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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系统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系统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

1、贪污案例:

浙江金华“艳照门”法官婺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犯贪污、受贿罪获刑9年

一度在网上热炒的“法官艳照门”事件主角——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日前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德清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

2011年3月,金华坊间传闻,金华一名法官与一名女子的性爱录像带被人寄送至多个部门,而该法官亦受到调查。此次事件被称之为金华“艳照门”事件。传闻中所涉及的法官就是金华婺城区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郭坚。

今年41岁的郭坚历任婺城区法院书记员、法警、执行局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他的落马,正是缘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照片流传到网上。当地纪委据此展开调查,并于今年2月19日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双规期间,纪委人员发现郭坚涉嫌经济犯罪。3月10日,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郭坚涉嫌贪污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郭坚被刑事拘留,3月24日被依法逮捕。7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移送德清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法院认定,郭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44元,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人民币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郭坚有自首情节,并已退清全部赃款,故作出上述判决。

2受贿案例:

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社保定6月2日电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2日透露,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该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节,被告人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被告单位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陈卓伦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1830438.2

元。

经查,被告人杨贤才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4795461.51元,其中包括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和其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7411853.85元。被告人杨贤才对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贤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贤才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差额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杨贤才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未能查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保定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原法官刘志洋受贿14万元犯受

贿罪判刑10年忏悔录

新华网沈阳11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和

平区法院原法官刘志洋因受贿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被关押在沈阳市下辖的康平监狱服刑。正在狱中服刑的刘志洋以“流泪的心”为题写了一份忏悔书,发人警醒。下面就是他的忏悔自白:

我今年39岁,写这封忏悔书的时候,已经是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了,那高高的围墙、电网、核(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卫,与一年多以前的生活、工作环境有着天壤之别。

我1991年到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工作,从一名司机干起,经过自修,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干过书记员,还在几个业务庭当法官,案发前担任执行局的执行助理。2006年,领导将几件有关联的执行案分到我手中。这拨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建行沈阳一家支行,被执行人为某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为付某。

这个“串案”为多年积压案件,能分到我手里主要是看我在工作上努力认真,是领导对我的信任。但是由于案件的标的额度大、案情复杂、暂无执行条件等原因,在有效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完毕而中止执行。至2008年初,我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线索,领导要求加大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在案件的正常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标的物为抵押房产。正在对其抵押物产值准备进行评估时,被执行那家公司的负责人付某便找到我,要求我采取办法把所要拍卖的标的

物的价值评高一些,以此来减少他个人损失。他还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向我行贿,行贿金额合计14万元。

去年3月,沈阳市纪委专案组来到我单位找我及我的主管领导,了解案情,实际上是付某已被市纪委审查,把向我行贿的事向纪委作了交待。纪委于是找我核实情况……

去年9月29日,我戴着冰凉的手铐,坐着呼啸的警车,来到过去曾经是那样熟悉的法庭,接受审判。“10年”,“有期徒刑10年”。当审判长说出这样的判决结果时,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10年”啊!这10年可以说是我人生当中最“黄金”的时间段。那眼熟的法锤就像一下敲在了我的头上,我的心上,把我的灵魂敲出了壳。这10年是多少个春夏秋冬,多少个严寒酷暑,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个分分秒秒啊!我仿佛所有的思维感觉都停滞在了这一刻。法庭后面坐着关心我、爱护我的同学、同事,还有亲属、朋友和我的爱人。从他们的脸上我看到了悲伤、痛苦、惋惜、怜悯、同情,很多人都为我留下了真诚的泪水,这些泪就像“硫酸”一样灼烧着我的心,我真的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每每与他们对视,便流下无比惭愧的泪……

贪婪与腐败,就像是一张高压电网,千万摸不得,碰不得,永远要远离它!这是一颗流血的心的真实告白。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放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这390余万元的款项分5次获得。前4笔来自广东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来自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

据了解,当时陈卓伦代理广东省高院的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为此找黄松有帮忙。黄松有给广东高院执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事后,陈卓伦将好处费300万元划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陈卓伦占70%的股份,黄松有的亲戚占30%。

黄松有被双规前,陈卓伦将300万元重新划入自己的账户。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1997年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河北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松有无期徒刑。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3、行贿案例:

行贿重庆法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勇获缓刑2010年11月10日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勇因向重庆法官行贿,被当地法院判刑。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樊勇今年48岁,198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曾留学英国,事发前为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樊勇曾在外交部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10年,参加过多个中外条约的起草和谈判工作,于1991年被派驻香港作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成员,参加了香港回归的部分谈判工作。

樊勇擅长金融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事务。1998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网通集团、中国建设银行、戴姆斯—克莱斯勒(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等大型中、外企业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

他还代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出版过多本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著作。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26日,樊勇因行贿罪被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法定上诉期内,樊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事发后,重庆市司法局将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交给北京市司法局,并专门就此案发函作出说明并移交了部分材

料。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律师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与樊勇进行了谈话。

北京市司法局认为: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樊勇因犯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司法局为此组织召开了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视频会,要求各律所加强自查制,防止“灯下暗”。

律师张铁锋向安徽芜湖中院陶海光等6法官行贿被判2年

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郁知非辩护律师张铁锋行贿一案,已于3月18日一审宣判。该区法院以行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法院经审理认定,张铁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其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负责人和芜湖市中级法院陶海光等6名法官行贿计30.4万元。张铁锋不服判决,已于日前提出了上诉。

另据了解,在本月早些时候,铜官山区法院已就陶海光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陶海光因收受张铁锋等人18万余元贿赂,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陶海光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已提出上诉。(吴贻伙)

新闻纵深:知名律师涉嫌行贿法官曝司法“勾兑”黑幕

曾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辩护人的安徽知名律师张铁锋,因涉嫌向6名法官行贿,被推

向法庭接受审判。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为何成了诉讼的掮客?怎样铲除律师和法官之间“潜规则”赖以生存的土壤?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纯洁性、公信力?这一律师涉嫌行贿法官案背后的诸多问题令人深思。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山西高院法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床板下铺满钞票

2007年4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高院法官孟来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张素英免予刑事处罚(本报4月7日曾报道)。这夫妻俩是如何夫唱妇随、大肆敛财的?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床板下,铺满了一捆一捆的钱

孟来贵,今年56岁,长治市襄垣县人,曾任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审监庭庭长。知情人如此评价孟来贵,“本事不大,胆子不小”。说起孟来贵,不能不提他的“另一半”张素英,这位与夫君“同心同德”的庭长夫人,在孟来贵的受贿生涯中扮演了一个“精明得近乎无耻”的角色。

“你们到高院打听打听,我家老孟算是最廉洁的了。”这是张素英为“她家老孟”常挂嘴边的包装语。

多名有求孟庭长“在案子上帮忙”的当事人向记者回忆,孟来贵很会生活,爱美食,尤喜海鲜,对于他们的宴请,老孟几乎从不回绝,每每欣然前往,夫人则每宴必陪,每餐必点燕窝。席间,张素英俨然法官丈夫的“经纪人”,不但详细听取案情,甚至抢在丈夫面前表态,“放心吧,我给你们催着点儿。”

山珍海味品尝完毕,宾主间心照不宣的节目才真正开始。为了迎接这一时刻,张素英经常随身带着大小不一的包装袋。当诚惶诚恐的当事人将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现金摆放在孟庭长面前时,孟来贵面不改色,谈笑依旧,夫人则在一旁熟练地清点、包装。遇到存折、信用卡之类,张素英往往非常自然地询问:“这里面是多少钱?”

2006年4月17日,孟和妻子张素英被逮捕。此前,办案人员对孟宅依法搜查,孟家巨款的存放方式曾令现场搜查的办案人员瞠目结舌,“床板下,铺满了一捆一捆的钱”。

在对被扣的赃款、赃物、包装物进行指认时,孟来贵夫妇的“博闻强记”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每一笔资金的来源、数额、收受背景两人“如数家珍”。

除了数百万巨款,孟来贵夫妇还收藏着太原市各大酒店的消费卡、前往全国各地的机票、各著名景点的门票,这些全部由当事人埋单的消费凭证,忠实地记录着孟庭长与夫人不同凡响的“8小时内外”。

胃口真不小吃完原告吃被告

孟来贵所在的审判监督庭在司法系统素有“小法院”之称,负责审查、纠正各种被认为裁判不当的再审案件,审监庭的法官堪称“监督法官的法官”。

遗憾的是,担负着“监督法官”使命的孟来贵,对金钱之贪婪、对法律之淡漠简直到了令人难以臵信的程度。

“在山西这个地盘,你们的案子在我这里就是最后一站了。”孟来贵经常如此提醒求到门下的当事人,每每立竿见影。只是,很少有人知道,类似的话,孟庭长不仅讲给原告,而且讲给被告。甚至,刚刚将一方当事人的“心意”悉数收下,又马不停蹄奔赴下一个饭局,那里,另一方当事人正在殷切地等待。

2005年6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晋城土霸王周腊成案”进行再审,审监庭庭长孟来贵担任该案审判长。周腊成闻知消息,通过省高院刑二庭审判长郭文明(曾任周腊成案二审审判长,将周腊成由一审20年改判为3年)请孟吃饭,并送给孟来贵5万元。

不久,孟的妻子张素英身体不适,住进医院。周腊成赶到病房,再次送给孟来贵5万元。

周腊成被释放后,开始对现村委会“反攻倒算”,不但派人占矿、抢矿,还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村委会遂委托矿长李军(化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终于在省高院启动了再

审程序。就在周腊成将希望全部寄托在孟庭长身上的时候,老孟也没闲着,频频在暗地里与李军接触,多次接受李军宴请,仅见面礼就是一张5万元的银行卡。随后,李军再请孟来贵夫妇在酒店吃饭时,又送给老孟10万元现金。但直到孟来贵案发,周腊成案的再审仍然遥遥无期。孟来贵被抓后不几天,周腊成被重新收监。

2003年9月,朔州市某煤矿矿长老徐与自己的叔伯孙子小徐因煤矿产权产生纠纷,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老徐胜诉。小徐不服,通过种种努力得以让省高院再审此案,从而认识了担任审判长的孟来贵。

2005年初夏的一天,小徐请孟来贵夫妇在省城某高档酒店吃饭,饭后,孟来贵告诉小徐要出国,请其帮助兑换一些外币。小徐心领神会,当即返回朔州取了1万美元,又于当天下午返回太原送给孟来贵。

几个月后,孟来贵又告诉小徐,“岳母要做手术”,请其解决30万手术费,小徐再次将孟来贵夫妇请至饭店,将30万送给了孟来贵。

为了打赢官司,小徐特地从北京请了一名律师,该律师多次请孟吃饭,却迟迟没有其他动作,令孟来贵非常恼火,不止一次批评北京律师“玩虚的”。2005年4月,北京律师请孟吃饭后,送给孟5万元。几个月后,又送给孟10万元。

小徐的“金钱攻略”很快传到老徐耳中。尽管朔州市平

鲁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都先后为老徐作出有利证明,尽管孟来贵多次表态“老徐,你明显占理”,但老徐仍然不敢掉以轻心,于2005年10月送给孟来贵20万元,后又分两次送给孟来贵30万元,孟来贵均一一笑纳。最终,老徐仍未逃脱败诉的命运。

2月1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来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孟来贵口不择言,往往话音刚落,便引来一阵窃笑。他告诉公诉人和审判长,“既然我在侦查期间可以做收钱的供述,现在也可以做没收钱的供述。”

“当事人的银行卡怎么在你家搜出来了?”公诉人问。

“我也不知道那卡怎么就到我家了。”旁听席上顿时笑成一片。

谁来送钱都一样不回避、不打折

几年来,游走于原告、被告之间,已经成了孟来贵夫妇“繁忙工作”的主要内容,甚至对于法院内部同事的恳请,老孟一视同仁,坚持“不回避、不打折”的原则。

2004年11月,长治通天开发公司与山西仁德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地产纠纷案进入再审程序,其间,通天公司经理贾某通过高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孙进喜送给老孟3张银行卡,共计20万元。当年春节前夕,贾某托孙进喜再给孟来贵打点一下。重金开路,贾某满以为会胜券在握。

岂料,老孟对仁德信一方也敞开了胸怀。2005年春节后,仁德信董事长何某找到孟来贵的另一位高院同事,席间,老孟提出“准备出国”,请何某帮助搞些美元。十几天后,何某将3000美元送到了孟庭长办公室。案发后,这些美元还“躺在”孟来贵的办公室,被办案人员当场搜出。

但双方的官司判决仍然迟迟不下。焦急之中,贾某打听到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胡某与孟来贵熟识,便请胡出马。2005年春,胡专程来到太原请孟来贵夫妇吃饭,饭后,送给孟现金整整60万。至案发时,这笔巨款仍没有开封,还装在胡某送钱时的“原始包装袋”里。

“执法犯法、触目惊心!”一位办案人员向记者感慨,“在这位审监庭庭长身上,已经看不到任何敬畏之心、廉耻之心了。”

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涉受贿罪、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获刑11年

在湖南省衡阳市众多市民眼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一家是令人艳羡的一家,其妻唐中梅和儿子罗贝尔分别在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检察院任职,唐中梅案发前还官至衡阳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

然而,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标志着这个曾经光耀衡阳的“政法之家”彻底覆灭。

4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报告被人大否决将罗安荣推上风口浪尖

舆论关注罗安荣,始于“衡阳中院报告被人大否决”事件。

2007年1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没有获得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举手赞成该报告的代表人数约100多人,远不足应到代表511人半数。

会上,衡阳中院被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报告被否决之后,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按照怎样的程序来处理,当时国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衡阳市人大代表李明(应当事人要求用化名)说,这一事件当时犹如在当地引爆了一颗“原子弹”,时任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的罗安荣也被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人大会上这一突然的否决似乎令罗安荣措手不及,当时在现场的罗安荣面如死灰,但又强作镇定,回忆起三年前人大会的一幕,李明依旧历历在目。

两天后,衡阳市中院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

事后,罗安荣在整改报告中称,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对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不力,尤其是对代表关注的个案,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办理不好、不快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总计近600字。罗安荣说,对于这六大问题“扪心自问,深表歉意”。

三个月后,衡阳中院的“开门整顿”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

2007年4月29日下午2点开始,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安全退休未能软着陆

“否决门”危机最终得到了化解,但一些涉及罗安荣个人腐败的举报信开始投向了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

李明向《法治周末》透露,“否决门”事件后,坊间各种有关罗安荣及其妻子和儿子腐败问题的传闻纷至沓来。

“那段时间估计也是罗安荣最焦躁不安的日子,该院有法官甚至天天关注罗的去向,如果几天不见,法官们就会猜测其是否已经被纪委双规了。”李明说。

2008年4月,湖南省委一纸《退休通知》文件使罗安荣忐忑不安的心终于平息了下来。罗安荣也为自己能躲过各种危机,最终安全着陆庆幸不已。退休后的罗安荣时常还回老家邵东县石株桥乡看看。

平静的日子最后被一个电话打破了。2008年6月25日上午8点,正准备吃早餐的罗安荣接到一个来自衡阳中院的电话,罗安荣匆匆赶到法院。当天上午9点多,罗随即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带往长沙。随后,衡阳市检察院对罗安荣以涉嫌巨额受贿案立案侦查。2008年9月11日罗安荣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另外,衡阳市中院原副院长欧福成与常宁市法院原院长刘江因涉嫌受贿罪,也双双被逮捕。

2010年4月20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唐中梅、罗贝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71486万元,其中罗安荣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861万元,与唐中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12876万元,与罗贝尔共同非法收受他人5万元人民币。此外,罗安荣还有101.271873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问题”院长曾率先出清廉之举

1996年3月,48岁的罗安荣从邵阳中级法院调任衡阳中级法院院长,罗安荣曾郑重地向衡阳市人民承诺:“务实、诚实、公正、廉洁,做一个上不愧党、下不愧民的院长”。

上任不久,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深入全市法庭进行调查,利用一个半月时间调查了23个法庭的基本建设和人员

素质状况,查看了350个案子。通过调查,他认为法庭的机构设臵及人员素质状况不尽如人意,要尽快想法改变。

于是,党组作出决定,从院机关裁减人员限额充实法庭,并构思成立中心法庭。为了法庭庭长职级高套,及时理顺关系,他将法庭情况及时向市委领导汇报,并主动到市委组织部理顺关系,使组织部发文予以落实。又经过努力,到1999年底,终于完成了法庭的撤并工作,法庭由过去83个撤并成现在的46个。

同时,罗安荣带领院党组一班人深化法院改革,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在湖南省高院开展的全省法院系统“双文明”竞赛中,该院连续6年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999年度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誉称号。

在对外形象方面,罗安荣还常出清廉之举。

“中院的干部不请”、“律师不请”、“当事人不请”,这“三不清”是罗安荣为其儿子结婚办喜酒时定的宴请宾客的范围。

据记者了解,2004年9月,衡阳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酒席的通知》,明文要求党员干部不得借婚丧娶嫁、新居乔迁、生日、职务升迁、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酒席。党员领导干部确需操办酒席的,事前向纪检部门申请酒席规模和请客范围,事后要主动向纪委汇报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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