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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

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

摘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实施以来,基本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就贫困生认定、经济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以及贫困生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使贫困生在经济、心理上得到双资助,物资、心理上双脱贫。

关键词:高校;贫困大学生;经济资助;心理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08)04010906

自我国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战略以来,高校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学生中经济困难的人数随之不断增加。“特困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专门就此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

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笔者结合实践,对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意见》颁布实施一年多来,由于措施具体、贯彻有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得到了根本性解决。表现

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2007年6月,在北京“后义务教育财政问题高层研讨会暨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财政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官员向与会的中外学者透露:2007年末全国普通本科、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将约达到2 700万人,中央与地方财政专项资助困难学生的预算为154亿元,其中仅国家助学金一项,中央财政就安排了95亿元。(注: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财务处。) 从落实情况看,2007年江苏省属高校(含高职)共发放国家奖学金近1 800万元,有近2 200人获奖;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17 000多万元,有近35 000人获得奖励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近39 000万元,共有19万多人获得资助。奖励、资助金额共计近58 000万元,受助人数近23万人,奖励、资助面约20%。

2008年,江苏省属高校(含高职)共发放国家奖学金1800多万元,有近2 300人获奖;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近20 000万元,有近4万

人获得奖励资助;发放国家助学金42 000多万元,共有21多万人获得资助。奖励、资助金额共约64 000万元,受助人数25万多人。

(二)高校专项资金通过有效监督得到保障

自恢复高考招生以来,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从来没有中断过。学校财务部门一直设有“助学金”科目,专门用于预算和核算资助学生的支出。“从学费收入中提取足额10%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一直被高校视为己任。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像玻璃一样透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变得更为实时、有效。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8卷第4期

2008年总第32期卢玄玄:贫困大学生资助方式探讨

(三)社会资助逐年增加

每年经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高校特困生的资助日益增多。除“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项目”等全国性公益慈善机构外,许多企事业、

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在有关高校设立奖助学金,或直接对特困生个人进行定向资助。规模更大、知名度更高的综合性大学接受社会捐助的资金则更多。

(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从2004年实行“政府招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并建立“贷款学生诚信系统”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在多数地区和高校开展得比较顺利。在我校,凡提出申请的学生基本上都能得到工商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江苏省在2002年率先试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贷款”。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文,将“生源地贷款”扩大到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五省市试点。试行“生源地贷款”后,一方面减轻了高校向经办银行申请授信的压力、办理过程中的工作量和学生毕业后催还贷款的压力及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减轻并分摊了有关商业银行的工作压力和贷款风险。

(五)效果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统计口径不一,各方说法不一。虽然有人认为在西部地区可能高达50%,但各高校建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20%~30%。根据建档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以来,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渠道基本可以得到解决;日常生活费开支通过国家奖、助学金至少有在校生总数20%的人得到或部分得到解决,再加上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4%~6%(或学费中提取的10%)和从社会各界获得的捐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应当全部能得到解决。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倾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后,贫困生的学费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渠道解决,在学校的日常开支可通过“奖、勤、补、助”得到根本性解决。然而在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准确认定有困难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的奖、助学金资助,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根据江苏省规定,各高校都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认定实施办法。从表象上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当无懈可击,但现实中仍然存在漏洞。学校认定的依据之一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前一张表由生源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后一张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实际上,不少地方出具的证明水分很大,相反,一些家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农民却不一定能开出证明。对刚入学的新生来说,由于学校不知底细,仅凭本人申请和地方证明进行认定,难免不出差错。

同时,虽然各校都将在校生的家庭人均收入、日常消费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的特殊因素等都纳入到认定依据,但由于办学规模普遍

很大,学工人员工作量极大,但要做到准确无误很难。同学之间虽说相互了解,但要撕破脸皮揭发需要一定勇气。

(二)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设立国家助学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数额很大,且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就可以申请,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真正困难而获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来说,可能被部分人视之为天上掉落的馅饼,取之心安,受之理得。既没在学业上起到激励,也没在劳动上有所付出,更难说在心灵上有所感恩。

其次,家庭经济条件从最富有到最贫困之间应当是没有级次、没有台阶的直线,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因名额受限而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那部分学生心理失衡。

再次,与高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发生冲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一直是高校用以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过去一直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 000元、最低额度为

1 000元,远远高于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无形中冲淡了传统的各项评优,使不少学生产生“自身再努力,不如弄个证明,当贫困生实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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