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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送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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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7.4.1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说明:7.4.2 由于相同配合比的抗掺混凝土因施工造成的差异不大,故规定了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按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少于一次。由于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较多,需要时可多留置几组试件。抗渗试验应符合现于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说明:D.0.1 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说明:D.0.2 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到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D.0.3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说明:D.0.3 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C?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C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到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 0d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衙,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评定。折算系数1.10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数时应持谨慎态度。

D.0.4 冬期施工、人式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说明:D.0.4 在冬期施工条件下,或出于缩短养护期的需要,可对结构构件采取人工加热养护。此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仍应按本附录第D.0.1条的规定确定,其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混凝土试块送检时间要求

混凝土试块送检时间要求 一般标准养护要在28天的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28天,否则要回弹,算超龄期 同条件养护在600°以上,一般从当天捣混凝土的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600度就可以去送了。同条件天数不能小于14天且不能大于90天。 以下为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1. 砼抗压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不少于1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起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不少于1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5. 灌注桩每浇注50m3砼,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不少于1次 6. 每一拆模检验批砼至少1组 7. 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或每槽段不少于1次 8. 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1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相应增加取样次数 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至少1组 黄石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试块 制作、养护及送检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市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的实体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结构构件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

普通混凝土试样取样依据及式样标准

混凝土取样方法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取样的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 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2002)。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为正方体,试件尺寸按表1米用,每组3块。 表1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允许最小尺寸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v C60时,用非标准试件测得的强度值均应乘以尺寸换算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时,宜采用标准试件;使用非标准试件时,尺寸换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 150mm< 300mm的圆柱体标准试件或? 100mr K 200mm和? 200m M 400mm勺圆柱体非标准试件。 2、普通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验,采用150mm< 150m材300mm勺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3、普通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采用150m< 150m< 600mm或550mm的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4、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5、普通混凝土与钢筋粘结力(握裹力)试件为长方形棱柱体,尺寸为100m< 100m< 200mm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30mm棱柱体中心? 6光圆钢筋,表面光滑程度一致,粗细均匀,钢筋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10?20mm钢筋另一端露出混凝土棱柱体端面50?60mn,每组6块。

砼试块、砂浆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 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和制作要求 1).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2). 试样标准 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50×150×150MM 3). 取样频率 A.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 钻孔灌注桩每桩留置一组试件。 4). 取样方法 A.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抽取; B. 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的1.5倍,且不少于20L; C. 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D. 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5). 试件制作要求 A. 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垂直度不超过±0.5; B. 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C. 混凝土坍落度小70MM时,试件制作宜采用机械制作;混凝土坍落度大于70MM时,试件制作宜采用人工制作; D. 试件采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和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入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为27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E. 试验室用震动台的振动频率应为50±3HZ,空载时振幅约为0.5MM;试件用振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和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和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刀抹平。 6). 试件养护要求 A. 试件做好用不透水薄膜覆盖并应静置1~2天;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在标养室中,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壁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放于20±2℃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B.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7). 结果判定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合格评定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进行,共分为三种方法,即:方差已知的统计方法、方差未知的统计方法、非统计方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质〔2009〕28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见证取样送检管理规定通 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4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混凝土送检规范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范、批量及龄期 一、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1.砼抗压试块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2)(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不少于1次; (3)(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不少于1次;(4)(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5)(5)每一拆模检验批砼至少1组; (6)(6)灌注桩每浇注50m3砼,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且不少于1次;(7)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或每槽段不少于1次; (7)(8)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1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相应增加取样次数;(9)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至少1组; 2.砼抗渗试块 ①对有抗渗要求的砼结构,其砼试件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②对地下防水砼,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当连续浇注的砼每500m3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③对地下防水预拌砼,当连续浇注砼每500m3应留置不少于2组试件,且每部位(底板、侧墙)试块不少于两组;当每增加250~500m3砼时,应增加两组试样,当砼增加量在250 m3以内时不再增加试件组数,每组6块。 备注: 1、砼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和随机性,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用于砼结构实体检验留置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种砼强度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②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其留置的组数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 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利部36 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 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 ,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 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 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m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 业务。 100%见证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 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 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 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施工

混凝土试块取样及留置要求

混凝土试块取样及留置要 求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混凝土试块取样及留置要求 一 砼结构工程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二 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三 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即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C20及以上的各混凝土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3)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2、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4、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四 冬施增加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 1、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按每一施工流水段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2、检验同条件养护28天,再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表精选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一工程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技术交底、施工 日志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经过审批、 并认真落实。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日志同步、真实 2 原材料、成品、半成 品、构配件质量证明 文件和试验报告 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 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 砌块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试验(检 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对重要 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 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 式检验报告。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 件强度检验 3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承重结构用水泥、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和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 4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 改、变更、洽商、交 底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交底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5 施工试验报告(记录)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回填土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检验报告等 6 施工记录工程定位、基槽验线、工程标高、轴线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桩基施工记录应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7 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完整,参与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8 质量问题的论证、处 理 工程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的 调查、处理记录 二地基基础 1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 验、工程桩承载力检 验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 载力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为规范我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1用于收水口的管材; 1.2用于路面的聚酯纤维布; 1.3用于井底板的钢筋; 1.4砂浆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5水稳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6用于砌筑雨污水井的普通混凝土砖; 1.7沥青砼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1.8混凝土砂浆等试块 1.9路缘石、道板等混凝土小型砌块; 1.10沥青砼混合料; 1.1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1.12工程所使用土、石灰、砂、碎石、水泥 2、现场检测 2.1灰土压实度、灰剂量、弯沉、无侧限 2.2沥青砼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渗水系数、构造深度、摩擦系数、弯沉; 三、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3.2选定的试验室必须得到负责本项目的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3.3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实施见证取样前应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等的取样过程。 3.4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等原材料在现场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试验室。 四、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应是取得取样员资格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2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监理组盖章。 4.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摘录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n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n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n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 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说明: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 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 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 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 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 的原则确定。 说明: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 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到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范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摘录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说明:D.0.1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这是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 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说明:D.0.2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 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到于28d,具体龄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 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说明: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C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交底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

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混凝土试块送检不合格专项处理方案

混凝土试块送检不合格专项处理方案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万盛××工程项目 ××楼××层 混凝土试块送检不合格专项处理方案编制人: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 ××楼××层(同条件/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送检不合格 专项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报告编号:

2、基本情况:×年×月×日采用××(搅拌站名称)浇筑的××(使用部位,具体到楼层、轴线)混凝土(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经××天强度检测,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砼强度不合格)。代表值xxMPa,达到设计强度××%。 三、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3、《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050-057-2006) 4、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四、施工处理方案流程及说明 1:根据检测报告对xx楼xx层面至xx层面的梁、板、柱构件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弹试验。混凝土强度回弹构件的抽检比例按照规范要求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不宜少于10件,抽样部位详见附件(检测部位表)。 2:如回弹报告显示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值,则该次回弹的结果作为该楼层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结果,不再做其他处理。 3:如回弹报告显示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我司将进行取芯送检复试。如复试合格,则该次取芯复试报告作为该楼层的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结果,不再做其他处理。 4:如取芯复试报告显示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我司将会同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召开针对该楼层面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加固处理施工方案的专题会议,以确定加固处理方案及实施。 5:回弹检测结果报告(或取芯报告)将书面报告至各参建方。 附件:检测部位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

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混凝土试块要求及时间

混凝土试块送检要求与时间 一般标准养护要在28天的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28天,否则要回弹,算超龄期 同条件养护在600°以上,一般从当天捣混凝土的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600度就可以去送了。同条件天数不能小于14天且不能大于90天。 以下为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1. 砼抗压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不少于1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起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不少于1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次 5. 灌注桩每浇注50m3砼,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不少于1次 6. 每一拆模检验批砼至少1组 7. 基坑工程的地下连续墙,每50m3或每槽段不少于1次 8. 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验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增加1000m2应增取1次,不足1000m2的按1000m2计。当改变配合比时,相应增加取样次数 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至少1组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 以该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组数来定,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mfcu-λ1Sfcu≥0.9fcu,k fcu,min≥λ2fcu,k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0.06f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λ1: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1.70;15-24组时取1.65;大于等于25组时取1.60。合格判定系数λ2: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0.90;大于等15组时取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当试块组数小于10组时,则按下面两式: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 年 3 月 1 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ll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 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取样标准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混凝土试块取样及制作方法和要求

混凝土试块取样及制作 方法和要求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将混凝土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二、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偏差: 水、水泥≤±%,?粗、细骨料≤±1%,?外加剂、掺合料≤±% 三、根据现场砂、石含水率调整用水量:(一般含水率为1%) 四、根据粗骨料中的含砂率调整细骨料用量(含砂率3%) 五、做开盘鉴定试件:应按配合比多加入10%的水泥、水、细骨料用量。 六、混凝土搅拌时间应不?少于90S。 七、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锹再来回拌合三次。 八、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时: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拌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试模应附着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 九、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 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拨数次。 C:每层插捣次数不少于27次。 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十、刮除试模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十一、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厚膜覆盖表面。 十二、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温度20±5℃的环境中静臵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十三、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体构建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人工砂配合比设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由于人工砂颗粒形状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光滑,粉末含量较大。配臵砼时用水量应比天然砂配臵砼的用水量适当增加。 (2)、当石粉含量较大时候,宜配臵低流动度的砼,宜采用低砂率。Uf高的宜采用较高砂率 (3)、宜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延长1min左右。?(4)、注意早期养护,养护时间延长2—3d。 混凝土试块的取样 1、混凝土、砂浆性能 混凝土抗压强度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频率: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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