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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监督许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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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监督许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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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许可证号:辖区负责人:

资料目录

卫生执法监督所

建档日期:年月日

自来水公司综合评价

自来水公司各项卫生组织、制度健全,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经体检、培训合格,消毒设施齐全。水质检验常年委托卫生防疫站检验,水质经商丘市疾控中心检验,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制定了生活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综合分析,自来水公司基本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准予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201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常务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31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 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 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生活饮用水监督档案 单位(盖章)地址 电话

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 3、生活饮用水突发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4、许可材料内容:(按年度排列以下许可材料) 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⑵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平面图; ⑷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 ⑸基础卫生设施情况; ⑹卫生管理体系或制度; 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一览表(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 ⑻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 ⑼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⑽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书, ⑾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意见书; 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5、基础卫生设施 6、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7、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 8、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9、卫生监督处罚情况 10、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单位基本情况表

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饮用水单位:地址: 饮用水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取得健康证明人数: 二、供水方式 1、集中式供水:市政□乡镇□自建□ 2、二次供水□ 3、分质供水□ 4、分散式供水□ 5、其他□自建集中式供水与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无□ 自建集中式供水:⑴水源类型:井水□河水□水库水□泉水□ ⑵水源防护措施:井房□围墙/栏□水池□ ⑶饮水消毒:①消毒方式: 氯化消毒□二氧化氯 消毒□紫外线消毒□臭氧消毒□ ②投药方式:机械投加□人工投加□ 三、水质监测 本年度是否开展水质监测:是□否□频次: 水质监测结果: 四、饮用水事件 本年度是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是□否□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负责人手机平方米申请许可项目类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其他;附申报资料页数编号资料名称□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6、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所附资料一式二份,均应使用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卫生设施1三防设施配备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共个,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灭蝇灯个;2消毒设施消毒间柜台立升洗消水池个紫外消毒灯个3保洁设施布草间柜个保洁柜个4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其中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分散是供水其它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否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无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定期清洗无无排气扇个6废弃物存放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个,7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设有洗手消毒设施8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设有洗手设施其出口不得与食品加工间直接相通9其它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年月日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做好饮用水的安全工作,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问题的大事,不能出现一点差错。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和《**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根据**省卫生厅2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今年**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净化、消毒措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水质检测以及饮用水水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饮用水水质情况的检测指标应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

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现场快速检测情况。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部分指标可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执行。完成汇总表。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准备阶段(3月)。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培训,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4-6月)。各县区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在去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去年未检查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对无或未健全分户档案的摸清底数,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户档案,完成汇总表。档案应详细记载供水单位的基本信息、各项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表、整改情况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等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各采集出厂水和1处末梢水(村级供水单位仅采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和现场快速检测。各县区要对本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模板标准版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模板标准版Standard version of application form for drinking water

生活饮用水申请书模板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 (平方米) 申请许可项目: 类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其他:; 附申报资料 页数编号资料名称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 □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所附资料一式二份,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卫生设施:

1.三防设施:配备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共()个,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c 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c灭蝇灯()个; 2.消毒设施:消毒间(柜)()台()立升洗消水池()个紫外消毒灯()个 3.保洁设施:布草间(柜)()个保洁柜()个 4.饮用水:c集中式供水(其中:管道分质供水c)c二次供水c分散是供水 c其它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c否c 二次供水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c无c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有(定期清洗c无c)c无排气扇()个 6.废弃物存放: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个, 7.从业人员更衣室(场所)c设有洗手消毒设施c 8.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或外设c设有洗手设施c 其出口不得与食品加工间直接相通c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用语试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用语试题 一、单选题: 1、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集中式供水单位擅自改变清水库位置,其在监督意见中应写明“你单位擅自变更清水库位置,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参加’的规定,你单位应。。。。。。”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卫生行政部门 C、审计部门 D、水利部门 答案:B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2、监督员检查中发现某水厂的检验人员健康证过期,但该检验人员仍然继续工作,监督意见中应写明“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A、1 B、2 C、0.5 D、3 答案:A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监督人员检查中发现某正常运营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过期,监督意见中应写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年,每年复核1次。” A、2年 B、1年 C、3年 D、4年 答案:D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监督人员检查中发现某正常运营的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现场笔录中应写明“该供水单位未取得()而擅自供水。” A、卫生许可证 B、 QS证 C、工商营业执照 D、税务登记证 答案:A 理由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 5、在对某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设施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部分消毒设施损坏缺失,监督意见中应写明“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 A、沉淀、过滤 B、净化、消毒 C、沉淀、净化 D、过滤、消毒 答案:B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6、监督人员检查中发现某取水点内有人从事网箱养殖,在对其下达的监督意见书中应写明“取水点周围半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A.50米 B.100米 C.200米 D.500米 答案:B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条第一款 7、检查中发现,某地表水取水点上游300米内一家造纸厂正在向河内排放污水,在监督意见中应写明“地表水取水点上游()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A.1000米至下游100米 B.10000米至下游1000米 C.100米至下游10米 D.1000米 答案:A 理由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条第二款 8、检查中发现某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人员未进行体检既上岗工作,现场笔录中应写明“某某作为()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仍在上岗工作。 A. 供、管水的人员 B. 工作人员 C. 水质监测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3.0分,共30.0分) 第1 题. 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的供水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2 题. 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包括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3 题. 从事饮用水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单位称为供水单位,包括市政自来水厂、自建供水单位、农村自来水厂、分质供水单位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 4 题. 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制水工艺与分质供水基本相同,也是将市政供水或自建供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但不是通过管道送到用户,而是由用户自己到供水站购得饮用水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5 题. 所有的涉水产品可以通过卫生安全检测防止其对污染饮用水;部分有净化或消毒作用的涉水产品可以通过功能检测验证其效果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A 第 6 题. 分质供水的制水工艺的膜过滤可选用砂滤、精滤、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技术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7 题. 有一种二次供水的基本形式是将水贮存到低位水池或水箱中,再通过水泵加压后,送到高位水箱,最后送给用户。一般用于有多幢多层建筑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8 题. 由于饮用水安全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与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政府多部门。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案:B 第9 题. 自来水水厂通过制水、输配水过程,将饮用水送到用户

生活饮用水审批项目所需材料

生活饮用水审批项目所需材料 1、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和卫生责任承诺书(可窗口获取); 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管理制度; 5、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说明; 6、制水工艺及流程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7、主要制水设备清单; 8、水质检验设备及自检项目; 9、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10、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 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11、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申请书和卫生责任承诺书(可窗口获取);2、供水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预防性卫生监督资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卫生管理制度;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总平面图、水箱所在层平面图、管道布置和透视图等; 6、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7、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8、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申请复核、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卫生许可证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制水工艺及流程图、制水设备或供水设备及用品、质量管理等是否有变化的说明资料; 5、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请变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卫生许可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4、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有关部门核 准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6、地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注:①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签注系原件复印属实;②除图纸外,一律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岗职工数□□□□ 供管水人员数□□□□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日供水能力□□□□□□□□吨供水人口数□□□□.□□万人 是否在学校内:是□ 否□ 二、单位类别 1.集中式供水:(1)公共供水:城市□乡镇□(2)自建设施供水□(3)分质供水□2.二次供水:(1)居民住宅□ (2)单位□ 三、水源水类型(可多选) 1.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其他□ 2.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 四、制水工艺(可多选) 1.混凝沉淀□ 2.过滤□ 3.消毒□ 4.深度处理□ 5.特殊处理□ 五、消毒 1.消毒设施:有□ 无□ 消毒方式: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其他□ 2. 加药设施:有□ 无□ 加药方式:机械加药□部分机械加药□人工加药□ 六、检验能力 1.检验室:有□无□ 2.检验员数□□ 3.检验内容(可多选):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 4.可检项目□□□项:其中常规指标□□项非常规指标□□项 七、卫生许可情况 1.卫生许可证号: 2.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3.行政许可机关: 八、营业状态 1.正常□ 2.关闭□ 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告人:报告日期: 填报说明: 1.本卡由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填报。 2.本卡报告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设定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地区取得卫生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UDC 613.3 GB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於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生活饮用水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笔录(参照) 第 1 页共 1 页 被检查人:泗洪县XX水厂,法定代表人:XXX,地址:泗洪县XXX,电话:12345678 检查机关:泗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检查时间2014 年10 月19 日9 时00 分至10 时00 分 检查地点:泗洪县XX水厂 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 1、没有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没有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没有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没有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5、没有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 6、没有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没有本年度水质检测报告书。 9、没有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被检查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2011-2270 卫生监督意见书(参照) 被监督人泗洪县XX水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地址泗洪县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建立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5、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 6、配备消毒设备、设施。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8、每年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并保存水质检测报告书。 9、必须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 以下空白。 被监督人签收:泗洪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定

监督意见书规范用语

检查内容 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要求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卫生制度、(建立情况、完整程度、保持和落实情况)。 卫生档案管理、是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卫生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卫生指标检测是否是当年近期有效监测报告书,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有专用消毒场所,消毒设施能否正常运转。 客用物品、毛巾、浴巾的清洗、消毒、保洁记录 皮肤病专用工具箱是否配备,是否合理(包括大小围布、理发工具、消毒剂、棉签) 公共场所监督意见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2、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并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及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3、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你单位应当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用品用具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6、你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制度,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7、从事经营服务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8、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9、你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10、从事经营服务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10、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1、你单位所应当具备专门清洗消毒场地,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保洁贮存设施,并分类使用。 13、你单位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14、你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盥洗设施、设备,卫生间应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 15、你单位单位应当保证各项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挪作他用。 16、你单位单位提供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卫生、安全、无害。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17、你单位室内空气、室内微小气候、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18、你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有关卫生指标进行检测,乙类场所单位应当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检测频次进行卫生指标检测。 19、你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或规范。 20、你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应当设置于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用水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范围 1、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自来水厂和自建水厂; 2、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3、学校生活饮用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继续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开展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完善本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农村供水的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水处理工艺、消毒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档案。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三)加强供水单位水质监测

一是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水质监测工作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自来水厂供水水质监测,按时报送监测结果。二是卫生监督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出厂水水质的快速监测,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四)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们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

GB5749_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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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GB 5749-85 1985-08-05批准 1985-08-06实施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 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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