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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所管理方法

健身会所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店经理统管,部门经理分管的招聘管理流程,店经理应当向总经理负责,并将录用的工作人员向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部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店经理负责,并报告总经理同意以后方可实施,部门员工的留用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经店经理批准同意之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公司在店经理统管下部门负责人在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部门经理负责填表初试由店经理负责复试商议后决定录用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公司财务负责拟定各部门的薪酬制度;

(5) 公司管理层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财务负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店经理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部门经理负责和财务部门协作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四条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五条店经理及助理的聘任由总经理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店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店经理和部门经理负责。

第六条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男身高低于160厘米女身高低于158厘米者口雌不清楚,仪容仪表较差者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八条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九条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条试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店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向财务部门报到,并以其向财务部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三条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财务办公室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十五条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

第十六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

(2) 在30日工作日内申请2次事假或2次病假;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各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财务办公司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2个工作日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考核(参照公司和个部门的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会员,提供具有“品质、专业服务水平

(3) 牢记“服务第一、会员至上”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会员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公司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一条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健身房。

(七) 未经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开启公司健身设备、空调设备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应认真负责,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办公区域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15分钟内为标准工作除外)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和快乐感。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各部门岗位薪资制度,即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年工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待遇

第二十三条工资采用“月发薪”制,即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和奖金(补助),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提成按照每月25日发放上月的提成,最迟不晚于31日(如遇见节假日可以顺延或提前)。

第二十四条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迟到: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 早退: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 旷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一个工作日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总经理和店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者学习或群众性活动时。

(7)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2—3日由店经理批准,超过3日报总经理批准。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店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店经理和部门经理共同考核后,由员工提出申请,报店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业绩考核成绩(前台客服或巡场教练按照对会员的服务态度+员工公认的为最优秀的)位居本部门前1名的,可以向上公司申请奖励200元;员工连续两个月的月度业绩考核(前台客服或巡场教练按照对会员服务态度+员工公认的表现最差的)成绩位居本部门后1名的,可以向下调整基本工资降低100元。第三十条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三十一条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店经理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拟定,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岗位能力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培训由店经理会同各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店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店经理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部门主管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业讲师进行专项讲座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参加学习,因公司需要派遣期间超过10日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三十九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参加学习、因公派遣后2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0日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四十一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管理层会议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全体员工。

第四十二条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公司管理层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第四十三条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部门负责人和店经理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第四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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