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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垃圾管理办法

厂区垃圾管理办法
厂区垃圾管理办法

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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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厂区垃圾分类堆放,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率,特制定《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堆放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监督。

2、公司全员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内容。

第二章垃圾分类定义

第四条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

1)动力车间:燃烧过后的煤渣和焊接维修后产生的金属碎块碎屑;

质检中心:报废的各种计量器具、废弃的化学制剂及化学液体以及蒸馏废水;

2)办公室: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纸及废弃的其他办公用品。

第五条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指须特别分开处理的垃圾。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皮革废料、废皮革、回收车间产生的釜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等。

第三章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第六条垃圾分类堆放区域

1、生活垃圾堆放区域:现员工宿舍楼大门处的垃圾。

2、生产垃圾堆放区域:

1)动力车间:

a、煤渣:发酵车间前空地。

b、废旧金属:框架楼前空地。

2)酿造车间:

a、黄酒醪糟:塑料大桶;

b、白酒酒糟:本车间污水池旁空地;

c、上汽废水:污水池。

3)勾调车间:混水冲入污水池内。

4)包装车间:

a、包材垃圾:堆瓶间(隔成若干小区);

b、破损瓶:现员工三层宿舍楼后垃圾池旁。

5)办公室:

a、可回收垃圾:堆瓶间

b、杂物:垃圾池

6:)质检中心:

a、废弃计量器具:与破损瓶一同堆放于现员工三层宿舍楼后垃圾池旁;

b、废弃化学制剂、液体:质检楼下设专用垃圾桶。

7)基酒仓库:

a、破损酒坛;敲碎入垃圾池;

b、破损管道:包装车间堆瓶间“废塑料区”。

第七条垃圾堆放要求

1、生活垃圾:

1)垃圾提放入桶;

2)不得高空抛掷;

3)不得溢出桶外。

2、生产垃圾:

1)不可回收垃圾:提放入池;

2)有毒有害垃圾:指定垃圾桶分区摆放并有“有毒有害垃圾”字样的明显标识。3)可回收垃圾:分区摆放、不串不混并有明显标识

a、动力车间:对上述指定区域标识“煤渣”字样;

b、酿造车间:按上述指定区域分别标识“酒糟桶”“污水池”字样

c、包装车间、质检中心及办公室:按上述指定区域分别分类做“碎玻璃区”;“废塑料区”(包括内塑袋、瓶身套、瓶盖、胶木塞、废胶带、打包带、编织袋等);“废纸区”(包括内盒、上下盖、外箱、办公废纸、胶带纸芯)等明显标识和分区摆放。

第四章垃圾处理

第八条可回收垃圾:

a、纸类、金属、塑料、玻璃、酒糟、煤渣等: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协同作变卖处理,需装车时由生产部统一组织车间人员。

b、废水:入污水池澄清后循环利用,其中污水池由酿造车间人员每周一次进行清洁。

第九条不可回收垃圾

1、食品类垃圾(泔水):

供给养猪农户。

2、其它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以季度为周期,经行政办联系车辆,由宿厂人员分组装车清运出厂。

2)焚烧(只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捆扎后整齐放于垃圾池旁,待积放一定量时送往锅炉房进行焚烧。

第十条有毒有害垃圾:

由质检中心统一处理。

第五章相关奖惩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制定的奖惩条款,对象为相应的个人和其所属的部门。

第十二条奖励

1、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

2、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第十三条惩罚

1、对于当月内未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个人,将于下月扣罚其人民币()元;其直管领导将连带扣罚人民币()元,并处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年底优秀员工提名资格。

2、对于当月内未执行《垃圾堆放管理办法》的车间、科室、部门将给予其现金处罚()元,取消其年底先进集体提名资格,并处以通报批评。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版)厂区垃圾管理办法

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解决厂区垃圾分类堆放,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率,特制定《厂区垃圾堆放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堆放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全员。 第三条权责划分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监督。 2、公司全员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内容。 第二章垃圾分类定义 第四条厂区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食品垃圾,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以及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 1)动力车间:燃烧过后的煤渣和焊接维修后产生的金属碎块碎屑; 质检中心:报废的各种计量器具、废弃的化学制剂及化学液体以及蒸馏废水; 2)办公室: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纸及废弃的其他办公用品。 第五条厂区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 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指须特别分开处理的垃圾。 我公司厂区这类垃圾主要有:皮革废料、废皮革、回收车间产生的釜残、污水处理车间污泥等。 第三章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第六条垃圾分类堆放区域 1、生活垃圾堆放区域:现员工宿舍楼大门处的垃圾。 2、生产垃圾堆放区域: 1)动力车间: a、煤渣:发酵车间前空地。 b、废旧金属:框架楼前空地。 2)酿造车间: a、黄酒醪糟:塑料大桶;

公司垃圾管理规定

公司垃圾站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的管理,特对厂区垃圾站做如下规定: 一、垃圾站倾倒垃圾时间定为两个时间段:每日8时—9时30分;15时—16时(节假日大搞卫生除外)。 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倾倒在垃圾房内,严禁随意乱倒,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倾倒垃圾。 三、职工食堂垃圾及热处理厂喷沙废沙装必须装袋,装袋后,按行政管理部指定垃圾房倾倒。 四、各单位砂轮沫禁止倾倒在垃圾房内,需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倾倒人50元。 企业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提高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房产是指在公司属地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主要有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后勤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附属用房等,其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条房产管理必须符合公司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维修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房产管理、维修、改建及扩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用房分配和调整方案,提出房屋建设维修的意见。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房屋建设、验收、房屋土建(内、外墙、地面、屋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施、环保、工艺水管线、消防管线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房产管理总台账,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组织新建工程各项验收,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房产管理 第八条公司房产实行统一管理,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九条用房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私自出租用房、不得私自改建、扩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变用途。因机构调整,用房单位要按时办理用房退交及调整手续。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随时检查用房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发现闲置用房及时调整,或有权收回另行调配。 第四章房产维修、维护与改造

规章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施行。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宝安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令,为做好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园区内任何使用人均应遵从。 一、用水排污 1.工业园区内所有的生活污水都必须排入公共污水管道;所有工业废水须达到或经过预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处理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2.严禁采用或其它用水稀释工业废水。 3.工业生产作业区域地面须设计雨水、污水分流渠道。 4.设备清洗须设置在生产作业场所之内。 5.装卸液体化学品场所和废料区须有遮蓬,须设置防污设施以防止飞舞溢流而排入雨水管道。 6.空调冷却塔内的废水须排入污水管道。 7.由压缩机、发电机房溢出的油和含油废水须经过撇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公共污水管道。 8.所有用筒、罐等容器盛装的化学物品及油都应存放在建筑物内或有遮蓬的专用存放处,存放处地面须涂上一层防化学腐蚀材料。 二、空气排放 1.工业园区内严禁在露天场地(所)燃烧废弃木材或其它废料。 2.对大气产生污染的工业或商业项目必须装置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消毒、除灰尘等。 3.使用合格的燃气燃油能源,油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2%(综合园区和靠近住宅区500米的园区,使用燃油的含硫量

不得超过1%)。 4.所有废气的排放均应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噪声 生产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其运作特性和作业操作过程特点,采取必须的消声、减震等措施,以确保其噪声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白天不超过65分贝,晚上不超过60分贝)。 四、固体垃圾 1.园区内工业“废渣”的存放及处理设置需报批。 2.园区内不得擅自建造露天垃圾池(箱)。 3.一般工业“废渣”不得任意丢弃,堆放场所要有防止扬散流失的措施,以防止对大气、水土造成污染。 4.对含汞、佩砷、铅、铬、氢化物、黄磷、其它可溶性剧毒“废渣”以及其它易污染环境的工业“废渣”,必须专设具防方、防渗。 五、电磁波幅射 易产生电磁波污染的项目,必须采取屏蔽或抵消波幅射等措施,以确保电磁波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绿化、保洁 1.为确保文明生产和绿化环境,发挥园区内绿化能够净化空气、防尘、防噪声和改善内部小气候的正常功能。不得往公共绿化场所抛弃垃圾、杂物;不得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堆入物品、搭建构筑物;不得往公共绿地拔洒污水、工业废水;不得损毁绿地草皮、花草、灌丛、乔木、树木等。 2.工业园区内除管理人负责公共部位的常规工作外,也十分倚重各使用人对清洁环境的配合维护,体现各使用人优良的行为素养,同时应重视对各属的员工进行教育与规管。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篇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1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2 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渝中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 2、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3、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 4、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5、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 6、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7、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 15日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 同意; 8、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 得回执。 皇侨酒店餐厅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马湾小学餐厨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 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 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 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 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公司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4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公司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小区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公司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公司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为50%,月底根据出车量、考核情况计分,以每天不少于4车计,每低于一车,扣发绩效工资的10 %;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7、确需加班的,报公司环境事务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的车次按每车10元/人每车给予补贴。 8、公司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垃圾清运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管理处)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公司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附件《出车登记表》 北京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垃圾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垃圾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一、 制定目的: 规范XXXXXXXX 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存储,规避污染,满足园区环保工作基本需要。 二、 适用范围: XXXXXXXX 工业园区(一期) 三、具体规定: 1、收集: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 务单位)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要严格区分,袋 装、分类收集,严禁混放。 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自行用自干漆喷涂现 场垃圾桶明显处,以标明该桶存放废物类别,利于员工识别、 投放。 制造调控部统一喷漆模板,白漆喷涂定义于用于生活垃圾桶和 工业垃圾桶,红漆喷涂定义于危废垃圾桶。 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可采用标准垃圾桶(分色、带 轮),以利于垃圾种类区分和转移。 鼓励各车间采用带轮的标配垃圾桶。 袋装的固体危废(漆渣、污泥、废油抹布、废手套、废胶 筒)、桶(或瓶、罐)装的液态危废(废矿物油、废有机溶 垃圾(含危废)管理规定 XXXXXX 汽车有限公司 管理部门:制 造 部 发布: 2017年9 月4 日

剂、污水站的实验室废液等)、捆扎的大体积固废(喷涂顶 棉、喷货箱宝棉毡等)在收集过程中须做好防渗漏、防溢流, 严禁污染地面。 2、转移: 职能部门须及时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投放至保洁单位指定的收 集桶;生产车间、公司保洁单位、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 位)垃圾按垃圾场开门时间及时将扫(收)集的垃圾自行转移 至园区相对应的存放间。 特别强调:未与XXXX(或华祥)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的驻园 配套企业自行按环保要求收集、存放、处置危废,不允许投入 XXXX园区危废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的开门时间为: 每周一到周五下午16:30-17:30,其他时间关闭。不允许在 关闭时间段转移垃圾至垃圾场。 园区垃圾存放间管理部门:涂装车间。开门联系人: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在转移至相应存储间的途中,严禁乱扔乱放,严禁泄(渗)漏。 3、存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 的生活垃圾必须投放在生活垃圾间的铁桶内,禁止在垃圾间内 (含门口)乱丢乱放。 公司保洁单位、生产车间、驻园配套企业(含服务单位)转移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 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 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 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 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 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最新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pdf

总则 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 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 1、设计与制造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有机垃圾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 理的装置。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 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有机肥。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 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 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 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 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2.4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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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XXXXXX XXXX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制表 版本/版次XXX 审核制(修)定日期XXXXXX 核准

一.目的: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使职工有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作业规定: 1.各职工丢弃之衣物、床上用品、日常用品及果皮、纸屑等,应丢入宿舍门前的垃圾桶内,并垃圾桶应加盖管理; 2.各清洁工每天早上应将厂区、宿舍、厕所等各垃圾桶内之生活垃圾予以清理,并应将可回收之垃圾和不可回收之垃圾进行分类,分别倒入(或装入)废的PP袋内送入生活区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3.负责各环境区域之清洁工应随时清理各区域及垃圾桶内之垃圾,维护环境之整洁,并如有垃圾桶较脏(或坏掉)各清洁工应随时更新,以保持垃圾桶之清洁; 4.食堂丢弃的各种食品类包装材料及废菜残渣、过期变质之食物等应用废筐或废PP袋装好送入生活垃圾池整齐排放,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5.各清洁工随时应对水沟内之垃圾进行清理,并处理生活污水后余下的污泥应当作肥料给草木 施肥; 6.职工吃剩的饭菜等食物应倒入专门的剩饭菜池内,(不可将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或乱倒),每天由外面专门的养殖场人员清理拖走,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外面养殖场人员用水将剩 饭菜池冲洗干凈,剩饭菜池内不可有残留的饭菜在内腐烂发臭而滋生蚊虫等; 7.每天生活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于第二天由溪头环卫部门全部清理拖走处理,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环卫部门人员用水将垃圾池冲洗干凈以免垃圾长期附在地上日晒雨淋而腐烂发 臭,滋生蚊虫、老鼠等; 8.后勤应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统计于<<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内进行管控,如生活环境较脏、乱等异状应随时给职工提醒与倡导; 9.生活垃圾池应标示“生活垃圾存放区”,并后勤应派专人对生活垃圾池的垃圾及生活区环境之整 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保证职工生活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10.各干部应给职工倡导,不管是在厂内还是在厂外任何地方各人员均应养成不乱丢、乱扔果皮、 纸屑等垃圾,不乱吐痰的良好习惯,应丢入(或吐入)对应之垃圾桶(或箱)内;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应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三.以上规定经公司领导核准生效,修正亦同;各相关人员应确实遵照执行,主管应督导落实,否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警告(含)以上处理,并连带相关干部记缺点(含)以上处理.

园区管理规定范本

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富祥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17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一、垃圾的分类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等生活垃圾。二、垃圾的处理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统一整理后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桶;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桶(本大厦餐饮单位此类垃圾由业户自行聘请专业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堆放点,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方 (一)管理处 1、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9年2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七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

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 第八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保证收集、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餐厨垃圾的处理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 具备相关技术、设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也可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都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 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垃圾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园区内垃圾清运管理,建立清洁卫生的园区环 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庄园内垃圾的清运管理。 3管理职责 3.1 工程部是垃圾清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日垃圾的清运,负责垃圾房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3.2 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户外垃圾箱的清运、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包括各经营点门前四包的垃圾箱) 3.3 各经营点负责本部门的垃圾收集,垃圾箱及存放点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工程部在每日9: 30-11 : 00、14: 50-16 : 00、19: 30-20 : 30,到各部门清运垃圾箱内的垃圾。 4.2各部门在每日工程部垃圾清运车到达前将垃圾分拣、用 塑料袋封装后装在垃圾箱内,并将垃圾箱存放在指定地点 后,工程部将垃圾装车后,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3 景区管理中心负责户外垃圾箱的及时清运,并在17:

00前将收集的垃圾放置在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垃圾箱至少每

日清理一次,并保证箱内存放的垃圾不得超过垃圾箱的2/3 4.4 如临时需要工程部清运垃圾的,申请部门应当提前同工程部 联系。 5垃圾清运标准 5.1 各经营点的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清运,不得超时存放。 5.2 各经营点的垃圾装袋后应保证不漏不淌,垃圾箱应盖盖,并保持清洁;箱外不得有污垢,垃圾倾倒后箱内不得有残余垃圾。 5.3 垃圾桶存放点应保持整洁,不得有蚊蝇滋生,不得有异味。5.4 工程部应采用封闭式垃圾车,保证不漏不淌,车体保持清洁、不得有污垢。 5.5 各经营点使用的垃圾桶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维修。 6、本办法二0 -------- 年六月日起实施。 浓※※※※※ 批准: 审核: 编制: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篇一:园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与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企业与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与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与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与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她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与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与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与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

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天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依据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治理原则)本市餐厨垃圾处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从源头控制实现减量化,遵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

作;区县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发改、工商、环保、农业、商业、卫生、公安、综合执法、食药监、质监、水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资金来源)餐厨垃圾处置费由市财政承担,收集和运输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垃圾处理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规划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九条(技术论证)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2010)的要求,并通过项目立项批复或者建设、市市容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论证。 未经市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参与的技术论证或者未通过技术论证的餐厨垃圾处置技术、设备、工艺,不得用于餐厨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试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景区内垃圾清运管理,建立清洁卫生的景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内酒店垃圾的清运管理。 3管理职责 3.1物业部是垃圾清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日垃圾的清运,负责垃圾区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3.2酒店物业部负责户外垃圾箱的清运、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垃圾收集,垃圾箱及存放点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物业部在每日9:00-10:00、17:00-18:00,到各部门清运垃圾箱内的垃圾。 4.2各部门在每日物业部垃圾清运车到达前将垃圾分拣、用塑料袋封装后装在垃圾箱内,并将垃圾箱存放在指定地点后,物业部将垃圾装车后,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3物业部负责户外垃圾箱的及时清运,并在17:00前将收集的垃圾放置在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垃圾箱至少每日清理一次,并保证箱内存放的垃圾不得超过垃圾箱的2/3。

4.4如临时需要物业部清运垃圾的,申请部门应当提前同物业部联系。 5垃圾清运标准 5.1各部门的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清运,不得超时存放。 5.2各部门的垃圾装袋后应保证不漏不淌,垃圾箱应盖盖,并保持清洁;箱外不得有污垢,垃圾倾倒后箱内不得有残余垃圾。 5.3垃圾桶存放点应保持整洁,不得有蚊蝇滋生,不得有异味。 5.4物业部应采用封闭式垃圾车,保证不漏不淌,车体保持清洁、不得有污垢。 5.5 后厨及餐饮剩菜剩饭集中由收泔水的定时处理,每天拉不完的,统一倾倒垃圾箱内。(如未有收泔水的处理统一倾倒垃圾箱)6、以上规定望各部门积极配合予以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当时造成污染程度对相关部门及个人予以处罚。 7、本办法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物业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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