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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与本土化路径——基于法理学的分析视角

2019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105期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19)01—0103—07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与本土化路径

——基于法理学的分析视角

赵晨芳[1]

【摘要】被遗忘权是一项适用于网络信息领域的,具有个人信息保护功能的权利。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信息永久性存储和扩散的特征对被遗忘权的行使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被遗忘权,具体从法理基础、权利属性

以及大数据时代下被遗忘权本土化路径几个方面展开。在对其进行法理学解构之

基础上,就被遗忘权在大数据时代的本土化路径提出相关建议与展望。

【关键词】被遗忘权大数据本土化法理分析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

2012年以来,大数据越来越多地被提及,数据已然渗透进各个行业与领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传播利用方式的变化使信息传递范围扩大,信息存储技术的变革使大部分数据能够被永久存储并能被轻易挖掘。同时,在商业化观念驱动下,数据的二次利用也屡见不鲜。这使得在互联网交互模式下本就泛滥的个人信息将面对更长远的威胁。其实,完整的数字化记忆堪比一种更为严酷的数字圆形监狱。[2]为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试图寻求信息遗忘的路径,而被遗忘权这一新兴权利成为关键。

大数据时代引发了对信息永久性存储与扩散方面的担忧,这使得被遗忘权成为一个更值得探讨的话题。同时,大数据时代下,真正地被遗忘难以实现,记忆才是常态,这将影响被遗忘权的行使效果。另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被遗忘权的实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二、被遗忘权的法理基础

(一)被遗忘权的法律解释

1.被遗忘权的法定解释。在被遗忘权的研究领域,欧盟法相对较成熟且具有一定示范性。2012年欧盟出台《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又称《GDPR草案》),这使被遗忘权之法律概念得以确立。在该草案中,被遗忘权被称为“被遗忘和删除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and to Erasure)。2016年欧

[1] 赵晨芳: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2]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袁杰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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