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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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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回避制度

吉利集团董事局文件 吉董字[2008]1号签发:李书福 关于检查《人事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集团人事回避精神,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现请浙江吉利控股集团、铭泰投资发展集团人事、纪检、内控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现有须回避的人员作正式调查,并以附表方式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 1 -

汇总。 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做降级直至开除处分。同时,鼓励员工举报内部亲属员工关系,若举报属实,公司给予每人次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人事回避制度》 2.《人事回避制度调查表》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人事回避制度通知 抄送: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监。 吉利集团董事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发 共1份 - 2 -

附件一: 人事回避制度 干部员工队伍的建设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能顺利执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人事管理,推进人事改革,规范用人制度,特规定如下: 一、人事回避: 指对工作人员在吉利集团及所属企业内任职,所进行的限制。 二、适用对象: 集团业务经理(含)以上及一级子公司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各级管理干部。 三、任职回避范围: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裙带关系等。 四、主要内容: 1、招聘回避。招聘对象与本公司员工有第三条所列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一律不为本公司招聘对象,特殊情况报集团总裁批准方可录用。 2、任职回避。经过特别批准仍有第三条所列范围亲属关系 - 3 -

2019年亲属回避管理规定最新

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范和减少案件发生,强化内部管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亲属回避的原则和纪律。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对所有岗位人员亲属回避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本规定所指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 3.2 调任指从本行以外调入的工作人员任支行行长以上职务的,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核。 3.3 转任指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正当理由,在支行、部门之间的平级调动,转任必须符合转任职务岗位的资格条件。 3.4 轮换指同一支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人员轮换,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相互交流。 4 职责与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对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4.2 各支行、总行各部门负责对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回避规定或形成新的亲属关系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停止调任手续。 5 政策 公正廉洁,依法经营。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回避流程 8.1.1 回避申请 8.1.1.1 本行员工自报亲属关系,填写《员工亲属关系登记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进行汇总。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a) 夫妻关系。 b) 直系血亲关系。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d)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8.1.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已汇总全行亲属关系,按照亲属回避的要求和内容,拟订回避方案。 8.1.1.3 亲属关系根据回避方案,提出回避申请。 8.1.1.4 本行员工的职务回避按以下顺序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征求本人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一方回避。 8.1.2 回避审批 回避申请经总行员工亲属回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董事长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整落实。 8.1.3 回避实施 8.1.3.1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时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贷款责任,应暂停回避,待收回贷款后,再行回避。回避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对不服从分配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

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 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店长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 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 的配偶);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亲属回避原 则、定义及内容 4.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 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 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4.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 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 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4.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 竞 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 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 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 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 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 店长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 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3.1 夫妻关系; 3.2 3.3 3.4 第四条

2018年国考报考指导:“回避关系”一栏该如何填写

一说起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政策,很多考生都觉得很懵,回避政策是个什么?怎么回避?今天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就跟大家来聊聊“近亲属任职情况是否会影响国考报名资格问题” 等,这是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可缺少的条件。 除此之外,有很多考生在阅读招考公告时会注意到有这么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很多考生不清楚什么是“回避关系”,怎么样的情况要“任职回避”,考生报考时该如何避免受近亲属任职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关系呢? 摘自《公务员法》第68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国考报名填写的基本信息中有“回避关系”一栏,那么该栏如何填写呢。 一、哪些亲属可构成回避关系。 从《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中我们知道,“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会涉及到任职回避问题。根据往年考生报考时遇到的问题,一般大家对前两个关系都容易理解。而对后两个关系概念不是很清楚。小编重点解释下后两个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般是指没有直接血亲关系,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下图所示:

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如果你报考的单位有上图所示关系的亲属任职,那么就要好好判断一下是否需要任职回避。 近姻亲关系:姻亲关系范围很广泛,《公务员法》也没有对姻亲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较近的关系会在考查范围内。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任职回避 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虽然有上述关系的亲人在报考的单位里任职,但并非一定构成任职回避。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回避任职: 情况一: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也就是在同一个机关任职,而且两人是直接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的需要任职回避;情况二: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就是,如果想要报考的职位与亲属是同一机关,并且是直接上下级的关系,报考时是需要回避的;情况三: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非常重要,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接下来我们就盘点一下往年考生报考时所遇到的关于职位回避的问题,帮助大家理解:考生A: 我父亲是市工商局的局长,我是否能报考市工商局直管的分局基层工商所的公务员,是否需要回避? 解答:首先,父亲是直属血亲,也在同一机关工作,但是考生报考的是市工商局所属的基层工商所的职位,与他父亲不是“直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所以可以报考该职位。 考生B: 请问姨夫属于公务员法中的回避关系吗?我能和他报考同一个单位吗?我们不属于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同一个科室。 解答:首先,姨夫属于近姻亲关系,是需要考虑回避的,但是你们两人不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也没有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那么就要看看你们报考的职位是什么岗位性质。如果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而另一方又是领导职务,那就应该要回避。 总之,考生在填写“回避关系”一栏时要认真对待,首先要向家人打听清楚是否有亲属在报考单位任职的情况。如果有,在报考时就要把该亲属的情况如实填写。否则到之后的政审环节会影响录用,可能导致与公务员失之交臂。

2020年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任职回避,也称职务回避,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务执行中所要求的严肃、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会产生本质冲突。 任职回避自查报告范文一: 干部交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是保证实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必要途径。当前,如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促进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的一个研究课题。 一、过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

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 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xx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朽,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集团公司总部部长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部门工作。 2、集团公司总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系统主要负责人职务。 3、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总部同一部门工作。 4、各事业部副总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事业部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5、各地区市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地区的财务系统、行政系统、工程系统、物流采购系统工作。 6、各地区业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部门(美容院)工作。 7、各地区院长/大院长的亲属不得在其管辖的美容院工作。 8、各地区后勤人员的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不得同时从事财务、行政、工程、物流采购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物流系统在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集团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出租方不得为公司员工及其亲属。 4、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公司对各岗位进行内部审计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公司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

管理人员任职和工作回避制度

管理人员任职和工作回避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事业发展壮大,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从而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确保公司员工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山实业集团、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3 亲属关系定义 3.1 夫妻关系 3.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3.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5 干亲关系,指没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 3.6 涉及员工本人利害关系(亲属、同学、朋友等)及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 4 任职回避 4.1 任职回避范围界定 管理人员凡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上级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从事监察、审计、财务、安全、采购、人事等工作。 4.2 任职回避程序 4.2.1 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得欺骗公司、隐瞒已经形成的亲属关系。4.2.2 人力资源部提出回避要求,在招聘、人事异动中必须确认不存在亲属关系;审核当事人回避申请,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4.2.3 监察委员会提出回避要求,经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整改或纠正。

5 工作回避 5.1 管理人员从事监察、审计、财务、安全、材料招标采购、人事等工作,在公司内讨论业绩考核、人事变动、查处违法违纪等敏感问题时,与被考评、审计对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涉及本人及上述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回避,不得参与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财务部的会计和出纳不能存在任何关系(包括同学和朋友等)。 5.2 工作回避程序 5.2.1 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回避,不得欺骗公司、隐瞒已经形成的亲属关系。5.2.2 人力资源部提出要求,在工作中必须确认不存在亲属关系;审核当事人回避申请,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5.2.3 监察委员会提出回避要求,经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整改或纠正。 6 符合上述回避范围的亲属,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回避者(如技术骨干人员等),当事人提出不回避申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7 调整 7.1 需要回避的,人力资源部视情况予以调整。职务不同,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7.2 人力资源部对已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制订计划,逐步调整;对新形成的(如婚姻、职务变化等)应及时调整。 7.3 人力资源部要求新入职员工、异动员工在登记表中声明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并签字确认。 7.4 特殊情况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8 罚则 8.1 当事人未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或欺骗公司、隐瞒亲属关系,减发责任人20-30天奖金,并视情节给予降薪、降职,直至辞退。其亲属、同学、朋友减发300-500元,视情节给予降薪、降职、辞退,并立即停止与公司开展的任何经济往来工作活动。 8.2 人力资源部在招聘、人事异动时未审核或失察,造成事实亲属关系的,减发责任人20-30天奖金,并视情节给予降薪、降职,直至辞退。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范本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2.1夫妻关系 2.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 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 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 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3.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 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 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 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 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 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

近亲属任职回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近亲属任职回避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领导人员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相关文件要求,**党委高度重视,对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行积极部署,要求全市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公司党委办公室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员工学习会议,对《领导人员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宣导,同时要求会后各单位、各部室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再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规定》相关要求搞准确,弄明白。 二、认真部署,组织开展任职回避问题排查 各部门、各机构配合党委办公室组织本部门领导人员和干部员工填写《近亲属任职回避信息申报表》,按《规定》要求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经统计,在系统内有近亲属任职的共计**人,其中,有需要任职回避情形的**人。 三、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领导人员近亲属任职回避规定》等政策规定,引导干部员工树立大局观念,提高对任职回避的认识,从而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同时建立干部

员工交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干部员工调整交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消化解决,对需要任职回避的干部员工,在2019年12月底前分步全面完成轮岗交流,并定期上级公司党委汇报整改情况。在今后的人员录用、调任、职务任免等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回避,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相关制度,确保该项工作落实执行常态化、制度化。 特此报告 **公司党委 ****年**月**日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 避 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 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 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 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

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 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 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

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篇一: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自查自纠报告 我公司自收到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转发的全省系统落实总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后,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暂行办法》是公司干部人事管理一部重要的规定,贯彻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市系统按照领导人员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如实报告系统内近亲属工作情况,积极服从组织的回避决定,做公正履职,廉洁从业的表率。 二、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公务员回避规定》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我公司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周密的自查自纠。今后,我公司将在人员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系列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实行回避。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巩固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内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公司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暂行办法》在我公司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 篇二: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务员回避规定自查情况的报告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XX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通过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加深了对回避制度的了解和学习,增强了主动提出回避的自觉性,也是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之一。以下是由XX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XX基层干部任职回避自查报告 一、过去一段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XX年以来,我县共交流领导干部324人次,其中乡镇之间交流167人,县直机关之间交流67人,从乡镇流向县直机关31人,从县直机关流向乡镇59人。在过去几年的干部交流过程中,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1、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回避原则。在同一单位(管辖区内)里,做到避自籍、避亲属、避朋友。在原籍任主职的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在同一单位有近亲、姻亲关系的交流任职;在同一单位(或管辖区内)有老同学、老朋友、老战友关系的交流任职。二是坚持人尽其才原则,坚持用人所长,扬长避短,促进干部成长。三是坚持合理流向原则,注重由上层向下层交流,从发展较快向发展较慢的单位交流,使之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四是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以德才标准和专业特长交流任职,使干部交流呈现健康、良性的趋向。 2、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

流。就是以培养锻炼为主要目的对年轻干部进行交流。近几年来,我们对一些自身素质较好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和一些工作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分期分批交流,以丰富其工作经验,多岗位锻炼成长。由于注重对年轻干部交流的培养,我县有大批富有潜力的年轻干部走上了科局级领导岗位。现在全县35岁以下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正职有9人。撤区并乡时期,虹桥镇一位年轻的农技干部交流到大坪乡任副乡长,任职两年后,组织上考虑到该同志专业知识较突出,且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将他交流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效益日益滑坡的原官塘农场(副科级单位)任总支书记和场长。在农场任职的三年时间内,由于该同志吃苦肯干,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农场创新发展路子,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之后,被提拔交流到团县委书记岗位上。在这个正科级岗位上,该同志带领团县委一班人积极开展活动,把全县青年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并在实践工作使自己锻炼成长为一位政治思想较成熟、行政工作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XX年,这位不到30岁的年轻领导干部被县委任命为思村乡党委书记。 二是以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防范性交流。为预防腐败,也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要求人事、财政、司法部门的主职干部和在单位内负责人、财、物工作的领导干部任期满五年后必须交流或轮换岗位。XX年以来,财

近亲属回避制度定

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杜绝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邻水联社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本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联社同一部门工作。 2、各网点的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联社高管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稽核部门对各岗位进行内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联社处罚委员会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联社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及对方姓名。 2、整理上报。各网点/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 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信用社/部门填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总结报告模板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需把握的几个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原则。要通过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真抓实干、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交流提升;对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果

亲属回避自查报告(共12篇)

亲属回避自查报告(共12篇)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员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 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 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第二章回避范围第四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 第五条任职回避范围

(一)本行员工之间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从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信贷审查等工作。 (二)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本行同一机构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得从事有相互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第六条公务回避范围各单位员工在从事纪检(监察).审计.案件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出国审批及某些专项业务审批.管理等公务工作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第三章回避原则和回避程序第七条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任职级别不同的,由任职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任职较高的一方回避。任职级别相同的, 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第八条任职回避程序 (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作出回避决定。 (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作出回避决定。

国企负责人亲属回避制度

国企负责人亲属回避制度 篇一: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2.1夫妻关系 2.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 1 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 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 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 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3.2 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 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 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 公司在召开管 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 2 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 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 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 之便为与

XXX公司内部履职回避制度办法

XXX公司内部履职回避制度办法 一、严格任职回避 (1)关键人员任职回避。员工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内控、风险管理、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各级分支机构、营业部等视为同一单位。同时,关键人员与亲属也不得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2)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我司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及岗位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避免出现影响监管公正的情形。 (3)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要求。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严格实行轮岗或交流制。员工在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二、规范业务回避

(1)员工业务回避。我司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主动汇报法律合规部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2)关键人员附加要求。我司董事(理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除按照上条要求履行业务回避,还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要求,在涉及本人或亲属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决策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履行回避义务。 三、细化回避程序 (1)任职回避程序。员工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我司法律合规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是否符合回避情形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上报;我司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应调整岗位或岗位职责。 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应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我司报告,并在6个月内实行任职回避。在任职回避调整期间,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2)业务回避程序。员工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按照管理权限由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员工未提出回避申请的,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应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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