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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现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现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J 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 日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1.1 低压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high 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lc field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soure of powerful electromopetic wave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gound connection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working gound connection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ound connection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 接地体earth 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 人工接地体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 自然接地体natural 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对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

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 接地线grounding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2.1.13 接地装置grounding 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 接地电阻ground。resistance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 频接地电阻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 冲击接地电阻shock ground resistance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 电气连接electric contact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 带电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 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 conductl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 触电(电击)electric shock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 配电箱distribution box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 开关箱distribution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 隔离变压器isolating transformer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 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 代号

2.2.1 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 E—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M—变压器;

2.2.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电焊机。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l 现场勘测;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

5 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

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

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复)查表;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

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l.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l.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l.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

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 电气设备防护

4.2.1 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会则应做防护处置。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l)。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西安;P E-保护零线;D K-总电源隔离开关;RC 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

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

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l.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

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西安;P E-保护零线;D K-总电源隔离开关;RC 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

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5.1.7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 干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5.1.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1(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l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上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 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 安装在用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

壳。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l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一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是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

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3.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时不另做保护接零:

l 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 不超过二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3.7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份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5.4 防雷

5.4.1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球法。

表5.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

5.4.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 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

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处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l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向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

安全用电告知书

安全用电告知书 用电用户: 为了安全供电、用电,避免电力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现将(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如何安全用电的规定,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 一、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以 <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 没有签订合同的以用电计量装置为准,靠电源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供电方, 由供电方进行维护管理, 靠用电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用电方, 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 涉及用电方产权的设备购买、安装和检测事宜, 由用电方委托有资质及能力的单位进行,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 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法律责任。产权归属于谁, 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电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方或者其它客户造成损害的, 该用电方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户、及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临时用电等, 应书面报请供电方批准,由供电方进行安装接电, 供电方将电送到临时用电点的用电计量装置处或临时用电合同约定的地点, 以此作为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 靠用电侧由用电方进行维护管理, 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在维护管理范围内各自承担法律责任。三、用户、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用电侧临时用电等行为, 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使用高

危险性电器前, 首先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能正常跳闸, 其次建议从抽水等电气设备处向电源处放线, 确认线路没有问题, 断开漏电保护器, 拉开刀闸, 接电源, 最后合上刀闸, 合上漏电保护器。收线时顺序相反。这些电器使用过程中不要带电接触电器或移动电器,以防触电。临时用电时建议有两人搭火,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果发现操作人员触电,监护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再救人。 四、用电方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以提高用户自己用电的安全性, 安装“漏电断路器” 有以下好处: 1、漏电保护器可有效防止客户家用电器或房屋内线路漏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事故; 2、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可减少因房屋内线路漏电引起的电能损耗. 3、用电方对漏电保护器应每月检查并试验一次, 以确保漏保完好。损坏后禁止使用,并立即更换。. 注意:漏电保护器不能保护两相及以上的短路故障,应配套安装家用短路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或刀闸). 五、未经新疆中电建新能源供电公司供电运行部书面许可,各用电属地单位内部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违规者一经发现将停止对贵单位的供电,造成设备损坏的将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如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贵单位将承担全部所有责任。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正式)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

的用电设备。 4、电缆线路敷设的安全措施: 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全使用措施: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建筑电气工程)电气现行国家规范目录精编

(建筑电气工程)电气现行国家规范目录

传壹分现行规范目录,已废止的就自然知道了。 建筑电气常用规范目录 2010.11.23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GB50310-2002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3 1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X公司2003年十月八日发布) 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3-15-2004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057-94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5、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26、建筑物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规程(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067-1998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16-2005 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30、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DL/T664-1999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化GB50169-2006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36、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建设部发布> 3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3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4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41、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方案

滑县浩创领秀城3#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现场概况 甲方提供的电源线为一路,该路进线为200KW,据此与配电房设一个总配电箱,配双层绝缘铅芯多股埋地线。 二、配电线路的布局 工地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总配电柜分路离开的负荷侧,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三级配电开关处的开关相隔开关的负荷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 根据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 三、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 1#分配电柜路线的主要负荷有一台电刨和一台电锯,棚照明,基功率分别是2.2KW、3.5KW、2KW和插座配置功率2KW,按导线的允许电流选择该路的工作电流是: 由《建筑施工手册》是明设在绝缘支柱时的持续允许电流3-56表中查得为:4平方毫米,选用3*35+2*16的双层绝缘铝芯多股线,满足要求。 2#分配电箱路线的主要负荷有子,棚照明,基功率分别是和插座配置功率2KW,按导线的允许电流选择该路的工作电流是: 由《建筑施工手册》是明设在绝缘支柱时的持续允许电流3-56表中查得为:4平方毫米,选用3*35+2*16的双层绝缘铝芯多股线,满足要求。

四、配电线敷设要求 配电箱及电器安装均应符合安全核技术规标准要求,配电箱均为铁制箱,进入线孔洞应有绝缘保护圈;零线应装设端子板,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箱及电器设备应由防雨及防潮保护设施。 五、总配电箱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六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 分路隔离开关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七开关箱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必须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楼”。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八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九、接地电阻 重复接地不大于10欧姆,塔吊的防雷接地不大于4欧姆。 十、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 电人员必须通过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各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配电线路、机电线路必须按照额定的位置,禁止临时乱拉乱 接,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 3、安装、巡检、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 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各类用电人员应撑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产

安全用电用水用煤告知书范文

篇一:《安全规范用电告知书》 安全规范用电告知书 为确实加强农村安全规范用电,根据仪政办发[2013]53号文件精神和供电部门迎峰度夏及高峰用电期间安全规范用电的相关文件,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电”,特向您们进行告知。 家庭安全用电 1、家庭用电使用家用保护器。 2、人走断电,用毕断电,停电时也要临时切断电源。 3、墙壁上的插座不要安的太低,教育小孩子要远离电源、开关和插座。 4、墙壁上的扳钮式电源开关,坏了要及时修理。 5、手上沾水或出汗过多时,不要接触电线插销和使用灯头开关的电灯。 6、不要在电线上晾晒、搭挂衣物。 7、保险丝断了不要用铁丝、铜丝、铝丝代用,要使用匹配的熔丝。 8、电线破损、断落时,千万不要触碰,应及时断开电源,然后速找电工修理。 9、发现有人触电,要先用绝缘体如干燥的木棒挑开电源,切忌在电源未与触电者分离的状态下拖拉触电者。 10、不得超负荷用电,超负荷用电导致电线中通过的电流大于安全电流值,发生升温和打火现象而引起火灾。 二、农灌安全规范用电 1、农灌打水点必需安装固定闸刀和保护器、严禁无保护用电。 2、严禁私拉乱接,不能使用挂钩线、地爬线,破烂电线,不合格的电线(挂钩线等于窃电)。这样容易用电设备漏电造成整个台区跳闸停电,不但造成电能量损失,还影响到正常的用电秩序,更容易引发人身事故。 3、用电要先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懂电气知识,不能安装电气设备。

4、严禁使用破旧的电话线替代电线,接头处简单的用透明胶带、食品袋缠裹,更不能不做任何保护处理随意扔在地上,极易引发短路、过负荷、漏电等。 5、不能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如电动机、替水泵等。 6、不准在电杆基础周围取土、破坏拉线等,极易造成倒杆事故,不仅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还对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 7、用电打水、脱粒闸刀放在地面上时,切不可用手触摸,闸刀要有保护,防止行人误碰,造成人身触电。 8、购买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假冒”与“伪劣”的产品。 9、发现有人触电,不能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应先切断点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挑开电线。 10、发现电力线断落在地面上,千万不能靠近,要远离落地点8米以上,并派人看守现场,立即找电工处理或拨打供电部门电话(83860310){安全用电用水用煤告知书}. 受告知人(签字) 篇二:《安全用电告知书》 安全用电告知书 为了安全供电、用电,避免电力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现将《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如何安全用电的规定,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 一、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签订合同的以用电计量装置为准,靠电源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供电方,由供电方进行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涉及用电方产权的设备购买、安装和检测事宜,用电方可委托供电方进行,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法律责任。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电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方或者其它客户造成损害的,该用电方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应书面报请供电方批准,由供电方进行安装接电,供电方将电送到临时用电点的用电计量装置处或临时用电合同约定的地点,以此作为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由用电方进行维护管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在维护管理范围内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用电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行为,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使用高危险性电器前,首先检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 施正式版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 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

绝缘导线。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20140123)

现行建筑工程规范一览表 国家标准(GB) 序号规范名称规范编号实施时间 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2012.08.01 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2011.07.01 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2010.12.01 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006.12.01 0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2009.07.01 06 湿险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004.08.01 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008.05.01 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 50045-1995 1995.11.01 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2010.07.01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2012.06.01 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12.06.01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2011.10.01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1.07.01 14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001.10.01 1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2009.04.01 16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2013.05.01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999.06.01 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2003.09.01 1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2004.08.01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2005.1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 2009.05.01 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GB 50150-2006 2006.11.01 2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12.05.01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2008.03.01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2006 2006.11.01 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2006.11.01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2012 2012.10.01 2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2011.12.01 29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 2012.10.01 3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 1994.08.01 3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2012.08.01 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002.05.01 3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2.05.01 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 50204-2002 2011.08.01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002.03.01 3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2002.07.01 3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2012.10.01 3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2012.10.01 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2010.12.01 4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2002.03.01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名称编号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2-87〗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2-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7-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J39-90〗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0-96〗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6-95〗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9-9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1-2002〗烟囱设计规范 ---------------------------------------------------------精品文档

1临时用电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亲爱的先生: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临时用电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3.电工作业检修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7.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签名(手印):日期: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doc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方案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临时用电编制依据: 1、根据现场勘察所取得的地形、建设方临时用电引入线的容量、规格和引入点等;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临时用电设备型号、数量、位置; 3、根据施工总的进度计划安排; 4、根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 5、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技术文 件; 2、线路布置的原则 1)根据电源的实际情况,确定电源的进线的路径及线路敷设方式,进线尽量选择现场用电负荷的中心或临时线路的中央。本工程的进线由建设单位引入施工现场。 (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确定变配电室的位置时应考虑到电气设备的安装、拆卸的搬运通道问题,进线与出线方便无障碍,尽量远离施工现场震动场所、周围无爆炸物品,并尽可能的避开用水设备;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在设置时要选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4)线路走向设计时应根据现场设备的布置、施工现场车辆、人员流动、物料的堆放以及地下情况来确定线路的走向与敷设方法。本工程的线路应采用钢管穿线埋入地表下引至用电设备处; 配电线路的敷设与要求 a.线路走向原则 箱式变压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配电室至开关箱间采用五芯电缆。 b.敷设方式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为确保安全,由箱式变压器至总配电箱采用8米水泥电杆架设明线,明线用三根240平方毫米+二根120平方毫米的铝芯线架设,由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段电线与敷设方式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电缆埋地敷设时,埋

地深度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铺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在穿越道路易受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 配电线路设计 本供电系统主要配电线路采用五芯电缆配线,采用放射式配线。 本供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且分别在总配电箱,塔吊及照明箱处做不少于三处重复接地。 接地与接地装置 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重复接地点选在总配电箱处,电路末端,塔吊等处。 如做人工接地体,应垂直设置,接地体采用DN50钢管,L长度2.5m间距5m,不少于二根。 接地体连线采用-40×4镀锌扁钢长度不少于10m 。 扁钢搭接焊时,搭接长度≥80mm。接地连线距地面-0.8m。实际操作时,可以按实测值与规范数值比较增减接地装置。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变电所、总配电房、总配电箱、供电线路的巡查、维修、保养; 2)各类电箱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3)接地(接零)系统检查、维修及复查测定; 4)重点监控场所、部位、加强监控、检查; 5)对移动机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检查、维修保养; 6)建立带电作业及监护制度; 7)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装拆、乱接电气设备; 2、电气防火措施 1)根据变电所“五防一通”要求,如搭设变电所、配电房要采用防燃材料,配置 电气灭火器; 2)各类电箱、开关板采用阻燃及高强度绝缘材料; 3)各类电动机要按电机容量配置、布线及熔断器; 4)动用电焊要办理动火手续; 5)对重点防火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取相应的电气防燃、防爆措

工程建设现行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2008年版工程建设现行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1、轻工业行业标准 QBJ101-88 制浆造纸工业设计规范综合 QBJ102G-87 甘蔗糖厂设计规范综合 QBJ102T-88 甜菜糖厂设计规范综合 QB6001-91 制浆造纸设计规范(碱回收工艺部分)综合 QB6002-91 制糖专用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 QB6003-91 真空制盐专用设备施工安装验收规范设备 QB6006-92 乳制品厂设计规范综合 QB6007-93 合成洗涤剂工厂设计规范综合 QB6008-95 真空制盐厂设计规范综合 QB6009-95 味精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0-95 感光材料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1-95 制革、毛皮厂设计规范综合 QB6012-96 轻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 QB6013 –96 轻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 QB6014-96 酒精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5-96 罐头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6-97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 QB/T6017-97 日用陶瓷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8-98 塑料制品厂设计规范综合 QB/T6019-2004 制浆造纸专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综合05/1/1实施代替QBJ1-1964 YC0009-2002 卷烟厂设计规范综合06/10/13实施代替YC0009-93 YC/T205-2006 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设计规范综合06/10/13实施 QBJS5-2005 轻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综合06/5/1实施代替QBJS5-92 QBJS6-2005 轻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综合06/5/1实施代替QBJS6-91 QBJS8-91 轻工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优活动的规定综合 QBJS9-85 轻工业基本建设设计文件格式规定综合 QBJS10-2005 轻工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预算06/5/1实施代替QBJS10-93 QBJS17-88 轻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经济统一计算办法预算 QBJS20-88 轻工业建设项目厂(场)址选择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综合 QBJS21-88 轻工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深度规定工程勘察 QBJS25-89 轻工业勘察设计计划管理办法综合 QBJS27-90 轻工业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工作管理规定预算 QBJS34-2005 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综合06/5/1实施代替QBJS34-93 QBJS35-94 轻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环境卫生 QBJS36-94 轻工业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综合 QBJS38-9 轻工业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 QB/T2463.2-99* 硬聚氯乙烯低发泡板材塞路卡法 QB2551-200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设备02/12/1实施代替QB3662-1999 QB2552-2002 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技术条件设备02/12/1实施

安全用电告知书

安全用电告知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用电告知书为了安全供电、用电,避免电力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现将《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如何安全用电的规定,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 一、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签订合同的以用电计量装置为准,靠电源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供电方,由供电方进行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的电力设施产权归用电方,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涉及用电方产权的设备购买、安装和检测事宜,用电方可委托供电方进行,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法律责任。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电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供电方或者其它客户造成损害的,该用电方或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应书面报请供电方批准,由供电方进行安装接电,供电方将电送到临时用电点的用电计量装置处或临时用电合同约定的地点,以此作为产权分界点。靠电源侧由供方负责维护管理,靠用电侧由用电方进行维护管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在维护管理范围内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居民需在产权分界点靠用电侧临时用电抽水、打磨、充氧、网箱养鱼等行为,由用电方自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使用高危险性电器前,首先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能正常跳闸,其次建议从抽水等电气设备处向电源处放线,确认线路没有问题,断开漏电保护器,拉开刀闸,接电源,最后合上刀闸,合上漏电保护器。收线时顺序相反。这些电器使用过程中不要带电接触电器或移动电器,以防触电。临时用电时建议有两人搭火,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如果发现操作人员触电,监护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再救人。 四、用电方应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俗称“家保”),以提高家庭用电的安全性,安装“家保”有以下好处: 1、漏电保护器可有效防止客户家用电器或房屋内线路漏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事故; 2、安装漏电保护器后可减少因房屋内线路漏电引起的电能损耗。 3、用电方对漏电保护器应每月检查并试验一次,以确保漏保完好。损坏后由客户自己进行更换或书面委托供电部门进行更换。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 总则 临时用电是指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也是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的用电工程或用电系统的简称。本规程主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基本供电系统的结 构和设置、基本保护系统、接地装置、配电装置、配电箱的结构、电器配置与接线规则及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配电线路的一般要求和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路敷设规则;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使用;对外电线路的防护、防雷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一是必须采用TN —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2.1 TN —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简称TN —S系统)是指在施工用电工程中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 /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或称三相五线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特点是: 一、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Q。 二、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

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线相线(火线儿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一条叫做工作零线(浅蓝色绝缘线)(N线),另一条叫做保护零线(PE线)。其中工作零线(N线)与相线(L1、L2、L3)—起作为三相四线制工作线路使用;保护零线(PE线)只 作电气设备接零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联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 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基座等。两种零线(N和PE)不得混用,为防止无意识混用,保护零线(PE线)应采用具有绿/ 黄双色绝缘标志的绝缘铜线,以与工作零线和相线相区别。同时,为保护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Q。 2.2 采用三级配电结构。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 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而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 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控制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控制一台用电设 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开关电器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分路设置。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合集

2017年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2017年3月24日整理最新版)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实施)(2)主要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盘柜及二次线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50214—200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GB50302-20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05-2012)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02-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电工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一般规定 1.1 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逐步淘汰单根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方式。 1.2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化产品,并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GB7251.4)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取得“3C”认证证书,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3C”认证。 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⑺定期检(复)查表;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5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1.6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2. 外电防护 2.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以下表的规定。 表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 2.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8.2.2规定。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编号:SM-ZD-60694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 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地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消防泵电源电缆必须从现场配电总开关上口接出,不得接在下口。 (2)楼层照明灯具高度必须大于1.9m。 (3)配电箱必须安放在干燥通风部位。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2m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固定机械的电源电缆沿用地面敷设时应穿管并埋地。现场所有埋地电缆,地面必须有电标桩,并指明走向。 (5)电缆接头必须牢固、可靠,并用绝缘材料包扎,不得承受张力。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场所。 (6)配电系统应实行分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以保证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现场照明不间断。

关于开展各项目部临时用电大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各项目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期,各项目施工已陆续展开,随着在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同程度的临时用电不规范现象,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 200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人身触电伤害和电器事故的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11 月30 日,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力度,有效改善施工用电安全环境,不断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用电安全意识,杜绝施工用电事故发生,维护公司各项目安全用电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生活区。 三、时间安排 施工用电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11 月30 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学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11 月10日)。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用电知识,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结合施工企业三级教育及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临时用电知识的培训。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1日-11 月20日)。项目部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临时用电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针对

不同隐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总结分析阶段(11月21日-11 月25日)。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及班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安全资料,定期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档案; (二)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落实情况,逐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是否匹配;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四)临时用电线路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是否容易造成施工人员误踩踏发生触电事故,是否线路已破损容易发生漏电或瞬间短路现象; (五)动机具、配电箱等用电器材外壳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接地(电动机具包括电焊机、发电机、切割机等);是否有使用淘汰、违规的机具设备工具、电线、电缆等道具; (六)宿舍内是否有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砂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擅自拉接电线等违规现象; (七)外电防护情况是否合格,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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