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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题目

民商法题目
民商法题目

1、关于民事法律事实,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

A、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一种客观现象,而行为是人有意识的活动,不是一种客观现象B、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C、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但事件则不一定

D、拾到遗失物时,当事人主观上并无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因此它不是行为,而是事件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案例分析

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

2、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继承关系B.合同关系

C.物权关系D.税收关系

3、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A.基于法人的名称而发生的名称权关系

B.自然人交纳所得税关系

C.工商局对违法经营企业的罚款

D.企业因不履行合同依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下列法律事实属于自然事实的有()。

A.不可抗力B.人的出生

C.时间的经过D.侵权行为

1、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但丙及其父不同意,理由是: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1、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B.1997年6月18 C.1999年6月17日D.1999年6月18日

2、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井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A. 配偶再婚 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2、200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宜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3、王某下落不明满5 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 只按其子的申请宣告失踪

C.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D. 让其妻和其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4、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5、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1、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2、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用益物权

3、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 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4、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已、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度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的对外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1、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

2、甲是一个智力超常的13岁儿童画家,作品颇多。一日甲的父亲乙发现某出版社丙擅自出版了包含了甲的作品的画集,认为丙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构成,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取得这一权利

B.构成,甲的画画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依法有效

C.构成,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画画属于行为能力范围而依法有效

D.构成,画画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能力的调整范围

1、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

2、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1、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

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

B.某乙倒卖黄金5两

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

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100的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2、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期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l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6、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7、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

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D.附终期的合同1、甲17周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 元。2003 年5 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同年8 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那些是正确的是:( )

A.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

B.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 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2、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买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4、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乙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1、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3、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

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

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4、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盲人,乙给甲讲台同内容与以前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A.可撤销,因为甲是因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

B.可撤销,因为甲是因为受了欺诈而作出意思表示

C.无效,因为甲所作出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D.无效,因为甲是在乙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而为的意思表示

5、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关于某商店和甲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A.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B.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变更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撤销

D.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1、下列哪些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A.某甲15岁与他人订立的买卖房屋的合同

B.某乙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妻订立的显然对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

D.某丁背着妻子与他人订立的出卖妻子汽车的合同

2、甲企业采取欺骗手段将自己部分变质茶叶搭配部分优质茶叶出卖给乙企业(未掺在一起)。乙企业发觉后诉致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无效

B.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关于优质茶叶的买卖关系仍然有效

C.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关于变质茶叶的买卖关系无效

D.撤销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后甲公司私下将此合同转手给了丙公司,丁公司又采用不法手段取得了该合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应是下列选项中哪项所述情形?A.为无效合同,

B.为效力特定合同,须经乙公司追认方有效

C.为部分有效合同

D.为有效合同

1、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那些法律关系有效?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甲招待甲之客人的行为

B.甲为公司的董事长,甲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

C.甲为贸易货栈,将乙委托给自己出卖的自行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丙的行为

D.甲将邮局转来的给乙董事长的信件送给乙董事长的行为

1、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1、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2、甲委托乙到某地购良马,乙到某地后,因未遇甲所需要的良马,便以自己的名义购置良骡一口。乙到家后,甲赶到。乙对甲说,如你觉得骡子好,就将骡子牵走。甲当即付款,并将骡子牵走。甲牵走骡子的受领行为是基于()。

A.委托代理 B.越权代理的追认

C.表见代理 D.买卖合同

1、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1、1985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200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最晚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6年1月1日 B.2004年6月30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5年6月30日

2、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A.甲的儿子入校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

C.甲的儿子入校已满3个月D.双方达成协议时

2、1996年12月20日甲从乙商店购买花炮两盒送给其姐丙的儿子小兵(9岁)。1997年3月2日晚,小兵放花时,因花炮质量不合格横飞到小兵眼前,致使其左眼受伤失明,为此,还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1997年5月2日丙找乙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乙商店以炮不是自己生产为由拒绝。本案中丙向乙请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从()。

A.1996年12月21日起算B.1997年1月1日起计算

C.1997年3月3日起算D.1997年5月3日起算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6个月内发生下列哪些事情时,诉讼时效中止()

A.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B.不可抗力

C.债务人允诺

D.债权人请求

1、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2、甲欠乙1万元,丙为甲的代理人。丙与乙约定2002年5月1日偿还乙1万元借款。但200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

A.诉讼时效的中断 B.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

3、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A.不可抗力

B.义务人支付了利息

C.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

D.债权人请求

1、对当事人创设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无效B.有效

C.生效,但不生物权效力D.如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效

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1、200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2、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3、甲有一幅祖传名画欲出卖,乙闻讯赶来与甲协商,二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价金后准备择日取画。后丙也找到甲,提出以更高的价格收买此画。经协商,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当场交付了该名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 甲、丙二人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二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C. 甲已向丙交付该画,故丙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乙与甲签订合同在先,故先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可要求丙返还

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下列案件中,适用返还原物的情形有:()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向刘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刘某信以为真,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下来,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2、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有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1、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2007年3月20日,农民张某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1、由肉联厂将其两头黄牛宰杀;

2、肉联厂按每斤2元2角的价格收购净得牛肉;

3、牛头、牛皮、牛内脏归肉联厂;

4、张某给付宰杀费7元;

5、结算在5月1日进行。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王某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告知厂长。厂长决定将这些牛黄出售,得款2100元。

张某5月1日去肉联厂结算款项时,听人议论此事,至厂长处证实后说:“早知道牛下水中有牛黄,下水就不给你们了。”之后张某并未问过此事,直到2009年4月20日,张去肉联厂要2100元牛黄款被拒绝后,即向法院起诉

1、本案中张某与肉联厂之间产生了哪些法律关系?

2、本案中的牛黄之法律属性应如何界定?

3、张某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4、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

1、甲出资15万元,分别从乙、丙等处购买材料,并雇用丁建筑公司,盖成了一栋楼房,经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哪种?()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加工 D.附合

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A.国家所有

B.国家和集体所有

C.集体所有

D.发现人和发现地单位所有

买受人翻建购买的房屋发现银锭确定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王保福和李西名均系浙江某县某乡农民,两人为邻居。2002年,王保福举家外迁,欲售其房,该房系其祖产,其祖上于明朝时就在此居住,现已年久失修,但位置很好。李西名经与王保福协商,双方以50000元价格成交。2005年5月,李西名决定翻建该房,在拆毁王家旧房时,在墙基下发现一装有银锭的坛子。银锭上刻有康熙、乾隆年间铸造的铭文及年号、铸地、工匠姓名。王保福称银锭是其祖上所埋,并有相关档案为证,应归其所有。李西名主张银锭是在自家宅基下挖出,应归其所有。当地文物部门则认为该批银锭为具有收藏价值的金银币类文物,应由该部门无偿调拨收藏。

【问题】如何确定该批银锭的所有权?

1、2001年5月1日,王某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王某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这条项链后来被冯某某以拍卖价买下。2002年秋,冯某某因参加

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

偷偷走。2003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4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申某,申某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冯某某。冯某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王某也因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条,要求冯某某返还,冯某某不允;申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王某和申某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

1)请回答:行政管理部门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的行为()。

A.非法。因为侵犯了王某对项链的所有权

B.非法。因为行政部门的义务只是找到失主并归还项链

C.合法。因为王某超过认领期限而未认领,已经丧失了对项链的所有权

D.合法。因为项链在此时已属无主财产,由国家取得所有权

2)请回答:王某的下列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是()。

A.请求招领处返还所卖价款

B.请求冯某某返还项链

C.请求小偷返还所卖价款

D.请求公安局返还项链

3)请回答:冯某某从代售店购得项链的行为,其结果为:()。

A.不当得利

B.所有权的转移

C.买卖合同的履行

D.善意取得

1、甲与乙系朋友关系,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照相机一台交乙保管。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但需向丙补偿购买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B.甲可依所有权取回照相机,也无需向丙补偿购买照相机所花费的价款

C.甲不能取回照相机,只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丙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处于效力未定状态,所有权取得决定于甲的同意购买使用人出卖的公司电脑主张善意取得纠纷案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5000元卖给乙。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己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公司,如甲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甲表示愿退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已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给乙。乙不允,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脑。

【问题】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2、甲和乙共有4间房屋,租给丙开办一商店。现乙为担保对丁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该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观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甲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3、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1、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根据民法学理论,甲和乙对牛的关系属于下列哪项?A.共同所有B.按份共有C.共同共有 D.共同占有

2、对于甲擅自出卖牛的行为,乙可以如何处理?

A.主张无效 B.要求丙返还该牛C.不能要求丙返还 D.要求甲赔偿

3、如果丙知道了该牛易受惊,他有权怎么办?

A.请求撤销该合同 B.请求返还买牛款C.主张该合同自始无效 D.要求赔偿损失

4、丁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甲 B.乙 C.丙 D.丁

5、若丁因逗弄牛而受惊,则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丙 B.丁C.丙和丁 D.甲、乙、丙和丁

1、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c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2、下列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ABC )A.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农村宅基地、自留地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

D.房屋、汽车

3、下列抵押行为有效的是()。

A.甲以其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后该房屋被确认为违章建筑

B.乙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同时抵押

C.丙幼儿园以其所有的小轿车向银行抵押借款

D.丁以与其两兄弟共同继承的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但其兄弟明如丁的行为亦不表示反对以林木及幼儿园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权纠纷案

某林场为建家属楼,于1999年2月8日以其所有速生林抵押向木材公司借款300万元,期限为3年,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1999年底,为筹集资金兴办高档木浆纸造纸厂,林场又以其所有速生林、幼儿园作抵押(估价3000万元)向银行贷款2500万元,并于2000年3月10日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约定还款期限为10年,但未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该造纸厂于2001年10月投入运营。2002年3月,林场因兴建造纸厂暂时无力偿还木材公司借款,请求延期偿还,遭木材公司拒绝。木材公司随即请求将速生林拍卖以优先受偿债权。银行得知该情况后,认为木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抵押权,要求木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问题]木材公司能否取得林木的抵押权?

银行能否取得林木、幼儿园的抵押权?

1、甲以价值40万元的字画向银行抵押贷款,从丙银行贷款25万元,合同日期为2000年5月4日,未办理登记手续。从乙银行贷款10万,合同日期为5月6日,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现甲无力偿还贷款,而两银行的借款都已到期,字画拍卖得款20万元,问乙丙两银行如何分配?

A、乙10万、丙10万 B.乙8万、丙12万 C.乙5万、丙15万 D.乙10万、丙的抵押

合同无效

2、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甲决定

1、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俩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办理彩电的抵押登记应当在乙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

B.彩电办理抵押登记后,后来成立的对丙的抵押不能生效

C.抵押物彩电与其从物101天线为甲及其邻居丁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天线D.如果甲乙没有登记,乙丙应均分抵押物实现后所得的价

2、甲与乙合伙开了一家家具厂,为扩大经营规模,二人决定贷款,于2002年3月10日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之前,甲于2001年10月30日已向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其所有的那套住房向丙作了抵押。2003年3月10日,丙及二合伙人的还款期均到,但无能力还款,因此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B.丙可以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C.丙的抵押权无效

D.丙的抵押支配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丙应先于银行受偿

1、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E、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俱,价格暂定20万元”。

F、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G、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即又发出一份撤回要约的E-MAIL。但甲公司的董事长刚好电脑中毒没有登陆邮箱。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一个月,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时间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1、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给好友赵某。李某第二天恰逢赵某便将此事告知,赵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B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

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

某小学向某家具厂去函,要求定做课桌椅100套,信中明确了课桌椅的样式和价格,要求家具厂在15日内答复,家具厂没有回函,而是在第10日时,向该小学发送了符合要求的的课桌椅,( A C )。

A.家具厂无权要求该小学收下课桌

B.家具厂由于没有向该小学回函,因此其行为无效;

C.家具厂的行为属于要约,该小学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收货;

D.家具厂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承诺

1、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A.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约的表示

D.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刘某汇出指定的产品

2、甲公司于4月11 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 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不在,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 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问: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A、5月l 日;4月11 日

B、5月8 日;4月14 日

C、5月9 日;4月14 日

D、5月10 日;4月14 日

3、2000年9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定购手机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年10月10日之前答复,2000年10月初,该种手机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月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10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1、2002年10月,杨白劳想买财主黄世仁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白劳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世仁即将牛卖给杨白劳,但是要等到黄世仁春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白劳才能将牛牵走。杨白劳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世仁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白善人,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白善人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白劳知道此事,与黄世仁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按照约定,杨白劳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

B. 杨白劳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世仁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C. 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善人,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世仁不需要赔偿杨白劳

D. 杨白劳同时追究黄世仁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2007年6月1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6月8日刘某向杜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下山崖摔死。对于该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

2、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1、2009年10月20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10月22日,甲向乙交付汽车5辆,乙支付价款65万元,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办理完企业达标验收检查之后,共同办理汽车过户手续,11月15日,甲乙共同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将5辆汽车交丙使用,共获租金2万元,甲得知此事要求乙将这2万交给甲,乙拒绝,双方遂发生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笔租金2万元应归甲所有B.该笔租金2万元应由甲、乙平分

C.设甲在11月 30日才向乙交付5辆汽车,从11月 15日至30日,甲将这5辆汽车租给丁,获租金1.2万元,该租金应归甲所有

D.在上述C项条件下,该租金(1.2万元)应归乙所有

2、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两多交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水果价值减少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B.水果价值减泊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C.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乙要求偿付D.丙为就地处理水果的费用应向甲方要求偿付

1、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 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 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2、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O 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

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C.甲和乙 D.甲或乙

2)请回答: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 B.乙C.甲和乙 D.甲或乙

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邻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 B.乙C.甲或乙 D.甲和乙

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

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甲与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1、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A. 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 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关于婚姻法:

1、王涛在离婚后,带着幼子王甲生活,后王涛娶郑红为妻,郑红本有一个女儿张乙,王甲与张乙成年以后,自愿提出结婚,是否符合婚姻法?

A.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B.不可以结婚

C.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D.不属于三代以内务系血亲的,可以结婚

1、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 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 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2、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1、下列关于受胁迫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B.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该婚姻有效,但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C.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D.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请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1、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1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甲在2001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1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的工资,2001年7月,乙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

C.乙2001年3月获得的其伯父遗赠给她并指明归乙一个人所有的一笔遗产,价值4万余元

D.甲2000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1、离婚时,哪些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有以下哪个情形属于经调解无效,仍不应准许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D.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B.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C.解和好,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D.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1、马良、宋闯二人欲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马良为饭店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宋闯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以上案情,请问,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马良全面负责饭店的经营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马良、宋闯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C.宋闯以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宋闯自己承担

D.宋闯以饭店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马良追认后才能生效

2、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1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定

1、甲与其他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 万元,一半用于合伙的出资,一半用于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厂经营半年后,获纯利3 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屋因一场大火烧毁,乙遂要求甲偿还借款,而甲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对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甲可以用副食品厂获得的纯利3 万元中自己应得的一份偿还乙的借款

B.甲可以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乙,以抵销部分债务,但须经其他两人同意

C.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副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D.甲可以自己决定将自己的出资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清偿甲的债务

1、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 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2、天龙面包店是由萧峰、虚竹、段玉创建的合伙企业,分配比例为3:3:4。2003年6月,萧峰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有妻子段珠和儿子萧继峰(12岁)。此时面包店的净资产仍有近50 万元,但虚竹、段玉二人担心财产分割会影响该店的发展,遂主动与段珠商量,希望其能入伙。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A.如果段珠表示愿意人伙,则可当然地代管萧峰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

B.段珠想让儿子萧继峰一人代替丈夫成为面包店的合伙人,这种想法可以实现

C.如果段珠不愿意入伙,则可与萧继峰共同继承属于萧峰的财产份额

D.如果段珠愿意入伙,则要对入伙以前面包店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公司法:案例:出资方式合法性判断

陈家四兄弟打算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速冻汤圆的生产,章程拟预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其中老大以货币出资25万,老二以劳务出资,估价5万,老三以一厂房出资,估价40万,后来查明该厂房已在半年前为一朋友的贷款提供担保,老四以一机器设备出资,该机器设备估价30万。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甲、乙、丙分别出资15 万元、20 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 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50 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 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丙以其现有的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 丙以现有的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 丙以现有的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丙以现有的30 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1、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 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关于公司名称、章程、住所、经营范围等的陈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B.公司章程对公司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C.甲公司在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但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B市,则甲公司的住所地在B市

D.某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只能生产塑胶产品,但该公司多次向胜利网络公司销售电脑配件,则该公司与胜利网络公司的销售合同无效

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是: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减注册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变更公司形式

1、2003 年l 月23 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任期3 年。2003 年4 月10 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5 月15 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是:( )

A. 2003 年1 月23 日至2006 年1 月23 日为止

B. 2003 年4 月10 日至2006 年1 月23 日为止

C. 2003 年5 月15 日至2006 年1 月23 日为止

D. 2003 年5 月15 日至2006 年5 月15 日为止

1、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

A.召集股东会会议

B.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将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得不到批准?

A、发起人为6人,其中4人是美国人,在中国上海均有住房,连续居住1年以上。

B、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30%

C、该公司拟设立的名称为:江苏省红叶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D、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并分两年之内缴足,余下的45%向社会公开募集,

保险法:

1、崔某购买了一辆新车,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其购买了相应的责任保险。一天,崔某在驾车时,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不小心撞倒了过路行人甲某,导致其受伤,经住院治疗甲某基本康复。对这一事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甲某可以向崔某要求赔偿,也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依照其同崔某的约定,直接向甲某支付赔偿保险金

B.甲某可以向崔某要求赔偿,但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

C.甲某和崔某不能就该损害达成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崔某承担的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D.甲某和崔某不能就该损害达成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崔某承担的诉讼费,不能由保险公司承担

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1、漆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工厂熬油漆的锅炉由于遭遇雷击,锅炉仪表全部失灵,而锅炉温度也迅速上升,有爆炸危险。油漆厂采取果断措施,向锅炉内注入冷却剂,虽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但锅炉内的半成品报废,损失10万元。对此的处理办法是( )

A.保险公司不赔偿损失B.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D.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终止保险合同

2、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正确的?

A.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

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

C.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

D.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A. 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 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 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 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2、2007年1月18日陈某购置了一辆桑塔纳“时代超人”型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陈因经常乘坐他人及陈某的车,知道一点驾驶常识。3月20日,陈某有病住进医院,小陈偷拿了其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陈受了伤,轿车完全报废。下列关于陈某轿车毁损赔偿问题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B.陈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C.保险公司如果赔偿,可以对小陈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陈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1、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

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基础2002年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民商法基础卷 一、概念题 1.法人机关(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其特征主要有法人机关具有自主的意志,有权代表法人活动,其活动具有连续性,与人事更替无关,法人机关既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法人机关一般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与监察机关。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梁慧星主编《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指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在传统民法中,遇到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通常采取赋予抵押权人追及权或者占有权的方法来实现的。即使抵押人已经合法的处分了自己的抵押物,但是抵押物上的抵押权并不因为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抵押权人仍然能够追及行使抵押权。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梁慧星主编《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3.侵权行为之债(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通常所称的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债权人为受害人,债务人为致害人。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 4.商辅助人(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商辅助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商辅助人不是商人本身,不是独立对外的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对外交往中,他以商主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参考资料】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5.单纯承兑原则(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单纯承兑原则是指承兑人在进行承兑时,仅记载相应的承兑文句,不对承兑附加其他的条件,也不对票据上的已有记载事项进行变更,承兑人完全依票据文义予以承兑,不附加任何条件这一承兑原则。 【参考资料】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票据法》第43条。 二、简答题 1.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 答:现代商事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商事营业的代理。从事这种商事代理的代理人在商业上称为代理商,亦称代办商。间接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利益而进行商事营业的一种经营活动。间接代理的具体形式有多种多样。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包括:(1)代理人的资格条件不同。商事代理人作为一种独立的商人,应当具备作为商人的一般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才能成为商事代理人。在我国的法律中,对民事代理人的资格并没有严格限制,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具有相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作为民事代理人。但是,对商事代理人则有一些限制,如保险代理商、证券代理商等,我国目前还仅限于法人。商事代理人也应当具有自己的名称、营业场所、从事代理活动的必要的财产。这是商事代理人作为一个商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代理人的形式要件不同。除一些实质条件外,商事代理人还必须

民商法是什么

民商法是什么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1介绍 2关系 1介绍 民法又包括财产法和人身法。 财产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物权法、债法组成。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以及占有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债法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债的保全、债的消灭等。 人身法由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组成,其中“身”是指亲属身份。人格权法规定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规范。亲属法在我国是指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 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 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民法商法关系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 民法与商法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商法不再是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经变成了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 (二)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民法以追求其主体人格独立与被尊重为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即伦理色彩。民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对人身关

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 【重点法条】?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意思分解】?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28条)。? 3、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3)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法学,真的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好就业难的专业吗?我国正处于由行政体制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学专业正经历着阵痛与新生,法学还是有那么一系列的就业热门方向,正在升温回暖。 律师 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 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 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 一、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 三峡工程的审计风暴让人们意识到了审计师的威力,其实这类财会人员早已在我国展示着自己的专业优势。此类从业人员一般是经济法专业出身,民商法和行政法出身也是被允许的,但是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考试。这类人员由于精通我国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被企业家们青睐。很多毕业生也喜欢独立创业,成立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待遇从目前来看虽然不能像2000年以前那么风光,但是高薪水的诱惑依然是毕业生们所看中的,一般可达到年薪8万左右。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三、环境评估方面从业人员

民商法专业自我介绍

民商法专业自我介绍 在这7年中,我曾获得湘潭大学新生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两次丙等奖学金,三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奖 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以及新生奖学金。在学习的同时,我还积极 参与学校的社团活动。我曾担任过湘潭大学法学院学习部部长,湘 潭大学法律援助部副部长,华东政法大学勤工助学部副部长。这些 社团活动,培养了我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另外,我 还利用暑假和业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曾在上海仲裁委担任 过办案秘书,在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担任过教师,在天闻律 师事务所担任过律师助理,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从事过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加强了我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生活中,我是一个性格开朗,随和,比较容易亲近的人。我有很多朋友,我们之间建立了真挚的友谊。当困难来临时,我们一起想 办法克服,当我们取得成绩时,我们一起分享成功的快乐。我爱好 广泛,最喜欢的是体育运动,特别是跑步,我觉得跑步不仅能锻炼 我的身体,还能减轻我的学习、工作压力,让心情变得更加愉悦。 当然,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我也不例外,我知道,我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孔子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相信,在今后的工 作中,通过我自身的努力,通过领导、同事对我的帮助,我一定不 断改正我的缺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第二篇: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自我介绍 生活中,我是一个性格开朗,随和,比较容易亲近的人。我有很多朋友,我们之间建立了真挚的友谊。当困难来临时,我们一起想 办法克服,当我们取得成绩时,我们一起分享成功的快乐。我爱好 广泛,最喜欢的是体育运动,特别是跑步,我觉得跑步不仅能锻炼 我的身体,还能减轻我的学习、工作压力,让心情变得更加愉悦。 当然,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我也不例外,我知道,我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孔子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相信,在今后的工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民法: 史尚宽(1898—1970) 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 攻民法。 佟柔(1921—1990) 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 士生导师。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 生”。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 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 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 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 之一。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 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 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 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 湖北仙桃人。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 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 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法的定义 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 3. 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4. 法的作用 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 (2)处理 (3)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分类: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法学商法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法学(商法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通晓商务运作业务与规则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经贸法律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就业于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内外资企业的法务部门。 二、培养规格及标准 ⒈知识结构 本专业在知识结构上充分体现“法商复合型”的特点,既熟悉和了解经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基本业务规则和流程,又掌握上述业务活动所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分为通识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⑴通识知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哲学与社会、文学与艺术、科学与创新、数学思维与经济分析、文化历史与国际视野等。 ⑵专业知识包括三大部分:法律类知识、经济与管理类知识、外语类知识。 ①法律类知识。法律类知识通过法律类课程进行培养。法律类课程分为三种: I基础课程 即教育部规定法学基础课程,以构建学生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平台,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展个性”的培养目标。 II专业课程 专业必修课充分体现商事交易法律的特色,以企业与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证券法、等课程提升学生民商事法律专业知识。专业选修课程包括实务性或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及拓宽专业知识面的课程,是提升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务水平的较高层次课程,以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讲座课程以实务部门的资深专家的讲授为主,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执业技能。 III实践教学课程 除了包括商务英语应用模拟训练以及国际商务模拟训练之外,还包括法律专业实验课程,包括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模拟、非诉业务模拟,使学生所学习的理论知识能够与实务相结合,使其获得并提高实践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经济与管理类知识 包括学科基础课中的经贸管理类课程和个性拓展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经济、贸易、金融、投资等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达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③外语类知识 该类课程包含两方面:一是基础外语,二是专业外语。通过基础外语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基础英语水平和跨文化沟通能力;通过法律检索与写作(英)以及比较合同法

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考研经验-皮正德

2017年清华民商法考研经验 17年初试第一400分(政治75、英语83、法学综合112、商法学130)。复试第一437分(笔试面试具体分数未公布)。简单谈下自己的备考经验,给大家做一个参考,但是方法还是要找适合自己的,祝大家考研顺利。 主要分五个部分:时间规划、参考书目、各科经验、复试、其他。 一、时间规划 (一)四月中旬至五月初:搜集信息,购买资料,制定计划。定下学校之后就在考研帮、学校BBS上找相关的信息——往年录取情况、经验贴。然后联系往年考上的师兄师姐请教初试经验、确认参考书目。书到了之后就根据书的厚度、初试所占比重、自己阅读情况大致制定了考研的复习计划。讲到计划忍不住提两句,千万别把自己的计划定的太死、太精确,你没办法永远保持相同的状态一直到考研之前,乱七八糟的事情和情绪上的起伏都会影响到复习,我自己定的计划弹性就比较大。(事后也确实证明了,期末考试,六月份去安徽比赛等等基本没有打乱自己的复习计划。) (二)五月初至六月中旬:英语单词和肖秀荣精讲精练&1000题。本人大学英语6级只考了490分,高中还是理科生,这个阶段基本上在补这两块儿的短板。 (三)六月中旬至七月初:期末考试。 (四)七月初至九月底:精读专业课,做笔记!做笔记!做笔记!因为越到后期笔记越重要。

(五)十月初至十二月中旬:背诵笔记,英语精做真题,政治练选择题,背诵大题。 (六)十二月中旬至考前:调整心态,规律作息,适应考试节奏。 二、参考书目 (一)商法学 1、施天涛《商法学》(精读) 2、施天涛《公司法学》(精读) 3、朱慈蕴《公司法原论》(精读) 4、汤欣《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法治》(精读) 5、王宝树《商法总论》 6、李建伟《公司法学》 7、赵旭东《商法学》 8、邓峰《普通公司法》 9、朱慈蕴《全球化与本土化互动中的公司制度演进》 (二)法学综合 民法部分 1、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精读) 2、朱庆育《民法总论》(精读)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精读) 4、韩世远《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精读) 5、崔建远《物权法》

2020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情况

2020民商法专业大学排名情况 “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 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 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 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 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 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 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 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家庭法学与社会法学” 本方向分为婚姻家庭法学和社会法学两个部分。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婚姻家庭法、收养法、继 承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社会法学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学的研究。本方向在50年代就组织撰写了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面 的教材和学术著作,80年代初开始招收婚姻家庭法和劳动法方向的 硕士研究生,是国内第一个招收婚姻家庭法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点。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 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 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 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

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 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 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 处理事件和问题。

民商法作业及参考答案

(4)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第二题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有效。虽然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处置精密机床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甲公司的董事长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与乙公司订立转让精密机床的合同,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但乙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存在这种规立。按照《合同法》第50条规泄,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转让合同有效。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方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丧失履行能力。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左,甲公司可以援引不安抗辩权,通知对方中止履行。 (3)丙公司的行为合法。乙公司与丙公司因双务合冋互负债务,由于双方没有约泄债务履行先后顺序,因此, 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在乙公司未履行时,丙公司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在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乙公司在相当长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3.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泄: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淸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逹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 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淸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疑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问:(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 院支持?为什么? 第三题参考答案: (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民商法专业实习总结优秀范文

民商法专业实习总结优秀范文 由于实习生的实习总结过长,因此我们只挑选了部分,其中包括实习内容、实习 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希望对将来想要从事律师行业的在校大学生有所帮助。 汤同学 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司法考试A证,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 法法学研究生。 实习体会: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瞬即逝,不知不觉就已经临近尾声。但不论将来我是如愿以 偿成为了一名律师,还是选择了其他岗位,第一次在律所实习的回忆总是美好而深刻的。我会怀念在实习期间和中渡律所的所有律师及工作人员的欢声笑语;会怀念和律师们一起讨论和分析案件、撰写法律文书、审核各种合同、接待法律咨询的见仁见智;即便我们仅仅是对法律实务一无所知的实习生,当我们一起参与案件讨论时,中渡的律 师们也不会对我们幼稚的看法有所轻视,我会感激这份包容和尊重;即便我们仅仅是在律所实习两个月,中渡的律师们对我们的指导也不会有所保留,而是放心地与我们共 同处理案件,我会感激这份慷慨和信任,我们在和谐温馨的团队氛围中完成了理想中 的法律实务学习。 杨同学 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司法考试A证,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 法法学研究生。 实习体会: 在律所实习,能够直观的感受法律的价值。无论是合同审查,还是法律咨询,出 庭代理,都是在以法律为当事人解决难题。课堂中的法律内容抽象,难免理想化,在 律所面对的都是一个个真真切切的案件,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将法律具体化、实在化的过程。中渡律所是一个和谐的团队,这里有一群可爱的人儿先我一步领略了 律师行业的酸甜苦辣,现在面面俱到的带我体验,跟我分享他们的宝贵经验,并提出 珍贵的学习和工作建议。谢谢他们陪伴我度过这个倒地就会被灼伤的重庆酷暑,实习 虽然结束,但我们不告别,因为总会再遇见。 实习内容 1.分析讨论案件

802《法学专业基础二》

附件2: 中南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科目名称:法学专业基础二(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 科目代码:802 适用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民族法学 一、考试性质 法学专业基础二考试是针对学术型法学各专业而设置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了解法学理论的基本视野、理论、方法,测试考生是否较为系统和深入地掌握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理论、方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高层次法学学习和研究所必须拥有的较高的思维方式、视野,是否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素养、能力。 二、考查目标 法学专业基础二包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三部分内容,是针对法学学术型硕士招生而设置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民法学知识体系、刑法学基本原理和知识、经济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学生是否具备

根据相关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考查的题型及其比例 第一部分民法学(50分) 概念题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或概念辨析题1题,共10分 简答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论述题1小题,或案例分析题1小题,每题20分,共20分 第二部分刑法学(50分) 问题辨析(20分) 简述(20分) 案例分析(10分) 第三部分经济法学(50分) 概念比较10分左右 简答题20分左右 论述20分左右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民法学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点 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民法的体系 6.民法的渊源 7.民法的适用范围 8.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二)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3.私法自治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公示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人大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 务! 人大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法学,真的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好就业难的专业吗?我国正处于由行政体制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学专业正经历着阵痛与新生,法学还是有那么一系列的就业热门方向,正在升温回暖。 律师 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 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 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 一、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

中南财经民商法考研真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法学历年真题 【推荐给好友】 时间:2006-05-26 13:31 1997民商法试题(完整版) 中南政法学院199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专业 ---------------------------------------------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问答题:(共60分) 1.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15分) ----- ----- 4.论法人责任(15分) 5.试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者之异同(15分) 二、案例分析(共20分) 1.某企业濒于破产,欠了若干个债务人的债务,无法偿还,其中包括某银行债务。这时,银行与该企业达成协议,即用企业全部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抵押。为此,导致诉讼。问,这一抵押协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998民商法试题(完整版) 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学 -------------------------------------------------

考试科目:民法(100分) 一、问答题(共85分) 1.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地位(20分) 2.代理人如何行使代理权?(15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专业:民商法考试科目:综合课 方向: 注:所有答案均需写清试题序号做在答题纸上,凡在试题上答题,答案一律无效 一、法理学(40分) 一、单项选择(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每小题1分,共4分) 1.在西方法学思想中,“社会契约论”是()的观点。 A自然法学派 B 历史法学派 C分析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2.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 一般法与特别法 C 国内法与国际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民商法学A卷 专业:民商法考试科目:民法学 方向:民商法 注:所有答案均需写清试题序号做在答题纸上,凡在试题上答题,答案一律无效

考研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考研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一、专业解析 (一)学科简介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包括民法学、商事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它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最富于学理性和实践性的实用法学,是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发展民主、保障****、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巨大作用。民商法学通过对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事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法制国家建设实践服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四)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 二、民商法学就业前景 (一)社会需求大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二)与生活密切相关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三、民商法学就业方向 民商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同时,它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

民商法论文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民商法》 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张乐学号 61111P50 专业电子商务 班级 61111P 题目浅谈大学生消费者维权 评阅成绩

题目:浅谈大学生消费者维权 摘要:近年来,大学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保护大学生消费者的权益迫在眉睫,而大学生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要知法懂法,还需要学会用法,在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同时,还要把这部法律运用到实际中去,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关键字: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学生消费者 Title: Discuss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ollege students consumer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it is often seen. In this cas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rotec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mminent, but students should also strengthen law consciousness, to use legal weapons to protect themselves. In China since the nineteen ninties, successively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ing a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lays a huge role in fighting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other illegal activities. But as a new era of college students, not only to knowing the law, also need to learn how to use, in the understanding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at the same time, but also to use the law to practice, to protect their own interests. Keyword: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undergraduate consumer

民商法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20032005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3─2005)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民商法专业试题 民法试题 一、分析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都只能因公民的死亡而丧失。 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只适用于善意占有,不适用于恶意占有。 3.向第三人履行是债权转让的效力。 4.拾得人对拾得物的管理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二、概念比较 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2.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应具备哪些条件? 2.不可分债权与连带债权有何区别?在民法上规定不可分债权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四、论述题 试论物权法的区分原则。 五、案例分析 一日,拾荒者甲在垃圾箱中拾得了一件衣服,回住地整理衣服时发现口袋里有一镶嵌有宝石的金戒指,十分高兴,便带在身上。两天后被小偷扒走。衣服的主人得知甲拾得其金戒指后,找甲讨还戒指,甲说戒指是自已拣的,不是偷的,而且现在已被小偷偷走,要找你找小偷去。失主将甲拉到派出所,经派出所调查,找到了偷戒指的小偷,小偷说戒指已经卖掉,不认识买戒指的人,所得价款500元已经输光。 1.请列出本案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关系。

2.在法律上,本案应如何处理?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民商法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试题 法理学部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在西方,最早将法理学作为一个学科来讲述和研究的是()。 A.亚里士多德B.边沁C.奥斯丁D.萨维尼 2.古汉语中“法”一词包括的含义有()。 A.公平B.正义C.惩罚D.权利 3.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方式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 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起源于()。 A.古希腊法B.古罗马法C.英国普通法D.《拿破仑法典》 5.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 A.法律调整的对象B.法律调整的原则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调整的方法6.大陆法系又称为()。 A.中华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法系D.罗马法系 7.法定解释又称为()。 A.有效解释B.正式解释C.有权解释D.学理解释 8.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主体B.法律规范C.客体D.权利义务 9.法律事实包括()。 A.法律事件B.法律义务C.法律权利D.法律行为 10.西方现代法律正义论包括()。 A.相对正义论B.社会正义论C.形式正义论D.程序正义论 11.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A.执法必严B.违法必究C.依法治国.D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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