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

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理令492号]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主席令152号]和新政办(2007)116号、新政办发(2007)18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软件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在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

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署有关组成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以及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应该公开的单位,务必在今年5月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公开相关信息。
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列出了95个单位应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五一”将至,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新政电政办[2008]6号(略)
附件:2、喀什地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