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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11-9 10:21:19

来源: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不断扩大基金,规范基金运作,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做好对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公安民警家庭的优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筹集

(一)筹集原则:依靠政府支持与多方筹措相结合;民警自愿捐赠与社会各界捐助相结合。

(二)筹集对象:财政部门;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和团体;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现役官兵。

(三)筹集项目:各种货币、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益及委托奖励。

(四)筹集办法:

1、民警每人每年自愿捐赠善款30元,由各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收交。对于自愿另行捐助的,基金会予以支持和鼓励。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编报捐赠人员名册一份。

2、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

3、大力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4、对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厅颁发荣誉证书;对合法收入来源捐赠者,可授予名誉职务。具体如下:

对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20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名誉理事;对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0万元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名誉常务理事;对捐款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00万元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牌匾,授予名誉副理事长。

5、筹集基金部门: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基金运作

(一)运作原则:遵纪守法、确保安全、最大增值。

(二)基金运作配置比例和增值途径:

1、基金的50%左右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取利息。

2、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息,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额的30%。

定向捐赠或与捐赠方事先另有约定的,不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3、根据需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经营机构,或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取税后利润。

4、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经济活动,获取利益。

(三)运作方法:

1、基金会所有资金存入银行,开设独立基本帐户。

2、在确保基金安全增值的前提下,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设立企业或非企业单位、

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须按以下权限审批:

对单项1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由理事长审批;

对单项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投资由理事会审批。

所有投资须由基金会业务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副理事长审核后,并按批准权限审批。运作中要依法完善合同、协议等文书。基金会每年度末进行一次认真核查。

3、运作部门: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基金使用

(一)使用原则: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核算、监督审计。

(二)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1、抚恤补助金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发给抚恤补助金5000元。其中,有下列情况者对民警家属加发抚恤补助金:

一等功5000元

英模或相当于英模15000元

革命烈士25000元

同时具备两个上述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给,不累计发放。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2、因公伤残补助金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负伤致残的民警,根据民政部门确定的伤残等级,按以下标准发给伤残补助金:

十级800元

九级1000元

八级2000元

七级3000元

六级4000元

五级6000元

四级7000元

三级8000元

二级9000元

一级10000元

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3、特困补助金

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造成民警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酌情发给1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金。其中,因器官移植、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有特殊困难的民警,可发至20000元的补助金。情况非常特殊的,进行专项研究补助。

4、慰问金

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慰问英烈、牺牲民警的家属等活动的慰问金。

5、助学金

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烈士、英模或相当于英模、因公牺牲及伤残(六级以上)民警的子女,按以下标准发给助学金:

大专生3000元

本科生5000元

硕士生6000元

博士生8000元

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家庭生活困难民警子女,按以下标准发给助学金:

大专生1500元

本科生2000元

硕士生2500元

博士生3000元

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6、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7、基金会将根据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同意,适时调整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三)抚恤补助金的发放程序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和配偶商定,意见不一致的,各发半数;

4、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不满18周岁的弟妹;

6、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弟妹的,有岳父母或公婆的,发全数;

7、无上述亲属的,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与牺牲民警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四)优抚基金发放审批程序

1、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和标准,核实材料,提出意见,填报《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补助金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至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批准权限审批。

2、优抚基金发放中,属于特困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和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由秘书长提交厅政治部或厅领导作出批示和意见后,再由基金会按程序办理。(五)优抚基金发放审批权限

各项补助金的审批工作,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章程和本办法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审核,按批准权限审批。

1、抚恤补助金和因公伤残补助金属于按标准例行发放的,由基金办公室审核,秘书长审批。

2、符合范围标准的特困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的发放和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按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批;

(2)1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副理事长审批;

(3)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副理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4)10万元以上(不含)的提交理事会审批。

3、按照省公安厅或政治部领导批示,由基金会按程序办理。

(六)工作中发现对不符合优抚条件的人员,因弄虚作假等而申领优抚金的,一经发现核实,全额收回已发放的优抚金,并予通报批评。构成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七)基金会日常工作所需费用支付

由基金会办公室编报预算,征求政治部领导意见后,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计划内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秘书长、副理事长和理事长审批。

四、基金监督

1、基金会每年向省公安厅报告一次基金会收支情况。

2、基金会每年向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报送工作报告。

3、接受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和监事的监督审查,并在理事会上公布审计结果。

4、审计部门和监事通过监督,发现基金会工作人员违反基金审批程序的权限的,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基金会资金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6年7月15日起执行。

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XXXX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XX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各类行政收发文件,要统一由管理部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要严格办理手续。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调阅。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经理事长和秘书长、管理部部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各部门应将项目资料汇集、归类和建档存管,杜绝将存管项目资料和正在设计中的项目方案带出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各部门在项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并将项目档案原件交由管理部归类存放,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表,月报表应于每月10日以前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季报应于季终后20日前上报,年报应于年终后45日前上报。 第八条年度结束后,当年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可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以备临时查阅,一年后三月底以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九条对入库会计档案应进行登记,并编制库存档案资料索引;

并按要求年限妥善安全保管。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管理部。 第十三条凡本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的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四条由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二)本基金会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管理部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二)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 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 会管理工作; c)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 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

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XXXX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XXXX基金会章程》,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基金系指:捐赠人在本基金会设立符合本会宗旨,由捐赠人指定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机构、企业和个人皆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二)拟设立专项基金方案;(三)拟设立专项基金章程;(四)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五)拟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业绩介绍,自然人从业经历介绍。第四条专项基金的设立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本基金会将与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人签订协议。第五条设立专项基金的创始基金最低数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独家捐赠并冠名的专项基金其创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2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第六条创始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一个会计年度后基金的最低存量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任意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基金最低存量不足100 万元人民币的,本基金会将提议基金停止活动,并建议基金终止。第七条专项基金设立“XX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第八条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决策机构,由本基金会委派专人担任管委会主任,捐赠方担任管委会执行主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发起人及捐赠人代表共同组成。第九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专项基金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委员提名,本基金会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管委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且无权以自身名义或XXXX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约。第十条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和专项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按照项目确定相应部门对专项基金实施监督、协调和管理。第十二条专项基金一般只能动用其创始基金以外的部分开展相关活动,特殊情况下征得基金捐赠人的同意,方可动用创始基金。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该管委会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年度预算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并送本基金会备案。第十四条申请使用专项基金需要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算报告等文件;管委会批准后,管委会办公室监督申请方组织项目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提交基金使用执行报告及项目决算、项目评估报告。第十五条本基金会为专项基金分设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十六条按照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从创始基金及年度新增额中按10%比例捐赠基金会用于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工作经费不超过基金年度公益支出的10%。第十七条每半年度终了七个工作日内,专项基金向本基金会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其相关报表附表、附注等和其他要求的管理统计报表。第十八条专项基金完成使命或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需经管委会会议表决,本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专项基金终止后由本基金会和管委会依法成立专门清算小组对该专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第十九条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管委会按照捐赠人意愿形成决议,经本基金会批准后处理;没有明确指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本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XX基金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5 年12 月1 日发布实施的《XXXX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慈善法的衔接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一是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第八条)。二是规定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第十五条)。三是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二、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一是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还要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设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二是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第六条)。三是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第八条)。 三、关于监管制度 按照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一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二是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六十五条)。三是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四是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五是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第六十八条)。 四、关于内部治理 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一是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条)。二是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第三章)。三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

资金管理办法

XXX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资金管理。 3编制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4职责分工 4.1计划财务部 a)参与制定、审核、修订、解释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b)依据公司业务权限手册的相关规定审批或提请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 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开立或关闭各类金融账户; 2)依据《业务权限手册》规定需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审批的资金 支付; 3)公司取得银行授信; 4)公司债务融资的方案及实施; 5)化公司委托贷款业务; 6)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7)报董事会批准的各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8)公司商品及债务套期保值交易; 9)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 10)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c)凭证及档案管理; d)办理提交的申请; e)负责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外汇业务的管理; f)资金管理报表分析及上报; g)公司资金支付。

5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的选择 5.1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 5.1.1公司开立及关闭外部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申请,依据公司业务 权限手册规定按权限报批。 5.1.2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关连交易额度内将财务公司作为存款、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5.2选择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标准 5.2.1以结算、常规性存款或理财为目的选择银行,需以资本充足率(或政府支持度)、资信、治理结构、资产规模、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 5.2.2以理财为目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内候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和信誉,且已经实现委托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3以债券、股票发行为目的选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候选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创新类业务资格、且综合指标名列同行前五位;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4金融机构选择及管理参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 则》的要求。 5.3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5.3.1各账户管理单位应与开户金融机构说明账户的用途、授权的情况。 5.3.2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严禁将账户出借(租)他人使用。 5.3.3在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变动时(如违规支付、挪用等)需立即报告上级公司资金部。 5.3.4公司需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则》执行。5.4银行印鉴管理 5.4.1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需分人管理。 5.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银行印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6资金支付管理 6.1资金支付必须有预算;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必须分离,即实行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的双重批准制度。 6.2动用预算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反之亦然。预算外及超预算资金支付,需经预算外及超预算项目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中国扶贫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扶贫事业健康发展,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基金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的使用符合组织的章程使命及捐赠者的意向。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收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设计划财务部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1.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3.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5.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6.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是在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推动某项公益活动开展,由本基金会或者自愿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该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本基金会所设立的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即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基金项目和活动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本基金会名下,使用本基金会捐赠帐户,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共同运作管理。 第二章专项基金的分类 第五条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由捐赠人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起设金额为十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 第六条专项基金捐赠款分批到帐的,首批捐赠款不得低于五万元,余款到帐时间由捐赠人与本基金会以合同形式确认。 第七条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基金的设立 第八条凡国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提交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报告; (二)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立项申请表; (三)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章程或实施办法; (四)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五)发起人的情况介绍。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按以下程序予以审批:(一)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经秘书处审议后报理事长决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专项基金的起设金额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报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设立专项基金,发起人应与本基金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名称和设立时限; (二)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组成人数; (四)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控制要求;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专项基金捐赠到帐后,本基金会履行以下义务:

基金会管理制度

“爱心助梦” 志愿者基金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是由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xxxx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建立的。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兰州大学参与本基金会建设及管理的各个学院青协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基金会基金一部分由兰州大学信息学院等各院青协捐出,另一部分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捐赠。 第五条.参与建设基金会的各院青协组织的募捐等活动所得物资也可自愿地捐赠至本基金会。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本基金会实行轮换轮换管理制度,具体由各个参与学院青协负责管理,参与各院在一定时间段(两周)内负责基金会一切事项(包括物资管理、基金纳入及支出、基金申请等)。 第七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参与建设和管理基金会的各个学院青协。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第八条.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青协部长。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第九条.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团委。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所有捐入、赠出及资金详细用途会在基金人人网主页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信息学院青协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本基金全体参与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十三条.参与各院青协自愿将捐赠物资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四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六条.各院团委负责人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用途 第十七条.本基金用于帮助校内经济有困难的同学以及校外需要帮助的人员。 第十八条.本基金不得用于活动经费,如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车费、电话费、工作餐费用等。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九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至少活动开始前一周提交给基金主要负责人,应详细注明资金用途。 审核: 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 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第二条权 利与义务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 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 受补助。 第三条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 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 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 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 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 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会费

第六条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出资金额最低标准: 第八条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 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 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 告。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会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

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条例》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为了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保护爱心资源,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平稳安定,对公募基金会的行为管理则相对严格。

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XXXXX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陕西省民政厅同意登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募集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褒扬原则。凡捐赠者,不论多寡都给予以相应形式的鼓励褒扬。 (四)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二、捐赠种类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XXXXX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 三、捐赠管理的组织协调 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基金会所接受的各项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募捐奖励等规章制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制定捐赠致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 四、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应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答问

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答问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一些比较关键的名称词汇进行了详细解释,对条例中相关政策制定的过程、依据、考虑及有关重要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解析和回答,对于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政策内涵,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参考性。 一、如何理解“非营利性法人”一词? 答:基金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四类法人:机关、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往,基金会被归入社团法人。但是基金会不是以人为基础,而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使得我们无法将基金会按照社团的方式来登记、管理,必须制订专门的法规。这一点已经引起法学界的注意,《民法典》的起草也将涉及这个问题。为配合今后的立法工作,我们在《条例》没有强调基金会为社团法人,只对它的非营利性做出界定。“非营利性法人”不是专有名词。 二、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答: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三、为什么基金会不称为“公益基金会”? 答: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基金会是特指以从事公益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是非营利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没有必要在名称中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如果称为“公益基金会”,那么,就会造成还有“非公益基金会”的误解。 四、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答:《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

基金会管理制度章程最新完整版

深圳“xxxx”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会全称:深圳市“XXXX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口号:爱在XX手牵手,情系家人心连心。 第三条:基金会的目的:倡导团结友爱,人文关怀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集大家的力量,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员工及家庭,共建和谐企业。 第四条:基金会的成立:基金会组成是由公司总部提倡,全体员工监督,自我内部管理,接受全体员工的爱心捐款和违规违纪的罚金以及废品变卖所得的资金筹 集。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奉献爱心、传播友爱、扶危帮困、共建和谐。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遵守道德风尚,在公司基金管理会的成员共同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基金会设管理委员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基金管理由公司领导、财务部人员、分店代表人员组成。 第二条:基金接受企业员工和其他爱心人士的捐赠,公司统一发放“爱心基金登记本” 由收银处保管,,平常上至公司下至分店员工违规违纪扣罚的款项均应登记 在本子上,大家相互监督,违规违纪以奖罚单为依据,每月月底由基金会会 长或副会长联同公司财务部及门店经理检查登记本,清点款项,清点完毕后 门店进行登记,财务人员带走爱心基金会款项存入基金帐户。 第三条:员工损助:为提升员工素质和体现爱心凡任职本公司员工每月每人最低捐助标准为1元/月,公司股东为每人每月300元。为方便统一登记请有爱心和 意欲捐赠的员工与每月员工大会上实施爱心行动。经理负责保管爱心款项统 一登记。每月月底基金会组成员与分店经理进行交接。 第四条:本基金会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月底清点时门店必须登记由经理、基金会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受赠资金直接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规定的业务范 围。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一条:基金使用:本基金主要用于本公司在职员工及其家庭因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困难且自身难以解决者,专款专用,本着“量入为出、应有节余”的原则使 用资金。 第二条:资助对象的产生和程序:

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1 2 企业公益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为了进一步弘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凝聚力,使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特殊 困难时得到救助,真正营造团结互助的工作环境和人文氛围。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回报社会,特成立公益基金,公益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制度内容 2.1基金来源 2.1.1员工认缴:正式被公司录用的入职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委托公司在每月 工资中按下列标准扣款作为基金经费。 2.1.2 2.1.3 2.1.4 公司补贴:公司每月根据当月员工认缴的基金总额,补贴相同金额作为基金经费,最高补贴10000元。 基金产生的收益。 其他个人捐款。 2.2基金使用的类别和标准(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帮扶) 2.2.1医疗帮扶: 2.2.1.1员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 数额较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 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5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 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40%,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的帮扶比例,最高帮 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5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超 过10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2.2.1.2员工父母、已婚子女遇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医疗费数额较 大,扣除保险报销后(包含城镇职工社会统筹保险报销、城镇居民合 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等其他非个人的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个人 一个年度内承担费用5000元以上的,基金一次性帮扶个人承担额的 5000 元以上部分的20%,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的帮扶比例,最高帮 扶个人承担额的5000元以上部分的30%。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帮扶不 超过5000元。针对一个员工医疗帮扶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2.2.2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 2.2.2.1 2.2.2.2 帮扶对象:员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残疾,按残疾等级进行帮扶 帮扶金额:按帮扶对象的残疾等级进行帮扶,最低等级500元/人/年,每高一个伤残等级增加500元/年,最高3000元/人/年。每个人享受总额不超过10000元。 2.2.3 2.2.4 大额损失帮扶:因雷电、火灾、水灾等非规模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致员工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2—5 万的,一次性帮扶5000元;损失严重,折合人民币5—10万元的,一次性帮扶10000元。具体灾害造成损失的界定由委员会成员评议确定。 对社会捐助 2.2.4.1 2.2.4.2 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各项社会捐助为1.5 万元。 主要资助烟台及周边地区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不限年级)。具体帮扶对象由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确定。 2.3资料提供 2.3.1 2.3.2 2.3.3 医疗帮扶:申请书、住院病历原件、住院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配偶住院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员工父母住院的需提供户 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家庭特殊人员的帮扶:残疾证书原件、复印件,子女、父母与员工关系证明。 大额损失帮扶:提供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构或其他中立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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