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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完整笔记

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任务与研究对象:

国际贸易的含义:

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任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贸易利益及分配问题,以揭示其中的特点与运动规律,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资本主义阶段国际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性

(二)国际贸易理论与学说

(三)对外贸易政策

(四)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的特点.

(二)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1)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交换活动被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国际贸易.

(2)对外贸易额外与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它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外贸易量是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3)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是指贸易国家进行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所采用的统计制度,前者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后者以货物通过海关作为标准.

(4)直接贸易与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指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转口贸易也称中转贸易,指货物消费国与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

备注:过境贸易指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5)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不同,分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他.

(6)贸易差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额与进口额之间的差额称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称为贸易逆差或入超.

(7)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广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是指货物.服务在一国进出口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狭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又称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是指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8)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

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9)对外贸易依存度.

又称对外贸易系数.以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同该国GNP或GDP的比率来表示,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3.案例分析:

(1)2002年,某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0.8,而该国当年的服务贸易总额为1000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为800亿美元,出口总额为1200亿美元,计算该国当年GDP以及贸易差额. GDP的进出口总额/0.8=(1000+800)÷0.8=2250(亿美元)

进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1800-1200=600(亿美元)

贸易顺差=1200-600=600(亿美元)

(2)某国2003年服务贸易总额为1000亿美元,货物贸易总额为2000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总额为60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400亿美元,货物出口总额为80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1200亿美元,该国GDP为3600亿美元.试计算该国贸易差额和对外贸易依存度.

贸易差额=(600-400)+(800-1200)=-200(亿美元),逆差.

对外贸易依存度=(1000+2000)/3600=83.3%

第二章:国际分工

(一)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分工的含义: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也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1)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1.国际分工的萌芽阶段(16世纪到18世纪中叶);

2.国际分工的形成阶段(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

3.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到二次大战);

4.国际分工的深化发展(二次大战后).

(2)二战后国际分工出现的新特点.

二次战后,兴起了第三次科技革命.跨国公司迅速的发展,殖民体系的瓦解,发展中国家的出现,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的成立,使国际分工进入深入发展阶段.

1.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工业国与工业国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

2.各国间工业部门内部分工有逐步增强的趋势.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工业分工在发展,而工业国与农业国.矿业国的分工在削弱.

4.参加国际分工国家的经济所有制发生了变化.

5.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分工日趋加强.

(二)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1)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第三:资本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国际分工向广度.深度.多层次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四:上层建筑可以推进和延缓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

(2)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国际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一切分工,其中包括国际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的增长是社会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二:各国生产力水平决定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国际分工的形式.广义和深度

第四: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国际分工的产品内容.

领会:

(1)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3)资本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兴起与发展是国际分工向广度.深度.多层次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上层建筑可以推进和延缓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

(三)国际分工学说介评

(1)绝对成本论的主要内容:

亚当?斯密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创始者.在其代表著作《国富论》中,他提出了国际分工与自由贸易的理论.

在对其理论的论述中,斯密首先分析了分工的利益.在他看来,适用于一国内部的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原则,也适用于各国之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有利,这就是“绝对利益论”.

(2)比较成本论的主要内容

1.比较成本说进一步发展了绝对成本论,认为国际分工的原因和基础是比较优势,而不是绝对优势.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生产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进行交换.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由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但其前提必须是完全的自由贸易.

2.对比较成本说的评价.

比较成本理论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的作用;理论的出发点是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是一个各国间.各经济集团间利益和谐一致的世界;其分析方法属于静态分析,且提出九个假定作为其论述的前提条件;它只提出国际分工的一个依据,未能揭示出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原因,未能揭示出国际商品交换所依据的规律.

(3)要素秉赋论的主要内容

1.要素禀赋论的三个主要结论.

2.赫一俄学说的一些假定.

3.赫一俄学说的主要内容.

(1)生产要素的主要内容.

(2)国际贸易可以部分解决国际间要素分配不均的缺陷.

4.要素的价格均等化说.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发展了这个理论,认为国际要素价格均等化不仅是一种趋势,而且是一种必然.因此这个理论又称为赫——俄——萨原理.

5.对赫——俄学说的评价.

(1)赫——俄学说比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从体系上更为完整.全面.

(2)指出了生产要素拥有状况在各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3)赫——俄学说完全违背了劳动价值论.

(4)忽视科学技术的作用.

(5)赫——俄理论只能用来解释要素禀赋不同国家间的分工与贸易行为.

(6)抹煞了国际生产关系,抽象地谈论国际贸易可以使各国收入均等化.把富国与穷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归结为国际贸易问题,归结为世界市场的机制问题.

(四)里昂惕夫反论与要素禀赋论的扩展

1.依照要素禀赋论,一个国家拥有较多的资本,就应该生产和输出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输入在本国生产中需要较多使用国内稀缺劳动力要素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基于上述认识,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利用投入产出表对美国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状况进行分析和验证,却得出与赫——俄相反的结论:“美国参与国际分工是建立在劳动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资本密集型生产专业化基础上.”

2.对里昂惕夫反论的解释及有关的学说.

里昂惕夫之谜使西方经济学界大为震惊,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对赫——俄的要素禀赋论进行补充和发展,力图完善其理论构架,使其更具有解释性.

(1)劳动熟练说.

基辛的这一理论利用劳动效率和劳动熟练或技能的差异来解释里昂惕夫之谜.

(2)人力资本说.

人力资本说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凯南提出的.他运用人力资本这一概念解释此谜.如果把熟练劳动高出非熟练劳动的部分收入资本化,并同有形资本相加,经过这样的处理之后,美国出口产品的资本密集度就会高于进口产品.

(3)技术差距说.

又称技术间隔说,由美国经济学家波斯纳提出.此理论补充了要素禀赋论,并根据创新活动的连续性使要素禀赋论动态化.

(4)产品生命周期说.

产品生命周期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农提出,并由威尔士等人加以发展.弗农把新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产品创新时期.产品成熟时期和产品标准化时期.

产品生命周期说是一种动态经济理论.从产品要素的密集性上,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时期,其生产要素比例会发生规律性变化,其比较利益将从某一国家转向另一国家,这使得赫——俄静态的要素比例说变成一种动态要素比例说.

(5)需求偏好相似说.

需求偏好相似说又称偏好相似说或收入贸易说,是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德提出,他用国家之间需求结构相似性来解释工业制成品贸易发展.并认为赫——俄原理只适用于工业品和初级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无法解释工业品的贸易.

林德认为,国家间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偏好越相似,其贸易量愈大.如果这些国家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偏好完全一样,一国可能进出口的商品,也就是另一国可能进出口的商品,而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人均收入水平.

(6)产业内贸易说.

美国经济学家格鲁贝尔等人在研究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贸易量的增长时,发现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大量属于产业内同类产品的贸易.因而对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解释产业内同类产品贸易增长特点和原因.

他们认为当代国际贸易的产品结构,大致可分为产业间产品贸易和产业内产品贸易两大类. 产业内贸易形成的原因和主要制约因素有:

第一:同类产品的异质性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基础;

第二:规模经济收益递增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原因;

第三:经济发展水平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制约因素.

里昂惕夫反论的及有关学说的评价:

1.里昂惕夫反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这些对“反论”或“谜”的解释是在继承传统的西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整修补缀的论述.

3.这些新学说也存在的主要缺陷:

首先:他们掩盖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性质,把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作为分配世界资源的中性机制,而不是一定条件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侵吞的工具;其次,他们仅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研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贸易利益问题,而不是用历史的观点考察资本主义国际分工.贸易的产生和发展的实际过程;再次,他们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结实和论述当代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理论都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表现为片面和不完整.

第三章:国际交换与贸易条件

(一)国际价值的形成

(1)国际价值: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国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内容,都是由抽象的社会劳动决定的.

(2)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世界各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化而变动的.

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关系

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的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别性.二者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在量上则是不同的.国别价值是由该国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的.国际价值量是由世界劳动力的平均单位决定的.

(二)影响国际价值量变化的主要因素

1.国际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商品的国际价值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各国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改变而改变.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越小.因而,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创造的价值成反比.

2.国际价值量与劳动强度.劳动强度是指劳动的紧张程度,也就是指同一时间内劳动力消耗的程度.劳动强度与价值量成正比例变化.

3.国际价值量与贸易参加国的贸易量.

(1)如果绝大多数贸易商品是在大致相同的国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则商品的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是一致的.

(2)如果绝大多数贸易商品是在较差条件下生产的,则国际价值就由其来调节.

(3)如果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出口量大大超过较差条件下生产的出口品,则国际价值量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

(三)国际市场价格

(1)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垄断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2)封闭市场价格:世界“封闭”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特殊关系下形成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在国际间的供求关系一般对价格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它主要包括调拨价.垄断价.区域性经贸易集团内部价格.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其中:

1.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为了在国际经营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赋,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为了扶植幼小的子公司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制定.

2.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实务力和对市场的控制力决定的价格,它有买方

垄断价格和卖方垄断价格两种形式.

领会:

(1)国际价值是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

第一:国际生产价格是国际价值的转化形式.

第二:国际市场价格围绕着国际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2)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1.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国际市场价格.

2.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垄断.经济周期.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商品的质量与包装.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四)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一般指一个国家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比.现实中的贸易条件计算一般采用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直接进行比较的做法.

(1)净贸易条件;

它是以一国一定时期的出口价格指数与同期进口价格指数的比率来反映.具体计算方法为:N=(Px/Pm)×100

式中:N—净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进口商品价格指数.

(2)收入贸易条件;

收入贸易条件共同考虑出口规模变化与进出口商品价格相对变化对一国进口能力的影响.计算方法为:

I=(Px/Pm)×Qx

式中:I—收入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进口商品价格指数;Qx—出口商品数量指数.

(3)单因素贸易条件;

它是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该国贸易利益的影响.计算方法为:

S=(Px/Pm)×ZX

式中,S是指:单因素贸易条件;PX是指: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是指:进口商品价格指数.ZX是指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4)双项因素贸易条件;

它不仅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且还考虑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其计算公式为:

D=(Px/Pm)×(Zx/Zm) ×100

式中:D—双项因素贸易条件;Px—出口商品价格指数;Pm—出口商品价格指数;Zx—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Zm—进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对于上述任何一种贸易条件形式,其结果大于1时,表明该国贸易条件得到改善;小于1时,则表明该国的贸易条件恶化.

(五)穆勒的相互需求法则.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相互需求原理,并以此解释国家间商品交换比价的确定.其理论是以两个国家等量劳动投入而产出商品数量不同作为研究论述的起点.

穆勒认为国家间商品的交换比价是由两国间的相互需求决定的,且两国间具体的商品交换比率是由两国对彼此商品的需求强度决定的.

交换比价或贸易条件是否有利,应视贸易双方彼此对另一国出口商品需求强度的强弱而定.一个国家以它的产品和另一个国家进行交换,它对另一个国家产品的需求和另一个国家对它

的产品需求的数量及需求增加的程度比较,外国对其商品的需求越是超过它对外国商品的需求,贸易条件对它就越有利.

(六)提供曲线与国际交换比价的确定.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运用相互需求曲线又称提供曲线来确定两国进行贸易的均衡贸易条件. 提供曲线表示的是在各种贸易条件或交换比价下,一国愿意为进口一定数量商品而提供的本国商品的数量.因而它也可以被看做是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合.

提供曲线的形状受产品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用,并随着供求的变化而发生移动.一国的提供曲线既反映该国参加贸易可提供的产品数量,又反映该国参加贸易对进口产品的需要量,因而通过把两个贸易国的提供曲线放在一个坐标图中,就可以确定其均衡交换比价或均衡贸易条件(两条提供曲线的交点处).

马歇尔认为,需求变化导致提供曲线位置的移动,从而贸易条件发生变化.这一结论与穆勒的相互需求强度决定交换比价的论点相同,只是理论上的推导使结论更具说服力,同时证明了贸易条件越接近对方国家国内交换比率,本国分享的贸易利益就越大.

第四章:贸易政策与理论

(一)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1)对外贸易政策含义与构成;

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和.包含的基本因素有: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或对象.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及政策手段.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其目的性:保护国内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国外市场;优化产业结构;积累发展资金;维护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关系及其他.

其构成包括:总贸易政策;商品和服务贸易政策;国别.地区贸易政策.

(2)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即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

1.自由贸易政策,即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或少加以干预,任凭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地竞争.

2.保护贸易政策,即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的竞争.

备注: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为促进资本的原始积累,广泛推崇重商主义,在贸易政策上实施强制性的贸易保护主义.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出现两种类型的贸易政策:一是在较发达国家如英国实行的自由贸易政策;二是在资本主义比较落后的德国执行以保护幼稚工业为目标的保护贸易政策.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推行带有垄断性质的超保护贸易政策.

二战后出现了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70年代中期后,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80年代中后期以来,开始推行协调管理贸易政策.发展中国家大多执行保护贸易政策.

(二)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1.产生背景.重商主义理论产生于15世纪—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是资产阶级国际贸易理论的早期阶段.

2.主要论点.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早期的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

(2)晚期重商主义又称贸易差额论.

3.早期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主要措施有:(1)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2)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的货物.

4重商主义政策的评价

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它们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但它们把货币当作财富象征,把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视为财富的源泉.它们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对社会现象的探索只局限于流通领域,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是幼稚的.不科学的.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现代经济的真正科学是在理论考察由流通过程过渡到生产过程时开始的.

(三)自由贸易

(1)自由贸易论的主要观点

首先: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

其次,扩大国民的实际收入;

第三: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备注:自由竞争时期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评价.

(1)促进了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使英国经济跃居世界首位.

(2)自由贸易理论为自由贸易政策制造了舆论,成为自由贸易政策论证的有力武器.

(3)自由贸易理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没有考虑到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对贸易利益分配的影响;片面强调自由贸易对参与国家的积极效果,却忽视了消极影响;研究的出发点是一个静态均衡的世界,没有考虑到动态因素对分工贸易的决定性影响.

(2)贸易自由化;

1.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大幅度削减关税.

(2)降低或撤消非关税壁垒.

2.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

(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5)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备注:战后贸易自由化作用评价:

1.战后贸易自由化推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发展;

2.战后贸易自由化确立了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总趋向;

3.战后贸易自由化为国家贸易.经济.为可通过协商.协调获得发展提供了先例.

(3)协调管理贸易

1.含义:管理贸易介于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间,属于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国家经济利益为中心,以政府干预贸易环境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全面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贸易制度.

管理贸易出现于70年代,盛行于80年代后期,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1)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

(2)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

(3)发达国家竞争优势发展不平衡.

(4)地区经济贸易集团的发展.

(5)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要求.

(6)世界环保意识的加强要求对贸易进行协调管理.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

2.管理贸易与博弈论.

管理贸易的理论基础是博弈论.所谓博弈是指人或国家的理性行为在许多情况下总是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

博弈论认为博弈关系大体有负和博弈.零和博弈.正和博弈三种类型.国际贸易中,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典型的正和博弈关系.实际上,管理贸易是正和博弈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3.评价.

(1)纯粹的自由竞争让位于有组织的自由竞争或不完全的自由竞争.

(2)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策让位于管理贸易政策.

(3)国家间经济利益的连带性.包容性增强.

(4)国家经济实力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主要筹码

(四)自由贸易.贸易自由化.管理贸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管理贸易不同于自由贸易,管理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竞争,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夹杂了许多人为干预因素.

管理贸易不同于保护贸易,保护贸易只关心本国的经济利益,而管理贸易则是在寻求整体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在兼顾贸易伙伴经济利益的同时,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

(五)贸易自由化的表现和特点

1.贸易自由化的表现.

(1)大幅度削减关税.

(2)降低或撤消非关税壁垒.

2.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动者.

(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3)战后贸易自由化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4)各种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5)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6)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六)博奕论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国际贸易中,多数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关系表示为典型的正和博弈关系.一国表面上的所失并不意味着相关国的利益所得,多数情况下是促成利益共得的局面.例如,一国贸易壁垒的降低,表面上该国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但实际上,获利的不仅是贸易对手国,也包括降低贸易壁垒的国家.因为该国可以通过自己的让步换来贸易对手国的妥协,从贸易对手国的妥协中获得利益.

(七)管理贸易产生的背景

管理贸易出现于70年代,盛行于80年代后期,其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1)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

(2)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

(3)发达国家竞争优势发展不平衡.

(4)地区经济贸易集团的发展.

(5)跨国公司迅速发展的要求.

(6)世界环保意识的加强要求对贸易进行协调管理.

(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实践.

(八)管理贸易实现的机制和途径.

(1)通过国际会议对贸易进行意向性的管理;

(2)地区贸易集团通过条约.协定和建立超国家机构对地区贸易进行管理.

(3)通过多边政府协定和组织对参加方的贸易关系进行管理;

(4)通过具体的商品协定和生产国组织对具体商品的产.销.价格进行管理.

(5)通过标准化对国际贸易行为.商品规格.质量进行管理.

(6)通过双边政府贸易协定或协议协凋和管理双边贸易关系;

(7)各国政府加强对贸易活动的宏观干预.第一,各国通过经贸法规与国际接轨,协调贸易管理方式与做法;第二,通过贸易立法,约束它国的贸易行为,如美国贸易立法中的超级301条款以公平贸易的名义约束与协调同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

3.综合运用:

(九)保护贸易

(1)幼稚产业保护论:

1.产生背景.美国和德国于19世纪先后实行严厉的保护贸易,试图通过保护贸易促进本国工业发展.

2.政策特点.

(1)保护的阶段性;

(2)保护的有选择性;

(3)贸易保护政策的执行与整个国民经济.工业发展目标相结合;

(4)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关税.

3.理论基础.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时间:30年.

李斯特接受了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理论并加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产业理论.

(1)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

第一: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的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第二: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第三: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第四: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且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第五:保护政策的措施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奖出限入措施.

目的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和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政策措施多种多样

(2)对外贸易乘数

对外贸易乘数假定为K.计算公式是:K=1/1-边际消费倾向.

(3)进口替代.出口替代贸易政策;

进口替代政策是指:为保证替代进口的实现,达到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政策.

出口替代贸易政策:是指通过鼓励出口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4)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

第一: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产品.农产品向高精尖产品和服务部门;第二: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

第三: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第四: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①扭曲了国际商品流向.降低了国际贸易增长速度;

②严重损伤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利益

③发达国家没有获得预期的保护政策效果,经济增长没能走出低糜.

(十)幼稚产业保护论的合理性;

第一:保护幼稚产业理论把经济发展看作一个规律性的历史过程来研究,强调国际贸易中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强调各国应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对外贸易政策;第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认为国家生产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而建立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因而有必要对国内处于发展中的.有前途的.但遭遇到国外有力竞争的产业部门采取适当的保护.

第三: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强调保护的过渡性和有选择性,强调贸易保护是达到发展工业.发展生产力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将逐步降低保护,最终走向自由贸易.

第四: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对美国.德国当时经济政策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在美国.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使其工业得以生存并迅速发展起来实现了赶超世界先进国家的目标,但是应该注意目标的达成是保护贸易政策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与美.德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及国民素质的提高,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他落后国家作为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等密切相连.

同时,也应注意到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如:

第一:对生产力的理解比较含糊,对影响生产力的因素分析也很混乱;

第二: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第三:保护对象的选择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

(十一)战略贸易

战略贸易论的代表性观点:

1.战略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和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夺取它国的市场份额.

2.基本观点:

(1)布郎德---斯潘塞的“以补贴促进出口”论点.

(2)克鲁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点;

(3)“战略支持地产业的外部经济效应”的论点.

也就是说:战略贸易政策理论是核心是政府通过干预对外贸易,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是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获得资源次优配置的最佳选择.

3.评价:

(1)战略性贸易理论建立在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不完全竞争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是它们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的具体体现.

(2)战略贸易政策在实践中确实可以起到扶持相应产业发展的作用.但战略贸易政策实施是以它国利益的牺牲为代价,因而势必会导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而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抵消战略产业扶持发展的效果.

第五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一)关税概述:

(1)关税的含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关税征收是由海关执行的..

(2)关税的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3)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税赋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2.领会:

(1)关境与国境的关系:

一般而言,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士即成为同意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大于国境.

(2)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关税体现着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国进出口贸易,影响一国同其他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从而影响着一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3)关税对一国进出口贸易的调节作用: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进口.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非必需品的进口,则制定较高税率,以限制进口或达到禁止进口的目的,等等.

(二)关税的种类:

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关税种类:

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进口税是进口国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

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但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它会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2.依照征税的目的,把关税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财政关税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性都在不断下降.

保护关税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它又可以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

其中工业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国内工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农业保护关税是指:为保护国内农业发展所征收的关税.

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

(1)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别关税),即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再加征的进口关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两种.

反补贴税是指:又称抵消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出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遍优惠制(GSP)简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三)欧洲共同体征收差价税的目的和作用:

欧盟征收差价税有两种: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其目的在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行欧盟市场;至于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这种差价税只是在实行共同农业政府的过渡时期内对成员国征收.过渡时期终结后,即予废除.但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畜产品,在过渡时期完成后仍继续征收.

(四)关税征收

(1)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

1.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和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1)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毛重法.半毛重法和净重法.

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

半毛重法:又称半总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其税额.这种方法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半毛重法.即从商品总毛量中扣除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征其税额.二是实际半毛量法.即从商品总毛重中扣除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计算其税额.

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这种办法又有两种.一是法定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法定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二是实际净重法.即从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实际重量后,再计算其税额.

(2)从价税.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是: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一般说来,从价税有以下几个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3.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

(3)混合税.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4)选择税.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2)离岸价格.到岸价格.法定价格;

(3)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即税号).货币分类目录.税率.

(4)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五)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1)海关税则.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

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也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共有两大类:①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标(CCCN),它以商品的自然属性为主,结合加工程度来划分.②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是联合国秘书处根据统计委员会的要求,以国际联盟的《海关税则目录草案》为基础编制的.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海关税则主要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价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际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进出口商品流向的不同,分为进口货物税则和出口货物税则.依据制订税则的权限,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海关关税.

(六)离岸价格(FOB,也就是说启运港交货价,其中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出口额)与到岸价格(CIF,也就是说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总于是小于世界进口总额)的区别:

国际贸易中,在运输中交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问题,如交接货物的地点,由谁办理租船订舱和装运手续,由谁负责办理保险,风险和物权转移的界限等,都必须用条款事先约定,从而形成价格条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形成一种简单文字来表示这个条件,如"C.I.F","F.O.B,等.不同的价格条件直接影响商品价格.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主要的价格术语.

<1>工厂交货<指定货所在地>表示海外买主必须在卖主的工厂,库房或商店所在地取货.对於想在临近平时国内贸易线的地方做出口贸易的卖主最为便利了.

<2>装运火车上交货

<3>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当货物运到船边时,卖主对货物的责任和风险终止.买主负责船栏杆内的装货,卖主对此概不负责.

<4>装运港船上交货指由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卖方承担包括将货物装过船栏杆前的所有费用.买方负责所有随后责任,诸如船上储藏货物费用,运费,海上保险,卸货,进口税及其它费用.

<5>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包括装运港船上交货运费在内的价格条件.C.相当於

F.O.B因此相当於F.O.B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价格.卖方的义务为提供包括所有要卖货物的提货单,正规保险单据及标明价格的发票.买方见到这些文件事必须付款.每年,大量的海运商务贸易主要以C.I.F做成.

<6>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和投保,以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及有关保险费.当货物交至第一个运送人时,遗失或损坏货物的即从卖方转到买方.

<7>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价格指卖方在装运地提交约定的货物,并负责安排运输及支付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约定目的地的运费.此时,卖方无义务负责运输保险.

(四)关税的保护程度

目前,各国一般以平均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之间关税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

(1)名义关税:世界银行的定义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国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100%

(2)有效关税:

有效保护率.它是用来测定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增值的影响或保护程度,又称有效关税.有效关税用公式表示为:

有效保护率=进口商品名义关税/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业中的增值比率

有效关税保护率=(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进口原料名义关税)/(1-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占有的比率)

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的区别与联系.

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

(五)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保护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国际收支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领会:

(1)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说来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征收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影响有三种情况:①进口商品的价格不变.②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但涨幅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③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且幅度等于关税税额.

(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的贸易条件.

(3)关税的税收效应: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税收的净值.

(4)关税的保护效应: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对进口竞争品的国内生产有保护.促进和扩大的作用. 此外,对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税对一国价格还会产生其他的效应,如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 (六)非关税措施概述

(1)非关税措施的含义: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2)非关税措施的特点: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有以下特点:

①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②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③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七)非关税措施种类

(1)主要非关税措施的概念和内容:

1.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绝对配额.它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金额数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有两种: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其中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②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2.“自动”出口配额制.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进口许可证制.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又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4.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数量性外汇管制;②成本性外汇管制;③混合性外汇管制.

5.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烟酒.农产品和武器.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它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7.国内税.国内税是指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这是一种比关税更灵活.更易于伪装的贸易政策手段.

8.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指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价低于最低价则征收进口附加税.

禁止进口指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颁布法令,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9.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

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10.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下列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估价方法:①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②相同商品成交价格;③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④倒扣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办法

11.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进口商品的税额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除取决于海关估价外,还取决于征税产品的分类.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须在海关现场决定,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

12.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

(2)自动限制出口协定的主要规定:“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也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所谓“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和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税最基本的种类是从价税(例如,进口产品价值的20%)或从量税(例如,每公斤或每升2美元).对于某些商品,还征收复合或混合税,既按从价税又按从量税征收(例如:价值的10%十每公斤2美元).

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大多数国家按照从价税的方式课征关税.各国政府更倾向于征收从价税,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而从量税是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的,使用从价税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由于从价税对低价产品所课征的关税额,低于对高价产品的关税额,从价税比从量税更公平一些.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为了限制进口,对进口货物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成为非关税壁垒的重要形式,为了便于贸易,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

一.协议内容

海关估价协议由4个部分,24个条款,3个附录构成,该协议的估价制度建立在简单和公平的标准之上,并充分考虑到了商业惯例.通过要求各成员将各自国内有关立法与该协议协调一致,进而确保这些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的统一性,使进口商在进口之前,就可以有把握地判断应缴纳多少关税.

此协议改进了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上达成的海关估价守则.

二.标准

(一)成交价格

本协议的基本规则是,海关估价应是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如发票价格),

并视情况进行调整,包括由买方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包装费和集装箱费.辅助费用.专利费和许可证费.

为了取得成交价格,海关估价协议第八条规定,下列费用可加到进口商为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即发票价格)之中: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收费;

?各种辅助工作,如由买方以免费或减价形式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的商品(材料.部件.工具.燃料等)及服务(设计.计划等);

?专利费和许可证

?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该条款进一步明确,在确定成交价格时,除了在上述情况下的收费之外,不得对实付或应付价格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此外,该条款明确规定,能够从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中区分出来的费用或成本,不得加人海关估价之中,这些费用为:

?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进口国的关税和税收.

规则还规定,在计算货物完税价格时,由独家代理商和经纪人获得的买货佣金和特别折扣,应排除在外.

为了确保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依据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新协议规定,各国的国内立法应当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权利.首先,如果海关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进口商应当有权提供解释,包括出示单据或其他证据,籍此证明其申报价格反映进口货物的真实价值.其次,如果海关对所提供的解释仍不满意,进口商应有权要求海关以书面形式,向其解释海关为何对所申报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进口商对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申诉,包括必要时向海关管理部门内的法庭或其他独立诉讼机构申诉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利益.

关于由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对货物估价基础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正常的买卖交易,而且也适用于有关系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买卖是在跨国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进行的,价格建立在转移价格的基础上,并不总是反映进口货物的正确或真实的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仍然要求海关与进口商进行磋商,以便查明买卖双方的关系.交易的环境和背景,以及双方的关系是否对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海关在审查后发现,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对交易没有影响,成交价格便可以在这些价格基础上加以确定.此外,为了避免在实践中仅凭买卖双方有关系而拒绝成交价格的做法,该协议还规定,进口商有权要求海关接受申报价格,条件与在下列基础上推算的价格相近似:

?在没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就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在已进行的进口交易中确定的海关价格;

?对相同或类似货物计算得出的扣除价格或推算价格.

(二)其它标准

在海关拒绝进口商申报的成交价格之后,海关将如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呢?为了维护进口商的利益,并确保估价在这些情况下是公平和中性的,该协议把海关可以使用的估价方式,限定在该协议所列的其他五种标准之内.该协议进一步强调,这些标准应当按照协议案文中出现的顺序加以使用,只有在海关认定第一种标准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方可按顺序根据其他标准进行海关估价.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则应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相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如果无法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则应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完税价格.

在上述两种方法中,所选择的交易必须是向进口方输出的进口货物,货物出口的时间应大致相同.

海关估价协议第十五条2款确立了“判定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规则”.内容如下:

某产品是否与待估价交易中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可根据以下特点确定:

?相同货物:在所有方面包括相同的物理特点.质量和信誉都一样的货物,被认为是相同货物. ?类似货物:在构成.材料和特点方面与被估价货物极其相似的货物;与被估价货物具备同样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被认为是类似货物.

此外,某货物若要被认为是被估价货物的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该货物必须与被估价货物一样:在同一国家生产;而且由同一生产商生产.但是,在进口交易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不存在时,则应对在同一国家但由不同生产商生产的货物加以考虑.

3.扣除价格

扣除价格是在以下基础上确定的:应税的进口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或其相同或类似商品在其国内市场的单位销售价格,扣除相关的利润.关税和国内税.运输费和保险费,以及在进口时产生的其他费用.

4.推算价格

推算价格的确定:被估价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利润和相当于反映在由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方出口与被估价货物同等级和同品种货物的销售环节中的大致费用”.

5.合理确定

如果上述四种方法均不能确定价格,那么,在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地使用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来确定价格.但是,价格无论如何也不得依据下述方法加以确定:

?出口到第三国市场的货物价格;

?海关最低限价;

?武断的或虚假的价格.

作为一般原则,该协议要求,在成交价格未被接受的情况下,则应当在进口方可能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使用上述海关估价方法.但是,协议同时承认,为了确定推算价格,有必要对被估货物的生产成本和从进口方以外的渠道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核对.该协议进一步建立,为了免除进口商不必要的负担,推算价格只能在买卖双方有关联以及生产者可以向进口方海关当局提供生产成本方面的数据,并愿协助后续的核对工作时使用.

三.发展中成员对协议的适用

1995年1月1日以前,关贸总协定发展中国家成员中仅有11个国家加入了海关估价协议.新成立的世贸组织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前所述,建立世贸组织的协议要求各成员接受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所有多边协议.鉴于海关估价协议是一项多边协议,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便自动地加入了该协议.发展中国家可以在5年的期限里,暂缓实施该协议的条款.一世贸组织原始成员中那些已经引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可以到2000年1月1日再开始完全履行该协议.

设立这一过渡期旨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足够的时间,以便逐步采取措施,完成从现行海关估价体制向协议规定的海关估价体制的过渡.为了促进这一过渡,协议呼吁发达国家和诸如世界海关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实施措施的准备和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援

助.

四.作用

协议的基本宗旨在于,通过要求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接受进口商提供的在具体交易中的实付价格,以保护诚实商人的利益.这一点不仅适用于正常交易,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联的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协议承认,不同进口商就同一产品所谈妥的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能仅凭某一进口商的报价低于其他进口商进口同类产品的报价为理由,而拒绝接受成交价格.海关只有在有理由对进口商品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时,方可拒绝接受成交价格.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海关还应该给进口商为其申报价格进行解释的机会.如果进口商的解释仍未被接受,海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口商海关拒绝接受成交价格,以及转而采取其他估价方法来确定海关估价的理由.此外,通过给予进口商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协议确保海关客观地使用其在审查申报价格方面的权限.

除了向进口商提供在海关估价的全过程中获得协商的权利外,协议还要求各国有关海关估价的立法为进口商提供以下权利:

1.在确定完税价格方面有可能发生延迟时,进口商有权从海关提走进口商品,但应向海关提供足够数额的担保或押金,用以支付该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

2.有权要求海关对其获得的任何机密材料保守秘密.

3.有权就海关做出的决定向海关当局内部的独立机构,以及司法当局提出上诉,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 TT1994”)包括:

(a)《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结束时通过的最后文件》所附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条款(不包括们临时适用议定书》),该协定历经《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已实施的法律文件的条款更正.修正或修改;

(b)《WTO协定》生效之日前在GATT1947项下己实施的以下所列法律文件的条款:(i)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和核准书;

(ii)加入议定书(不包括(a)关于临时适用和撤销临时适用的规定及(b)规定应在与议定书订立之日已存在的立法不相抵触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GATT1947第二部分的条款);(iii)根据GATT1947第25条给予的.且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关于豁免的决定;

(iv)GATT1947缔约方全体的其他决定;

(c)以下所列谅解:

(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

(i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的谅解》;

(iii)《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人

(iv)《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

(v)《关于豁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义务的谅解》;

(vi)《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以及

(d)《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2.解释性说明:

(a)GATT1994的条款所指的“缔约方”应视为读作“成员”.所的“欠发达缔约方”和“发达缔约方”应视为分别读作“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所指的“执行秘书”应视为读作“WTO总干事”.

(b)第15条第1款.第15条第2款.第15条第8款.第38条及关于第12条和第18条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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