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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

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
10.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发证常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技术审查、

发证常识

安全标志申请初审

【问题1】: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应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程序。

(一)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要正确填写关于产品技术文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技术文件(含:标准、图纸、说明书)均已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但有关产品内容未进行变化;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所辖地区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

4.对液压支架及辅件隔爆水槽(袋)、矿用支柱、顶梁及辅件、采、掘机械及辅件、防爆柴油机械、锚杆(索)、通风、防尘设施及测量仪表、其它非金属制品、带芯、防灭火装置及配套设备钻、凿、锚机具、钻孔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辅件、矿车及其辅件、罐笼、箕斗及附件、难燃介质、架线式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煤矿用乳化液泵站类产品,生产条件发生变更(含:迁址、兼并、改制等)的,变更后具备生产条件后、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2).主要检验设备照片;

(3).在变更后条件下新生产的获证产品照片;

(4).生产地址变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变化的厂容厂貌照片;

(5).在变更条件后所生产的已获证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二)凡产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结构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

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说明书)

3.对属安标管理的配套件更换供应商的还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标证

书复印件;矿灯增加电池供应商的需提交电池检验报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细表

注:

(1).2006年1月1日起我办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

(2).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生产条件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且需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问题2】:我厂生产监测监控系统,需要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答:150万元(人民币)。

【问题3】: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定标志?

答: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4】:生产厂房为租赁的企业,租赁合同有效期与安标证书有效期的关系?

答:1.安标证书的有效期视不同产品为2----4年不等,对于生产厂房为租赁的企业,当租期不足应发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安标证书有效期仅发至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例如:某企业产品安标证书有效期应为2009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但该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10月1月----2010年9月30日,则安标证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2010

年9月30日。

2.建议厂房租赁合同有效期较短的企业,在领取安标证书前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并将续签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寄至安标中心综合部。

安标产品技术审查

【问题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申请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正式受理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

【问题2】:技术审查程序分类?

答: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不同及工作安排,将技术审查程序分为两类:委托技术审查、不委托技术审查。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安标国家中心对检测检验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

不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完全由安标国家中心完成。

【问题3】: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审查文件数量的要求?

答: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材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需要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

【问题4】: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如何提交技术文件?

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

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问题5】:如何查询技术审查进度?

答:自2007年起,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实行会员制。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安全标志的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受理后,都会获得一个账号与密码。申请单位在安标国家中心网站首页输入账号与密码进入会员区,即可查询本单位申办产品的技术审查进度以及技术审查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发给申请单位的通知(包括委托技术审查通知书、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技术文件确认明细)。

【问题6】:技术审查整改时限要求?

答: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通过会员账号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问题7】:技术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要变更申办产品(包括增加、减少或更改产品型号规格),如何办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申办产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向安标国家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委托技术审查时,应向相关的检测检验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问题8】:技术审查完成后,申请单位发现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存在文字错误或疏漏,如何处理?答: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将原邮寄给企业且存在错误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一并退回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经核实后,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重新出具正确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

【问题9】: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问题10】:技术审查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对技术审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问题1】: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现场评审?

答: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完成技术审查的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签发申办产品经审核确认的技术文件的日期为准)。

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产品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

【问题2】:什么时候安排我单位申办产品的现场评审?

答:安标国家中心在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现场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可在每周五在安标网站中查看评审计划信息,各单位申办进度在各自帐户查询。

【问题3】:现场评审计划如何执行?

答:现场评审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指派的评审组执行。

评审组由在我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原则上按计划评审时间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前2或3天通知被评审单位。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请求。

【问题4】:申请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评审时间,如何办理?

答:评审时间的确定,是安标国家中心在与同各相关检测检验中心、评审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后确定的,原则上不再更改。每家申办单位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情况,我中心将秉承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所有单位一视同仁。

被评审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评审的,申办企业应下载并认真填写《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我中心现场评审部。

若变更申请未得到批准,评审任务将按原计划进行,被评审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组进行工作;若变更申请得到认可,评审部将直接通知评审组按变更后要求执行,申办单位可电话咨询我中心现场评审部或等候评审组电话。

【问题5】:申请单位将有两(或几)批产品等待评审,能否将两(或几)批评审合并?

答:申请单位希望有两(或几)批申报产品尚未进行现场评审的,我中心原则上安排合并评审,评审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产品网上公布的评审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相关时限规定。

【问题6】:申请单位申办的同类产品已进行过现场评审,本次申办产品希望免现场评审该怎么做?

答:目前,我中心对免现场评审实施主动管理,在评审任务的制定过程中,现场评审部将参照各单位以前的评审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直接免予现场评审,无需申办单位提出免现场评审申请。

【问题7】:申请单位现场评审不合格,仍想继续申办安全标志,怎么办?

答:目前,我中心对现场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 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组提出整改措施报告;2.申请单位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提交评审组长,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后将确认书、整改报告及主要整改项目的整改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安标国家中心审批,我中心接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整改合格的我中心安排复审工作,复审任务随每批正常评审任务下发到各评审组;

3.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将向申办单位下发安全标志中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种类产品的安全标志。

【问题8】:现场评审的准则有哪些?

答:现场评审根据《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应产品的评审准则进行。评审规范主要从主体资格、产品设计与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文件及档案材料、采购与分承包、生产过程控制、检验和测试、库房管理、质量信息反馈与服务、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培训与质量考核、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12个方面,对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量化评审。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规范》共12章28项102条,鉴于矿用产品的特殊性,现场评审在实施量化评审的同时,实施否决项评审制,即任一否决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皆评定为现场评审不合格。

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

【问题1】:申办安全标志产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抽样检验?答:1、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2、申办单位完成对技术审查确认文件的消化;

3、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已形成批量生产,样品数量满足抽样基数要求;

4、现场评审合格。

【问题2】:何时安排对我单位申办产品的抽样检验?

答:安标国家中心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抽样检验计划,5个工作日完成抽样检验计划的制定,相关申办单位可在下周一登陆安全标志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会员区,查看具体抽样检验计划信息。

【问题3】:抽样检验计划如何执行?

答:1、本次安全标志申办需要进行现场评审工作的,抽样检验在现场评审合格后30日内完成;

2、本次安全标志申办为监督评审的,自发出抽样检验通知书30日内

完成产品的抽样。

【问题4】:安标申办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日期进行产品抽样检验的,如何办理?

答: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延期申请表》后,对申请延期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延期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相关申办单位会员区,以便查询。

抽样延期申请批准同意的,申办单位须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准备,满足抽样检验条件,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检验申请,逾期未收到检验申请书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申办。抽样检验延期申请经审批不同意的,抽样任务按原抽样计划进行;

【问题5】:申办单位同时有两(或几)批产品已满足抽样检验条件,能否将两(或几)批抽样检验合并?

答:申办单位同时有两(或几)批产品已满足抽样检验条件的,安标国家中心原则上会安排合并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安标产品的抽样时间为准,但所有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问题6】:申请产品的同类产品在申请安全标志时,已抽样检验合格,本次的申请产品能否免产品检验,申办单位该怎么做?

答:安标国家中心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根据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制定了不同的免产品检验条件。

安标国家中心对免抽样检验工作实施主动管理,在抽样检验任务的制定过程中,将参照申办单位以前产品抽样检验情况,对符合免检验规定的产品免予抽样检验,无需申办单位申请。

【问题7】:申办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怎么办?答:目前,我中心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但仍继续申办安全标志的申

办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安标国家中心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向申办单位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书》;

2.申办单位应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以后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检申请书;

3.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整改报告和复检申请书后,对整改合格可进行复检的,向相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复检通知书,安排复检工作;

4.逾期未完成整改或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向申办单位发出安全标志申办终止通知书,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自发出安全标志申办终止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办单位不得申办同种类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8】:那些产品可在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检验,有何要求?

答:(1)现场检验产品目录

现场检验的产品一般是体积过大、难以运输或运输过程中易于损坏的产品,以及有关技术法规规定必须在现场进行检测的产品。现场检验产品目录由安标国家中心确认。目前需(可)进行现场检验的产品主要有煤矿用水泵、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煤矿用提升机、煤矿用绞车、提升容器(含箕斗、罐笼)、防爆蓄电池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防爆柴油机车、矿用通风机、水环真空泵、制氮机、采煤机、掘进机、束管监测系统、瓦斯抽放泵站等。

(2)现场检验程序

申请单位首先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和检测检验机构提出现场检验申请,包括下表:

安标国家中心收到现场检验申请后,对具备产品检验能力的,将派出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工作。

【问题9】:产品取得安全标志后,产品局部结构或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若产品局部结构或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生产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需进行检验的,检验项目为与变更相关的检验项目。

安全标志终审发证

【问题1】:安标检验合格后是否可直接领证?

答:不能。根据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文的精神,安标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进行综合审查。对综合审查合格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才能发证。

【问题2】:综合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题3】:综合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综合审查包括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终审四项内容。

【问题4】:安全标志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请参见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文中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综合审查、发证、公告细则》

【问题5】:安全标志的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以签批合格意见日期起进行计算。

安全标志监督年审

【问题1】: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与安全标志延续工作的区别?

答:1、安全标志年审工作是为动态掌握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单位的生产条件而进行的年度审核,年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有效期内安全标志产品的变化情况;第二,安全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安全标志年审工作需提交的资料为《安全标志年审登记表》;

2、安全标志延续工作是指在2~4年的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后,生产单位为取得继续使用该产品安全标志的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审核工作。【问题2】: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

答: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为每年度的4至6月份。

【问题3】:哪些单位需进行安全标志年审工作?

答:凡每年4月1日前具有效期内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含当年4月1日前新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均须参加当年的安全标志年审工作。

【问题4】: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费用?

答:目前,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年审名义向生产单位收取费用均与我中心无关。

【问题5】:安全标志年审工作中,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或其单位的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如何申请变更?

答:发生上述变更情况的生产单位,在如实填写安全标志年审资料的同时,须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如实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并随变更申请书提供相关变更的详细文字资料,问题一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问题6】:投诉须知?

答:1、投诉内容应当属实,不得诬告。

2、投诉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采取署实名投诉或匿名投诉。

3、投诉人应尽可能详细地写出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违规事实,包括被投诉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主要违规行为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等;对投诉内容不详或表述内容过于简单,无法核实的,不予受理。

4、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将按规定为投诉人保密,由于诬告给被投诉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投诉人承担责任。

5、鼓励投诉人实名投诉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了解详细情况及答复处理结果。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附件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文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文书) 申请编号:_____________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 受理时间:________________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定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__] 填写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 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首次申请和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填写本申请书。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在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本申请书可以通过许可证申办网站填报,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打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2.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3.煤矿企业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企业意见和自我评估表,不填写煤矿名称、煤矿情况、煤矿意见。 4.煤矿填写煤矿名称、煤矿情况、煤矿意见和自我评估表,有上级主管企业的填写煤矿上级主管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意见。 5.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应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等)名称。 6 .经办人填写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号码。 7.开采方式一栏填写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开拓方式一栏填写立井、斜井、平峒等。 8申请单位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中填写评估结果。其中,企业填写条款编号第六条的内容;井工煤矿填写条款编号第六、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安标办公室)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首次申请。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所申办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与条件。 (五)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四)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实用版

YF-ED-J11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 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 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 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

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

煤矿安全标识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 MT 10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5—11—19发布1985—12—01实施本标准是根据GB 2893—82《安全色》,GB 2894—82《安全标志》的基本原则,结合煤 矿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地引起人们对煤矿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但其并不能代替应有的操作规程和预防措施。未列入本标准的安全标志应严格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3864.3—1978《安全色与安全标记》。 1 名词 1.1 安全色 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1.2 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1.3 安全标志 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1.4 补充标志 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它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2 安全色和对比色 2.1 安全色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和用途见表1。 2.2 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若某种安全色需要使用对比色时,则应按表2规定。 2.3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2.4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色的反衬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 安全标志的类别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五类。3.1 禁止标志 3.1.1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3.1.2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图1禁止标志 3.1.3 图1中的参数如下: 外径d1=0.025L; 内径d2=0.800d1; 斜杠宽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a=45°; L为观察距离。 3.1.4 图1中各部位的颜色如下: 圆环和斜杠为红色, 图形符号为黑色, 背景为白色。 3.1.5 禁止标志数目13个,其图象及设置地点见图1—1~图1—13及表3。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9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评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 第 2 页共 9 页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 审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

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a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 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要求(通用版)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包括: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支护设备,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应急救援设备等。 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危害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参照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执行。 目录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二、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进行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凡因采购、使用

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授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所发放的安全标志负责。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 (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 号)的有关规定。既可用于煤矿也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且执行标准相同的矿用产品,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检验合格后,可同时发放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取得安全标志的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办指南

编号: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办指南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1 变更程序 2申请 3初审与受理 4 变更评估 5技术审查 6现场评审 7产品检验 8终审、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1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指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持证人的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时所执行的程序。 产品变更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流程图

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安全标志申办程序流程图

2申请 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持证人产品技术文件发生变更的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企业会员区网上申办平台的产品变更平台申报;安全标志持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金,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更的,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企业会员区网上申办平台的企业备案信息变更平台申报。 3初审与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变更评估 (1)对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需安排现场评审进一步核实的,在现场评审确认变更符合安全标志有关管理规定后,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2)对产品技术文件发生变更的,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实施对变更内容的审查、评估,确定变更产品应进行的审核环节。 5技术审查 对需进行技术审查的,按技术审查程序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内容原则上仅针对变更的部分。 6现场评审 对需进行现场评审的,按现场评审程序要求进行。 7产品检验 对需进行检验的,按检验程序要求进行,检验项目原则上仅涉及变更的部分。 8终审、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安标国家中心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对变更产品进行终审,合格的进行技术文件重新备案或换发安全标志证书,换发证书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6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 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 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 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 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 第 2 页共 2 页

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 2 页共 2 页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附件3 档案编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写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书必须用打印方式填写,并装订成册。内容须完整准确,不得漏项。 2.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公章一致。 3.基本情况表(表一): a.注册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b.生产场所地址应按所在省份、所属市县、乡镇及具体街道、路门牌号详细填写。 c.产品名称参照表三的产品名称填写。 d.企业性质: 是指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公司、企业的种类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企业。 4.申请单位简介(表二):填写单位概况、生产规模、产值产量、生产方式等。 5.产品类别(表三),用符号“■”标注。 6.企业基本状况表(表四):所填各项均为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有关的数字。 7.主要生产设备表(表五)、主要工艺装备表(表六)、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及器具表(表七),参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必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一览表》(见安标中心网站)填写。 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4890127、64973361 传真:(010)6498609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E-mail: la@https://www.wendangku.net/doc/b52784874.html,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新编版)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 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1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

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编号:SY-AQ-0173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 则 Management rules for safety mark certificate of mining products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管理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二章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

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 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210mm; 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 安全标志证书(国内)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范围、有效期、备注; 安全标志证书(进口)内容包括:安全标志编号、申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使用场所、有效期、数量及编号、备注; 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 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00-18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进行的检查。 防爆电气、安全仪器仪表、通讯监控设备、矿灯、爆破器材、非金属制品、防爆柴油机械等产品,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第八条第八条抽查指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对矿用产品或生产单位进行的随机检查。

2005.8.3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矿用产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源头上防止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成功做法,经研究决定,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包括: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支护设备,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应急救援设备等(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危害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参照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执行。 目录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二、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进行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凡因采购、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授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所发放的安全标志负责。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既可用于煤矿也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且执行标准相同的矿用产品,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检验合格后,可同时发放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装备安全保障工作来抓,加强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真把关,做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 全 标 志 申 请 书

№ 进口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Mining Products Safety Approval Application Form For Alteration 申请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Stamp) Application Company: 填报日期:年月日 Submission date: xx/xx/xx/ (year/month/date)

申请与填表说明 Read me before fill the form 一、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的应填写本表: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e certification, the form must be completed in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制造商注册信息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 Changes in manufacturer registration info or manufacturer production condition; 2.产品结构、技术文件或主要受控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发生变化的; Changes in product structure, technical documents, key parts and main raw materials; 3.产品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被修订、替代的。 Revised, updated or amended in product’s standards. 二、表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产品说明书等发生变化的,填写该表,说明变更原因,并附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Changes in product name, model, standard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drawings, parts list, main raw materials, product manual, the Table 1 must be completed and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change, the changing technical documents must be enclosed. 三、表2:注册信息、生产场所、技术人员、生产检验设备、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填写该表,并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办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Changes in manufacturer registration info, workplace, technicians, production and testing equipments, contact details, the Table 2 must be completed, the changing documents must be enclosed as requirement of 《The application guide of mining products for alteration》. 四、《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制造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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