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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研究综述(傅士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崔明逊,2008年4月11日)

行政强制法研究综述(傅士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崔明逊,2008年4月11日)
行政强制法研究综述(傅士成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崔明逊,2008年4月11日)

行政强制法研究综述

傅士成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崔明逊

上传时间:2008-4-11

历经六年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2005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并有望成为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在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中,行政强制是理论上众说纷纭,实践中差异最大且变化最多的领域之一。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行政管理中过去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已经失灵,而新的办法或办法体系远未形成。这是研究行政强制问题的大背景,也使行政强制研究成为极具挑战性的课题。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实践和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使行政强制研究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重点课题之一。围绕这一课题,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多次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发表了大量论文,出版了一些相关研究的专著,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学术观点,深化了对行政强制诸多问题的认识,提升了行政强制的研究水平,也为《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本文分两部分,就行政强制法的研究状况和立法动态进行梳理和介绍。

第一部分行政强制法的研究状况

一、第一阶段(2000年以前)

以2000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以行政强制为主题的年会为界,行政强制法的理论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最早发表有关行政强制论文的1986年到2000年,跨越15年时间,共发表有关行政强制的论文108篇,其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论文14篇,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非诉讼强制执行)的论文多达76篇,介绍行政强制执行的著作一部。[1]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知识普及、概念界定和有关行政强制具体制度的研究。其中,应松年教授1998年发表的《论行政强制执行》一文,在归纳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强制研究的任务和制度建设的思路,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一)行政强制一般问题的研究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上位概念,这是90年代后期逐步达成的共识。但在行政强制研究的起步阶段,就有学者超越当时讨论的核心问题——行政强制执行,而就整个行政强制进行分析和讨论。1987年,王连昌教授在《中国行政管理》上发表的《谈谈行政强制》[2]一文,是最早就整体行政强制进行研究的文章。此后,有学者撰文论证把行政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性;[3]有学者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强制处分体系的构想;[4]还有学者介绍国外行政强制制度,提供域外知识和比较研究的素材。[5]崔卓兰教授1992年发表的《行政强制行为研究》[6]一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显示出研究领取得了较大进展和和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外,还有学者尝试应用基本理论研究具体问题,如专题探讨土地执法中如何设立和设立什么样的行政强制制度问题。[7]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对行政强制一般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概念界定、相关概念的辨析,行政强制行为的描述,及行政强制法制化的必要性和意义等方面。

(二)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在1989年颁布《行政诉讼法》以前,行政强制措施是作为一个学理概念存在的。1983年出版的新中国第一本行政法教科书《行政法概要》,[8]第一次使用了“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这一概念,但不是后来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具体行政行为”提法的前身。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引入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该法第1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把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并列起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类形式对待。行政法上的处罚与强制往往相辅相成,但在实践中的分界并不十分清楚。早在行政诉讼法颁行之前,有学者就关注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从理论上加以辨析[9]。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并立的两类形式确立下来。

在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初,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主要围绕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上。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为深化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理解提供了必要的学理解释,主要解决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论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及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判断其合法性等基本问题。[10]与此同时,学界也结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修正、深化或细化了原有的概念界分;[11]还有学者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关系的辨析,提升了行政强制措施概念本身的科学性和缜密性。[12]

学界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与保护公民权益的关系问题一直保持高度的敏感,尤其是与限制人身自由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合法性问题始终受到密切关注,相应的研究成果为此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13]其中,关于劳动教养和收容审查及其合法性的研究,一度成为研究的热点。从研究成果来看,影响较大的如董皞法官的《劳动教养性质的认定与行政诉讼》[14],马怀德教授的《关于收容审查、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的思考》[15]等。还有一批法官和律师从总结实践经验角度撰写的文章,对如何处理劳动教养和收容审查引发的行政争议,发表了切中时弊的意见,对于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性意见。[16]

(三)行政强制执行研究

与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状况相比,这一阶段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研究更为集中,发表的文章更多。早在1987年,就有学者呼吁出台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法[17];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以后,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研究出现了一个高潮。[18]随着《试论行政强制执行》[19]、《行政强制执行研究》[20]等一批有影响的论文发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和实践多方面的问题被关注,研究也逐步走向深入。对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进行的比较研究和分析[21],在学理上使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特点逐步清晰[22],行政强制执行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也得到凸现和强调[23]。围绕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学界通过研讨给出了各式各样的解释。其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讼行政执行),法院要不要进行审查,法院进行审查时审查什么内容,遵循什么原则审查,法院依据行政机关申请进行执行的实效[24],非诉讼行政执行实践中暴露出的新问题等,都得到了进一步研究和深化。与此同时,介绍域外行政执行制度的论文也为比较和借鉴提供了更多的素材。[25]

总的来说,这个阶段的研究初步解决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定位、执行主体模式选择、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司法强制等相关概念的界分等基本理论问题;也

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缺乏统一的行政执行立法问题、行政机关和法院执行权划分问题、及执行手段不完整、执行程序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和探讨,出现了一大批重要的研究成果,为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工作,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应松年教授的《论行政强制执行》[26]

应松年教授发表在《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的《论行政强制执行》一文,不仅系统总结了这一阶段有关行政强制的研究成果,而且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把行政强制尤其是强制执行的研究引向深入,也为后来启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建设性思路。

文章在分析强制执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对相关联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辨析。文章指出,已有那些看似大同小异的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界定所反映的,是人们在认识上的分歧和不准确。(1)将行政强制执行混同于行政强制,是对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的误解;(2)将强制执行等同于强制措施,以至于当后者作为前者的一个前奏阶段出现时,无法将二者加以区分;(3)将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执行等同,是错误的认为行政决定有执行力,便当然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文章介绍、分析了美国、德奥、法国三类西方强制执行模式,指出各种模式选择背后的理论基础,理解不同模式的关键所在。按照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特点,为了有效控制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历来从属于司法权而非行政权。法国采用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义务者施加行政刑罚的方式,确保行政决定的落实。这种机制的有效性源于义务人对刑罚的恐惧感。在法国,行政机关也可以动用强制力直接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但必须符合明文法定的条件。德奥模式由1953年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确立,在强制执行依据上,直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的做法应该被摒弃。在执行主体上,以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为主,并可以部分或全部委托下级机关代为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域外理论和制度的借鉴,可以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文章强调,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形成的。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强制执行权的行使直接关涉公民的权益,因而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将执行权和决定权分离,这是理解现有制度的关键。“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为例外”,表明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多一道法院审查,有利于减少错误,从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用“申请”而非“诉讼”,又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行政效率。对于那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强制执行事项,法律也专项授权特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因此总的来说,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

文章还强调,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的行政强制立法,所谓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更多是理论上粗线条的概括,因此必须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文章归纳出的主要问题是:(1)强制执行权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行使的标准是什么?行政机关与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权如何划分?(2)未经授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执行后,应负何种法律责任?上述问题的提出,不仅提炼出众多争议的实质内容,也直指立法和制度运行的要害,并把行政强制执行的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引向深入。

二、第二阶段(2000年至今)

2000年,在青岛市举行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官员宣布,正式接手《行政强制法》专家试拟稿,启动《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以此为界,行政强制法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发表了大量有关行政强制的论文,出版了几部有影响的专著,行政强制的整体研究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这里分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介绍。

(一)三部有影响的著作

1、《行政强制研究》[27]

傅士成教授撰写的《行政强制研究》一书,是最早研究行政强制的专门著作之一。该书从加强依法行政和保护人权的基本思路出发,应用法哲学理论、宪政理论和行政法学理论,选择“行政强制的一般法理解说”、“行政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行政强制设定问题泛论”、“行政强制执行论”、“行政即时强制论”、“行政强制措施论”、“其他行政强制”、“非诉讼行政执行论”和“行政强制比较研究”等九个专题,对行政强制基本理论和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形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作者指出,行政强制对于行政法制度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行为的评判过程中,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行为受阻后其内容的强制实现上。行政强制与法的强制性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并不等同。法的强制性并非时时表现为一种直接的强制力,它是一种潜在的、可以随时兑现的现实可能性,作为法律属性的强制是抽象的强制,其意义在于警示全体社会成员,法律具有崇高性和不可违背性,而行政强制是一种现实的强制。在实践层面上,抽象强制必须通过一定形态现实化,而行政强制正是体现这种现实化的典型形态之一。行政强制通过行政主体的行为,实际落实对特定行为或特定义务人的强制,使法律规范在特定场合下得以实现,并借以维护法律的一般性权威。

作者把对行政强制的研究作为实现法律的一种方式来探讨,在强调行政强制的同时,主张发挥法律公正性的感召力、道德规范的约束等非强制性因素的作用,因而视野较为开阔,也为一些学者所称道。

2、《行政强制》[28]

胡建淼教授主编的《行政强制》,也是最早研究行政强制的专门著作之一。该书从行政强制的合理定位入手,对行政强制的法理基础、行政强制制度的历史渊源、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主体、行政强制的基本手段、行政强制的基本程序、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了具有开拓性的研究。作者根据立法规范行政强制的需要,对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行政即时强制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行政先行执行行为的定位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到的辨析,为行政强制立法规范行政强制提供了直接可以借鉴的意见。该书梳理现行法律的规定,总结实践做法,首次提出了行政先行执行行为的概念,为后续研究的深入和领域的拓展提供了条件。该书是胡建淼教授领衔的行政强制课题组系列研究成果的先导。

3、《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29]

余凌云教授的这本专著,是对一个看似特殊的问题进行的一般性研究和思考。如作者所言,该书注重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透过警察行政强制的表象去思考当前行政强制立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在立法上和理论中一直严格区别使用即时强制和强制执行,但是对前者的研究不多也不深;而即时强制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行政强制形式,是强制立法不能回避的问题。作者首先通过与德国、韩国即时强制理论和立法的比较,辨析即时强制的概

念和基本含义,澄清即时强制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和联系。作者认为,即时强制和强制执行尤其是直接强制执行都涵盖下令、强制方法之选择与确定,以及强制方法之使用诸过程,都是一种合成的行政行为。在对即时强制制度进行规范和设计时,必须考量警察法上的即时强制手段问题,包括要不要改进、怎样改进、各种手段的实效性如何、怎样具体应用等等。同时,由警察强制手段专业性内容的庞杂以及适用领域的特定性决定,一般行政强制法至多只能对警察强制手段的依据、带有共性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细化的规定仍需要公安部制定实施细则来完成。

该书作者还从对执行罚实效性的批判引申开去,讨论了实践中一些新的担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强制手段,以及它们对行政强制理论结构的冲击。作者在搜寻和整理立法与实践中已经采用的与间接强制异曲同工的新型手段基础上,就重新构建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手段及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思考。应当说,余凌云教授的这本专著是将行政法基本理论和部门行政法相结合,并应用行政法基本理论推进部门行政法研究和专题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

(二)一篇重要的论文

尽管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已经取得了共识,并为《行政强制法》(草案)所接受,但如何准确划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无疑非常必要和重要。胡建淼教授2002年发表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边界划定》[30]一文,通过对中外行政强制制度及理论学说的比较研究,在梳理、归纳、评判已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基础行为(确定义务的行政行为)是否生效划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标准。作者指出,以“事先是否存在可履行的义务”,作为划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标准,虽然一直为国内外多数学者所认可,但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分,而法律规定的义务过于抽象,在操作中不易界定的问题;而且某些典型的强制措施(强制驱散)的目的正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一种法定义务,由此使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难以区分。以“事先是否存在行政决定”作为划分标准,只在基础行为(确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与执行行为分离的条件下才成立,但存在分离的条件和分离的时间不好把握的问题。以“否可以期待相对人自觉履行义务”作为划分标准,存在期待的时间起点不好确定,及确定存在主观性的问题。作者认为,以基础行为是否生效作为划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具有时间感的标准,它可以避免主观性,同时与境内外相关理论和立法相统一,尤其是符合我国现行法的实际。作者进一步指出,划分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在于:承受两类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有着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这要求在行政强制立法和相关司法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区别对待。

(三)一个重要的研究基地

胡建淼教授领衔的“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1999年国家社科重点基金项目)课题组,于2001年12月完成课题并通过国家鉴定。课题组于2002年6、7月间在《法制日报》开辟专栏连续介绍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成“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包括《行政强制法研究》[31]、《外国行政强制制度研究》[32]、《中外行政强制法研究资料》[33]、《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34]四本书。该丛书对我国行政强制立法问题、外国行政强制制度、我国现行行政强制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拓展了行政强制的研究领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见解,为行政强制立法提供了比较直接的支持。该丛书当中的《中外行政强制法

研究资料》,为后续研究的深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胡建淼教授领衔进行的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使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成为国内研究行政强制的重要基地。我们有理由期待他们发表更多的研究成果。

(四)一点必要的补充

除上述重要的著作和论文以外,专题学术会议多,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方法研究行政强制的论文多,是第二阶段的重要特点。就发表的论文而言,主要有两类论文必须提到:一是介绍域外行政强制理论和制度的论文增加。有介绍德国对金钱债权的执行,及代执行、执行罚、代偿强制拘留、直接强制等具体手段的论文;有介绍荷兰行政强制制度论文;有介绍美国行政执行制度及对其所依据的宪政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分析的论文。其中,杨建顺教授对日本行政执行制度进行研究的论文,详细介绍了日本代执行、强制征收、执行罚和直接强制在内的四种行政上的强制执行类型,及作为强制手段的即时强制和行政调查,作为确保行政上义务履行的其他手段的拒绝给付、行政罚、公布违法事实、课征金、加算税等手段,是这个阶段研究域外行政强制制度的代表性论文。[35]二是结合我国实际,研究行政强制具体问题的论文增加,尝试应用新方法研究行政强制的论文开始出现。如出现了研究行政强制的实体瑕疵和程序瑕疵的论文,也出现了应用公共选择理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探讨行政强制原则的论文。[36]

第二部分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动态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进程

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1999年3月开始着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当时的国家法室和行政立法小组对我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查阅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强制的情况;到一些部委和省市进行座谈、调研,与行政法专家进行座谈;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情况。在此期间,行政法学界积极开展行政强制法的试拟工作,在2000年于青岛举行的年会上,一些著名的专家学者提交了行政强制法的专家试拟稿,如应松年教授等提交了《行政强制法》(试拟稿);朱维究教授、江必新法官等提交了《行政(强制)执行法》(试拟稿)。当时的国家法室和行政立法小组在各方面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于2001年4月起草出《行政强制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该《草案》已于2005年12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首次审议。现在,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和各界提出的意见,正在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修改,准备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如果工作顺利,《行政强制法》有望在2007年获得通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情况。这是起草行政强制法的基本背景,也是行政强制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推进依法行政、维护

公民权益,既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证行政效率,又对强制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是起草行政强制法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

《草案》确定了实施行政强制的四项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2)适当原则,也称最小损害原则,即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3)不得滥用原则,即在使用其他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标时,不得使用行政强制措施。(4)和解原则,即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当事人达成和解。

(二)争议的主要问题

1、关于《行政强制法》适用范围的争议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2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3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这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其中第1款是关于适用本法的规定,第2款和第3款是排除本法适用的情形,也就是除外条款。有人认为,《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妥。理由是:制定行政强制法就是为了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典来对全部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草案)把行政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金融业监管措施和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法之外,不妥也不必要。因为一部行政强制法本来就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政强制领域,我们只需作原则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在单行法中解决,况且,行政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本身就应当包括在紧急强制之内。列举这几种排除情况难免挂一漏万,同时也会造成立法更加混乱的状态,为今后的立法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留下隐患。

2、关于行政强制设定权的争议

《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行政强制的设定共涉及三个条文,即第十二条、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除本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规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以及方式的范围作出扩大规定。

已经制定了法律,但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

第十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由法律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归纳上述三个条文的内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行政强制执行一律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原则上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有条件地设定。有人认为,上述规定对行政强制设定权的限制过严,且存在不完善之处。理由是,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对行政强制设定权作过于统一的规定,而且规定得过死,将会严重影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利于对科学的行政强制制度的试验和探索。还有,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实践中无法操作,“不制定”是“尚未制定”还是“以后也不会制定”?“地方性事务”指哪些事务?都不明确,也很难明确。[37]

3、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争议

《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草案》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这说明,《草案》继续维持了《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的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分享执行权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这个体制可以归纳概括为:如果法律规定了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则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无论法律是否规定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原有体制略有差别的是,《草案》把赋予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权严格限定在法律层面,而原来则理解为既可以是法律赋予,也可以是法规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说明,《草案》在继续维持原有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同时,对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限制更加严格(只在法律有规定时才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样做的结果是,原来由法规规定的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都不再算数,而一概必须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由法院依申请实施的强制执行的数量将比现在增加。

对此,有人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到底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还是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主?是需要认真反思的。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申请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在30万件以上,是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好几倍。[38]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更多的在忙于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诉讼案件的审理不得不摆在次要位置。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也已成为法院执行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法院整体执行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执行难”的情况下,继续把更多的行政决定的执行任务通过立法的形式推给法院,这恐怕不是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初衷。在实践中,法院自己判决的案件尚且不能执行到位,哪有精力来执行行政决定呢?而且,现在出现的很多案例是法院怕麻烦,怕惹祸上身,干脆不受理,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对违法行为也就只能听之任之。这是造成行政强制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行政机关手段的软造成了工作力度的软。因此,治乱必须先治软,建议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本身就须对行政决定内容的实现负责,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也可节约相对人大量的时间。

还有人认为,选择申请法院执行为主的执行体制,本质上是在剥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情况下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目标追求,主要是为了阻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并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其表现出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界限不清、法院角色不当、整体运转效果欠佳和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等缺陷比较明显的。因此主张,在保留申请法院执行制度的灵魂——法院审查的前提下,将实际执行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具体做法是:首先,保留现行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的形式,但将由法院承担的审查职能和执行职能分开,审查职能继续由法院承担,执行职能则回归行政机关。与此同时,特定领域的行政决定,由法律明确规定,仍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其次,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成立统一的行政执行机构,并以《行政强制法》的形式,分别建立和完善法院的审查程序和统一的行政执行机构的执行程序。就法院的审查程序而言,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查的标准、审查的组织形式、审查的过程和裁定的作出等。法院的审查程序可以在法院现行对非诉讼行政案件审查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完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院的裁定应包括执行的内容和范围、执行的期限等,以便对后续的行政机关的执行进行约束。就统一的行政执行机构执行的程序而言,主要包括告诫、执行措施的种类、方式及其选用和对相对人的救济等程序。这样做的结果是,统一的行政执行机构对法院审查后裁定允许执行的行政决定的执行,与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对行政决定的执行并存。这样做的好处是,阻止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的初衷可以实现,而影响行政效率、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加重法院负担和法院角色不当等缺陷有望克服。[39] 注释:

[1]贾苑生、李江、马怀德著:《行政强制执行概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王连昌:谈谈行政强制,《中国行政管理》,1987年第八期。

[3]黎一元等:把行政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江汉论坛》1990年第四期。

[4]力康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强制处分体系初探,《政法论坛》1992年第一期。

[5]邱生:当代日本的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日本研究》1991年第二期。

[6]崔卓兰:行政强制行为研究,《当代法学》1992年第一期。

[7]李林:土地执法中设立行政强制制度初探,《特区法制》1994年第5-6期。

[8]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25页。

[9]张焕光:行政法上的强制与处罚,《最优化报》1987年8月31日。

[10]可参见:王振光: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刍议,《中国法学》1991年第三期;董皞:简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可诉性,《法制日报》1992年2月17日;王克稳: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司法审查,《学海》1992年第六期;蔡小雪:试论审查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问题,《人民司法》1994年第十二期;傅士成: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可诉性,《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三期。

[11]沈开举:论行政强制措施,《法学研究》1993年第二期。

[12]杨小君: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三期。

[13]可参见:缪世维,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科学研究》1996年第三期;李永红,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及立法完善,《法学》1997年第九期;施江、张莉,制定强制戒毒法之我见,《法学内参》1991年第五期。

[14]董皞:劳动教养性质的认定与行政诉讼,《广东法学》1992年第一期。

[15]马怀德:关于收容审查、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二期。

[16]可参见:吴春,论劳动教养的行政诉讼,《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91年第一期;陈建平:关于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审判研究》1991年第三期;陈致忠:关于劳教行政诉讼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1992年第四期;余广汉:劳动教养如何适应行政诉讼,《河北法学》1992年第四期;福建高院行政庭: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司法》1992年第十一期;方文辉:浅议对收容审查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刘晏:浅谈审理收容审查案件应解决的两个问题,《法学与实践》1991年第六期;周章金:关于收容审查与行政诉讼的几个问题,《律师世界》1991年第八期;杨政林、刘子元: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析,《人民司法》1991年第十一期;张建平:收容审查行政诉讼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山东法学》1992年第一期;仇松林:论被收容审查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期间的诉权,《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四期。

[17]可参见:杨雪萍:亟需制定国家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南政院学报》1986年第二期;柳砚涛: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山东法学》1988年第四期;张国凡:建立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电大法学》1988年第四期。

[18]可参见:吕秉岐: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及其程序立法,《宁夏社会科学》1990年第四期;杨海坤:论行政强制执行及其统一立法,《江海学刊》1990年第六期。

[19]胡建淼:试论行政强制执行,《法学研究》1988年第一期。

[20]张树义:行政强制执行研究,《政法论坛》1989年第二期。

[21]李兰才: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法学通讯》1990年第一期。

[22]杨海坤:我国行政执行的基本特点,《行政法制》1992年第一期。

[23]可参见:河东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在实施行政法规和《行政诉讼法》中的作用,《天津审判》1994年第一期;马生安、孙昌兴:行政强制执行价值论,《江淮论坛》1999年第四期。

[24]可参见:林全松: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的审理,《法律科学》1990年第二期;时健有: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人民司法》1994年第七期;李后启、万胜凡:试论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一期;吴宪光: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内容的探讨,《法学与实践》1996年第三期;肖全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律师世界》1998年第二期;吉玉泉: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时效问题探析,《河北法学》1998年第三期;陆伟民: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简析,《行政与法制》2000年第三期。

[25]可参见:朱琳译:联邦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四期;章志远: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介评:兼及对中国立法的启示,《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一期;廖义男:行政执行法简介,《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1999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6]应松年:论行政强制执行,《中国法学》1998年第三期。

[27] 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8] 胡建淼著:《行政强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9] 余凌云著:《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0] 胡建淼: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边界划定,《法学》2002年第六期。

[31] 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2] 朱新力主编:《外国行政强制制度研究》,同上。

[33] 章剑生主编:《中外行政强制法研究资料》,同上。

[34] 金伟峰主编:《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同上。

[35] 参见宋华琳,周汉华:《行政法学研究状况》,载《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2003)》(法治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6] 叶必丰、许炎、谭剑:强制执行的方式及强制执行权的分配——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意见,《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37] 朱元杰:《行政强制法(草案)》修改之我见,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2229810.html,.2006.2.13

[38] 信春鹰: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六讲讲稿,全国人大培训中心2005年8月印。

[39] 傅士成:关于《行政强制法》三个问题的看法和主张,《法学家》2006年第三期。

南开大学考博参考书

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一:英语(包括:基础外语、听力,不包括专业外语)。 考试科目二:会计理论与方法(含财务会计学、审计学),其中财务会计部分大致占70%,审计部分大致占30%。 参考书目 1.威廉姆.R.司可脱著,陈汉文等译《财务会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11月。 2.夏恩.桑德著,方红星、王鹏、李红霞译《会计与控制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ISBN:711107896 3.王光远,《审计学》,(会计大典系列,第十卷;总主编,葛家澍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6章。 考试科目三:会计综合基础(含财务管理、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其中财务管理大致占60-70%,微观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占30-40%。 参考书目: 1.詹姆斯.范.霍恩著,刘志远主译《财务管理与政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2.计量经济学指定参考书及要求 ●指定参考书:张晓峒主编,《计量经济学基础》(第3版),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7年9月。(该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内容要求: 第1章绪论 第2章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第3章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第4章非线性回归模型的线性化 第5章异方差 第6章自相关

第7章多重共线性 第8章模型中的特殊解释变量 本章只要求: §8.3 虚拟变量 第11章模型的诊断与检验 本章只要求: §11.1 模型总显著性的F检验 §11.2 模型单个回归参数显著性的t检验 3.微观经济学参考书目待定。 除以上参考书目外,考生还需要阅读了解《会计研究》、《中国会计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审计研究》等专业期刊近两年来有关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有关成果。

关于公示20072008 年南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关于公示2007、2008年南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为了鼓励博士生的创新和博士生导师的积极性,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2008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2007、2008年南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和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分别评出2007年南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1篇、2008年南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9篇。现将通过名单公示。即自公示之日起十天内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电话、信函和邮件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疑义,将向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奖励。 校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23505316,23504510 联系地址: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楼521) Email:xkb@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2229810.html, 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30日

序号 论 文 题 目 作 者指导教师专业名称 培养单位 1 形而上学的批判与拯救——阿多诺否定辩证法的逻辑和影响 谢永康王南湜 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系 2 从质料先天的构想到质料的价值伦理学——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伦理之进 路及其困难 钟汉川钱 捷 外国哲学 哲学系 3 外部监管、银行信贷、货币政策非对称效应及经济波动 金永军戴金平 金融学 经济学院 4 DF(ADF)单位根检验理论研究 攸 频张晓峒 数量经济学 经济学院 5 六部门下的产业结构研究——基于产业结构与收入分配良性循环互动视角 冯素杰柳 欣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6 普通话多音节韵律词的实验研究 邓 丹石 锋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文学院 7 现代文学家庭书写新论——性别视角下的观察 陈千里乔以钢 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学院 8 《蒙古秘史》的多维翻译研究——民族典籍的复原、转译与异域传播 邢 力王宏印 英语语言文学 外语学院 9 铁路与华北乡村社会变迁(1880—1937) 熊亚平王先明 中国近现代史 历史学院 10 两宋乡役与乡村秩序研究 刁培俊李治安 中国古代史 历史学院 11 哈密顿系统与微分几何中的闭轨道 王 嵬龙以明 基础数学 数学所 12 芬斯勒球面上闭测地线的多重性与稳定性 段华贵龙以明 基础数学 数学所 13 几个非线性问题的算法研究 赵金玲杨庆之 计算数学 数学学院 14 位相耦合色散效应及光速调控研究 薄 方许京军 凝聚态物理 物理学院 15 瓦量级铒光纤激光器及超荧光光源 陈胜平吕可诚 光学 物理学院 16 原子光谱联用新技术及其在形态分析和金属组学中的应用 李 妍严秀平 分析化学 化学学院 17 飞秒激光等离子体成像技术和超微细加工中脉宽效应的研究 赵友博朱晓农 光学工程 信息学院 18 未知环境下移动机器人主动同时定位与建图研究 苑 晶黄亚楼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信息学院 19 水环境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光降解行为研究 汪 磊孙红文 环境科学 环科院 20 高管层治理评价与优化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和绩效的实证研究 张国萍李维安 企业管理 商学院 21 网上交易治理机制研究—声誉、第三方中介与契约执行 吴德胜李维安 企业管理 商学院 注:本名单中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为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期间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2019年南开大学数学试点班自主招生考试题

南开大学数学试点班自主招生考试题(A 卷) 总分:200分 考试时间:2014-2-16 8:30-11:30 一.填空题(每小题7分,共70分) 1.若单位向量a r ,b r 满足|23|a b -=r r |32|a b +=r r . 2.若非零复数z 满足2||(1)0z z i z +?+-=,则复数z 的实部为 . 3.无重复数字(不含0)且4与5不相邻的五位数共有 个. 4.在三棱锥P ABC -中,底面为边长为3的正三角形,且3PA =,4PB =,5PC =,则三棱锥 P ABC -的体积P ABC V -= . 5.在△ABC 中,A 为钝角,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 ①sin cos B C <;②sin sin sin A B C <+;③tan tan 2B C +<;④sin sin B C +< 6.已知函数()f x 为周期为3的奇函数,且(1)0f =,则()f x 在区间[0,3)上至少有 个零点. 7.过双曲线22 1169 x y -=焦点(,0)(0)F c c >的直线()(0)y k x c k =-<交双曲线的两条准线于A 、B 两点,且以AB 为直径的圆恰过原点O ,则k = . 8.已知,(0,1)x y ∈,且37,5x y x y ++均为整数,则这样的(,)x y 共有 对. 9.在区间(0,)+∞上,若方程2 ln x x x a -=有唯一解,则a 的值为 . 10.已知,,x y z 均为正数,且12 xyz =,2222x y z ++≤,则444x y z ++的最大值为 . 二.解答题(第1-2题,每题15分,第3-7题,每题20分,共130分) 1.设,m n 为正整数,且m n <.证明:对于任意连续n 个正整数,总存在两个不同的正整数的乘积为mn 的倍数. 2.设P 为曲线222521x xy y -+=上的动点,求点P 到原点距离的最小值. 3.定义在(0,)+∞上的函数()f x 满足:对任意的,x y ,均有()()f x y f xy +=.证明:()f x 在(0,)+∞上恒为常数. 4.设,(0,)2x y π ∈,且tan tan 3x y ?≥.证明:cos cos 2x y +≥.

2021年南开大学考博专业简章

根据教育部《南开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通知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再行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南开大学博士论文规范

南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试行) 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编 二○○五年二月

前言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重要的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化,提高写作质量,我们编写了《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参考。

目录 目录 第1章内容要求 (1) 第2章格式要求 (2) 2.1 中文封面 (2) 2.2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2) 2.3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2) 2.4 中文摘要 (3) 2.5 Abstract (3) 2.6 目录 (3) 2.7 符号说明 (3) 2.8 正文 (3) 2.9 参考文献 (4) 2.10 致谢 (4) 2.11 附录 (4) 2.12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5) 第3章书写要求 (6) 3.1 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 (6) 3.2 密级 (6) 3.3 层次标题 (6) 3.4 篇眉和页码 (7) 3.5 有关图、表、表达式 (7) 3.5.1 图 (7) 3.5.2 表 (7) 3.5.3 表达式 (8)

目录 3.6 参考文献 (8) 3.7 量和单位 (9) 第4章排版及印刷要求 (11) 4.1 纸张要求及页面设置 (11) 4.2 中文封面 (11) 4.3 书脊 (11) 4.4 中、英文摘要 (12) 4.5 目录 (12) 4.6 正文 (12) 4.7 其它 (13) 4.8 印刷及装订要求 (13)

第1章内容要求 第1章内容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汉字(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要求用其它文字外)撰写。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二部分组成,依次为:1.中文封面;2.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4.中文摘要; 5.Abstract; 6.目录; 7.符号说明; 8.正文(第1章,第2章……);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附录; 12.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1

南开大学法学院考研高分经验之谈

南开大学法学院考研高分经验之谈 一、考南开大学法学院的理由 我是外校的一名学生,来自于一所地方211学校,我们学校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9个硕士点,与南开法学院实力基本相当,为什么选择南开呢?毫不讳言,南开大学法学院在我国高校里实力一般的,相比北大清华人大政法等尚有一定差距,这就决定南开法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竞争程度相对较低,那么无论投入和风险都会很低;同时南开大学是知名度很高的重点大学,她的历史与文化底蕴很深,所以说“收益高”;众所周知,现今的考研有很多内幕问题,有很多学校幕后操作已经是相当严重,但是从南开大学却很少传出这方面的消息,所以说对大部分考生是个好消息!我于2009年4月开始复习司法考试,到9月份考完后,国庆期间开始准备考研,选择学校时我也很茫然,查询了很多学校的信息,最后综合以上原因,选择了南开。用了短短3个月时间,就顺利考取,并获得较好成绩,可见,考南开法学并不是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扎实复习3个月以上,掌握好学习方法,专业课的成绩是没有问题的! 二、复习思路 抛开公共课,就法学科目本身而言,由于南开法学院的入学考试制度(各专业独立阅卷、分数线统一划定)各专业都希望能有更多选择考生的机会,从而造成专业课的分数都很高,此专业与彼专业之间的分数差别不大;而公共课的阅卷恰恰相反,即统一阅卷,相对更客观,分数的高低与考生的实力之间建立了绝对的联系。因此对综合课的复习各位考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应该抛弃那种认为综合课差距不大的认识!综合课四门(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总的特点就是多而杂,是检查大家的“博”,所以试题上就是强调知识点的广度和综合性,因此不会过分纠缠某个较细的知识点,正是这个特点决定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更不可能“精益求精”。所以综合课的学习是“选择和放弃”的艺术,对于重点问题、每年都涉及的问题一定要牢牢掌握,对于那些边缘的知识,生僻的知识作个一般了解就可以。要有重点的复习,比如在法学综合中,民法的部分就从未考过第五编人身权、第六编继承权的内容。针对这个特点,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就应该有重点全方位地学习,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重要的知识点一定要记忆和理解!对于重点的把握离不开知识体系的构建,我们之所以感到某一门学科要记的太多,难以掌握,很可能是因为我们对这门学科的理论体系和知识结构把握的还不是很清楚。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在这方面多做一点工作,你会感到书越看越薄,需要记的东西越来越清楚,所以知识结构的掌握可以减少记忆的内容,同时对大家答题也有很大的帮助,以避免挂一漏万的情况! 三、复习重点和要点。 如果你觉得现在才开始准备已经来不及的话,我们可以非常有把握地告诉你:3个月的时间就足够了!关键要看你能不能把复习的时间安排好,是否有个好的学习方法,复习的精力是不是投入到了关键的内容上。复习要做到有针对性,在安排复习之前,有必要对南开历年的试题进行一个详尽的分析,包括试题的特点。比如说在综合课里,有很多科目就比较注重辨析。那你能不能在复习过程中针对课本里可以辨析的内容来进行复习;有一些简答题,考察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力地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在总结校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在博士生教育中,实行更灵活有效的管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全面实施学分制;扩大博士生的选课范围并大力倡导学科的融合、交叉,在保持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专、深”性的同时,应使其专业基础具备相当的“宽、厚”性;既要加强基础,开阔思维,又要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使博士生培养能在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在重视导师个人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所在专业、学科点和相关学科学术群体的指导作用。着力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真正能够成为“创造性的成果”。建立和实行科学、系统、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达到与先进国家在可比方面大体相当的水平。为此,特制订如下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 (一)总学分 课程是获取知识(包括学科前沿的知识)和接受方法与技能训练的基本途径。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对博士生是必要的。我校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均应修读不少于12学分的课程。本着因学科(专业)、因人制宜的原则,一些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分数可适当上调,以不超过18 学分为限。各学科、专业的总学分数,由所在院、系、所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培养处批准。课程学习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学分制。 (二)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为能向博士生提供较多的可供选择的高水平的课程,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或在内涵相近的几个二级学科基础上制订培养方案。条件适宜的单位,经研究生院同意,可积极进行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试验并及时加以总结。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在培养方案中,将博士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外语课;专业共同课,即在二级学科或几个相关的二级学科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单位可在一级学科基础上)开设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适于博士生修读的高水平的主干课程;相关专业、院、系、所的相应课程。 文科博士生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课由我校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当代社会思潮研究造诣较深的教师以系列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教学,实行讲授、自学、辅导、研讨相结合。本课在第一学期结束。 第一外语(英语)在六级基础上开设高级英语课。围绕提高英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表达能力组织教学。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专业外语。第一外语在第一学期结束。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

2018各大高校自主招生命题

北京大学 1.未来机器人会创造诗和画,你怎么看? 2.流体智力的名词解释。 3.人和其他灵长类动物有没有道德上的区别。 4.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 5.谈谈双十一降价提价问题。 6.学而优则仕与学而仕则优的关系。 7.中国古代艺术没有直接表达出来而是暗示性比较强,结合作品谈谈你的看法。 8.对芯片植入大脑的看法。 9.科技和文化的关系。 清华大学 哪些气体会导致空气污染,如何测出其中含量?地球的臭氧含量以及造成大气污染的元素?四川大学 1.国家公园设置在哪? 2.小明同学在网络中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个涉及什么违法? 西安交通大学 谈谈你对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看法。 四川农业大学 怎么看待著名大学校长念错别字的问题? 西南财经大学 现在各大城市加强了对优秀人才的竞争,各地都在进行人才争夺战,你怎么看? 西南交通大学

1.你认为人工智能会替代律师吗? 2.你平时的出行方式是怎样的?阐述成都地铁发展的看法。 3.海南发布燃油车限购令,同时补贴新能源汽车,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4.青藏铁路电气化,如何解决供电问题? 四川大学 方便面是不是中国人出国游的必备? 中山大学 1.高考应不应该取消外语考试? 2.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医生? 3.你知道人类为什么起源于非洲吗? 4.《共产党宣言》的作者是谁,认为其中哪句话最有力量? 5.你怎么看待“朝阳群众”? 6.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认识。 7.对于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课外补习班现象的看法。 8.谈谈人工智能发展对社会一些职业的影响等。 9.谈谈“共享单车倒闭与并购潮”和“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死亡事故”的看法。 10.中美贸易大战的“中兴事件”,思考国产芯片的出路与解决办法。 11.你对Facebook用户数据泄露事件的看法。 12谈谈你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 华南理工大学 1.房间里面比较热,开着冰箱门可以降温吗? 2.已知蜜蜂和蝴蝶挥动翅膀的频率,请问你能感觉到哪种昆虫从身边飞过?

法学院最新排名

2012年法学院排名百强(教育部学科评价) 1、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中国政法大学 4、武汉大学法学院 5、清华大学法学院 6、西南政法大学 7、华东政法大学 8、吉林大学法学院 9、厦门大学法学院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11、复旦大学法学院 1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1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14、南京大学法学院 15、中山大学法学院 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7、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8、山东大学法学院 19、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1、南开大学法学院 22、四川大学法学院

24、西北政法大学 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26、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7、重庆大学法学院 28、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9、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30、暨南大学法学院 31、辽宁大学法学院 32、郑州大学法学院 33、湖南大学法学院 34、东南大学法学院 35、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36、中南大学法学院 37、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38、上海大学法学院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40、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4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42、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4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44、兰州大学法学院 45、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46、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48、同济大学法学院 49、安徽大学法学院 50、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51、扬州大学法学院 52、云南大学法学院 53、山西大学法学院 54、外交学院法律系 55、福州大学法学院 56、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57、河海大学法学院 58、烟台大学法学院 59、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60、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61、甘肃政法学院 62、西北大学法学院 63、南昌大学法学院 64、海南大学法学院 65、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66、深圳大学法学院 6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68、华侨大学法学院 69、河南大学法学院 7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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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点击中部,键入文字。打空格,延长下划线】外文题目:【点击中部,键入字母。下划线与上行对齐】 学号: 姓名: 年级:2011级 专业: 系别: 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5年X月X日

南开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双学位专用) 中文题目:【点击中部,键入文字。打空格,延长下划线】外文题目:【点击中部,键入字母。下划线与上行对齐】 学号: 姓名: 年级:2011级 专业: 系别: 学院: 双修专业: 双修院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5年X月X日

关于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声明 本人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设计),题目《点击中部,输入论文题目》,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以公开发表或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5年月日 本人声明:该学位论文是本人指导学生完成的研究成果,已经审阅过论文的全部容,并能够保证题目、关键词、摘要部分中英文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5年月日

南开大学博士(2003)46号有关博士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概要

南开大学文件南发字〔 2003〕 46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现将《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 贯彻落实。 〇〇 二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学位培养规定通知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3年 4月 8日印制 南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为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 SCI 、 EI 索引源刊物上。上述规定说明如下: 1. 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中, 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论文至多为一篇, 且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 (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4. 博士研究生参与和本人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著作撰写并出版(包括确定出版者, 每部著作可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 (参与撰写部分一般不少于三万字。 5. 在境外专业期刊 (非 SCI 、 EI 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是否可以等同于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博士研究生所在院 (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6. 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体情况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掌握。 7. 对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与在本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同等对待。 8.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以不受发表篇数的限制。 9. 应用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应有应用性研究成果,其具体标准由有关专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10. 各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11.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自 2002级博士研究生起实施。

自主招生 数学 不等式 第二讲

自主招生学案:不等式第二讲 (2013年12月18日枣庄八中陈文) 考点二:不等式的求解。 一、考点分析:不等式的求解方法有的比较固定,有的需要很高的技巧,要结合放缩法、函数法、线性规划等多种方法。 二.不等式求解的常见题型: 1、线性规划求最优解。 2.求不等式或不等式组的解集。 3.借助不等式求最值问题。 4.不等式的综合问题。 三、例题详解及梯度训练: 例1.(1)求三直线x+y=60, 1 2 y x =,y=0所围成的三角形上的整点个数. (2)求方程组 2 1 2 60 y x y x x y < ? ?? > ? ? +≤ ?? 的整数解的个数. (2008年清华大学)

梯度训练: 1.如果直线y=kx+1与圆22 40x y kx my ++++=交于M 、N 两点,且M 、N 关于直线x-y=0对称,动点P (a ,b )在不等式组2000kx y kx my y -+≥??-≤??≥? 表示的平面区域内部及其边界 上运动,则点 A (1,2)与点P 连线斜率的取值范围是( ) A .(2,+∞) B.(- ∞,-2] C.[-2,2] D.(- ∞,2]∪[2,+ ∞) 例2.设点A ,B ,C 分别在边长为1的正三角形的边上,求222 AB BC AC ++的最小值。

梯度训练: 已知实数x 满足3232 11x x x x + =+求。 例3.已知a ,b 为非负数,44,1M a b a b =++=,求M 的最值。(2006年清华大学) 梯度训练:已知正数a 、b 、c 满足:2 6a ab ac bc +++=+,则3a+b+2c 的最小值是多少?(2008年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2019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2019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 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我院实 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 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成立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 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名额占招生导师当年的招生面额。 四、申请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B、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C、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D、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公能陈述表(参考内容)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公能陈述表(参考内容)允公允能日新月异 “公”“能”陈述表 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在中学: 本表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制 人生格言每临大事有静气 个人成长经历 我性格活泼开朗,兴趣广泛,爱好历史文学,篮球和足球也是我的强项。但这并没有影响我的学习成绩,从初中到高中我的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目前我在各学科发展比较均衡的情况下,物理成绩在年级排名中基本保持在1%以内。在集体生活方面,我在高中一直担任班长,而且每年都高票当选,每个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在高二时还被评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我认为,该玩就玩、讲求效率才能永远保持学习活力,从而激发潜力,所以我很少参加寒暑假期举办的各种竞赛班、补习班,也不会在下课铃声响过仍然坐着不动,玩就尽情地玩,学就投入地学,这就是我从小学到高中的学习状态。

自我评价 敏而好学,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具有自强、自立和不服输、负责任的个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对南开校训中“公”和“能”的理解 在当今社会,我认为“允公”就是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融入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际行动中去,努力培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无私奉献的精神;“允能”就是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是南开校训、南开精神,是南开办学理念的凝结,治校传统的升华,南开人特殊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品质的现实化,其实质就是德才兼备。 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在校期间,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学雷锋做好事、社区采访等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曾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过通讯稿件(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后)。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拉近了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

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权重题型英语口语面试联系导师真题

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复试分数线复试权重题型 英语口语面试联系导师真题 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单科要求 总分要 求 政治外语专业基 础 综合 法律硕士(非 法学) 60609090350 法律硕士(法 学) 55559090320 二、复试相关说明 1.网上确认 南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3月8日至3月10日中午12:00 2.复试报到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需带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及本科期间获奖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报到时需交复试费90元。 3.复试方式 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30分,面试70分。 4.复试内容 (1)笔试:法理学。 112法律硕士 本院笔试占复试的比例为30%,复试占录取成绩的比例为30%

专业名称笔试内容 法律硕士法理学 (2)面试:报考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20分钟。 5.复试的权重: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 三、录取分数计算方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四、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流程时间地点 复试报到3月14日上午8:30开始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楼302室交费、309室资格审查 笔试3月15日下午13:30— 15:10 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 楼203室 面试3月16日上午9:00开始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大楼327室、328室、329室、331室、332室 复习攻略 1、强烈推荐《育明教育:五阶段考研复习攻略》 把考研作为一种娱乐,而不是被娱乐。过程完美了,一切水到渠成,结果自然不错。 (叩:肆—贰-叁-叁-伍-肆-肆-伍) ————育明教育考研寄语第一阶段:预热(3月1日至7月1日) 预热原因: 育明教育老师认为考研复习比较理想的时间长度是6-9个月,因此从3月开始比较科学。如果复习的时间太长,容易导致后劲不足。正所谓“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这是无数学子的血泪教训。

南开大学本科论文模板

南开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量子力学(宋体) 外文题目:Quantum mechanics (Times New Roman) 学号: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 2008级 ___________ 专业:微电子学 系别:_ (不填) __ 学院:___ 信息技术科学学院____ 指导教师:___xxx讲师/副教授/教授 完成日期:____2012年5月__________

论文中文题目摘要摘要(黑体、四号、居中、中间空两格) I.写作要求: 1、完整性: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是一篇完整的短文; 2、独立性:离开原文能独立存在; 3、简洁性:行文精练,简明扼要; II. 摘要类型: 报道性摘要:按照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交待论文的主要内容,其写法一般按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的顺序来撰写; III.注意事项: 1、摘要必须在论文全文完稿之后,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撰写; 2、应如实、客观地反映原文的内容,不是原文的补充; 3、不分段,用第三人称陈述,如“对……进行了研究”,尽量不要使用“本文”、“本人”、“我们”等作为主语; 4、摘要中不使用图标、公式、结构式、方程等,不标参考文献。 写作时,相应内容取成现在的格式 关键词一般用3-5个,中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各关键词之间要有分号,分号用英文格式,后空一格。“关键词”三个字顶格写(黑体、小四),如下所示: 关键词:锥束CT;图像重建;迭代重建算法;最大似然;顺序子集算法

论文中文题目ABSTRACT ABSTRACT (Times New Roman, 四号,居中,加粗) The content of English abstract should consist with the content of Chinese abstract. 中英文摘要保持一致,可以考虑先写英文摘要再对应成中文, 英文字体为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Key Words:Cone Beam CT; Image Reconstruction; Iterative Reconstruction Algorithm; Maximum Likelihood; Ordered Subsets 注意,;分号用英文格式,后空一格。

2014年南开大学数学试点班自主招生考试题

2014年南开大学数学试点班自主招生考试题(A 卷) 总分:200分 考试时间:2014-2-16 8:30-11:30 一.填空题(每小题7分,共70分) 1.若单位向量a ,b 满足|23|a b -= |32|a b += . 2.若非零复数z 满足2||(1)0z z i z +?+-=,则复数z 的实部为 . 3.无重复数字(不含0)且4与5不相邻的五位数共有 个. 4.在三棱锥P ABC -中,底面为边长为3的正三角形,且3PA =,4PB =,5PC =,则三棱锥 P ABC -的体积P ABC V -= . 5.在△ABC 中,A 为钝角,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 ①sin cos B C <;②sin sin sin A B C <+;③tan tan 2B C +<;④sin sin B C +< 6.已知函数()f x 为周期为3的奇函数,且(1)0f =,则()f x 在区间[0,3)上至少有 个零点. 7.过双曲线22 1169 x y -=焦点(,0)(0)F c c >的直线()(0)y k x c k =-<交双曲线的两条准线于A 、B 两点,且以AB 为直径的圆恰过原点O ,则k = . 8.已知,(0,1)x y ∈,且37,5x y x y ++均为整数,则这样的(,)x y 共有 对. 9.在区间(0,)+∞上,若方程2 ln x x x a -=有唯一解,则a 的值为 . 10.已知,,x y z 均为正数,且12 xyz =,2222x y z ++≤,则444x y z ++的最大值为 . 二.解答题(第1-2题,每题15分,第3-7题,每题20分,共130分) 1.设,m n 为正整数,且m n <.证明:对于任意连续n 个正整数,总存在两个不同的正整数的乘积为mn 的倍数. 2.设P 为曲线222521x xy y -+=上的动点,求点P 到原点距离的最小值. 3.定义在(0,)+∞上的函数()f x 满足:对任意的,x y ,均有()()f x y f xy +=.证明:()f x 在(0,)+∞上恒为常数. 4.设,(0,)2x y π ∈,且tan tan 3x y ?≥.证明:cos cos 2x y +≥.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一览与点评(2006年)

2006届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一览与点评 【李志勇学长特别提示】 南开大学独立的法学院成立虽晚(2004年),但是因为南开本身的名气、法学教育的积累、南开全国一流的文科经济学科,南开法学就业还是不错的,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也高,学校法学硕士点基本上都有了(南开大学是天津法学“一哥”的地位不可动摇),(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是有相当的优势,法学博士点应该也是指日可待。因为天津特有的地理位置,毕业生来北京的也不少,当然,以南开的法律专业文凭,去其他地方也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 南开大学的就业数据让我不得不旧话重提:看一个学校的法硕报考价值不能仅仅看法学学科实力,在《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一文中,我多次强调的学校地理位置、学校性质与品牌等2个因素也非常重要,其中地理位置一项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子项就是“本区域内的法学院布局”。 在天津,综合法学院主要有南开与天师大,特色法学院则是天财大,当然,具体的信息大家一定要去人家学校和法学院官网看,然后才有真实数据,才有对比与后续的科学择校,不可只是道听途说,轻易下结论--这一点,我在“永平法硕”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a2229810.html,)的“法律硕士院校”专栏可是经常性强调的。 秉承往届师兄师姐惯例,现将2006届法律硕士就业去向(分类)作简要总结 高校: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城建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沈阳师范学院 军事交通学院 河南电力高专 河南公安高专 曲阜师范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律师事务所: 天津英联律师事务所 天津禾源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天津敬海律师事务所

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公务员: 外交部 民政部 国务院法制办 青岛选调 广西选调 张家港检察院 唐山路北区检察院 天津和平区检察院 天津南开区检察院 河南安阳中院 泰安市岱岳区法院 郑州金水区法院 天津和平区法院 天津河东区法院 天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金融机构: 东亚银行北京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 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农业银行河南分行 农业银行湖南分行 建设银行秦皇岛分行 建设银行天津分行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银行沈阳分行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天津证监局 企事业单位: 中海油配餐中心 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华宇集团 天津钢管集团 法律出版社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金蜂通信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自荐信范文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自荐信范文 尊敬的南开大学领导: 白雪皑皑的季节,莘莘学子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自主招生,这也将是我人生旅程的第一个重大转折。我来自XXX高级中学,我的名字叫XX,男,17岁。今天我郑重向贵校推荐自己。 我一直憧憬着有一天我会成为南开大学的一员,虽然目标是那么遥远,是那么高不可攀,但是我要拼搏,我要去追梦。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一直对我有一个美好的期待,那就是上一所名校。从小学到高中,父母从来没有对我的学习有太严厉的要求,他们更加注重我个性的培养,并时常告诫我学做人远比单纯的学业更重要,他们要我成长为一个善良正直懂得感恩的人。宽松的家庭环境,让我有了充分的空间张扬个性,我快乐,我阳光,我强健,虽然才十七岁,我已经长到了1.82米,我成了父母眼中的骄傲。十余年的学习生涯,我一点点成熟,我不会错过任何一次表现自我的机会,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我都积极参加,演讲比赛、绘画比赛、体育比赛等,我都会冲在前面。我关心班级,爱护集体,也不断抓住机会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从小学到初中一直担任班干部,上高中之后,我担任学生会的体育部长。每周我还会参加学校的值周,既锻炼了我的组织能力,磨练了我的意志,也促进我学习成绩的稳步提升。 我喜欢创新,也有很强的实际动手能力。2011年4月,我的创新项目《微型投影仪的发展前景》,荣获第26届辽宁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2011年6月19日,我参加中国儿童青少年计算机表演赛,获得辽宁赛区一等奖。如果南开大学选择我,我一定努力学习专业技能,不断增长才干,为南开大学增光,为南开大学人争气。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知道,我并不完美,爸爸妈妈对我的放松管理,使我有了偷懒的机会,有时也会给自己找一些客观理由去休息或者玩耍,有时幼稚和天真的心性还时常左右着我。但我相信,南开大学这个大熔炉,一定能锤炼我的意志,提升我的品格,让我更加成熟自信。我也相信,经过南开大学的洗礼,我也一定能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请南开大学的领导给我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我会“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给您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自荐人:XX 二0一六年XX月XX日 尊敬的南开大学自主招生老师 您好: 我今年17岁.17岁是花开的季节,也是多梦的季节,从小到大我用自己的聪慧和坚韧,一步一步实现着我的憧憬和梦想,我向往着将我的聪明才智在灿若星河的导师的点拨下,使我成为于国于民用有的栋梁之材;我向往着能在传承着中华人文脉络和科技创新的校园里,薰染、陶冶和提升着自己,我选择了浙大,因为这所历经百年风雨历练的“东方剑桥”,以“求是创新”为校训,没有浮华与骄躁,严谨治学,正如我脚踏实地、不急功近利、追求水到渠成的性格;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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