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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7]16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1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调整石化化工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各负其责,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的,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扎实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做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和各类风险防控工作,严防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

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4.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论证和评估,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

(二)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本地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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