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Y--WB201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河北诺亚电梯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
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使用单位: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
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4、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
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河北诺亚电梯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的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急修服务和年检。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的标准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2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1、合同约定电梯及维保费:
2、合同维保费包含的内容。
本合同年维保费包含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费用、第三方技术支援费用、服务人员交通费用、服务使用的计量器具及工具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甲方应于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将维保费元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以此类推计算并支付维保费。
(二)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保
A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B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双方约定乙方免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不高于元。
C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驱动设备、控制柜主板、梯级、梳齿板除外)。
注: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服务电话:0311-********
第九条作业人员职责
1、乙方作业人员应每月初向甲方通报本月工作安排计划,月底为节假日时必须提前,以便于甲方人员进行检查和签证。执行工作安排计划的过程中如遇急修需对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前必须通知甲方管理人员,以便于甲方人员配合。
2、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例行维保检查,服务频次为15天/次·台,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保并做好日常巡查。
3、乙方工作的签证。乙方按计划进行维保工作,工作中接受甲方的抽检,完成的工作必须报甲方人员签证,一天内可以同时对多台电梯同时进行报签。所有签证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各执一份,签证作为维保结算的重要依据。
4、本合同约定乙方不负责保持、修理及更换轿厢、外厅外围设备的外观及卫生(如轿厢装潢、轿厢卫生、栏杆等)。不负责机房空调的运行、修理、维护及管理。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的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1、应当向乙方提供正常运转的电梯,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供乙方查
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7)电梯运行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
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
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
申请。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停止电梯运行和更换配件的要求。
(二)义务
1、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
达现场。
2、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
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5、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6、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7、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乙方维保费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维保费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停止维保工作,对停止维保工作造成的损失全部有甲方负责。
(二)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因电梯使用、管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元/次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产生的维保费甲方须在解除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相当于维保费10%的违约金。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
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得,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普通维修以外得增值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书面形式另行约定服务内容。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补充内容: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首笔维保费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