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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财务管理暂行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及财务管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发(1989)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在湖北省境内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范围

第三条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有工业等建设用地,除按规定批准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不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外,首先是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房屋和涉外工程建设用地,要采用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的办法,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土地收入)。

第四条土地收入包括:

(一)土地出让金

1.土地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3.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以下简称转让),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

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时,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补偿价款。

(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

1.土地使用者将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增值额,按下列比例上缴财政部门,增加一倍以下时(一倍含本数,下同),上缴30%;增加二倍以下时,上缴40%;增加三倍以下时,上缴50%;增加三倍以上,上缴60%。

2.土地使用者将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比例上缴财政部门,最低不得少于30%,其上缴比例可由当地财政部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

第五条土地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

第六条土地出让金(含存量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第七条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第四章外商投资土地收入

第八条外国投资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转让价款,必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九条土地出让、转让使用权所取得的外汇收入全额上交财政。在土地开始开发过程中,确有必不可少的外汇支出,其外汇支出由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由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条土地收入中的外汇收入的外汇额度,上交中央财政40%,省财政10%,留本级财政50%。

第五章征收土地收入票据与缴款

第十一条土地收入票据由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票据统一套印县(市)

以上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票据”(式样见附件),不得使用其他凭证,否则,交款单位有权拒付。

第十二条土地收入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土地审批权限报批,土地、房地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切实做好土地收入的征收与财务管理工作,对已实现的土地收入应保证及时,足额地缴库。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土地出让、转让价款及时准确地缴入国库,各级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已收缴的土地收入列作应缴预算收入,于次月五日内,上缴到财部门指定的帐户。年度终了,各级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缴预算收入”无余额、扫数缴入财政,作为当地财政预算收入。

第十四条经财政部门核定,土地管理部门可从其代收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中提取2%业务费,清理存量土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另提取1%业务费,留作土地管理部门业务经费,其上缴比例按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从其代收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总额中提取2%业务费,留作房地产管理部门业务经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是否上缴其主管部门由省城乡建设厅确定。财政部门按其上缴的土地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务费,一般不超过2%,用于土地收入中各项业务支出。

第十五条土地出让金总额5%上缴中央财政,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5%上缴省财政,作为省级财政预算收入。

第十六条土地转让交易额和土地出租收入视为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缴中央财政5%,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上缴省级财政5%,作为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对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经财政部门核定,在交易总额中扣除合理的房价款,其余额作为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上交中央财政5%,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上缴省级财政5%,作为省级财政预算收入。

第十七条土地收入使用“一般缴款书”缴库。入库时需同时填开三张缴款书,即:中央预算收入、省级预算收入、地方(本级)预算收入。三张缴款书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核对一致。国库收款时,务必认真核对,对不符合缴留比例的应予拒绝受理。

第十八条土地收入适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按规定征收的土地收入分别列作“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省级与本级)。并分别归入本“款”各“项”级科目反映。

第十九条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土地收入,作为企业营业外收入,照章纳税;留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取得的土地收入作为地方预算的固定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开发建设计划和项目,经审核后拨款,监督使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六章征收土地收入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上缴省财政的土地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省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市、县财政逐项申报具体开发项目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专项核拨。

第二十三条上缴市、县财政的土地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提取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一)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所支付的调查研究费、办公用品费;

(二)对有偿使用的土地地域内的勘探设计费;

(三)为开展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所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咨询费;

(四)土地出让(拍卖、招标等)转让时所付出的场地租金;

(五)土地出让、转让给外商过程中的外方中介人的佣金;

(六)进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的业务人员培训费;

(七)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的土地业务人员奖励。

(八)规定范围内其他费用支出。

第七章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上交财政的土地收入,受让人逾期不缴的,除令其限期补缴外,并收取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滞纳金为应缴收入地市级3‰,县(市)乡镇1‰。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未办土地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所处的罚没收入,按现行规定全部上交财政。

第八章报表

第二十七条各级土地、房地产和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管理部门编报土地收入和支出季度报表。于季度终了五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于季度终了十日内逐级汇总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坚持决算报表制度。土地有偿使用收支决算,按财政部制定的统一决算表格,年度终了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汇总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开发成本、住房价款)的会计核算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禁止以非货币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移后,除另有规定外,土地使用者仍必须按现行的有关法律缴纳各项税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凡我省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湖北十大旅游景点大全

湖北十大旅游景点大全 1、武当山 武当山又名太和山,位于湖北十堰市南,武当山最早的寺观为唐代所建,明永乐年间,明成祖在京建完故宫后,由工部侍郎郭瑾率原班人马,浩浩荡荡开进武当山,共建造7宫,2观,36庵和72崖庙等建筑群。 武当山以宏伟的建筑规模著称于世。现有古建筑群均采取皇家建筑法式,统一设计布局。其规模的大小,间距的疏密都恰到好处,达到时隐时现、若明若暗、欲扬先抑、前呼后应、玄妙超然的艺术效果。国务院于1982年公布武当山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称:武当山古建筑工程浩大,工艺精湛,成功地体现了“仙山琼阁”的意境,犹如我国古建筑成就的展览。北宋大书画家米芾将之誉为“天下第一山”。 玄岳门:武当山的玄岳门是三间四柱五楼式仿木石结构建筑,高十二米,宽十二点四米。它代表着道教所信仰的“五城十二楼”,即这个地方是等侯和相遇神仙的场所。而道家又以人的喉管为“十二重楼”穴道,故又寓意此地是阴阳交界处,为武当山第一道神门,被称为仙界第一关。在武当山有“进了玄岳门,性命交给神”的说法,意思是说,凡人进了这神门仙界后,是生是死,是福是祸,就由不得自己了。 复真观:又名“太子坡”,相传是净乐国王太子—也就是后来的玄武大帝—十五岁入武当山-时最初居住的地方,又因其意志不坚在返回家的途中,被紫气元君用“铁杵磨针”点化,复又上山-,因而得名复真观的。 坐落在武当山主峰一天峰柱上的金殿,是我国最大的铜铸鎏金大殿,建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殿高5.5米,宽5.8米,进深4.2米。殿内栋梁和藻井都有精细的花纹图案。藻井上悬挂一颗鎏金明珠,人称“避风仙珠”。传说这颗宝珠能镇住山风,不能吹进殿门,以保证殿内神灯长明不灭。其实山风吹不进是因为殿壁及殿门的各个铸件,非常严密、精确。 金殿内有“真武”铜像,重达10吨。殿外是白玉石栏杆台,台下是长约1500米的紫金城。城墙由巨大的长方形条石依山势垒砌而成。这座金殿建在武当山群峰中最雄奇险峻的天柱峰上,具有“天上瑶台金阙“的效果。紫霄宫建于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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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和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实行独立核算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的村办企业等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各级农业(经管)部门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乡(镇)财政所(财经所,以下统称财政所)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财政所或中介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乡(镇)财政所或中介机构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预决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公开的责任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乡(镇)财政所或中介机构。 农村集体财务预算一经通过,原则上不予变更,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按预算编制程序进行调整。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发[xx]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财非税[xx]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xx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 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xx年9月15日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 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

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 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 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是负责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 《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 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 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武汉市关于转发《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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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转发《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税务代理收费管理 【颁布单位】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武价经费﹝2000﹞167号 【发文日期】2000-09-18 【实施时间】2000-09-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代理综合类 各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 法》 的通知(鄂价经字[200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 报告我们。 关于印发《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价经字[2000]201号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 格[1 999]2370号)精神,在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后,现将《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 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 附件三 湖北省税务代理内容说明 附件一 湖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代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税务 代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 格[1999]23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代理机构),承办的税务代理收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税务代理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湖北省税务代理内容说明》(见 附件三)规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税务代理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接受代理服务和到指定的税务代理机构接收服务。对纳税人对有 关涉税事宜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将税务行政管理职 能转交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接受代理服务 和到指定的税务代理机构接收服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涉税事宜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或拒绝办理。 第五条 税务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各税务代理机构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收取税务代理费用时,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酌减10-20%,对“三改”企业的税务代理收费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 。 第七条 委托外地税务代理机构或税务代理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赴本市以外办理业务的,经委托方同意,该税务代理机构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外勤 补 助费等)、资料邮寄费等费用,可分别参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委托方在业务收费外单独负担,也可采取费用包干办法计收。异地执业,可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税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一式五份),并经双方签章后方能生效,一份存税务代理机构,一份存委托方,并抄送所在地国税或地税机关一份,同时委托方应向税务代理机构预交50%的预算业务费用,剩余的业务费用在税务代理机构完成代理业务时结清。 第九条 税务代理机构收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外币结算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当时汇率和规定折算计收。 第十条 因税务代理机构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一、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诉讼费、公证费、社会抚养费、人防费、不动产登记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测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殡葬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考试考务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水资源补偿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计量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2)政府性基金4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项: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专项收入8项:排污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采矿权使用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广告收入、育林基金收入;

项: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8罚没收入(5).入、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另外,还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及医疗收入,总计涉及收费单位117家。和票据台账制度,核旧领新”严格执行“限量领购、2016年,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对新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严把审核关口,严格票据供给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实行领购票据“双向签字制”。办理465张,17000张,预算拨款凭证全年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万11102现金业务笔。从省财政厅领回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万份;106万份,居民养老保险票据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本,机1000100万份,手工住院票据去市局领取门诊收费票据70007000本,行政往来结算票据打票据6万份,统一收费票据3000本,车辆规费票据10000本,住宅维修票据份,罚没票据1000本,村镇往来票据10000本,领票的时候亲自装卸,同时核销这些票据,交旧领新。换发新版票据准购证195本。 二、非税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3.41亿元,占大口径收入7.05亿元的48.4 %,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4月7日鄂财综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办法》确定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结合全省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办法》是当前全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改变了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了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办法》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本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二、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办法》中规定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消除内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理顺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合理进行内部分工,形成非税收入管理合力。原则上财政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的资金管理,预算和业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湖北九大旅游文化

湖北九大旅游文化: 1、神农旅游文化 5000多年前,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神农氏诞生在鄂北岗地随州烈山的一个深洞里。神农氏教民农耕,开创了灿烂的中华农业文明。神农洞、神农塑像、纪念祠、百草园寄托了华夏儿女对始祖的思念与敬仰。神农氏遍尝百草,曾在神农架架木为梯,上山采药,神农架还因此而得名。神农架塑建了全国最大的神农祭坛,定期举行庄严肃穆的祭祀大典。原始古朴的神农架还保存着世界中纬度地区最完整的自然保护生态群落,以莽莽的原始森林和不解的“野人之谜”享誉海内外。 2、荆楚旅游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南方有一个强大的诸侯国,它就是楚国。荆楚先民“三年不鸣,一鸣惊人”,创造了神奇瑰丽的楚文化。荆楚文化不拘礼法,独树一帜,飘逸而浪漫。沉睡古都城荆州黄土之中的古墓群记录了20多位楚王的盛衰荣辱,等待人们去破译;出土于随州的楚国编钟历经2000多年而音质不损,曼妙的编钟乐舞千年回响,悠扬飘缈;爱国主义大诗人屈原首开创浪漫诗风,一曲《离骚》惊天地,泣鬼神,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东湖楚城再现了当年楚国的市井风俗。 3、名人旅游文化 西汉元帝时期,有一位远嫁匈奴的和亲使者,她就是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至今秀丽的香溪河水仍从兴山县的宝坪村前缓缓流过,还在叙说着昭君当年在此梳洗流香的美丽故事。巾帼不让须眉,美人王昭君与大诗人屈原、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唐代著名诗人孟浩然、茶圣陆羽、宋代活字印刷术的发明人毕升、明代大医药学家李时珍、现代地质学家李四光等,都是湖北历代名人中的杰出代表,造就了源远流长的荆楚名人旅游文化。 4、三国旅游文化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豪杰并起。位于襄樊的古隆中在这场群雄逐鹿的历史风云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隐居于此的卧龙诸葛亮洞察天下大势,提出了著名的“隆中对策”,拉开了三国纷争的序幕,襄樊也因此被称为“三国之源”。处于东西南北要冲的荆楚大地物产富饶,粮草充足,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这一次又成为了魏、蜀、吴三国鏖战的中心舞台,兵戈铁马在这里刻下了深深的历史印痕。70多回风云故事随文人演义,50多处三国景点任后人凭吊,赤壁古战场、荆州古城、黄鹤古楼、关陵古庙、吴王古都与古隆中一起,构成了湖北深邃而凝重的三国旅游文化。 5、武当旅游文化 明朝初年,燕王朱棣取代侄子登基后,为巩固皇权,做了两件惊天动地的事情。一是迁都北京,大规模营造紫禁城,留下了让国人自豪的世界文化遗产,这就是人们今天所看到故宫。二是派遣隆平侯张信、工部侍郎郭进、驸马都尉沐昕督建武当山工程,役使军民夫匠30万人,历时12年,按照皇家建制,修建了9宫、9观、36庵、72岩庙等规模庞大的建筑群。建筑群绵延140华里,与北京紫禁城遥相呼应,共同渲染出辉煌的帝王气象。这一浩大工程使武当山的政治地位登峰造极,武当山这座道教名山也因之以其宏伟古老的建筑、奇特绚丽的风景、丰富珍贵的文物、外柔内刚的拳术、精致完备的法事、美妙动人的传说而誉满天下。肇始于明代的武当武术以静制动,向为中国武术的重要流派之一,与少林武术南北辉映,自古便有“北崇少林,南尊武当”之说。 6、红色旅游文化 中国***领导的红色geming风暴开创了民主geming的新纪元,湖北迅速成为红色geming 的热土。武汉“八七会议”会址见证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武昌农**动讲习所留下了***的辉煌足迹,东湖是建国后***除中南海外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一曲“洪湖水。

财务管理制度-20190918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运行”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运转,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行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行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办公室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行管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区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机关领导审核后交行管科执行。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 1.报销依据:根据新财行[2016]15号《新洲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若接待单位安排伙食,不再补贴伙食费,或由出差人员自行交纳伙食费,凭收款收据,办公室按文件精神再予以补贴伙食费。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宜昌史上最详停车方案2014

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市民张女士也刚刚拿了驾照,加入了有车一族,不过最近她在停车交费地时候,却遇到了一个问题.自从买了车,张女士有空就会去十六中接送侄女上下学,每次等侄女下课地时间就会把车停在中门口地停车场,一个小时以内收费三块钱.可最近地一次,因为中门口没有车位了,就把车停在了均瑶广场门口地停车场,却被告知起步价五块不商量.虽然钱不多,但张女士总觉得心里有个疙瘩. 均瑶广场停车和中停车,相邻停车场,为何价不同? 除收费纠纷之外,停车难亦成为令人头疼地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交通地正常秩序,也给市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地不便.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急剧增加地私家车数量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城市规划地相对滞后所造成.有人调侃:假如李白在世,肯定大笔一挥这样写——停车难,难于上青天.为了亲们能解决停车难地问题,小编吐血整理了一份五一广场、夷陵广场、步行街等商圈沿线停车攻略. 一、五一广场 作为宜昌商圈之一地五一广场,购物中心与美食环绕,使得这里车水马龙热闹非凡,停车也因此成了一大问题.记者通过实地走访桔城路、夷陵大道、白沙路等,体验其附近地停车场,为市民提供一份详细地停车指南. 白沙路停车场 停车位现状: 在五一广场附近,有近个停车位,加上江天一色、沙龙宴等周边地停车位,整条街道合计有多个停车位,整体停车位较为充裕.倘若驾车前往五一广场,通过沿江大道向五一广场或伍家岗方向行驶,可直观路面停车位.多数车主习惯选择在道路两旁停车,平时基本可以满足,但遇到用餐时间,车位仍然非常紧俏.对于停车场地收费问题,车主在此只需承担小时以内元、之后每小时增加元地费用. 小编提示:白沙路停车位面临一个问题:该路段有两所学校,每到下午放学时,停车位基本难找,驾车通过也要小心.该路段部分停车位取消,停车请看好标识.沿江大道上有免费停车位,也可以考虑把爱车停在那里. 桔城路停车场 停车位现状: 桔城路商圈,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一个较为成熟地商圈,停车需求量大.除了属于商场地地上、地下停车场,周边还有不少路边停车位,但由于人流量大,施工,商场附近还是经常出现“抢车位”或没地方停车地情况. 福久源·新天地作为桔城路最大地商圈停车场有两个,一个位于新天地大门地上停车场,一个位于国贸地地下停车场,由于离马路都很近,在周末地购物消费高峰期,这两个出入口会出现滞留. 地上停车场大概个车位,进场刷卡.地下停车场也一样,车主在入口处取卡后进入停车场停车,离开时再到中央收费处缴费.停车场内共有多个车位,英文字母和数字地标识十分醒目,方便车主快速找到位置. 小编提示:每天从晚高峰开始到晚上点左右,这边地上、地下停车场地出入口都会排队,进入停车场地等待时间至少也要几分钟.这里停车收费小时以内收费元,超过小时地每小时元.同时,桔城路沿街停车场较多,如金欣商业广场、豪爵足道、都市田园等都可以停车,价格在元小时. 夷陵大道停车场 停车位现状: 到过夷陵大道(仁和医院至海峰大酒店段)地车主都应该知道,该路段地停车位多数为地上停车场,且停车位均是街道两边,每到早晚上下班,此路段都被堵塞.由于东山大道在修建,夷陵大道地路面比较狭窄,进出时车主都要小心,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撞上边上地车辆. 此路段地上停车位,主要是沿街区域,而且指示牌相当明显,车主只要根据自己地目地地到附近地停车区域停车就可以了.此外,记者发现部分为免费停车位. 此路段中夷顺市场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在进入地下停车场地过程中,与一般地下停车场不同地是,车主要经过一个窄地路面,而停车场收费站就设置在进门口,进入停车场时首先在此停留取卡.但比较狭窄,对于新手来说,进出都有点难度. 小编提示:尽管区域划分得细致明显,但该路段地停车位内仍然存在让车主感到烦恼地问题.首先,该地上停车位没有空车位地提示,车主只能在沿街不停地兜圈寻找车位,浪费了车主地时间.其次,有些停车场内另一侧入口设置不

湖北联通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doc 10页)

湖北联通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doc 10页)

三、完善湖北联通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湖北联通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本身就消除了一部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它一般来说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第一,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湖北联通公司的预算考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预算编报质量和上报的及时性,对预算编报不合格,上报不及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严格考核预算执行过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项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对先办事后预算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批评和处罚;三是将预算执行结果与考核兑现挂钩;四是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对完成预算好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预算的企业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 全面预算管理采用事先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方法,实现了总部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管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二,完善财务信息报告制度。湖北联通公司在建立财务信息报告制度,应当从信息报告质量评价入手,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控制严格、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传递与处理系统。在财务信息质量上应根据各子公司自身情况,并结合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和重要性这两个墓本特征,制定出各自的财务信息、质量标准。同时,公司应本着既能满足对财务信息质量监控的需要,又能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宗旨,对核心主导业务财务信息采用绝对性报告标准,即内容翔实,而且有详尽的因果分析和前瞻性影响预期;对相关非主导业务财务信息采用绝对性报告标准与限制性报告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即仅仅对一些重要的财务信息项目采用绝对性报告标准,其余的则采用限制性报告标准,即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需达到规定的重要水平即可;对于相关业务财务信息,基本上采用限制性报告标准。 第三,建立与完善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管理的核心是管理资金的整个运动过程。湖北联通公司涉及业务范围、投资数额大、接触金融机构多。资金管理的集中、统一高效是企业追求的目标。财务结算中心在公司的发展中可起到如下重要作用:①通过财务结算中心的有效运作,可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②由于财务结算中心将公司内分散的资金结算业务集中起来,可以有效地增强公司在银行的融资能力,同时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费用。③通过财务结算中心、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资金营运和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近几年来,南宁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南宁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非税收入家底不清、职责不明、管理政出多门、非税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非税收入征收软件存在不足等。因此,围绕改进和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南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沿革 非税收入的概念,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分配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公共财政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健全的条件下而产生的,在这以前统称预算外收入。南宁市的预算外收入管理可以追溯到1959年,非税收入的提法是从2003年7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2004年7月颁布,是第一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实施《南宁市预算外资金试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为市属行政机关与事业及其所属单位,资金性质是不列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项收支。管理办法按“自收自支”或“单位自管”两种办法进行管理。1960年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市财政部门重新制定

了《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概念、管理范围和管理原则、以及报表的编报等问题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1980年市财政部门制订了《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对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和分类、管理原则、管理具体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985年12月,市财政局成立综合计划科,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1987年,市人民政府重新颁发《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 1994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除市人民政府专项收费资金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直属的基层单位收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专户储存方式;3、资金回拨。同时规定,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增值收益,各部门征集的公益事业集资赞助款、保证金及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密切相关的暂存款、预收款等、亦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1996年9月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从此,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走向了更加规范化的轨道。1998年6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南宁市收费管理局(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成立了市收费管理局,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与市收费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财政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票据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票据的种类、规格、联次、式样,统一印制和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承担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加快推广普及机打票据,凡具备计算机打印条件的,都应使用机打票据,不再使用手工填写票据。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湖北省财政票据遵循“精减、通用、防伪、服务”原则,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省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确定种类、式样、规格、联次、防伪和内容。 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 湖北省财政票据分为: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和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其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和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等。 3、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 1、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湖北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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