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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第六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

.........并关注注释内容

18

第页,共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3 第四条

保险责任.................................................................................................................................................................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445555555566666777778888第六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第九条 续保.........................................................................................................................................................................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

受益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第十六条 犹豫期.....................................................................................................................................................................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附表二: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 款)费率表......................................................................................................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 款),第2页,共8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3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4入住医院5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6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7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9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70%进行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疾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30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3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4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6社会医疗保险: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其中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指各省市人民政府令发布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管理办法。

7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诊疗费、化验费、材料费、护理费。其中,我们负责的药品种类范围参照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材料项目范围,我们只负责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品种;检查项目范围,我们只负责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项目。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第3页,共8页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8(详见附表一:《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表一”),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

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0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一、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十二、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四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8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处方药物:指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1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3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第4页,共8页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九条 续保

在本合同期满日15,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16,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5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6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第5页,共8页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费用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7;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

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七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7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第6页,共8页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

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

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

您。

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18当天零时;

二、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18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款),第7页,共8页

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 款),第8页,共8页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现金价值 占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比例 本合同最后一期 已交保险费未到期的月数月交 季交 半年交 年交 满10个月 — — — 60% 满9个月但不满10个月 — — — 50% 满8个月但不满9个月 — — — 40% 满7个月但不满8个月 — — — 30% 满6个月但不满7个月 — — — 25% 满5个月但不满6个月 — — 50% 0 满4个月但不满5个月 — — 40% 0 满3个月但不满4个月 — — 25% 0 满2个月但不满3个月 — 30% 0 0 不满2个月 — 0 0 0

附表二:太平安顺住院医疗保险(B 款)费率表

(单位:元)

基本保险金额

年龄段 5000元 10000元 20000元

60天-39周岁 253 326

378 40周岁-49周岁 356 497

594 50周岁-64周岁 488

714 880

<本页内容结束>

太平人寿简介

太平人寿简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旗下的专业寿险公司,为我国中大型寿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拥有88年品牌历史,是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 作为中国太平战略发展的主要力量,太平人寿依托中国太平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平台,在个人代理、银邮代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渠道,提供涵盖人寿、意外、健康、年金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和一站式、一揽子金融理财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金100.3亿元,目前已开设37家分公司和1100余家三、四级机构,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 “太平”品牌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专营境外业务。2001年重新进军国内市场。2001年11月,中国太平(时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太平人寿为经营主体,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12月5日,太平人寿正式开业。 复业以来,太平人寿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专业发展之路:紧密围绕“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创建了具有太平特色的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模式;强化以“创新”为特色的核心竞争优势,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引进人才,培育出一支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坚持“价值持续增长”的理念不动摇,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品质指标持续提高,企业内含价值不断提升。 近年来,紧跟集团“精品战略”实施步伐,太平人寿着力打造“最具特色和潜力的精品寿险服务提供商”,公司业务规模、价值稳步增长,业务品质始终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2016年,公司当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逼近千亿大关,达到943.64亿元,总资产超过3200亿元,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过23000亿元,服务客户总量超过3800万人次,累计向客户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过560亿元,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支柱的职能。同年,惠誉国际对太平人寿做出“A+”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中管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太平人寿也积极在教育公益、绿色环保、扶贫帮困、灾害救助等公益慈善领域,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获得客户、员工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医保费用分析

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分析 2019年,我院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开展医疗保险工作。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考核内容,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一、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一)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09人,报销医保门诊费用30.63万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109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44.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475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105万元,做到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严格控制慢性病用药及检查项目。 2019年第一季度,拨回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30.63万元,拨回城镇职工住院医保44.15万元,拨回城镇居民住院医保105万元。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524人次,门诊费用30.63万元,其中次均、人均门诊费用126元,是去年同期的98%。城镇职工住院医保报销109人次,住院天数1216天,住院费用52.60万元,统筹支付44.15万元,其中次均、人均住院费用3548.95元,是去年同期的82%,平均住院日费

用325.77元,是去年同期的89%。 二、医疗服务管理 住院处、病区及医保办,严格核对患者身份、报销金额,实行三级核对制度,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没有发现违规情况。有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归档保存,门诊处方由药房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三、医疗收费与结算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医院按照医保处的要求,及时更新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临床记账、结算顺利进行。 今年第一季度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不足之处,今后会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医保办 2019年4月5日

(整理)医疗保险相关常识定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解读 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分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在职、退休两部分人群。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三部分人群。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照医疗保险管理,就医费用全额结算。(由卫生局负责经办管理) 二、我中心涉及常用五种住院费别 (一)按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注:上述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实行实时报销。患者只承担自已应该负担的费用,报销的费用先由我院垫付,再由医保办定期向医保中心申请,医保中心审核无疑问,再支付给我院。 领卡证明(100%)为正式社保卡还未下发过渡阶段,凭此卡证明该患者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区别是全额负担。 (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三)公费医疗: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全额现金结算 (五)医保全额: 住院费用需全额现金结算。一般用于受伤原因不明确的、肇事逃逸(无对方,交通队出示证明),社保卡黑名单等情况。住院时全额交费,所产生的住院费用由患者自已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注:医疗保险、工伤、公费医疗待遇人员需签医保自费协议书。医保患者出院三个工作日后到收费处结帐。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如见义勇为,被抢劫而受伤也包括在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医保住院的要求 精神病患者因自杀,自残收住院治疗时,必须提供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科出具的证明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患有精神疾病可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患者住院起付线及门诊起付线 (一)住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第一次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30万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_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_江海林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26001)江海林张贵江 当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了以前由各单位全部或大部分承担职工医疗费用的现象。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目前我市参保人数从当初的不足七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2万多人,人数逐年增加,由于各种原因基金超支的风险也逐年加大,仅2004年全年基本医疗费用就超支3600多万,出现收支严重不平衡,医保管理矛盾激化。本文收集了2004年在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费用资料,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病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人次构成、费用构成、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前结算超支的情况进行评价。 资料与方法 所有资料来自2004年该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住院费用报表,共5610人次。数据由Ex-cel软件和Stata统计软件处理。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部分乙类药与部分诊疗项目医保规定需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指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与诊疗项目,必须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的部分。 结果与讨论 按在职与退休两类人员统计费用见表1,2,3。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地区统筹,企事业单位只需每年缴纳一笔医疗费用,就可以让专门的医保部门来承担职工的医疗保障,改变了以前由单位对职工医疗费负担到底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的问题,保证了职工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但职工看病,个人负担的比例大多超过了1/3,对一些体弱多病需经常住院的职工来说负担较大。另外,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单位职工年龄偏大,退休职工的比例较高,且退休人员看病的需求大,在参保后又给基金带来了新的压力。 以上统计资料反映: 11个人费用负担情况: 从表1看个人自费比例在职组与退休组比例相当,差别较小,分别为15157%与16163%,而个人自付部分,两组比例相差较大,分别为16108%和25101%,这是由于医保政策在规定自付比例时,对退休人员有着更优惠的措施,在起付线以上到基本医疗封顶的3万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是在职人员的一半,由于退休人员体弱多病,收入减少,政策适当倾斜是必要的,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的合理性、人性化。综合两类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退休与在职分别为31165%和41164%。在国外,如日本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病人住院治疗时,患者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左右,而法国这个比例是1/3左右112。我国现在还处在相对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院的统计资料显示,个人负担比例在1/3左右,合计平均达35119%,显示居民看病负担较重,压力比较大。 表1个人负担费用构成情况 组别 人均个人 自费(元) 自费占 比(%) 人均个人 自付(元) 自付占 比(%) 个人负担 总计(%)退休组16681515717231610831165 在职组14671616322072510141164表2退休与在职不同费用阶段人次构成情况比较 组别<50005千~1万1万~3万3万以上 退休组9681268945173 在职组103071343281 表3退休与在职病人住院人次与费用比较组别总人次 总人次占 比(%) 总费用 (万元) 总费用 占比(%) 人均费 用(元)退休组33545917935931676413610714 在职组2256401211990165351648823 21两类人员费用比较 表2对不同费用档次人员构成所进行的卡方检验,两组相比其结果有显著差异(V2=17316016,P< 0101)。费用在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和大于3万元的人次,退休组所占比例大于在职组,而小于5000元人次比例,在职组则大于退休组。这与老年人患慢性病多,并发症多,恢复慢,住院时间长有关122。表3提示,医保住院病人退休组的人次与人均费用都比在职组高。从住院人次看,退休人员有3354人次,占59179%,在职人员2256人次,占40121%。从该院住院病人历年的数字看,1999年在职与退休比 # 43 # 中国卫生统计2007年2月第24卷第1期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条款范文

中英人寿附加乐安康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1条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第2章第2条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章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章第3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章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章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保险合同的构成 4.1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1.2投保年龄 4.2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1.3合同的生效日 4.3如何申请保险金 1.4保险期间 1.5投保份数与申请减少投保份数 5 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1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7 名词释义 3 保险费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住院 5.4 合理医疗费用 5.5 每次住院 5.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7 高风险运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 公费医疗保障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 64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 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1.5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需同时解除。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医保工作会议发言(精选多篇) 第一篇: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文章标题:市直医保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医保专管同志: 大家好!我叫李**,是**市中医院医保办专管员。感谢医保中心领导和医保专管的同志们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作为一名定点医疗机构的代表,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并与各位同仁一起探讨分享在医保工作中的经验。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也标志着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制度创新阶段,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逐渐淡出医保领域。时至今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已在全国全面铺开,目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开始实施。我市自2014年开始实行医保制度以来,经过6年的努力,在全市各医保相关单位的思想高度统一,全面落实措施制度下,使得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商丘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已达到36.3万多人,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达到了6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到了82家,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方便、及时、有效、低廉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市医保中心与各医保定点机构建立了一套较完善

的职工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又专门开发了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入了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上来。 作为一线的医保工作人员,在对参保人的保险金征缴、个人账户资金收入、核算、支付、结存等方面,我们需要大量而实际工作,同时在面对参保人也有了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所有这些通过单位反映给参保人,给每一位参保人提供了一个明白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征缴保险金方面,我们积极、及时、足额的按时交纳,遇到有疑问的群众我们能够耐心细致的进行疏导和解释,确保了医保基金的足额征缴,也确保了广大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医保专管人员严格按照参保规程做好参保人员增减手续,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改变了过去的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认真核查参保人员身份,杜绝住院病人冒名顶替,避免医疗浪费,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吃药及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我们全市上下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的共同努力,取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辛勤劳动。 医保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民的科学理念,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参保群众减轻了负担;医保扩面征缴成绩显著,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医疗监管强力有效,宣传服务得到加强,有力推进了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

医院医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医保办个人总结 个人小结 近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本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和能力建设为契机,身体力行“八荣八耻”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水平。现将本人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一)强化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 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病人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病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努力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病友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体贴。细心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病人及家属对我们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改的则改,能帮的尽量帮,能协调的尽量协调,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 (二)提高水平,打造医护品牌 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务工作者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过硬技术品牌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以德为先,树新形象 本人根据“正规诊疗、优质服务、求实创新、永攀高峰”的新形象和新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振奋自身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体现白衣天使的崇高风貌。一颗红心中始终嵌入两个“人”字。“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时刻把病人放在心中,奉献一片爱心。注意用语文明、温馨、富有亲情。 “以我热心关心细心换你舒心放心安心”、“生命至上、质量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比海洋、比天空更为宽广的是奉献之心”、“珍惜每一次服务机会,播撒每一份真情”,虽然上述这些都是支言片语,但它们都是我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座右铭,被压在办公桌上,摆在案头边上,始终时刻提醒并引领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四)规范医德医风,关爱弱势群体 强化自我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思想道德防线,也是增强自警自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本人注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习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聚焦医德医风》录像;关注中央电视台一套每天播出的《今日说法》节目;倾听法律界人士为医务人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课,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收受红包回扣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文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教育自己要保持清廉、要弘扬正气,教育身边的同事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廉洁行医的模范。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耸俦O展?br?/>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7.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2.?及畈撇O展煞萦邢薰荆撇O展?br?/> 33.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6.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37.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8.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39.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40.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1、每年3月底前将表与资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社保中心。 2、附送资料:详见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1、糖尿病; 2、高血压二期以上;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塞后遗症; 7、脑出血后遗症;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白血病;11、癫痫;12、帕金森氏病;13、结核病;14、各类型精神病;15、肺气肿;16、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报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的相关资料。 4、实行全程代办制,申报资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县社保中心,逾期后不予受理。 (二)复查确认: 1、复查确认的时间。对认定为特殊慢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患者,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确认时间为满三年的3月份,对逾期不复查确认或经复查认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2、复查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单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事宜 1、在安康市境内居住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慢病刷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上年度个人账户划拨的门诊费支付完毕后,对用药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各类精神病、癫痫病和市境外居住患者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交至社保中心,按60%比例报销。 3、特殊慢病医保卡年度结账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后,特种病余额自动清零。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 (安盛天平)(备-医疗保险)【2019】(主) 004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材料、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释义二)或2型糖尿病(释义三),能正常 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疾病管理(释义四)的慢性病患者;且 (二)符合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年龄要求;且 (三)专职或兼职从事的职业不属于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限制承保职业范围。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条连续投保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连续投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 1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交之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是上佳选择。 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职位测评方案设计修改

起止日期:2015年 6 月 1日 交报告日期:2015年 6 月 5日 学 期: 2014 — 2015 第二学期 报告退发: (订正、重做) 《 工作分析与职位测评 》 课程设计报告 题 目:太平保险公司职位测评方案设计 专 业: 人力资源管理 班 级: 130518 姓 名: 李晨娜 罗茜 徐琪 李泽楠 学 号: 130502114 130502118 130502128 130504102 指导教师: 石琳老师 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设计报告 成绩

1、课程设计目的 通过课程设计更加了解工作分析具体步骤;熟练掌握工作分析的方法;能够完整的编写工作说明书。同时,把书本内容及课堂讲授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灵活运用课本知识。 2、课程设计内容 1.工作分析的原则与现实意义 2.编写岗位说明书 3.职位评价的方法与内容 4.该公司所有职位的工作等级表 5.职位测评方案设计的总结 3、设计与实现过程 1.确定被职位测评方案设计的公司 2.走访公司,了解该公司的企业背景、企业文化;该企业职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 3.制作该公司的管理结构图 4.实施工作分析的流程 5.调查该公司的工资状况,并制作该公司的工作等级表。 6.完善、改进职位测评方案设计 4、结论 新的该公司的职位测评方案设计,使该公司职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同时也为招聘新员工提供任职资格的依据,方便对职员进行目标管理。工作等级表为职员薪酬提供依据,以工作的等级来确定职员的工资标准,公平公正地对待职员,使职员为了更多的薪酬努力工作。这次工作分析对公司的员工招聘、职员职责、人员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员的培训与开发等有重大的帮助。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三篇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三篇 篇一:中国人寿保险险种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障的不同,中国人寿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意外保险等等。 中国人寿保险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对不同的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做下简单介绍。 商业养老保险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 险种推荐: 国寿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低投入、高保障,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 险种推荐: 国寿安鑫两全保险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国寿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国寿绿舟定期寿险 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如何给少儿投保>> 险种推荐: 国寿子女教育两全保险(A款/B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慧择少儿平安卡(国寿版)¥100.00/年 承保年龄:出生满30日-18周岁|保障期限:1年|限购份数:1份 5万元意外身故/伤残 5万元(50元免赔,90%赔付)意外住院医疗 5000元(50元免赔,90%赔付)意外医疗 1万元少儿重疾保险金 针对出生满30日-18周岁儿童提供的意外伤害、医疗及重疾保障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险种推荐: 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珍爱一生住院医疗终身保险 国寿附加重大疾病保险(A款)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太平人寿发展史

2009年12月5日,北京国际饭店国际会议厅,1000多名社会各界嘉宾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太平80华诞。作为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80年的风雨历程,见证了中国保险业的兴衰沉浮,承继了中国保险业的丰厚积淀,是中国80年民族保险事业诞生、成长与发展的缩影。 金城银行注册成立太平水火保险公司 1929年11月20日,金城银行在上海独资注册太平水火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实收50万元),由金城银行行长周作民任总经理,丁雪农任第一协理,王伯衡任第二协理。太平水火保险公司以太极图形为商标,取其“生生不息”之意,亮出了“太平保险,保险太平”的宣传口号。太平事业由此发端。 1930年2月19日,太平水火保险公司正式开业,总部设址于上海江西路212号金城银行大厦(现江西中路200号)。 太平水火改称太平保险,并成立人寿保险部 1933年7月,公司改组完成。同时,将公司名称中的“水火”两字删去,改称太平保险公司,并增办人寿、意外等保险业务。鉴于寿险业务的特殊性,当年9月,董事会决定人寿保险部之会计独立,并从公司资本中特拨国币100万元,备作举办寿险业务之基金。12月,公司指定专人开始筹备事宜。1934年4月20日,人寿保险部正式成立,并自即日起开始对外营业,到年底,有效保额已达170万元,之后逐年增加,营业范围亦逐渐扩展至全国。太平寿险部吸收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寿险监理委员会,推动寿险业务的发展。当时,国民党元老林森、蔡元培等为寿险部开业分别题词“同登人寿”和“实行互助”,以示祝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公告改组成立 1936年8月,太平保险收购中国天一保险,天一寿险部的全部寿险契约也由太平人寿全部承受。 1937年1月11日,当时的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保险业法》及《保险业法施行法》,规定同一保险主体不得兼营产险与寿险。在《保险业法》施行前兼营者,应于《保险业法》施行后两年内依法改组。划出寿险部,设立单独的人寿保险公司乃提上太平保险集团的议事日程。 1938年8月10日,经国民政府经济部核准,太平人寿获发营业执照。同年12月30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公告改组成立。同日,太平寿险部取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由周作民担任,丁雪农、王伯衡任协理。太平人寿十分注重产品宣传,

金盛金体安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6.12)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金盛附加金体安康住院医疗保险(2006.12)条款 [2006]字第1-75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4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给付利益。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2 第四条 保险责任 2-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3-4 5-7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六条 保险费的交付 5 第七条 如实告知 5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5 第十条 地址的变更 5 第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5 第十二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6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 6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请 6 第十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6 7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 同。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各项保险责任之代码“HPA”、“HPB”、“SI”、“R&B”、“ME”经列于保险合同首页后始生效。除非批单另有约定,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与主保险合同生效日一致。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HP。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16至60周岁(2)(续保可至65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及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交付了保险费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24时为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3)或意外伤害(4),经医生(5)诊断必须住院(6)治疗时,我们依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二次或以上时,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90日者,其保险金给付及其限额,均视为一次住院办理。 一、计划A(HPA)-住院现金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之事故而住院治疗,我们按保险合同首页所载“每日住院现金保障”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7)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二、计划B(HPB)-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之事故而住院治疗,我们将在本次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内,并依据下述不同情形对应的赔付比例计算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各分项给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首页所载最高给付金额。 实际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是指在住院期间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该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劳保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 1、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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