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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灭火器年检的请示

关于对灭火器年检的请示

关于灭火器年度检测的请示

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现有具灭火器21个,有效期为2014年9月,已经超过检测有效时限期。

为了消除公司的安全隐患,同时2015年度消防检查已经开始,我部计划在2015年3月内完成对灭火器进行2015-2016年度检测。

检测单价15元/个,共21个,总计费用为315元。

妥否,请批示。

行政部

2015年3月4日

灭火器年检的相应规定

灭火器年检的相应规定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定(正式)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灭火器的年检检查 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

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灭火器的维护、充装和年检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充装和检查 泉州君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是经泉州消防局核准备案的消防器材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和消防工程施工为一体的专业公司,公司设有消防器材批发部、消防器材(灭火器)维修中心、消防工程公司和电气安全防火检测中心。其中灭火器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干粉灭火器充装价格泉州干粉灭火器充装价格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灭火器的检修与报废》等有关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粉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1.下列11种类型的灭火器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储气瓶式干粉型灭火器; (4)不可再充装型、使用五年以上灭火器; (5)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6)软焊料或铆钉连接的铜壳型灭火器; (7)铆钉相连的钢壳型灭火器; (8)四氯化碳灭火器; (9)非必要场所配置的,且需进行维修的卤代烷灭火器; (10)国家规定的不适用的或不安全的灭火器; (11)未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灭火器。 2.下列11种缺陷的灭火器 (1)简体锈蚀严重、变形严重的; (2)铭牌脱落或模糊不清的; (3)没有生产厂名或出厂日期的;

(4)省级以上的公共安全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或使用的; (5)有锡焊、熔接、铜焊、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钢瓶、简体的螺纹受损的; (7)因腐蚀而产生凹坑的; (8)当灭火器被火烧过的; (9)氯化钙类型灭火剂用于不锈钢灭火器中的; (10)当某些类型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的; (11)铝制钢瓶、简体的灭火器暴露在火堆前,干粉灭火器充装价格,或重新刷漆并用烘炉烘干温度超过160℃时。 3.使用、在役到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应当报废。 1)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干粉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为-30~40℃,通州干粉灭 火器充装价格,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并保持干燥、通风,切忌雨淋、日光暴晒或强烈辐射,以免影响正常使用;灭火器的各连接件要拧紧;推车式灭火器车架的转动部件不得松动,转动时应灵活可靠;干粉灭火弹应注意防潮,不使用时,防潮纸不得撕破。 2)检查。①日常检查。常检查干粉有无结块现象,如发现结块时,应更换(但受潮结块干粉烘干后可继续使用)。经常检查密封件和安全阀装置,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②定期检查。半年应检查一次二氧化碳储气瓶的泄漏情况。检 查时,丰台干粉灭火器充装价格,卸下储气瓶(包括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二氧化碳储气瓶),用称重法检查瓶内二氧化碳气体质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 储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7g(取两者中的较小者)时,应按规定充足气量。同时检查密封是否可靠,北京干粉灭火器充装价格,螺母是否拧紧,以防漏气。对于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二氧化碳钢瓶的泄漏量大于10%时,则应按规定充足气量。3)试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筒体每隔5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干粉储罐每隔3年,应进行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试验时应测

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

灭火器年检的相应规定

灭火器年检的相应规定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灭火器年检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1 灭火器年检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灭火器年检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

灭火器年检计划1

灭火器年检计划方案1 本厂都是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所以下文都是关于干粉灭火器GB相关内容。一、检查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6)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7)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8)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二、维修要求: (1)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2)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均应进行烘干。 (3)灭火器的香蕉、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活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曲、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8)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或夏防期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制定专人负责。 四、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半年轮侧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 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 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 1211 、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 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 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 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 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 ,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 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 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 一下简称维 修单位) 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 际操练,熟悉本、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 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2 人。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维修质量管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 图。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 充压、 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应制定职工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 理、操作规程等。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

灭火器年检规定(正式)

灭火器年检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

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2020年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范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范 引用规范标准、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灭火器年检标准 依据GA95-2007规定无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年检 1:水基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3:ABC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 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按规定灭火器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 当压力表出现以下异常时须送维修单位进行年检 灭火器压力表有红色、黄色、绿色三种区域颜色。 红色表示:灭火器瓶内压力小,无法正常喷出使用; 黄色表示:灭火器瓶内压力太大,易发生爆破、爆炸等危险; (黄色指针未超过压力值2.5属可观察范围) 绿色表示:灭火器压力正常,可以正常使用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依据GA95-2007规定,灭火器使用到一定时间和有损坏锈蚀等情况的必须报废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灭火器年检规定示范文本

灭火器年检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灭火器年检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 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 体。 二、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 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 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 验等检查。 四、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 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 查。

五、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六、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leave factory test for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test for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定(新编版)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34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定(新编版) 灭火器的年检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5.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报废规定 7.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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