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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运用论文

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运用论文
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运用论文

法律方法培育及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一、法律方法是司法实践的必要工具

法律方法的法律属性是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特质所决定的。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离不开实践的方法,法律实践的方法与法本身是不可分离的。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释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也就是说,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需要法官的能动作用。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做两大主要工作:一是认定事实,二是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适用法律,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大前提下从事司法实践。

方法是指用于完成一个既定目标的具体技术、工具或程序。法律方法是解决具体法律问题过程中,在给定的条件下,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正确的途径、路径、措施。

法官作为司法实践者和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法律知识,惟法律是从的信念,但更重要的是其应具有裁判案件的执业能力。因为裁判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案件处理的结果。正如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人不仅仅是法律科学的传播者,而且是可以根据任何给定的事实使用复杂的或灵活的工具达到正确判断的人。”这个工具就是法律方法。

二、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

法律方法值得研究,无论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还是社会法学、自然法学都已经或者正在以司法为出发点,以司法为视角来解释、

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

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 对法律原则的熟悉掌握,最有意义的研究还是其的司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原则与规则同时或单一出现的情形,当原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一个例外即创制规则适用原则;当原则与规则一致统一时,原则作为基础引导规则;还有当原则之间互相不融合时,是特别复杂的原则适用;当原则存在而缺乏规则时,适用原则替补规则发挥作用。在结构上,以上四种情形很有可能会交互融合,原则作为规则的指引和基础已被大家所熟知,而其他三种情形还需要深入探究。本文重点探究逻辑结构上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通过规范性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来分析。 一、“泸州遗赠案”引发的问题 中华人们共和国成立至今,秉承着“有法可依”的理念,一直致力于建设稳固严谨的法制度,新中国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旗帜。在法秩序的构建中,立法的成就最显著,到2010年基本可以确定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但是,在已建立的法律中明显还存在着大量的空缺或漏洞,而针对这些还欠缺制度去合理有效地规范或弥补,此外在法律实务的法规范中,几乎被大量繁杂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甚至“审判纪要”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很容易与已形成的法规范相互冲突,这些在法秩序中存在的缺陷导致了适用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必要及重要。然而在政治上具

有宣示作用,在道德上具有象征作用的法律原则,一般都是各国法学者们所重视的法律文本中和立法政策上的法律原则。 2001年在四川省发生的“泸州遗赠案”中,由于法院直接援引法律原则作出判决,导致了赞否争论,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的高度关注,其中赞成者支持法院对本案审决时采用的原则高于规则的立场;而反对者认为原则不具体、不确定,因次于规则使用。而我们对于原则适用的落脚点也应在这个问题上。 二、各国论者对法律原则与规则的认识 德国学者比德林斯基认为原则决定获得法律之上的评价标准,并把法理念与实定法具体规定之间的媒介称为法律原则;德国学者拉伦兹认为法律原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条形式的”,已经凝聚成可以直接适用的规则,另一种是“开放式的”,只有借助于具体化的司法裁判或者法律才能获得裁判标准;台湾学者黄茂荣根据实证法与法理之间的关系把法律原则分为三种形态:存于法律之上、存于法律基础、存于法律明文;英国的制度法论者麦考密克指出正当、合理、可靠的指引规范可被视为原则来解释有疑义或更具体的规则;美国的德沃金认为原则适用在逻辑上区别于规则,一是原则用于个案时不要求产生确定性结果,而一种规则对个案的裁决只有完全有效和完全无效两种结果,二是两个规则冲突时必有一个规则无效,而两个原则冲突时不

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范文 随着我们即将毕业踏出校园就会有实践,那么怎么写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范文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毕业论文实践报告范文1: 再来上班之前,心里没底,一想到可以上班了,感到既新鲜又紧张。新鲜的是能够接触很多在学校看不到、学不到的东西,紧张的则是万一做不好工作而受到批评,该怎么办。在这次实习中,本公司让一为财务老师指导我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中我遵守了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上班的第一天指导老师先耐心地向我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然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要领,对我所提出的疑难困惑,他有问必答,尤其是会计的一些基本操作,他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我在心里想,能遇上这么好的指导老师真是我的幸运。虽然实习不像正式工作那样忙,那样累,但我真正

把自己融入到工作中了,因而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充实,觉得收获也不小。在他的帮助下,我迅速的适应了这里的工作环境,并开始尝试独立做一些事情。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指导我的老师就开始叫我看她们以往所制的会计凭证和附在会计凭证上的原始凭证。由于以前在学校做过会计凭证的手工模拟,所以对于会计凭证不是太陌生,因此以为凭着记忆加上学校里所学过的理论对于区区会计凭证完全可以熟练掌握。但也就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分录,以至于后来指导老师让我尝试制单的时候感觉到有些困难。于是我只能加班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读透。毕竟会计分录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可一些银行帐单、汇票、发票联等就要靠实习时才能真正接触,从而有了更深刻的印象。别以为光是认识就行了,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才能为编制会计凭证做好准备。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所作的工作就是一边学习公司的业务处理,一边试着自己处理业务。做过会计模拟实习的人都知道,填制好凭证之后就进入记帐程序了。虽说记帐看上去有点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量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檫涂了就算了,不像在学校,错了还可以用刀片把它刮掉,在公司

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对法律活动有着深远 ___。它不仅是法的宗旨与目的的凝练,更集中体现了法的价值追求。但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原则理论价值的发挥。关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的场合、适用限制等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加之我国法官判案能力、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往往导致实践中滥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沃克认为,法律原则是当具体的规则不能解决案件或不能为案件充分的说明理由时,司法者可以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司法者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案件的前提。而布莱克则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①,为其他确定性规则提供宏观上的、最基本的价值指引。笔者认为,以法律原则适用为基点出发,法律原则应该时刻指引着法官对具体规则的理解,甚至在有些时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适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和规则自然是不相同的, 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哈特的理论认为,原则和规则之间虽然存在不同,但只是在“度”上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完全对立的矛盾。德沃金也对

二者做出了比较,他认为原则与规则间存在着尖锐对立,它们都是对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法律后果决定的依据,区别就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②。我赞同哈特的观点,区别于规则的适用,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摘要 适用法律规则处理个案是法律适用的常态,法律原则只有在极其特殊 的情况下才直接适用于个案。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法律规则一样具有适用的必要性与价值,其在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补充法律规则的漏洞、解决法律规则的冲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还体现在指导法官审理案件、实现个案正义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有其明显的缺陷: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同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法却不同于法律规则。在法律实务中,为保证法律原则被援引的合法性不被质疑,援引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方法。此外,在发挥法律原则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法律原则的滥用,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适用才能使法律原则的作用发挥得恰到好处,超过这个度只能适得其反。 关键词法律原则;必要性;条件;方法;限制;范围 Abstract Applicable law rule processing of legal application case is the norm, legal principle only in very special circumstances are directly applicable to case. Relative legal rule, legal principle as a kind of legal norms,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as the necessity and value, its in overcoming the rule of law stiff disfigurement, and added the rule of law loophole, solve the conflict rules of law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ts significance in guiding the judge which case, realize case etc. Justice。Relieves the gaps between the standard and the facts, which can make laws

法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

法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实习报告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因此实习这一环节成为了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检验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是否准确并且进一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下面是法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法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1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

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一、实习目的及意义 实习目的: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习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和学以致用;在实习中,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并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思维;通过在派出所参与到具体的办案的过程中,熟悉公安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办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骤,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 实习意义:这是我们即将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最后一次实习。作为将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的判断标准问题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的判断标准问题 一个诉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客体就是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内容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案件都有它具体的诉的内容与要素,如果两个诉的要素完全相同,可以判定它们属于一诉,如果两个诉的要素中有至少一项不同,那么就可以认为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而两个不同的诉是可以同时存在的,而两个相同的诉是不能同时或者在不同的时空存在。所以,一个具体的诉不允许被法院重复处理。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一事不再理中的一事就是指的一诉。不再理当然就是指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做出第二个实体上的处理。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再来讨论一事的判断标准。以厘清什么是一事,以及应当怎样判断一事。 首先,主体一致。所谓主体一致也就是在两个诉讼中主体相同,且诉讼地位相同的情况。主体一致的要求在判断是否“一事”中是一个重要前提,如果不同的两个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不同的,那显然不是一个诉,也显然不存在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前提。但在主体一致的问题上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在两个诉中,双方当事人相同,但是在其中一个诉里一方为被告,而在另外一个诉中作为原告。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一诉呢?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在两个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颠倒,不会构成同一个诉。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被告,被告没有提出反诉请求的,可以在本诉结束以后另行起诉原告,这两个诉讼,主体相同,但诉讼地位颠倒,当然不属于一诉,也就当然不受一事不再理的约束。但是对于这种诉讼主体地位颠倒的情形,有一种情况也是我们在现实中会遇到的,比如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公司甲向某基层法院起诉公司乙要求其返还300万元的工程款,基层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而与此同时,公司乙向中级法院就该工程纠纷起诉公司甲,要求公司甲支付其未付清的工程款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怎样认定两个诉之间的关系呢。首先,主体诉讼地位相反的两个诉,不受一事不再理的约束,两级人民法院均受理了其起诉,都是合法的。如果这两个不同的诉讼分别被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有没有问题呢?如果法院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上完全一致,那没有问题,比如,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甲的诉讼请求,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公司乙的诉讼请求,这时没有问题。但有一种情况是不能排除的,就是如果两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上出现了相反的看法,比如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甲的诉讼请求,而中级人民法院却支持了公司乙的请求,基于一个相同的诉讼标的出现了两份相反的判决,问题就出现了,出现了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最终使判决无法执行。虽然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审理案件到最后作出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不具有可执行性的判决的出现,最终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损害了法院判决的有效性与权威性。所以,虽然当事人在两个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不同,不会受一事不再理的约束,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会出现损害法院既判力的后果。这个案件,最终由中级法院一并审理,从根本上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出现。这也提醒我们,虽然主体地位不同的诉讼不受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约束,但是其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是相同的,不由一个法院审理而可能会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法院裁判的统一性与既判力,还是存在着一并审理的必要性。 其次,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也就是当事人双方所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

实践报告格式及范文

实践报告格式及范文 实践报告格式及范文1: 社会实践(报告)是学生在假期进行工学结合的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为了保证社会实践(报告)质量,做到社会实践(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的统一和规范,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封面 (宋体三号空两行)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电算化专业 (宋体三号空一行)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宋体三号空三行) 报告题目(宋体三号加粗) (宋体三号空六行) 姓名: 宋小四(顶格写) 学号: 宋小四 指导教师: 宋小四 日期: 宋小四 (备注:封面不设置页码) 正文另起一页,并设置页码,为第1页。 (三号字体空一行) 会计顶岗实践暑期实践报告 (三号字体空二行) 一、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践岗位介绍(此级标题为四号宋体) 经人介绍,我来到了ⅹⅹ公司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ⅹⅹ公司是位于宁波地区海运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是ⅹⅹ,我所实践的岗位是下属分公司公司的出纳,该分公司财务部门一共有4个人,岗位流程如下:ⅹⅹ,我所学习的出纳岗位的职责是ⅹⅹ 二、实践的过程(此级标题为四号宋体) 我在ⅹⅹ公司具体的工作岗位是出纳,每天的业务就早上上班打了卡以后,登陆公司的会计系统(用友)****** 三、实践的感悟和心得(此级标题为四号宋体) (一)在实践中的收获(此级标题为小四号宋体) 1、从7月25日到8月3日,虽然是短短的十天,我学到了不少课本里学不到的学问。我初步理解了财务的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简单的会计凭证。 2、****** (二)对于自己实践中表现的不好的地方进行总结 1、 2、****** 四、对于实践的总结(此级标题为四号宋体) 正文主体是对暑期实践工作的详细表述,其内容包括: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可附照片),实践岗位的设置要求;实践中收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自己在实践中表现的不足之处,以及对实践的总结等。 正文格式要求如下:段前段后0行,行距1.5倍,首行缩进2个字符 备注:文档的页边距上下各为:2cm 左为2。5,右为1。8cm.页面纸张为:A4。 实践报告格式及范文2: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一、引言法律原则的性质与地位为何一直是二十世纪法理学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作出突破性贡献的首先是美国学者罗纳德·德沃金,他指出,法律原则是法规范之一种,与法律规则同属法规范的下位规范,接着是罗伯特·阿列克西丰富了和发展了这一研究结论,创立了法律论证理论。目前,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同属法规范已成为法理学及法教义学学者所普遍接受的说法。然而虽同属法规范,但由于法律原则在逻辑结构上与法律规则迥然相异,因而二者在法律适用方式上亦有重大不同。对法律原则适用问题的认真而深入的研究不仅对法学理论的丰富,更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这在目前的中国尤其如此。 二、正文在逻辑结构上,不似法律规则有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常常并不预设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明确的法律后果,更不设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它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从而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s1] 进行法益衡量予以适用。因此,阿列克西正确地将原则称之为“尽力实现之诫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满足。”然而,如果不想让法官的价值判断、法益衡量坠入“法感情”,成为法官个人的恣意擅断,就必须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一套符合事实的、他人可以理解的、便于事后审查的方法,以保证法律原则之适用仍为法律适用之品格,而不是法官操纵法律之工具。本文拟从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功能两方面来探讨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问题。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特点1.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由规范逻辑结构特点所决定,法律原则无一例外地须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才得以适用。为当今各法治国所共认之权力区分原则要求,立法机关享有优先的立法权,司法机关享有法律的补充权。这种补充权具备两个特征,即它是“候补的”与“针对个案的”。这对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同样适用。亦即当立法机关已将法律原则之内容具体化为法律规则时,司法机关必须首先适用此种规则,而不得越过已具体化的规则直接诉求于法律原则,这在法律方法上被称作“禁止逃向一般条款”。是故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已予具体化的部分应予尊重,只有对未具体化之部分或未充分具体化之部分,方可本其所受之具体化的委托针对个案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具体化的价值判断应参酌社会上可探知、认识的客观伦理秩序及公平正义原则,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道德价值观念的变迁。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务必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官于价值判断时,应依据客观标准。此一客观标准既非法官个人的法律感情,也非一般群众的舆论要求,而是社会上可探知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原则。惟由于现代社会之多元,在诸多领域难以达成共识,因此客观伦理标准为何经常难以确定。因此法官又经常须求助于法秩序,依据“特定的法律评价标准及许多它自己发展出来的基准,来具体化‘社会伦理’。”[1] (二)法官于价值判断时,必须尽充分说理义务。法官将概括条款予以具体化,并非为同类案件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是应case by case,随各个具体案件,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目的,针对社会的情形和需要予以具体化,以求实质的公平与妥当。[2]因此,法官必须将其具体化过程中所考虑的诸因素在判决理由中充分表明。在法律原则的具体化问题上,最大的问题显然是如何保证法官的价值判断符合某种客观秩序与公平正义原则,而不致流于法官个人的主观任意。使法官负充分说理义务无疑是重要的,但更关键的是将依法律原则而具体化的个别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加以归类,建立类型,以期作为其他正待处理案例之比较基础。“法院裁判的事件愈多,提供比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因此,作出确实可靠的裁判之机会也随之增加,而残留的——必须作不那么确定的裁判之——判断空间也将随之缩小。”[3]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原则适用的客观性和统一性。王泽鉴先生曾对诚信原则的适用案例进行归类,建立类型,并指出,就概括条款或不确定法律概念加以具体化、类型

论法律原则的意义——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

论法律原则的意义 ——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 摘要:法律体系是指由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构成的规范体系,其中,法律规则占绝大多数,而法律原则的数量较少,但是并不是说法律原则就无足轻重,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原则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法律规则的意义。目前我国理论界学者多集中于法律原则的概念、性质、适用方式、原则与规则的区别等方面。然而,笔者认为,应从法律体系及法律实践的整体角度出发,来分析法律原则的意义。这样能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法律原则的地位、本质;同时,也对我国立法者制定法律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者更好地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有一定借鉴意义。 法律原则究竟是什么?这一抽象性的概念有没有实际发挥作用?或者仅仅只具有一种法律上的象征性意义和政治上的宣誓性意义?1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下面笔者以方法论的角度,从理论意义和实践两方面来论述法律原则的意义:第一部分,先对法律原则的概念作一个简要的界定,以及其包括的内容;第二部分,将从理论层面对法律原则的意义作详尽分析,具体从将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联系这个角度来分析;第三部分,将从实践层面对法律原则的意义进行分析,主要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角度来阐述、;第四部分,将从中国的法律现状入手,简要分析我国法律原则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什么是法律原则 对于法律原则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揭示法律原则的本质和特征。例如,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法律原则并不是一种——一般性的案件事实可以涵摄其下的,同样——非常一般的规则。最高层次的原则根本上不区分构成要件及法效果,其毋宁只是——作为进一步具体化工作指标的——“一般法律思想”。如法治国原则、社会国原则、最终人性尊严原则…区分构成要件及法效果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构建规则的开始则是:相同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应予以相同处置的命令以及各种不同方向的信赖原则…是此等“下位原则”。2由此可见,拉伦茨将法律原则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一般原则,即作为人类对于法的正义的追求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如自由平等人权原则;二是具体原则,即各部门法中的具体原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等,这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原则的范围。美国的德沃金则是从原则与规则在适用方式上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原则,即原则是以一种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来适用,并且具有价值维度。3我国著名学者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4 由此可见,虽然各个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法律原则,但是总体上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是被大家所认可的。即法律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它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它承载了一定的价值,赋予了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具有普遍性,可适用的范围较广泛。 二、法律原则的理论意义 (一)从与规则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 1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8页 3[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第40页 4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60页

(社会实践报告)法律社会实践报告范文4篇

法律社会实践报告范文4篇 今年暑假,应学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星期的实习,收获颇多,不仅巩固了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以致用,还汲取了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个月,我就联系好了两个实习单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考虑到公安局离我家比较近,而且还有免费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选择了去公安局。放假后休息了几天,我就拿着学院签发的 去公安局的组教科报到,科长看了我的介绍信想了一下问我有没有简历,我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职时这么重要的东西。不过科长还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实习,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补了一份简历给组教科的领导。这件事启发我做事要积极主动,特别是求职或者工作的时候,领导当然不会在乎一个大二实习生的简历,但小小的一份简历代表着实习生对这份工作的重视和对领导的尊重,或者这是求职时必不可少的程序,毕竟仅仅拿着一份介绍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实习,会显得过于简单和草率。 实习期间,我谨遵实习 上的规定,做到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单位的 ; 二、服从安排,努力完成学校和实习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四、虚心想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敬师长、诚恳待人、团结友爱。 我实习的单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职责包括: l、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对上级和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见。 2、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案件。 3、审核呈报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4、审核本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决定,审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使用,没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 5、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6、对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公民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复查,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组织开展对科(股)、所、队执法质量的季度考核,负责对执法民警执法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如果把合同法比做建设物,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栋梁,更不是砖瓦,而是和栋梁、砖瓦有机结合的体现该幢建筑物的风格。 有人认为学习、适用合同法,重要的是具体规定,基本原则是可有可无、虚无缥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纳领,纲举目张。基本原则的作用不仅表现在某一章节、某一制度,而贯穿整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

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当然,基本原则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备而不断丰富。中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和1986年颁布的中国民法通则以及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没有差别,但内涵以及外延和过去有不同,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事法律也不断完备。 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

实践论文范文

实践论文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实践论文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社会实践论文】 内容提要: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只有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运用于两者之间,才能创造出环境更优美,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荣辱观新农村河道 一、调查活动 (一)调查目的:了解新农村建设情况,宣传浙江省水利厅“建万里清水河道,打造靓丽新农村”的活动,增长自我的社会阅历和能力。 (二)调查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河道治理情况。 (三)调查范围: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 (四)调查途径: 1、调查人员:担任此次调查任务的是经济与管理工程系暑期社会实践服务团带队老师傅琪、及服务团成员。 2、调查方式: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问卷填写及回收情况 本次调查,在充分准备和全体团员全力工作,在村民朋友的极力配合下,调查问卷全部收回。

(六)纳凉宣传晚会 7月26日和29日,我们分别在丁栅镇饮水庙村和惠民镇优家村举行了文艺晚会。不同的地点,相同的热情,让我们的演出无比的成功。农民朋友热心的搭建舞台,早早的到来,都让我们的心里感到十分的甜美,虽然天气很炎热,却盛不过我们内心的火热。有的队员需要表演两个甚至三个节目,在一个节目结束后就得立刻更换衣服,准备下一个节目,非常的辛苦,然而听到农民朋友热烈的掌声,他们都忘却了汗水已经湿透了衣服。在两个小活动中,小朋友们争先恐后的上台,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心中的喜悦,最后的手语表演《感恩的心》更是让农民朋友和我们交融在一起。 二、新农村建设和河道治理情况 (一)新农村建设 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坚持把同“富民优先”政策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重点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农村,形成了蜜梨等多个科技农业基地。与此同时,嘉善县丁栅镇、惠民镇都充分认识到,在物质文化相对丰富的农村,做好精神文化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两镇都开展了村文化活动场地的建设,在每个村村委所在地修建了篮球场和文艺演出两用的活动场所。在新形势下,两镇都加强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倡导管理民主。积极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尽心尽力。 (二)农村河道治理 改革开放后,工农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以河道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及其限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1733175.html,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及其限制 作者:胡永观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是理论争论的焦点,但对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却 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多种情形下被法官广泛适用,但其适用的过程和结果,存在着裁判缺乏论证说理和裁判结果极不确定等不可忽视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对诚实信用原则在个案中的适用加以严格限制。 【关键词】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司法适用;限制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1关于法律原则适用的问题不仅是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和新自然法理论争论的焦点,而且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法律所持的态度。然而,学者们的研究多是形而上的对原则的适用予以探讨,缺乏形而下的精细分析,对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只是曾经在“四川泸州遗赠案”发生后引起过一阵广泛的讨论。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权衡,而权衡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恣意裁判。这一问题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上更为凸显。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并非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具有语境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可能给予法官过大的裁量空间,而使法律丧失明确性。实践中,裁判者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十分茫然和肆意,缺乏理论支撑,仅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做裁判。因此,对于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予以规范和限制更显紧迫。 一、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的具体情形 本文以“北大法意”精品案例库2中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裁判文书为素材,对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现状予以考察。法律原则是需要去证成的东西,所以为了考察法官的审判思维,本文从法官以什么方式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角度进行考察,概括出我国司法实践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宣示性适用 “国际华侨公司诉长江影业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3中,二审法院认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4条、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改判如下……”再如“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中,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简单罗列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方式缺乏严格的论证,并无实际意义,而且使得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沦为“放空炮”,降

法学实习报告3000字范文

法学实习报告3000字范文 下面为大家提供法学实习报告3000字范文,希望对法学的同学写实习报告有参考借鉴的意义 法学实习报告3000字范文一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

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确定标准出发,进行探讨,希望有所裨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年来,学者一直在进行认真地研究与思考,争论颇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同时也隶属于法理学研究范畴,它是法的原则的外延。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探讨。

法的原则是法的重要的组成要素之一,对于法律来说,法的原则是其发挥规范作用的基础,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是法必不可少的规范和原理。张文显教授曾经在某个观点中指出,原则不事先设定任何种类的确定的或者市具体的事实与状态,和法律规则不同,法的原则一般也不固定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当然更不会规定因为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法律后果。 有些法的原则对于现存的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有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而有些法的原则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社会关系设定某些法律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对于国家政策的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相关制度与机制来说,法的原则在二者中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法的原则的存在不仅对于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在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的过程之中,法律原则还可以指导法律适用者进行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推理,从而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部门来说,是起到统领和指引作用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属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及其问题与对策 一、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在法的构成要素中法律规则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其他构成要素,它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司法主体的审判准则,在司法活动中法律规则扮演着绝对主要的角色。但法律原则是各种法律规则的起源,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也会发挥审判准则的作用。 (一)指导法官审理案件 在法官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必经程序。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则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逻辑三段论得出结论的过程。在适用法律规则作为大前提的过程中,法官必须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做出选择和判断,然后以此为前提推出结论。而法律原则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就是指导法官面对法律规定做出选择和判断。这个指导是指法律原则对法官思想观念的影响。对法官而言这种影响可能是主观追求的结果,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原则去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可能是由于法官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而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思想意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这种意识会自然而然地影响法官的判断和选择。这种指导性作用在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时并不明显,但当法律规则的含义并不十分明确甚至可能有不同理解时,法律原则便成为法官做出选择和判断的依据。尤其是在立法有缺陷,无法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则,甚至连含义不明确的法律规则也没有的案件中,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常常直接将法律原则作为大前提推出结论,这时法律原则的指导性作用就会非常明显。 (二)运用法律原则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常常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各执己见,在法院内部有时也会产生不同见解,有些情况下甚至法官本人也难以定夺。法律的适用争执可以分为三种:对适用的法律文本发生争议,即究竟是适用此部法律还是彼部法律;对适用的法律条款发生争议,即究竟是适用此条款还是彼条款;对同一法律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究竟是作此种理解还是彼种理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法律的适用至关重要,因为即使在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场景中,由于法官选择适用的法律不同也会使案件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选择适用的法律成为关键的一

暑期社会实践论文范文(辅导班老师)

(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1067 暑期社会实践论文范文(辅导班Model paper on summer social practice (tutor)

工作报告| Work Report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暑期社会实践论文范文(辅导班老师) 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也为了体验生活,我在暑假找了一份工作,算是暑期社会实践。同时也有了很多感触,在暑假的两个月里,我用了一个月去参加实践,然后又反省。我的工作是教课,当一个辅导班的老师。我思考了很多,总结了一下几点。 一、敢于展示自己,要自信 以前觉得自己很开朗,上讲台也无所畏惧的,有什么呀。可是真正到我要登上讲台,传播文化知识的时候,开始畏惧了。工作的第一天,上午该我讲课的时候,我畏惧的不敢上讲台,只好由另一个老师代讲,我在下面听了一上午的课,终于知道自己还是缺乏勇气和自信。下午终于鼓起勇气登上了讲台,那真叫硬着头皮。把自己备的课讲完了,只用了一节课的时间,本来数学课应该是两节的,不过幸好是试讲,第一天可以不用讲那么多。是自己准备的不够充分,这是讲课发现的第一个问题。第二天,依旧很紧张,讲的还是有点快。原来想到和做到真的有这么大的差距。想的很简单,做到却很难。讲了几次课后就不再紧张了,很自然,有了自信的感觉。我觉得以后刚步入社会也会这样吧,想的和实际能做到的总会有很多偏差。主要的是我们要有勇气去面对,去展示自己,要相信自己。我们还要做足够充分的准备,毕竟不是谁都可以很好的临场发挥,随机应变,机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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