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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运营「法律风险」的那些事儿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的增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正逐步形成。日月星养老院作为机构养老,机构与老人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主要是受《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调整。

一、常见法律风险

关于养老机构运营法律风险问题,武汉市江汉大学法学院的李卫东、叶志友教授他们的法律团队有一个很好的归纳,主要是从代养(寄养、供养)协议法律风险、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法律风险、养老机构与投资人财产存在混同法律风险、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法律风险、养老机构对住养人缺乏入院评估的法律风险和养老机构建筑设施及安全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提示,帮助养老机构进行风险防范。

作为机构养老的实务工作者,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最常见的养老机构运营法律风险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法规不健全,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弱

在社会一般人认知上,往往认为服务对象——老人是弱势,机构是强势,从法理上讲这样没有问题,但是相对来说,事实上,遇到纠纷,特别是遇到相对强势的老人亲属,机构同样变成弱势。相对于学校、医院,养老行业至今没有一部老人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

近几年全国各地机构养老发展迅猛,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在规范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上却经常面临无法可依。如武汉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签订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是武汉市民政局组织制定的格式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得不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官司,法院大多数都是保护老人。

如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发生传染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老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应该进行升级护理或者调房服务,老人不适宜集体生活与他人经常发生谩骂打架事件,或者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等情况,家属经常会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方式索取高额赔偿。

《侵权责任法》一般以过失为前提,特别是在养老院里面发生死亡事件,法院肯定是倾向于弱者的,判的时候说服务有瑕疵,基本上要求机构进行补偿。微型民营养老机构往往经受不住一次大额赔偿而关门停办,这种现象的频发也导致了民营资本为规避风险远离该行业的恶性循环。

2、民营养老机构面临政策和运营风险

民营机构用地用房受规划、拆迁影响的风险,一旦遇到拆迁,以前的投资和建设都面临巨大的风险,导致社会资本对进入养老行业持谨慎态度。另外,养老行业高投入、低回报的行业属性也让许多经营者忧心忡忡,特别是许多民营机构,购买或租地大多数处

于城乡接合部或郊区,交通条件不便,床位入住率在一定时期甚至长时间都难达到预期,处于勉强经营状态,运营风险相当大。

3、入住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因子女经济等原因不愿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缴费难困难。有老人子女恶意逃费、欠费,给老人造成生活和精神的双重伤害。面对有的老人亲属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缴费约定,养老机构却没有任何有效应对措施,如果简单的将老人送回家,就陷入社会的道德指责。

4、管理服务风险

包括老人走失、坠床、跌倒,老人之间争执引起的伤害、猝死,如烫伤、烧伤、噎食、窒息、自杀、自伤、突发疾病等等。工作人员,急症抢救、护理不当、外出活动和管理制度的缺陷。

北京市双井恭合苑赵良羚院长在深圳一个论坛演讲时作了的一个《养老机构运营的风险与规避》主题演讲,举了很多养老机构运营的风险例子,如服务人员护理不当的例子,某个机构一个优秀服务员,给一个失能老人洗澡,把老人放在浴缸里面突然手机响了,她就出去接电话,一小会儿功夫,老年人就把浴缸的热水龙头开了,造成了烫伤,烫伤以后并发症导致后来死亡。

这个模范的护理员被判刑,敬老院也进行了赔偿。再一个例子,老年人之间会出现矛盾和纠纷,他们互相也会出现互伤,甚至致死的情况,两个卧床老人,因为吵架,一个老人把一个点燃的枕头扔到那个老人身上,最后把那个老人烧死了。

上海市福利协会编了55个例子,摔跤造成伤害的23例,占42%,包括坠床、水坑地滑、呼叫不应、洗澡、健身。情绪不好自杀的6例,包括走失、火灾,还有吸烟、电热毯等等。

从我们了解武汉市的情况看,“三无”、“五保”老人中的部分劳改释放人员和流浪乞讨老人由公办养老机构代养的服务与管理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许多城区公办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反映,这部分老人的言行均较出格,代养难度大,一些劳改释人员和流浪乞讨的“三无” “五保”老人不遵守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态度蛮横,吸毒、偷盗、斗殴,干扰了其他入住老人的生活,存在潜在的违法犯罪隐患。

如一个福利院的“三无”老人,半夜把福利院里的一个铁门卸下来,从二楼窗户丢下去准备卖废品换钱,差点砸死路人,遇到这些情况,机构报110,警察来了一看是高龄老人,赶紧找借口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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