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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说明(2008)_secret

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说明(2008)_secret
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说明(2008)_secret

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的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板、栏杆、扶手造型大样图见本定额附录三。

五、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七、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

十、弯头按个计算。

十一、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和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项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见附表)。

三、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四、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两面或三面凸出墙面的柱、圆弧形、锯齿形墙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计算。

六、勾缝镶贴面砖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和20mm考虑,如灰缝不同或灰缝超过20mm 以上,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等。

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应按其他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九、面层、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应按油漆、涂料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十、隔墙(间壁)、隔断(护壁)、等定额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定额用量允许调整。

0.5∶1

3

0.5∶1

∶6

注:1、每增减一遍素水泥浆或801胶素水泥浆,每平方米增减人工0.01工日,素水泥浆或801胶素水泥浆0.0012m3。

2、每增减1mm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0.0012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

(一)内墙抹灰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如下规定确定: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00mm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人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中心线的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2.20系数以平方米计算,套用零星项目子目;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各按1.10系数计算。

5.雨蓬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装饰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

1.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系数1.30按墙面定额执行。

3.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计算。

4."零星项目"按设计图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块料面层等工程量计算规定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2.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3.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4.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5.除定额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6.隔断、隔墙、屏风按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7.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全玻隔断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8.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第三章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子目所使用的材料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章定额子目使用的钢材、铝材、镀锌方钢型材、索、索具配件、拉杆、拉杆配件、玻璃肋、玻璃肋连接件、驳接抓及配件、镀锌加工件、化学螺栓、悬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

四、本章定额子目所采用的骨架若需要进行弯弧处理,其弯弧费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子目中的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安装是考虑在混凝土基层上的,若采用和主体钢构件直接焊接的

连接方式;或和主体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则需要扣除化学螺栓和钢板材料费。

六、框支承幕墙是按照后置预埋件考虑的,若预埋件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则应扣除化学螺栓材料费。

七、点支承玻璃幕墙是采用内置受力骨架直接和主体钢结构进行连接的模式,若采用螺栓和主体连接的后置连接方式,后置预埋钢板、螺栓材料费另行计算。

八、基层钢骨架、金属构件只考虑防锈处理,若表面采用高级装饰,另套用相应章节。

九、幕墙防火系统、防雷系统中的镀锌铁皮、防火岩棉、防火玻璃、钢材和幕墙铝合金装饰线条,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等不变。

十、本章定额子目雨蓬装饰是指钢骨架隐框玻璃雨蓬、钢骨架点式玻璃雨蓬、钢骨架铝塑板或单铝板雨蓬、钢骨架PC板雨蓬。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点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四周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结构点式幕墙玻璃肋工程量不计算,作为材料项进行含量调整。

2.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肋按玻璃边缘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幕墙内。

3.金属板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凹或凸出的板材折边,按照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

4.框支承玻璃幕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幕墙中同材质的悬窗并入幕墙工程量内。5.点支承玻璃幕墙钢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6.幕墙防火隔断,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幕墙防火系统、避雷系统以及金属成品装饰压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8.雨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有组织排水的排水沟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雨棚工程量内。

第四章天棚

说明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其他材料和机械数量不变;定额的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二、带密肋小梁和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井字梁天棚抹灰,按每l00m2增加3.96工日计算。

三、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四、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五、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1.1)。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0.85系数。

七、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本定额附录四。

八、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九、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人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6.楼梯底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梯井宽超过200mm以上者,应扣除超过部分的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0,套用相应的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7.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人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8.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

二、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三、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主墙间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五、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六、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八、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九、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十一、石膏装饰计算:

1.石膏装饰角线、平线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

2.石膏灯座花饰工程量以实际面积按个计算。

3.石膏装饰配花,平面外型不规则的按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第五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4。

三、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四、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门框:60mm×l00mm

有纱门框:60mm×120mm

无纱窗框:60mm×90mm

有纱窗框:60mm×1l0mm

无纱镶板门扇:45mm×l00mm

有纱镶板门扇:45mm×l00mm+35mm×l00mm

无纱窗扇:45mm×60mm

有纱窗扇:45mm×60mm+35mm×60mm

胶合板门扇:38mm×60mm

半截玻璃门扇:45mm×1l0mm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断面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

五、普通门窗小五金费,除门锁外,均包括在定额内以"元"表示。定额所附普通木门窗小五金表,仅作备料参考。

六、各类型门扇的区分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的为"镶板门扇"。

2.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木板及玻璃,不带玻璃棱的为"玻璃镶板门扇"。

3.二冒以下或丁字冒,上部装玻璃,带玻璃棱的为"半截玻璃门扇"。

4.门扇无中冒头或不带玻璃棱,全部装玻璃的为"全玻璃门扇"。

七、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八、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九、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2.0mm方管制定,单扇平开门按38系列(厚

2.0mm)制定,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厚1.5mm)制定,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mm)制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十、铝合金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钢门窗、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塑料门窗等安装以成品安装编制的。门窗成品包括玻璃及五金配件在内。

十一、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二、包门框设计只包单边框时,按定额含量的60%计算。

十三、包门扇、门窗套、门窗筒子板、窗帘盒、窗台板等,饰面板材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定额含量不变。

十四、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适用于阳台、窗户。如单位面积含量超过20%时可以调整。

十五、门扇贴饰面板项目,均未含装饰线条,如需装饰线条,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玻璃加工,均按平板玻璃考虑。如加工弧形玻璃、钢化玻璃、空心玻璃等另编补充定额。

十七、"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为木制,以文艺复兴式为主,综合考虑了罗马式、哥特式和巴洛克式。在此范围内,不论设计变化程度,均不得调整。造型展开宽度1000mm以内,按展开面积计算,该范围内凸凹100mm以内的装饰已综合考虑,不另展开。

十八、本章各种"艺术造型"均指基层造型,不含油漆、贴面、装饰线、实木艺术雕刻、嵌条,实际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十九、"门、窗洞口上部装饰"与门窗套相连成整体者,整体执行门窗套定额。

二十、本定额中的门、窗、天棚、地面、墙面含有玻璃的子目中均已含玻璃加工费,不得重复计算。本章玻璃加工子目为单项计算时的备用项目。

二十一、金属门窗的运输,执行建筑工程定额第五章的相应子目。

二十二、木质防火门以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4.79m3)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5.88m3),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35元/m2,如为丙级木质防火门(木材用量为3.98m3),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35元/m2。

二十三、钢质防火门以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5678t;0.8钢板用量为2.8t)为基准编制,如为甲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852t;0.8钢板用量为3.12t),则每平方米单价另加40元/m2,如为丙级钢质防火门(1.2钢板用量为1.327t;0.8钢板用量为2.53t),则每平方米单价扣减40元/m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普通木门、普通木窗框扇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三、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成品)安装,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塑钢门窗安装,橱窗制作安装,塑料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五、卷闸门、防火卷帘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六、防火门楣包箱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防火卷帘门电动装置已综合在子目中,卷闸门电动装置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八、防盗门窗安装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防火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硬木刻花玻璃门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一、装饰木门扇按门扇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成品豪华装饰门安装子目均指工厂预制品(含门框及门扇)工程量按设计门洞面积计算。

十三、不锈钢板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无框玻璃门安装按设计门洞口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电子感应门及旋转门安装按樘计算。

十五、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按樘计算。电动伸缩门含量不同其伸缩门及钢轨允许换算。

十六、包橱窗框以橱窗洞口面积计算。

十七、门窗套及包门框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包门扇及木门扇镶贴饰面板以门扇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十八、窗台板、筒子板及门、窗洞口上部装饰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饰面板设计选用不同时,可另行调整,其含量不变。

十九、豪华拉手安装按付计算。

二十、金属防盗网制作、安装按阳台、窗户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十一、门窗贴脸按延长米计算。

二十二、窗帘盒、窗帘轨、钢筋窗帘杆均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三、门、窗洞口安装玻璃按洞口面积计算。

二十四、铝合金踢脚板安装按实铺面积计算。门锁安装按把计算。

二十五、玻璃黑板按连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六、玻璃加工:划圆孔、划线按平方米计算,钻孔按个计算。

二十七、闭门器按套计算。

二十八、木门窗运输:单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双层门窗按洞口面积乘1.36(包括双层门窗或一玻一纱门窗)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3.喷中点、幼喷:喷点面积在l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扇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0.49系数计算。

八、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品种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九、拉毛面上喷、刷涂料时,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计算。

十、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如需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应按相应刷第一遍定额套用,人工乘以系数0.74,材料、机械不变。

十一、钢结构构件油漆可套用本章其他金属面油漆相应子目。

十二、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构件涂刷面积计算。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3系数,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附表:

1、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木扶手(带托板)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3、金属面油漆

第七章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蓬、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34系数。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6系数,材料乘1.1系数。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1.2系数,材料乘1.1系数。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1.8系数,材料乘1.1系数。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挂钩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

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附录五。

十、壁画、国画、平面浮雕、立体雕塑均含艺术创作、制作过程中的再创作、再修饰、制作成型、打磨、上色、安装等全部工序。聘请名专家设计制作,可由双方协商结算。

十一、本定额的白水泥立体雕塑是指设计、制模、制作一个雕塑的价格(玻璃钢立体雕塑按本定额白水泥雕塑子目套用),同一设计,同一模具的白水泥雕塑制作二个或二个以上者,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0。十二、罗马柱如设计为半片安装者,罗马柱含量乘以系数0.50,人工及其材料不变。

十三、不锈钢造型项目,不论简单、复杂形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四、电脑割字(或图形)不论字别、字形;不论简单、复杂形式;不论大小,均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棚、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均另行计算。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收银台、试衣间以个计算。

八、货架、附墙木壁柜、附墙矮柜、厨房矮柜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平方米计算。

九、柜台、展台、酒吧台、酒吧吊柜、吧台背柜按延长米计算。

十、家具是指独立的衣柜、书柜、酒柜等,不分柜子的类型,按不同部位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窗帘布制作与安装工程量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壁画、国画、平面雕塑按图示尺寸,无边框分界时,以能包容该图形的最小矩形或多边形的面积计算。有边框分界时,按边框间面积计算。

十三、立体雕塑(除木雕按立方米计算外)按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重叠部分1.5米以内乘以系数1.18。超过1.5米分别计算。

十四、不锈钢造型,以平方米为单位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同一造型中有管、圆、板、球组合者,应分别计算,分别套项。球造型,如果是半球,大于1/2者,执行球定额;小于1/2者,执行板定额。

十五、拆除工程量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第八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及电动吊篮。本章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

二、装饰装修工程如发生本章未列入的其他单项脚手架时,按建筑工程相关脚手架子目计算。

三、外脚手架及电动吊篮,仅适用于单独承包装饰装修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满堂脚手架:凡天棚高度超过3.6m需抹灰或刷油者应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垛、柱、附墙烟囱所占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单层以设计室外地面至天棚底为准,楼层以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斜天棚或斜屋面板以平均高度计算)。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操作高度按5.2m计算(即基本层高3.6m)。每层室内天棚高度超过5.2m在0.6m以上时,按增加一层计算,在0.6m以内时则舍去不计。

例如:建筑物室内天棚高9.2m,其增加层为:

(9.2-5.2)÷1.2=3(增加层)余40cm,则按3个增加层计算,余40cm舍去不计。

二、悬空脚手架:凡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楼)面板下的勾缝,刷(喷)浆,套用悬空脚手架费用。如

不能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取0.5计算。

三、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孔洞的面积。但已计算满堂脚手架者,不得再计算内墙抹灰用钢管里脚手架。搭设3.6m以上钢管里脚手架时,按9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计算。

四、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乘墙高以平方米计算。

五、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六、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外脚手架增加费用,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 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第九章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含2.2m设备管道层)层。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四、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按卷扬机施工。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按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五、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

六、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除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机械等增加费外,还包括1~6层(20m檐高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的一般规则:

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含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层高2.2m设备管道层等面积。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

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超过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累计建筑面积计算。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层数,乘以建筑物檐高20m 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套用9-12层子目。

四、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五、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第十章成品保护工程

说明

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上覆盖保护层,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积计算,台阶、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玻璃镜面、镭射玻璃的成品保护套用本定额B10-8子目。

湖北地区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

2013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1、关于发布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等 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13】66号) 2、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3、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4、费率标准 5、工程量清单计价 6、定额计价 7、湖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办法 8、湖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办法 9、文件汇编 9.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 9.2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9.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9.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9.5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9.6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鄂建[2006]5号 9.8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额价工服规[2012]149号 ◎1、关于发布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等定额的通知 鄂建文【2013】66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工程预

结算工作,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13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3版定额”),现予发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2013年10月1日(含)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应执行2013版定额,2013年10月1日 以前已招投标开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定额的版本。 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仍按原2008版定额执行。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2、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具体划分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湖北省费用定额2008(部分)

湖北省2008费用定额说明 第三 部分费率标准 部分费率标准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①:工程量清单计价;②定额计价。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 专 业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建筑物划分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上 (>40m) 工业厂房 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3.30 4.15 3.00 3.80 2.55 3.55 2.85 3.45 其 中 安全防护费 1.80 2.25 1.80 2.25 1.20 1.55 0.90 1.10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费 0.90 1.15 0.60 0.75 0.75 1.00 1.25 1.50 临时设施费 0.60 0.75 0.60 0.80 0.60 0.80 0.70 0.85 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窑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 大型土石方 工 程 钢结构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计费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3.60 10.55 9.45 13.80 13.10 其 中 安全防护费 1.10 5.50 5.35 5.45 2.5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1.50 2.55 2.10 3.00 5.10 临时设施费 1.00 2.50 2.00 5.35 5.45

湖北2013年定额

第一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按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三类编制,砌块的规格按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三类编制,各种砖、砌块规格如下表所示。 多孔砖、空心砖、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砌筑是按常用规格设置的,如实际采用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含量可以调整。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单面清水砖墙(含弧形砖墙)按相应的混水砖墙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 5.清水方砖柱按混水方砖柱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6。 6.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8.砖砌挡土墙时,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执行砖墙定额。 9.砖水箱外壁,区分不同壁厚执行相应的砖墙定额。 10.检查井、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围上下水工程。定额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进排水套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化粪池容积50m3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11.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12.砖砌圆弧形空花、空心砖墙及圆弧形砌块砌体墙按直形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砌筑砂浆 定额项目中砂浆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实际与定额不同时,砂浆可以换算。如采用预拌砂浆时,按相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套用。

湖北省13定额和08定额差异

13定额和08定额对比整理【土建】 13定额与08定额对比情 况 1.人工费基价:普工60元/工日;技工92元/工日;高级技工138元/工日。 原基价: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m2为基坑;超过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原定额:基坑定义在建筑工程中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等于3倍的为基坑,基槽,一般土方定义不变。 2.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包括空钻或空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体积),人工挖土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3.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部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确定的厚度计算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人工挖土部分套用人工挖一般土方相应项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50。 原定额: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第三章桩基工程 1.单位工程打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以内时,其中人工、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附表有变化哦!抱着定额瞧去】

2.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原定额这个系数可是2呢】 3.单面清水砖墙(含弧形砖墙)按相应的混水砖墙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 清水方砖柱按混水方砖柱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6。 砖砌挡土墙时,两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两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原来定额没有注意这块,在定额上没有找出对此项的说明,可能是新增项】 结构屋面 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依附于梁、墙上的混凝土线条适用于展开宽度为500mm以内的线条。 【原定额展开宽度系300mm以内的套用线条】 2.凡以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士10%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10%时,则每增减1m3混凝土(士10%以外部分),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 【原定额没有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商混分开,且增加了电的消耗】 3..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费,钢筋另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用现浇构件钢筋定额。 【原定额套用植筋项目是采用“借”,13定额专门有植筋子目项啦!】 4.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也不增加。当楼梯与现浇楼板有梯梁连接时,楼梯应算至梯口梁外侧;当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整体楼梯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梯井。【针对原定额13定额描述更清楚。】 5.由于13定额中建筑与装饰合并,商品混凝土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直接在装饰工程中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原定额针对此情况专门在08建筑工程混凝土工程中设置一项楼地面混凝土】 第五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APP等)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设计卷材厚度不同时,卷

湖北2013费用定额.

目录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第三部分费率标准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部分定额计价 第六部分湖北省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湖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办法 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具体划分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或商家供应价格。进口材料的原价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

2013年湖北装饰装修定额计算规则.doc要点

2013年湖北装饰装修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说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找平层 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65,台阶找平层乘以系数1.48。 三、整体面层 1.整体面层中的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如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中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2.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3.楼梯整体面层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底面的抹灰。 4.台阶整体面层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5.台阶包括水泥砂浆防滑条,其他材料做防滑条时,则应另行计算防滑条。 四、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见下表,如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2.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 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面积在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体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 1.楼地面按室内主墙间净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2.楼梯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3.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防滑条如无设计要求时,按楼梯、台阶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注:1.表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是指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用和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下同) 2.在6000m3以下的土石方工程随各专业工程计取费用。

2008湖北定额编制说明

2008湖北建筑工程定额编制说明 建筑工程定额编制说明 一、本定额的主要作用: 1.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合理投标标价的基础; 2.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 3.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4.是执行定额计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参考; 6.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确定 ①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幅度差率综合取定10%~15%不等。 ②人工工日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注: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规定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第一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2.1985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2003年《湖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4.2005年《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补充定额》 5.2006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补充定额及基价》 二、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本定额为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2.本定额为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3.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定额子目。 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5.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6.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8.人工挖孔桩的入岩增加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9.现浇混凝土导墙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3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

2018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注:1.此价格为2018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1-3级的技工,技工为技术等级4-7级的技工,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7级以上的技工。 五、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参考。

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结构·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 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 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湖北省费用定额 (2).doc

2018 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 ) ,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 (2013)44 号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使用管理规定》 ( 建办 (2005)89 号 ) 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 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 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 ( 含构筑物 )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 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 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 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

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 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 ( 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 。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 ( 单位:元/工日 ) 人工级别普工技工高级技工 工日单价92 142 212 注: 1. 此价格为 2018 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 1-3 级的技工,技工为技术等级 4-7 级的技工,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 7 级以上的技工。 五、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参考。 六、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湖北18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除税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入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6.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 7.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_土石方

(2008)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土石 方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人工工日: (1) 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 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 元/ 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 (1)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 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 年) 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完全版

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三、本定额与2008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 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 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五、2006 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 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 123号、鄂建文2006 122 号、鄂建2002 89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七、本定额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09 年1 月1 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9 年1月1 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二OO 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

湖北2008费用定额

湖北2008费用定额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 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 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七、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i酪h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湖北省2013定额公共册

湖北省静建设工程公共专业册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

2008定额编制说明(建筑、装饰定额)

2008定额编制说明(建筑、装饰定额)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辽建价发【2008】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通知》文件颁发了《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编制说明)与2008年各专业《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与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凡本编制说明中与2008年计价定额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编制说明为准。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依据、作用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计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3、计价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采购费、采购保管费,未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水平是综合取定的。 4、计价定额的设备与材料划分:凡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消耗量、章节说明、定额注解中明确的均为材料,上述未确定的均为设备。 (三)施工机械台班 1、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计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3、计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劳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中;行走机械、吊装机械的司机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内。 4、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表现形式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以量价合一形式表现的,是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原则编制的。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改变,价格是基期价格;人工和机械使用费应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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