眼于个体还是集体的利益);l 权力距离(人们对社会或组织中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接受程度);l 不确定性回避(对事物不确定性的容忍程度);l 事业成功与生活质量(追求物质还是强调人际和谐)。 20 世纪80 年代后期,郝夫斯特又重复了10 年前的研究,但这次包括了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总数超过60。这次的研究不仅再次证实了这4 个跨文化维度的存在,同时又发现了一个新的维度,即:l 长远导向与短期导向(着眼于现在还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

河南量刑标准(盗窃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河南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 -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再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可以增加一个

什么是霍夫斯塔德文化四维度

什么是霍夫斯塔德文化四维度? 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斯坦德,用20种语言从态度和价值观方面,在收集了40个国家,包括从工人到博士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共116,000个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撰写了著名的《文化的结局》一书。根据研究成果,霍氏认为:文化是在一个环境中的人们共同的心理程序,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教育和生活经验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区域或国家的这种程序互有差异。这种文化差异可分为四个维度:权力距离(power distance),不确定性避免(uncertainty avoidance index),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 versus collectivism)以及男性度与女性度(masculine versus fe minality)。 霍夫斯坦特对文化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文化”,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因此,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社会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人们,这种共有的心理程序之所以会有差异,是因为他们向来受着不同的教育、有着不同的社会和工作,从而也就有不同的思维方式。 荷兰学者Hofstede认为,企业文化是价值观和实践的复合体,其中价值观是核心,实践部分则包括意识和象征。Hofstede首先提出了明确的组织文化层次结构,他认为,企业文化由价值观和实践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价值观由三个独立维度(对安全的需要、以工作为中心、对权威的需要)组成,而实践部分则由六个独立的成对维度(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员工导向——工作导向、本地化——专业化、开放——封闭、控制松散——控制严格、规范化——实用化)组成。[1] Hofstede的组织文化问卷立足于企业文化本身的内容和结构,清晰地勾勒出价值观和实践两方面的维度结构。但其模型价值观的3个独立维度不能很好地区分各个组织之间的差异,同时忽略了一些被企业文化学术和实务界所熟知的价值观(如创新等)。由于定性研究的访谈提纲偏重于考察组织内部,忽略了企业文化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在实践部分的维度结构中,也没有出现诸如社会责任这类的维度。[1] 后来,在加拿大心理学家迈克尔·哈里斯·邦德集中在远东地区研究的基础上(H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释义]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盗窃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重大盗窃、惯窃罪的,也应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对死刑的适用,也只限于两种特定的盗窃。一般盗窃的量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五、关于量刑档次的具体数额标准,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在司法解释幅度内自行规定。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文化四维度理论对

从霍夫斯坦特文化维度理论看文化差异对 商务谈判的影响 88 2010年10月15日

从霍夫斯坦特文化维度理论看文化差异对商务谈 判的影响 88 (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摘要)商务谈判在当今的社会生活越来越重要,在人在市场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公司与公司的交易中,地区与地区的产品交换中,国家与国家的军事和政策的交流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霍夫斯坦特的文化维度理论很好的诠释了这个问题,在商务谈判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霍夫斯坦特的文化维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个经过了许多的考验而沉淀下来的文化经典,所以有必要客观的分析、利用这个理论。 关键词:谈判、文化维度理论、各国文化、相应方法及对策 “商务谈判是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与过程。”根据定义我认为商务谈判无非是一个为了让谈判的多方都可以承担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虽然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是在每一次商务谈判的开始之前你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谈判的过程中谈判者又要进行不停的交换意见、处理谈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僵局或是突发状况。所以每一次谈判似乎都像是经历了一场无烟的战争。霍夫斯坦特的文化维度理论我认为在商务谈判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位置。霍夫斯坦特的文化维度理论是以价值观为核心,意识和象征作为实践部分的理论。他强调所谓文化是在同一个环境中的人民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程序”。因此文化不是一个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的社会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所共有的心理程序。不同的教育,不同的社会与工作,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就会有不同的思维与行

为方式。 一、权利的距离 在霍夫斯坦特的文化维度理论中,权利的距离即是在一个组织当中,权利的集中程度和领导的独裁程度,以及一个社会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接受组织当中这种权利分配的不平等,在企业当中可以理解为员工和管理者之间的社会距离。它会直接影响到领导的领导方式与组织的结构。例如:美国的权利距离相对较小,美国的员工倾向于不接受管理特权的观念,下级通常认为上级是“和我一样的人”。所以在美国,员工与管理者之间更平等,关系也更为融洽。与美国人谈判更要注意人权之类的东西。像这种类似的国家还有丹麦、爱尔兰、奥地利、挪威和英国。中国我认为是权利差距较大的国家,往往最终的决策权都是在一个人或少数领导人的手上。所以在与中国人谈判的时候总是要注意领导人的表情等等。 二、不确定性避免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于不确定的、含糊的、前途未卜的情景都会感到面对的是一种威胁,从而总是试图加以制止。不同的民族、国家活地区,防止不确定性的迫切程度是不一样的。相对而言,在不确定性避免程度弟的社会当中,人们普遍有一种安全感,倾向于放松的生活态度和鼓励冒险的倾向。而在不确定性的迫切程度是不一样的。人们则普遍有一种高度的迫切感和进取心,因而一形成一种努力工作的内心冲动。例如日本是不确定性避免程度较高的社会,因而在日本,“全面质量管理”这一员工广泛参与的管理形式缺德了极大的成功,“终身雇佣制”也得到了很好的推行。与此相反,美国是不确定性避免程度低的社会,同样的人本主义政策在美国企业中则不一定行得通,比如在日本推行良好的“全面质量管理”,在美国却几乎没有成效。中国与日本相似,也属于不确定性避免程度较高的社会,因而在中国推行员工参与管理和参加职业稳定性的人本注意政策,应该是适合的并且是有效的。此外,不确定性避免程度低的社会,人们叫容易接受生活中固有的不确定性,能够接受更多的意见,上级对下属的授权被执行得更为彻底,员工倾向于自主管理和独立的工作。而在不确定性避免程度高的社会,上级倾向于对下属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清晰的指示。在商务谈判中如果能够好好的利用这一点,我相信也会给谈判的一方带来很大的利润。法国接受权利差距的程度大,又迫切要求防止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此组织结构倾向于金字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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