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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

?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

第二章代理法

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

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

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

汇票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一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出票人、付款人和

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

?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出票人委托第三人支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出票人始终处于

主债务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法的基本原理

?票据转让不以通知票据债务人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

?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基本票据行为,它以设定票据权利为目的,同时也是背书、承兑、付款等附属票据

行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出票行为可以归纳为两个环节: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汇票是要式证券,出票是要式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汇票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票据权利授权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背书方式: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限制转让背书;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的一项重要原则

?汇票的提示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汇票的提示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承兑依是否有限制,分为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汇票的付款

?付款与付款提示:汇票的付款是汇票的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依照汇票文义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

据关系的票据行为;提示付款是付款的前提?付款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

票人求偿的权利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组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的概念、类型

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

?指示缺陷

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合同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

?欧洲国家的产品责任法的归责理论:英国、法国、德国

?中国法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告产品责任的抗辩

?美国:担保的排除和限制;相对疏忽;自担风险;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带

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性

?欧共体各国: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

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产品符合政府机构颁布

的强制性法规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时效

?中国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概念、类型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大陆法:普通合伙、隐名合伙

?英美法: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特点

?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

?强调“人的组合”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入伙退伙

?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

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退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六章公司法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的缺陷

?对债权人有失公正

?为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

?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

?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情形

?虚假设立公司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法人与其成员财产混同行为

?滥用对法人控制权的行为

?公司“脱壳”经营行为

?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条件

?必须构成法律所禁止的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应以法人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一般只能由法人债权人提出申请

?法人债权人只能就其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造成的损失提出诉请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P76-77

(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制度比较)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

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和募足,否则公司不

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利: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

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弊: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容易导致资金

闲置

?授权资本制: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

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

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

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

集。

利:简化公司设立程序,避免资金闲置

弊:公司资本缺乏保障,容易导致公司

滥设,损害债权人利益

?折衷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股东不必将全部资本认

足,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随时发行,发行数

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

在公平、安全与效率之间寻得了平衡,既保证

公司资本的效率,又兼顾到安全性;既做到了

兼顾公平、安全,又把效率优先的原则贯彻到

了公司资本制度中去。

股票的类型

?普通股和优先股

?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

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出口货物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基本的特征在于以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作为区分国际合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货物,不包括以下的商品买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这些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购买这些货物是作任何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卖方义务、买方义务

?卖方义务

?交付货物的义务

交货方式:实际交货;象征性交货

交货地点:买卖双方有权约定交货地点,如合同未规定交货地点,则须按有关国家法律或《合同公约》的规定确定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时间,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如果没有规定,大陆法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即时交货,卖方也有权在合同成立后立即交货,英美法认为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品质担保义务

大陆法:卖方应担保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前具有卖方所保证的品质

英美法:英国法认为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上应符合规定的默示要件;美国法将品质担保义务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

《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权利担保义务

卖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卖方保证在其所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买方义务

?支付价款:付款方式,价格,重量的计算,付款的地点,付款的时间

?收取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

付货物;接收货物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同上)

两大法系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大陆法的规定

?法国法的规定:原则上以买卖合同成立的实践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德国法的规定:将合同区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仅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

并不发生转移所有权的效果。转移所有权的合同属于

物权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的合同,须有交付标的物的

行为,而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须经登记才转移所

有权

?英美法的规定

?英国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的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取决于缔约双方的意图;对于非特定买卖,货物

在未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转移给买方

?美国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没有规定,货物所有权原则上应于

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

?中国法律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风险的转移原则

?各国法律关于风险转移的原则

?“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将风险转移同所有权转移联系起来,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交货转移风险”原则:以交货时间确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风险转移的规定

?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风险转移:交付第一承运人或在指定地点交付第一承运人起转移

?买卖路货时的风险转移: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

?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买方接收货物起转移

?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基本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

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几种特殊情况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典型的国际性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以争义双方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为基础?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通常是终局的

?与诉讼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单、节省费用等优点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仲裁条款的概念、内容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

?仲裁条款的内容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

?为保证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被视为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或仲裁

条款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类型、效力

?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

?仲裁协议的效力

?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仲裁协议所载事项对双方当事人和仲裁者都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提请仲裁和有关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依据

?仲裁协议是保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条件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毕业后好找工作吗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毕业后好找工作吗 作为名牌院校的中国人民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9.15%,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在跨国公司、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商务代表、国际商务师及国际化经营工作;或者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及政府机构从事对外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以及国际化商务活动策划工作。 就业岗位:外贸业务员、外贸贸易专员助理、外贸专员、商务助理、外贸经理、外贸业务、外贸助理、商务专员、销售助理、商务经理、外贸跟单、外贸主管等。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度,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就业,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人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人大考研机构! 一、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不难,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很火,特别是人大这样的名校。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分两个学院招生,即经济学院和商学院,2015年人大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70人(含23人推免),招生人数还是比较多的,考研难度不大,跨专业考生是可以报考的。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资产评估专业基础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国际贸易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介绍 人大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为5万元,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为6万元,学制2年。 国际商务硕士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商务理论、实务和国际商法基础,基本掌握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并能较熟练地应用国际法规、外语开展商务活动的,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其考试科目是一样的: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英语一 科目三: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科目四: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法、市场营销、国际金融) 三、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考研,您直接问一句,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国际商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有国际商务硕士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国际商务硕士的学生了。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3、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 议。 4、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与规则。 5、大陆法系:它就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她国家与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就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 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她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就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与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 正义观念、法学理论与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就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与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1)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与规则。 (3)国内法:就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与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就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与衡平法就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国际商法复习期末 试卷

一、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3、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5、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6、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8、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9、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1、合同: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12、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的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13、要约:具有足够的确定型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14、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5、承诺:接受要约人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中包含合同条件意思的表达。 16、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必等到合同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P100-108 卖方: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买方:支付价款(办理付款手续、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买方付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接受货物。 2、简述提单的作用。P127-128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简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P178 or 163 a.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 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b.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 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输三方共同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c.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 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担损失。 4、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并解释。P179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提示性、返还性。) a.票据是货币证券。即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至于该货币是哪一国发 行的则不论。 b.票据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否则即不被承认为有效。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靠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 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d.票据为无因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使

国际商法考点期末考试

商法考点 Chapter 1 1. International law is not really law since there is no worldwide legislature to enact it. F 2. Comity is not law because countries do not regard it as something they are required to respect. T 3. International law exists when there is a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 4. To establish the existence of a customary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one must show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observed the rul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F 5.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re based on legal rules that are common to both (or all) the state parties to a dispute. T 6.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generally regard states as having an obligation to bring their municipal law into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 7. A self-executing treaty is one that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says the treaty will apply in the parties’ municipal cou rts once the parties have adopted domestic enabling legislation. F 8.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is usually made in a bilateral agreement. F 9. When a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X shifts and become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Y, the treaties made by State X continue to apply to that territory. F 10.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set up by two or more states to carry on activities of common interest. T 11. State A disintegrates into States B and State C. The public property of State A located in State D becomes the property of D. F 12.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s the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right of a state to exercise its functions within a territory. F 13. The phrase “United Nations System” refers to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na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F 14.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ust approve all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enters into. T 15. Traditionally, an individual’s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re only protected by his state of nationality. T 16. The Roman law was first codified in the Corpus Juris Civilis around the year 534 A.D. F 17. The name “common law” (as it is used in England) is derived from the theory that the king’s courts repre sented the common custom of the realm, as opposed to the local customary law practiced in the county and manorial courts. F 18. The Shari’a is primarily a moral and ethical code. F 19. Equitable remedies are available only when legal remedies are unavailable or inadequate.T 20. The German Civil Code of 1896 is noted for being precise and technical. T Chapter 3 Diplomacy is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T Negotiation is the process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by discussion. T Mediation i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al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T Inquiries are a popular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with many thousand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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