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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特点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指武装力量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而实施的不直接构成战争的军事行动。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样式包括反恐怖行动、维护社会稳定行动、抢险救灾行动、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行动、维和行动、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等。作为一种特殊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在目的达成、行动方式、实施对象、指挥层次、斗争环境等方面与战争行动有着很大的区别,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些特点规律,对于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恐怖行动的特点

反恐怖行动,是指反对恐怖主义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打击恐怖分子、救援救护、防卫重要目标等军事行动。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政治上的敏感性。恐怖活动往往是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或受到敌对势力的支持。军队参加的反恐怖行动关乎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在政治上非常敏感。因此,反恐怖行动是政治性很强的一种非战争军事行动。

行动上的突然性。恐怖活动往往是突发的,时间、地点、方式都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和防范。因此,反恐怖行动一般情况紧急,预警时间短或很少有预警时间,准备时间仓促,战机稍纵即逝,必须快速行动,把握战机,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指挥上的复杂性。由于反恐怖行动往往在军队、武警、民兵与地方党政机关、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下进行,有时还可能开展国际间合作。因此,需要各种力量协调一致地完成任务,指挥关系复杂,协调任务重,协同难度大。

处置上的专业性。随着恐怖活动的高科技化,传统的绑架、暗杀逐渐被爆炸、核生化袭击等替代,破坏性更强,专业技术程度更高。因此,反恐怖行动需要派出专业力量或特种部队,并配备先进的装备器材,方能有效完成搜爆排爆和核生化救援任务。

手段上的特殊性。反恐怖行动与一般常规作战不同,正规武装力量与非正规武装人员交战,传统的军事原则不再适用,有时还会引发法律问题。因此,必须依法运用超常规、非对称、多样化的手段,实施快速准确的防卫、打击和救援。

维护社会稳定行动的特点

维护社会稳定行动也称防骚(动)乱行动,是指国家依法运用武装力量,对聚众破坏公共财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止、平息措施与行动,主要包括驱散非法游行示威或者骚(动)乱人群、控制骚(动)乱区域、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卫重要目标、解救被围困人员和搜捕暴徒等行动。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维稳行动的应急性。骚(动)乱事件爆发突然,预警时间短。一旦事发,将直接危及重要目标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因而要求部队必须快速反应、简化程序、果断处置、争取主动。

斗争方式的多样性。由于骚(动)乱事件的规模、性质通常随着事态的发展而变化,这

就使军队遂行维稳任务的方式呈现出多样性。譬如,当局部地区发生小规模恐怖骚乱事件时,通常可采取政治攻势和军事威慑,力争以和平的斗争方式解决问题;当事态扩大,发展到动乱,并有明显的暴(叛)乱迹象时,则需使用军事威慑和有重点的局部武力打击并举的方式,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当事态继续恶化,问题性质发生质变形成恐怖暴(叛)乱时,主要实施强有力的武力打击,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平息。行动时,军队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准确把握事件性质的界限,做到随机应变,力争主动。

行动手段的有限性。骚(动)乱事件往往是民族与宗教,宗教与政治,敌情与社情,不法分子与受蒙蔽群众交织共融,情况错综复杂,处置比较困难,使军队维稳行动手段受到很大限制。为此,在维稳行动中必须从政治角度考虑军事行动,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行动中的政策界限,依法依令行事,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民族团结,防止授人以柄和发生不良后果。

抢险救灾行动的特点

抢险救灾行动,就是运用武装力量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一系列应对活动。军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主要是消除灾害源、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保卫重要目标等。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突击性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指出,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灾情、险情、疫情、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军队临危受命,情势紧急,必须争分夺秒。军队遂行这些急难险重任务大都是在地方政府难以控制局面的情况下参加的,需要连续突击、协力抗灾,军队的作用是其他武装力量所不能替代的。

指挥复杂。抢险救灾行动通常是军地各种抢险救灾力量协同行动,关系复杂,协调任务重;指挥对象分散作业,点多、线长、面广,指挥控制困难;灾情突发、且变化无序,突击性任务多,部署调整频繁。

专业性强。有些抢险救灾行动专业性强,要求指战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时甚至需要动用特种专业部队,根据灾害和险情的性质、特点、规模,因情组织,科学指导,提高救援效率。

环境险恶。灾情和险情现场既对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又给处置行动带来极大的阻碍和困难。比如,核、生、化泄露事故会产生辐射沾染、有毒化学物质,火灾、洪灾和地震次生灾害都将对参与处置行动的人员构成直接的生命威胁,类似事故、灾害的处置行动极为繁重和困难。

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行动的特点

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行动,是指军队对边、海、空防地区的突发事件予以应对的军事行动。主要行动是封控事发现场、营救人员、驱赶非法入境者或者扣留肇事者、组织防卫等。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决策的高端性。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行动事关战略全局,与政治、外交密切相关,军事行动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国威、军威,要求行动指导必须具有很强的战略意识和外交斗争观念。通常是根据党中央、*的命令指示,在战区或军种的统一指挥下,由边海空防部队或其他武装力量依法进行处置,属较典型的战略筹划、战役指挥、战术行动。

角色的配合性。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诱因复杂,尽管某些事件只是发生在某一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但因涉及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等战略层面的利益,处置行动变得十分敏感而复杂。因此,军事行动的任务是配合和服从政治、外交斗争的需要,必须十分慎重,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行动的后发性。战略上后发制人是我军的一贯方针。在军事上,一开始我将处于防守的被动地位,但面对肇事方的挑衅和威胁,军队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后发行动才能达成目的。因此,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在战略上是防御的,而在具体军事行动上则带有积极主动性,而且必须运用足够的力量夺取决定性的胜利。

目的的有限性。处置边(海、空)防突发事件行动受政治、外交斗争的制约,久拖不决将有可能造成不利的国际影响,而且还可能造成事件升级等复杂局面。因此,在战略指导上应力求速战速决,通常应将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将处置行动的目的确定在消除威胁的限度内。

国际维和行动的特点

维和行动,也称维持和平行动,是指军队参与联合国主导下的,维护冲突国家或地区秩序而采取的军事或民事部署行动。我军参与维和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派出军事观察员维护停火、监督撤军,协助军事重建;二是派出作战保障和勤务保障分队等维和分队,担负工程保障、运输保障、医疗保障;三是适时适度派出作战部队参与稳定行动。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履行义务的特殊性。军队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主要是代表国家履行对国际义务的承诺,是一种特殊的军事行动。维和力量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因此,在跨越国界的某一地区执行任务时,我军与其他执行维和任务的外国军队并肩战斗,应当密切协调配合。

武力使用的克制性。根据《联合国维和行动总纲》等有关法律规定,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

国家形象的展示性。维和行动是一项集政治、军事、外交于一体的特殊军事行动,也是一种外交活动,行动公开透明,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国家、军队的形象和声誉。维和行动必须从政治角度处理军事问题,要捍卫国家尊严,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地揭露各种有意破坏和损害我国政府和军队形象的阴谋,多渠道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军队在执行维和任务中应做到公正、公平、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

维护国家权益行动的特点

维护国家权益行动是军队以非战争方式维护国家在海洋、太空、电磁等领域权益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军事合作、远洋护卫、海外援救、综合威慑以及适度使用武力等军事行动。其主要行动特点有:

全局与局部的关联性。维护国家权益的军事行动是在推进世界多极化、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发展社会信息化的国际背景下实施的,必须从政治高度和国家利益全局思考和处理军事问题,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利益全局出发来筹划和组织军事行动。

维权与道义的兼容性。维护国家权益的军事行动是在国际法准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以合法手段对国家利益拓展提供军事保障,不是超越主权和干涉别国内政的扩张。同时,还要有效利用现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空白,争取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斗争与合作的互补性。国家战略利益的拓展必然与他国产生矛盾,潜在和公开的斗争不可避免。军队既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又要适当从国际社会全局考虑,倡导共同安全观的建立,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军队展开积极合作,在建设性的互动过程中消除隔阂,解决矛盾。

突发与持久的交织性。维护国家权益行动所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地区随时可能爆发冲突事件,进而损害国家权益,要求军队必须随时做好应对准备。同时,国家的发展和战略利益的拓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求军队长时期、不间断地履行维护国家权益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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