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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抓国企党建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在国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对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按一定程序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推荐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4.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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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5.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6.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9.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根据以上内容,各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方式

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不能决策;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是:

(一)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党委会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应与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事先沟通、充分酝酿;对经理层和总经理需要提交党委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经理层应在认真调研和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后,先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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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由董事会、经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策。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对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五)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解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企业党委可依照以上程序和方式,并根据具体决策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做到简便易行、运转高效。企业党组织要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动员、解疑释惑工作,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立足本岗作贡献,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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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

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

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决策中应发挥的作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2152581.html, 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决策中应发挥的作用 作者:吴端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要: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任务、环境、工作对象、党组织 和党员自身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有效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能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问题,提升国企党建科学化水平和决策水平,值得探讨。 关键词:党组织;国有企业;决策 随着2015年两会的召开,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途径的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环境、新情况、新挑战。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改革发展奠定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以确保能贯彻好、落实好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必要性 (一)党章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个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这一规定同《企业法》、《公司法》并不矛盾。 (二)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国家仍然是企业的最主要的投资者,企业依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必然要接受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正是党通过企业内的基层组织来具体实施党对企业的领导,以确保其社会主义性质。 (三)确立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党组织依然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党组织只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方能了解并把握全局。否则,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将成为一句空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在企业中贯彻落实,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也难以得到有效监督,企业群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企业中将难以开展,党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在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地位将无从体现。 (四)企业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LOGO 公司名称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 X X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四)公司及投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投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正确认识国企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

正确认识国企党组织 与董事会的关系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没变 新时期,国企董事会该如何作为?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需正确认识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党组织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双向进入的内涵,这不是要企业党组织凌驾董事会之上,更不是强化党委书记个人的权利。双向进入的意义在于使党的工作与企业决策、管理等工作有机地地融合在一起,避免“两层皮”的现象,使公司法人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基本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2015年9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深化国企改革,确立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上对此有一些微词:一说是改革的倒退,一说是不伦不类。有的企业党建专家和官员疾呼修改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在国企中的法律地位;一些国企负责人有困惑:企业党组织凌驾于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上,必将改变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这些林林总总的看法,多是臆想、误读或误解。国企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需正确认识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党组织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没变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来的:工人阶级的责任之一就是“要求参加管理国有企业”。上世纪30年代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领导国企的实践,提出了国企政治、经济和生产技术“三大民主原则”的思想。 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为主市场为辅、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相适应,国企经历了从经济指标承包、下放自主权转换经营机制到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改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企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和如何发挥作用多次遭到挑战和质疑。上世纪80年代末,一度提出党组织属地化管理的观点,与此相应,有人提出党组织要从国企撤出。尽管这些观点没有真正成功付诸实施,但是,企业党建工作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却实实在在地被削弱和忽视了。一些国企负责人出现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利益输送、任人为亲、道德败坏、生活糜烂、腐化堕落,甚至里通外国等严重问题,不能不说与削弱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直接的关系,同时说明,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 整体来看,几十年来国企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在企业内部设立党组织、坚持对国企的领导和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始终没有变。《指导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

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

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班子建设 1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部委员调整应及时,组织机构完整;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学习制度,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整体功能发挥好。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支部委员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如工作计划、人事提拔任免等。 5支部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凝聚力、向心力强。 二、制度台帐

1党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建立健全与党支部工作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 2职工名册、党组织网络图、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完整齐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党员异动信息及时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入党材料及时移交调入党支部。 3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领导重要讲话、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收集齐全,分类装盒。 4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支部政治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录、支部活动记录、电教播放收看记录、党员材料档案移交记录等)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每年归档。 5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规划,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党费收缴明细、党建、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它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齐全完整。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

试论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八个着力点

试论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八个着力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如何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如何按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把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这是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面对的任务。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不断的学习,并勤于思考,对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构架,特别是在着力点问题上逐步理出了头绪:即要在八个方面着力,努力开创国企党建的新局面,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着力点之一,抓教育促思想解放 为了加快实施集团公司“煤炭产量超亿吨,营业收入超2000亿,资产总额超2000亿元,利税总额超200亿元,跨入世界500强行列,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能源化工集团”的发展目标,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基层党委,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把教育的重点放在真正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上来。一是抓准关键。解放思想工作关键在领导班子、关键在干部。解放思想就要各级干部多动脑筋、善于思考、思考越深、视野越广、能力越大。解放思想就要坚定信心,在发挥自身优势上下功夫,就是要发现自身的优势,激活潜在的优势,裂变现有的优势,把企业的优势变为胜势,使各级领导用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招法、破解难题。二是强化作风。就是要加强作风教育、切实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关键是各级干部要振奋精神,有“精气神”,为此要求树立起四个作风,即:树立起扎实苦干、奋发有为、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阿勒泰日报/2010年/7月/28日/第010版 天山南北 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李树森 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党建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组织党员直接参与、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广大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基层组织,保证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的经济结构和组织机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企业改革的新情况,企业党建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实施,做到企业改组改制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时要调整党的基层组织机构,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要配备党务工作人员,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形成科学严密的企业基层组织架构,实现党的工作在企业全面覆盖,不断推进企业党建工作融入中心,进入管理,促进发展,使企业基层党组织成为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政治核心。 二、要创新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要找准与企业中心任务的切入点,不断创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增强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 (一)要以融入中心、进入管理、促进发展为新的工作思路,使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从体制制度上融入,把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之中;二是从工作内容方法上融入,企业基层党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工作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实现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形成联动互补的效应;三是要从评价考核上融入,企业基层党的工作要讲效率、讲效益,注意借鉴和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思想、方法和手段,使党建工作真正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 (二)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坚持政治思想教育,把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发展观念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运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开展形势教育,联系企业实际,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讲明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问题,让党员干部员工真正理解改革、接受改革、支持改革;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形势教育工作,鼓舞士气、化解矛盾,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的积极因素,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价值创造能力。 (三)要加强对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一是积极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激发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二是要着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爱国奉献为追求,以人性化管理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学习创新为动力,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明建设凝聚广大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奋斗精神,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要增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一)要认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和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着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善于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021年述职报告(国有企业党支部)

xx年述职报告(国有企业党支部) xx年述职报告(国有企业党支部) 一、重视思想素质教育,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年初,公司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严肃处理的同时,看到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队伍政治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今年以来党支部进而注重认真抓好党员组织生活、干部中心组学习和职工班组学习。在组织生活和中心组学习中,能重点安排认真学习《党的“ ___”的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若干问题的决定》着重就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同时还侧重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党员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和干部执行各项廉洁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必须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要始终保持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职工群众作出表率作用。 同样,由于公司上下共同重视的结果,班组学习已形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广大职工都能认真自觉地参加每周一、三上午的

晨会学习,晨会学习已成为职工交流思想、互通信息、切磋技艺和学习新知识的有效形式。在xx年中,班组学习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与改进,学习内容更为贴近职工群众和经营服务第一线。 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在经济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参与作用 xx年,我支部能积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支部建设纲要》。根据“党支部工作记录”中的内容做到了每月有计划,工作有落实。 xx年支部能围绕公司经济工作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在做好各基础工作方面,xx年党支部认真能抓好“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项制度和及时做好一名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特别是在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中,党支部能做到不走过场,严肃指出个别党员在工作中落后于职工的现象,对党员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现象进行批评。 一年来,党支部还能坚持做到积极参与企业的经济工作和改革工作。从去年以来卖场网点缩减和撤离,使我们感到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和艰难。为此党支部积极配合公司行政,在积极开拓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八项职责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八项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保证监督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国有资产与企业发展同步增值。 (3)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4)在企业人事管理中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 (5)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并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一致,共同办好企业。 (8)生产经营中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效益一起要",实现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三丰收"。 纪检工作的四项基本职能 教育、保护、惩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基本职能 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 维护、参与、建设、教育 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 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权益。 一、维护 维护是指工会组织,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工会成为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 二、参与 参与是指工会组织应该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应该成为党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建设 建设是指工会组织应该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工人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 四、教育 教育是指工会组织应该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浅谈:国企基层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是构成企业党的组织系统最基本的细胞,也是上级党组织联系基层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下功夫把党支部建设得更加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充分发挥其组织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打牢组织建设的基础,保证政令的贯彻和执行。 一、建设过硬班子,提高党支部开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党支部建设是党建工作中最根本、最长远、最重要的环节。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支部,对于保证新时期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落实,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基层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选准龙头,确保组织健全。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领头雁”,支部书记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支部作用发挥的如何,要把那些德才兼备、大局观强、严于自律的同志选配到支部书记的岗位上来。同时,要确保支部委员会的相对稳定,在支部委员提名时,应按照组织程序,召集全体支部党员,认真做好支部委员的提名工作。最终,由支部大会表决选出政治合格、能力优秀、绩效突出的支部委员。 二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支部工作的开展能力。基层支部书记在任前或任后,应及时开展岗位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党务知识,开展“如何当好党支部书记”、“怎样利用党建工作推动全面工作”的学习研

讨,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每一名支部书记都具有“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群众组织作用”的“六会”基本功,从而提高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带领队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员工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是要坚持集体领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一班人”要坚持集体领导,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加强党的纪律检查,绝不允许任何党员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同时,要始终注意加强班子的团结。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领导班子和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党支部每个成员必须加强党性锻炼,做到政治上互相爱护,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齐心协力搞好工作。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是否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是支部建设好坏的一个重要体现。一是要慎把党员“发展关”。要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从严从优发展党员,通过把日常工作表现与集中测评结合起来,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要严把党员“培养关”。对于党员的培养,要做到从源头做起,特别是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提前吸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生活原则作出

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国际电力股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 (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 (三)**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 (四)行政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总经理。 (五)党委负责人:指中共**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决策事项和程序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委抓国企党建促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在国有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对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按一定程序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推荐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4.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由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4.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5.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6.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企业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9.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根据以上内容,各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方式 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未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不能决策;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 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程序是: (一)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党委会要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应与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事先沟通、充分酝酿;对经理层和总经理需要提交党委会和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经理层应在认真调研和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后,先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二)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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