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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含义
税收的含义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①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②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③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④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

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三、税与费的区别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税和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主体不同。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用途不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上述原则,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将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

一、税收优惠方式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及其他一些内容。

1.减税。即依据税法规定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它是对某些纳税人进行扶持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2.免税。即对某些特殊纳税人免征某种(或某几种)税收的全部税款。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3.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4.出口退税。是指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按国际惯例对企业已经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出口前各环节缴纳的国内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

5.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6.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仅限于缴纳增值税的个别纳税人。

7.先征后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于财政补贴范畴,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目前,中国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8.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它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税收抵免是世界各国的一种通行做法。

9.加计扣除。是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的一种优惠政策。

10.加速折旧。即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减计收入。是指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减应税收入。

12.投资抵免。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额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13.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规定一定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比如,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照顾经营规模小、收入少的纳税人而采取的税收优惠。

14.免征额。即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扣除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

二、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

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1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第一部分学习目的与要求、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税收的概念,公共经济学和法学的税收概念,中外学者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表述;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通过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比较,进一步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熟悉税收术语,特别是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税收要素术语和有关非税收要素术语。 建议本章的学时数为2课时。 二、本章知识点 1.税收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公共经济学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法学上的税概念是指,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纳税者(公民),以自己的给付是用于宪法规定的其享有各项权利为前提,并在此范围内,依照遵从宪法制定的税法为依据,承担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税收概念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述。 2.税收“三性”基本特征及对税收“三性”特征的基本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三性”之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 3.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主要包括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的比较、税收与公债的比较、税收与罚没收入的比较、税收与财政发行的比较、税收与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收入的比较。 4.税源、税基、税本。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税基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征税的基础,二是指计税依据;税本,即税收收入的根本,是产生税源的事和物。 5.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或行为;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率是税法上对征税对象或税目从价或从量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 6.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即征税对象数额达到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即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7.偷税、骗税、抗税。偷税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讯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抗税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骗税:亦称骗取出口退税,指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税收的形式特征 本书对税收“三性”的表述不同于一般“三性”表述之处在于用“规定性”取代了“固定性”。虽然“固定性”与“规定性”内涵相同,但“规定性”表述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税收的特征和意义

第四课第二节税收的特征和意义 一、税收及其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说“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意思就是说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是靠赋税来维持质条件,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1.定义:税收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 2.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国家职能的财政,出现了税收。所以税收从本意上讲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财物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1)行使征税的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 (2)征税的对象为社会成员(公民个人和各类经济组织) (3)征税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并非是自愿缴纳。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实现国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 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促进经济的发展。 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固定性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不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纳多少税,这表明国家与纳税人的根本关系具有固定性。而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三)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 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 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 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 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不仅如此, 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 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依赖于经济,只是一个方面。从税收研究角度讲,更重要的还在于另一方面,即税收对经济具有 反作用。随着税收分配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税收职能也随之拓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扩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的财政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日益加强。正因为如此,税收也 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有的将其简称为税收的财政职能或财政收入职能。由于税收分 配是一种无偿分配,税收收入又具有及时、充裕、稳定、可靠的特点,因此,税收一 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 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过税 收筹集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决定了税收在财政中的重要地位。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 税收是财政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 种独特的地位,不仅 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 政最重要、最稳定的 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 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 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 供了条件;税收的按 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 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 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 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 竞争。第三,多税种 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 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三、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反映了税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职能。 它使税收成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税收调控目标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1、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经济中,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2、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税收概念

税收的概念

一、概念、定义——是什么 (一)税收概念的内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1.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为了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存在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来行使。这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等都是由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即税收法律由国家制定,征税活动由国家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由国家支配管理。 2.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分配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果没有社会公共需要自然也就不会存在税收。社会公共需要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 2

领土完整的需要,如国防、外交等;二是维持社会安定秩序的需要,如警察、法庭、行政管理等;三是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如兴 建农田、水利、交通、通讯设施等;四是提高和保障人类自身发 展的需要,如举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公益事业。而国家作为一个非物质生产部门,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投入的 社会产品只能通过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来予以解决。 3. 税收分配的前提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虽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并非依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税收属于分配范畴,但税收并不是一般的分配,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马克思 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来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关系。纵观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税收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这也体现了税收的本质。 4.税收分配的依据是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作为税收分配的依据,体现了税收的强制 性特征和固定性特征。 税收与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如债、利、费等相比,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又称税收“三性”。其中,强制性即税收征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颁布税收法律依法 3

税收的意义与作用

税收的意义与作用 一、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指出: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 “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

用。 对税收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3、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4、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二、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调整税目和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有效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税收是国家经济交往中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的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扩展资料: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

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其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三是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臵,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臵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税收作业

1、试述我国税收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关于我国税收的作用,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这就是说,一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9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这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固的保证。 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例如,对价格高于价值的一些商品多征税,平衡商品之间的利润水平,避免片面地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而不生产价低利小的产品;同时,还可以合理调节消费行为,避免因过度消费某些商品而损害人们的健康。又如,为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对乡镇企业采取低税或减税政策。 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从宏观方面看,税收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据此,国家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状况,可以大致了解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从而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和措施,防止地区间的收入过于悬殊。从微观方面看,国家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征管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或防止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促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试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

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1.1税收的概念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而且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税收经济学上,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权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活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其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必然带有强制性,由此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它体现了以国家为主体,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特定的征纳关系,因而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依法征税必须相对明确、稳定的征收标准,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法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 正因如此,有法学学者从法学的视角将税收概念界定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 1.1.2税收的特征 税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税收在征收上具有强制性。国家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纳税人征税,法律的强制力是导致税收的强制性特征的最直接原因。即税收的征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与否不以纳税人的意志为征税的要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力迫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税收在交纳性质上具有无偿性。即国家的征税过程,就是把纳税人所有的这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不再返还给原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第三,税收在征税对象和标准上具有法定性。税收的法定性来源于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纳税主体、征收对象和税率等基本要素,即通过税法把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和征多少税预先固定下来,不仅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纳税,而且国家也只能依法定程序和标准征税。 1.1.3 税收的分类 对于税收究竟应当如何分类,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学者就一直在研究,并形成了“税系理论”。在税收理论上,对于诸多税种,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多种分类:有按税收物质形式分类,有实物税、货币税;按计税依据分类,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有按课税环节分类,分生产环节课税、投资环节课税、流通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消费环节课税;按课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财产额课税和特定行为课税;按税收负担转嫁难易程度分类,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来分类,有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率形式分类,有比例税、累进税和定额税;按纳税人分类,有法人税和自然人税;按课税对象与纳税人有无直接关系,有对人税和对物税等。可见,税收的分类是一个重要问题,它固然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但是税收如何分类,直接影响到一国税收实体法体系,影响到一国的税制建设,也影响到一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税法学研究。现将其中较为重要的分类略述如下:1.直接税与间接税

税收学原理学习题及答案(1)

第一章税收基本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税收 2.征税对象 3.纳税人 4.税率 5.超额累进税率 6.减税、免税 7.起征点与免征额 8.税收体系 1. 税收: 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课税对象: 又称征税对象,即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3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 税率: 是指政府征税的比率。税率是税收制度得的核心,反映的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制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二、判断题 1?在税收的“三性”中,强制性是税收的第一性。(X )无偿性是第一性 2.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 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V )税收的重要意义 3. 在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模式下,依据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税收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 筹资。公债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资。(X )税收主要为政府提供耗尽性公共产品而筹 资,公债主要是为政府提供资本性公共产品而筹资 4. 税目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X )征税对象规定着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反映着征税的广度;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5.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V )起征点规定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要对征税对象全部数额征税 6. 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X )纳税人指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承担税收负担 的人 7?当计税价格为含税价格,即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额时,如果没有现成的含税价格,就需要组 成计税价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税率)。(X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税率) 8.在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相等,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与计税依据的数额相等时,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等;否则,则不相等。(V ) 三、选择题 1. 税收的形式特征,就是()。 A. 强制性 B.随意性 C.无偿性 D.规定性 2. 一般说来,税率形式有()。 A. 从价固定税率(比例税率) B.从量固定税率(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定量税率 3. 一般说来,从价固定税率的形式有()。 A. 产品从价固定税率 B.行业从价固定税率 C.地区从价固定税率 D.幅度从价固定税率 4. 减税、免税具体包括()。 A. 减税 B.免税 C.起征点 D.免征额 5. 对于一个税种来说,按一种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被确定的纳税环节的多少,课征制度可以分为 ()。 A. —次课征制 B.两次课征制 C.多次课征制 D.每次课征制 四、简答题 1. 马克思主义常说的税收概念是什么?怎样理解税收的概念? 2.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点 1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税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任何纳税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其获取的收入就归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国家财政分配的本质,国家征收税收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正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遵守。 以上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通常称为税收“三性”,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税收区别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特征,也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由此可见,税收所体现的实际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功能,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职能。 (1)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能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通过法律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将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成员中转移为国家所有,形成国家

纳税的意义

纳税的意义 所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就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与工具 税收在保证与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二)税收就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就是税收产生与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就是按照等价原则与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就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与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四)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就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一、个人所得税 1、组织财政收入。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较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仅就是重要税源之一,而且税源广泛,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保证稳定的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收累进税,可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缓与社会矛盾。 3、具有自动稳定器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在经济繁荣时期,税收增加的速度超过个人所得增加的速度,可以自动遏制通货膨胀趋势;反之,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4、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有助于培养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单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就是国家与企业之

税收学原理 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每题的考中几率约为14.8%】 1. 税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非惩罚性的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价值分配的一种方式。 2.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税法规定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和单位。 4. 征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5. 税率:纳税人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与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6. 边际税率:是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 7. 政府剩余: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组织与管理经济社会活动所增加的社会财富。 8. 外部性:企业或个人强加于市场之外的其他人的成本或效益。 9. 税收原则:国家设计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10. 能力原则:根据各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 11. 最小牺牲:全体纳税人因纳税所直接牺牲的效用最小,即全社会所获得的效用最大。 12. 税收的社会公平:税收应该在社会和政治意义上满足公平的要求,通过税收手段妥善协调社会上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政治上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13. 税收的效率原则: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收益。 14. 税收的经济效率:它要求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损失最小。 15. 税收的额外负担:指政府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干扰了纳税人正常的经济决策,从而引起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16. 税收职能:是税收这一分配范畴本身固有的和经常起作用的职责或功能。 17. 税收的调节职能:指税收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通过改变社会成员占有社会产品份额,影响其经济利益进而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功能。 18. 税收效应: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济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做出的反应,即通常所受的税收调节或效用。 19. 收入效应:指税收减少了纳税人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导致商品生产量的减少和消费水平的降低——效用一定发生变化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所要求的是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 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 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对经济 发展的妨碍。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 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主要是以对经济最小的负面 影响来获取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收通过改变纳税 人收入和支出能促使纳税人将资源从有效用途转向 较小效率的用途,从而对资源有效配置产生不利影 响。在设计、制定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应对税种的选 择、征税范围的大小、税率的高低等予以充分考虑, 减少税收对经济造成的额外效率损失。按照西方有关 理论,这方面的税收效率是根据征税对经济带来的超 过政府税收收入的额外经济损失(即税收的超额负担) 大小来衡量的。(税收中性)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认 为,税收可以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经济机制的有效运 转。某些税收的课征,使按照市经济体制运行所造成 的扭曲得以减缓或消除,从而减少社会净损失。这也 应是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之一。(税收调控)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少的行政费用,取得最多的税收收入。行政费用包括税务行政费用和纳税人的奉行纳税费用。前者主要指税务当局为设计税制、保证税法顺利实施和及时、正确、足额计征税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设备、用品以及人员经费等。后者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完成纳税事务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有关费用;用于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等方面的支出;扣缴义务人支出的费用等。衡量税收行政效率的两个指标是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越高,税收行政效率越低,反之亦然。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④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⑤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④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⑤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税收筹划意义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出发点。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也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者行为和生产经营业务流程,通过合理的财务协调和有机的会计处理,巧妙地安排税收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从市场法人主体来看,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市场法人主体的竞争能力。其主要表现在:(1)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资本收益率,使市场法人主体获得的利润直接增加,进而增加市场法人主体可支配的收入。(2)通过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把即期应纳税款延期缴纳,使市场法人主体资金调度更为灵活。(3)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选择那些税后盈利最大化的方案,以获得最大化的税后留利。市场法人主体实施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抑制偷税、逃税行为,而且有助于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对国家而言,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

调控,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自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就是国家依据本国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而制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是市场法人主体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因而,市场法人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行事,进而使得国家税收政策的调节效应得以实现。市场法人主体按照国家法律和立法意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过程就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有 (一)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二)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逃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规避了因为违反税法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税收筹划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更多的税款和罚款,从而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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