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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好分配制度在学院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学院2005 年出台的《滨州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教职工的分配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做到有利于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分配原则(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的原则,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作为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体现一线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坚持院系两级管理的原则,抓宏观、放微观,扩大教学单位的分配自主权。三、分配范围我院在职的正式教职工(含有事业编制的合同制工人)。已实行承包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停薪留职人员,不列入绩效工资的分配范围。四、绩效工资的组成根据上级精神,我院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基础津贴为个人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绩效津贴为个人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在职在岗人员的绩效津贴为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两部分。二线和内退人员的绩效津贴为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五、基础津贴的发放(一)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见附件一(表一),按个人现执行的工资序列标准发放。(二)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1.在职在岗人员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按现行的个人工资系列对应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每学期按5 个月、每学年按10 个月,随工资发放;寒暑假各1 个月基础津贴的发放,由各系、各部门,根据部门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发放;未完成部门安排工作的人员,部门有权扣发其基础津贴。2.二线和内退人员基础津贴的分配方式:按现行的个人工资系列对应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每年按12 个月,随工资发放。六、绩效津贴的发放(一)在职在岗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1.绩效津贴的发放方式绩效津贴每月发放一次,每学期按五个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学期的前4 个月,采取预支发放,最后一个月根据学期考核结果找平补齐。2.绩效津贴总额的确定绩效津贴的发放总额随学院办学效益浮动,为年终一次性奖励与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之和,再减去管理津贴部分。3.绩效津贴的分配实施“两个倾斜”,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人员和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按专职教师与非专职教师1:0.8 的比例进行第一次分配,以体现向专职教师倾斜;二是按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与行政处室人员1:0.9 的比例进行第二次分配,以体现向各教学单位倾斜力度。分配办法如下:(1)第一次分配X×M +0.8×X×m=K M——为专职教师总数m——为非专职教师总数X——专职教师年平均发放测算值K——为当年度绩效津贴发放总额(2)第二次分配Y×N+0.9×Y×n=K-X×M N——为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总数n——为行政处室人员总数Y——为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年平均发放测算值(3)绩效津贴总额的分配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X×M 教学单位行政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Y×N 行政处室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0.9×Y×n 各教学单位行政人员和各行政部门人员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根据学期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若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年发放总额达不到学院当年度绩效津贴发放总额的55%,则按当年度学院绩效津贴发放总额的55%确定专职教师的发放总额。然后,再按教学单位行政人员与行政处室人员1:0.9 的比例进行分配。(4)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绩效津贴总额的分配A、“两部”(基础部和社科部)和计算机公共课绩效津贴的分配:以两部和计算机公共课学期实际安排的教学计划数占学院全部教学计划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B、其他教学单位(有学生的)绩效津贴的分配:为鼓励教学机构搞好专业调整,发挥好教学机构在招生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其他教学单位(有学生的)的绩效津贴分配,在分配完“两部”和计算机公共课的绩效津贴后,再按学生数(不包括实习学生数)进行分配。4.绩效津贴的标准(1)行政工勤人员的绩效津贴标准行政工勤人员各岗位的绩效津贴按各岗位系数发放,系数标准见附件一(表二),档次的确定以本考核期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30%为A 档,50%为B 档,10%为C 档,10%为D 档。(2)专职教师的绩效津贴标准专职教师的绩效津贴按课时数计发课时津贴,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课时系数见附件一(表三),课时标准由各教学机构自行确定,档次的确定以本考核期教师的考核结果确定,30%为A 档,50%为B 档,10%为C 档,10%为D 档。(初级不设D 档)(二)二线干部和内退人员绩效津贴的发放年终根据考核情况随工资一次性发放。七、有关政策规定(一)创收分配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在保证学院正常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或利用学院资源,举办短期培训班或其他学历教育,其创收部分按学院与该教学单位3:7 的比例分成,各教学单位创收的自留部分,由各教学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按学院规定的分配比例研究分配。自留收入,可用于办公费、广告费、招待费、酬金、加班费、耗材、差旅费、纳税等创收过程中的创收成本性支付及本单位发展性费用支出和补充本单位经费不足等,总额控制在单位留成收入的60%。对职工奖励总额控制在单位留成收入的40%。(二)管理津贴的分配1.管理津贴是学院用于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专项款,用于班主任的工作补贴、值班人员的工作补贴、考务费等其他管理费用。2.班主任的工作补贴由学院按在校中专生和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0 元标准和所有实习生每生每学期2.5 元的标准拨款到各教学机构。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3.值班人员的工作补贴、考务费等其他管理津贴由学院按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10 元的标准拨款到各教学机构。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发给500 元的工作补贴。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5.各教学单位按在校高职学生200:1 的比例配备辅导员,达不到配备比例的,按每少一人每月600 元或每年6000 元标准补贴。此费用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三)副科级辅导员的绩效津贴系数按行政正科级标准执行,其他辅导员的绩效津贴系数按副科级标准执行。(四)校内兼职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由相应的教学单位按本教学单位专职教师的标准课时费发放;返聘教师和校外聘任教师课时津贴的发放,由相应教学单位按校内兼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发放,不足部分由学院补贴。补贴部分从学院专项费用开支。(五)因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由学院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包括组织上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和出国访学、国内访学人员),绩效津贴照发。因个人提高业务知识或学历者,脱产学习期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六)职务或职称变动者,从组织任命或聘任发文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绩效津贴标准。(七)下列情况扣发或部分扣发绩效津贴:1.受学院行政处分者,扣发该学期的绩效津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扣发当学年的绩效津贴。 3.休产假者,只享受绩效津贴中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励部分,不享受超工作量发放的工作性津贴部分。4.因工作不称职被各系、各部门退回学院的人员,扣发绩效工资。(八)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周8 课时或每学年270 课时。每周8 课时及以内的课时,按标准课时费的二分之一标准发放,每周8 课时以上部分的课时按标准课时费乘以相应系数发放。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工作量的(每周8 课时或每学年270 课时),则按比例扣发其基础津贴(工资中45%部分)。专职教师工作量不足的,可用其他辅助工作量来弥补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见附件二、三),但不作为课时津贴发放的依据,仅限于弥补教学工作量。(九)行政工勤人员兼课者,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 课时,超过4 课时者,超出的课时不计发课时津贴。(十)教职工每月累计请事假7 个工作日者,扣发半月的基础津贴(工资中45%部分);累计事假15 个工作日者,扣发全月的基础津贴;累计旷工2 个工作日

者,扣发半月的基础津贴;累计旷工3 个工作日者,扣发全月的基础津贴;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学院汽车驾驶员的绩效津贴与公里补贴合并发放,具体办法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另行制定发放办法。(十二)专职教师一学年及以上无课者,须退回学院,由学院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七、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2.本办法自二00 八年三月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3.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附件:(点击进入)(点击快速进入) 一:表一:基础津贴标准表二:行政工勤人员绩效津贴各岗位发放系数表三:专职教师各技术岗位课时津贴发放系数二:教学辅助工作量折合课时标准(专任教师)三:科研工作量折算课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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