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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临洮县人事局发文稿纸

发第号(2007)缓急密级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局、编委办。

附件

主题词工作人员纪律通知

标题临洮县人事局

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为了深入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永葆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编办近两年组织人员先后分三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及工资核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经检查核实,有个别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无故长

期离岗、找他人顶岗等问题比较突出,干部职工病假、事假、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甚至长期未上班人员也参加了年度考核,确定了称职(合格)以上考核等次。这些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影响了干部形象和机关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事假、病假、离职进修等问题作如下规定,希严格执行。

一、辞职辞退规定

1、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法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除外。

2、辞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法律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除外:(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组织人事和单位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辞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二、事假病假规定

1、事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七天以内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七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事假逾假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应及时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对待。

2、病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半年以内的,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单位加注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病假半年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此类人员不进行当年年度考核,病假期间发放相应的病假工资;请病假一年以上,仍不能返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解聘,到期的不再续聘,工资按低一级职务同级同类人员对待。

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走失一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停发工资,并报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三、离职进修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委派,进修半年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工资正常发放,并进行年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本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进修期间,保留公职,不发工资。并从进修当年起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未经审批同意而私自离职的,按本通知辞退规定的第五条处理。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省委发…1998?52号)文件精神和省人事厅《关于人才人事工作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甘人事(1999)16号)第二条第一款“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兴办个体企业、创办私营企业和领办乡镇企业的,3年内由单位照发工资,保留原档案身份,工龄连续计算。3年后继续从事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的,人事关系转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保管。3年后不再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按原身份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规定办理

2、顶岗处理规定

根据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雇人顶岗的,一经发现,对该工作人员即行辞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五、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编制纪律,严禁超编进人,凡违规超编进人的,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核拨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流程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制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18 黑人社发〔2014〕2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别 看到社区里经常有朋友们在讨论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三者地关系,大部分地朋友地认解比较表面,下面我根据公务员法及一些实践来简单讲解一下: 里 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或站、所、队等,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地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地,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例如在天津各涉及区县地农业机械管理局(一级局,不归农业局管)就是参

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而在某些省市农机局就是纯地事业单位.(3)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但本质是有明显区别地!因为它们是指党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在这里要特别说一下,很多人以为党口单位地人员是纯公务员身份是本 家 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地事业单位地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 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地事业单位是一样地,事业单位地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一般来说(但也仅限于一般,各

地区区别相当大)事业单位地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地事业单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地工资就比市政府办地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地补贴较多.再以实例而言:大学本科出来到天津市区县里地机关事业单位,套工资是助理工程师2级,比同年考入公务员地科员工资要高出一 了市里以上地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地交叉,都是各干各地,尤其是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以下地人员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格上下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我局良好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州科技局的良好形象,根据西科发〔2003〕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局目前工作状况,现就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 二、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或从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故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准假的权限按《西双版纳州科技局机关工作规则》(西科发〔2003〕30号第9页)规定执行。请假或休假上班后,应立即到办公室销假。有重要会议或集体活动等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

四、严格实行“离岗留言制”。因公出差、开会、办事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告知主管领导并说明外出去向,外出不留言的,视为脱岗。因公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离岗一天及以上者,须办理因公请假手续,未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五、局党组协同纪检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明查暗访”,检查干部职员工的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及其工作状态。 六、问责规定:迟到、早退、脱岗、打麻将、下棋、上网娱乐、游戏、聊天、网络购销、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者,实行行政问责。 七、建立监督、检举、奖励制度。凡检举的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双版纳州科学技术局党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政策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 Q/BMN-HRXXX -2017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9月2日发布2017年9月10日实施 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布发布

目次 前言 (3)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4) 1 范围 (4) 2 职责 (4) 2.1 总经理 (4) 2.2 行政人事部 (4) 2.3 部门负责人 (4) 3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 3.1 工作态度 (4) 3.2 制服和工作牌的管理 (5) 3.3 员工个人管理 (5) 3.4 员工公共区域及更衣柜管理 (6) 3.5 员工通道管理 (6) 3.6 商场安全 (7) 4 奖惩制度 (7) 4.1 处罚制度 (7) 4.2 奖励制度 (7) 4.3 实施细则: (7) 4.4 奖励细则: (9) 5 总结 (10)

前言 本办法是为规范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而制定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员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本办法由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 本办法由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张鑫 本办法审核人:麻娟 本办法批准人:李丽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个人管理、公共区域管理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北美恩壹商贸有限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 2 职责 2.1 总经理 a) 有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员工进行惩处; b) 有权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c) 审批公司员工奖惩记录表; 2.2 行政人事部 d) 负责监督全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的管理; e) 有权对监控录像进行调取; f) 有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员工进行惩处; g) 有权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2.3 部门负责人 a) 负责监督部门员工工作纪律的管理; b) 有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部门员工进行惩处申请; c) 有权对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申请。 3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3.1 工作态度 3.1.1 员工对上级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1.2 员工对直属上级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3.1.3 切实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如有疑难和不满及时沟通或向上级主管反映,不得私下议论公司的各项规定。 3.1.4 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283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Personnel in Institu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

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营造美好的工作氛围,改善工作懈怠、纪律松散的不良习惯,提升执行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不迟到(早上 7:50 到岗,下午 1:20 到岗),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50 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 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 2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 元; 5、早上 8:00 后仍在打扫办公室卫生者,违者每次罚款 5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按处罚金额的 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 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 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 1 天扣发三日工资。无任何理由连续旷工达 3 日(含)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 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 50 元 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请假条 8、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50-100 元;立功,每次奖励 200 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办公室规章制度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工作运行新机制,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新形象,制定。 一、服务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文明优质高效为单位、为职工、为社会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按劳动保障政策办事,又要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2、坚持立足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与群众需要相统一的原则。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与服务对象建立起平等、理解、和谐的关系,按照职责范围,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现实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和规定要求,既要按照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又要着眼于未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不断丰富、拓宽和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措施。 4、坚持公开、公平、求实的原则。服务内容、标准、时限、程序和监督约束措施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服务措施得力有效,不作表面文章。 5、坚持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和领导干部带头的原则。按照各处的职能管理权限,建立各自的岗位服务目标,工作

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各处领导干部要做到公正用人、团结聚人、一身正气服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带领本处干部职工,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学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学校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6、干部职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大局观念,克己奉公,廉洁勤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7、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8、在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党纪、国法和政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要以党性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言行;工作中不得使用规定的服务忌语;不准与服务对象吵嘴、打架,闹无原则纠纷。 9、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应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不得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10、不得接收服务对象和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1848382.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 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 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 文件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 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劳动纪律 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2.2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 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2.3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 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5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2.6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2.7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8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2.9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10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2.11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 2.12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 对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行总结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 教训,提升理解,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以下是###为大家 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总结三篇,欢迎大家阅读。 回忆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平日上班,增强基本功唱念做打的训练。我在老前辈赵文林 老师的督促协助下坚持练声练唱,在磨练艺术的态度上做到脚踏实地。 二、我今年在学习传承剧目的基础上,注重加工提升剧目艺术的 质量。 《岳母刺字》《讨钗》的排练让我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提升进步一 些了。《岳母刺字》在汤迟荪老师的指点排练下,让我明白了一个戏 从整体出发,怎样分层次的把握人物个性的一套方法。《讨钗》在陶 红珍老师的亲授下,让我找到了人物的感觉和基调,通过一系列艺术 手法的磨合组装,在原来单调的人物塑造上有所突破。 三、今年我也参加了一系列的实践演出工作。 1、长期参加了沁兰厅的演出工作,得到了实践锻炼。 2、一月份参加了苏州电视台昆剧频道的录制工作,配演了王芳老 师《惊梦》的杜母。 2017年度工作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做好以后 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特就前段时间的个人学习工作情 况总结。2017年自觉增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升理 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 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协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 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现总结如下:

政治思想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工作和问题。在当今社会教育 发展的形势下,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升自己的 各方面的水平,以便使自己更快地认清发展的形势。勇于解剖自己、 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升自身素质。 一、德方面 作为一位教师我很清楚,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教育观直接影响自己 的教学方向、教学方法等。所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论, 即时更新教育理念。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所以教师必须抓 好两项工作即教好书、育好人。要育好人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教师 首先要做好表率即为人师表。在生活中,我扮演着多重身份:做学生 的好老师、做学生的“好家长”、做学生的好朋友、做学生的心理医生,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人格。课堂上,我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课后,我经常走进教室, 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活动,增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当学生遭遇挫折时,适时地给予学生鼓励,与学生一起分享自己的成长故事,以自己 的人生经历去感化、教育学生。 二、能方面 教好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在教学工作方面,我争取多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每上一节课,我都做好 充分的准备,我的信念是决不打无准备的仗。在教学中,认真备课, 认真阅读各种教科参考书,认真编写好教案制定好教学计划,根据学 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向其他教师取得的经验,持续地加以改善修改。 在传授学生知识时,不厌其烦,耐心教导学生,还耐心地辅导学生复 习遗漏知识;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并对他们实行思想教育,教育优 生协助后进生。 在工作中,我遵守每一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良好形象,营造美好的工作氛围,改善工作懈怠、纪律松散的不良习惯,提升执行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不迟到(早上7:50 到岗,下午1:20 到岗),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50 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 元; 5、早上8:00 后仍在打扫办公室卫生者,违者每次罚款5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30 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

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 天扣发三日工资。无任何理由连续旷工达3 日(含)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日及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并一律予以 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50 元 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请假条,无请假条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并报公司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一、病假 (一)请假手续 1、请假 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 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 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 1、基本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 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 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 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 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 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 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 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 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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