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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试行稿(统稿 04年01月18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试行稿(统稿 04年01月18日)
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试行稿(统稿 04年01月18日)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目录

第1节术语 2 第2节建筑高度 4 第3节建筑间距7 第4节建筑退让间距10 第5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15 第6节居住建筑天井18 第7节骑楼20 第8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24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29

第1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经基设字58号)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地面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

指一定地块内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

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

指在一定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

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

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1.11 建筑间距

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1.12 自身一方建筑间距

指一幢建筑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1.13 退让间距

指临规划道路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1.14 原状维修

指不拆除、不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的基础、外墙立面、建筑层数、高度、面积、使用性质的建设工程。

第2节建筑高度

2.1限制规定

2.1.1 本条中的建筑高度是指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

度。

2.1.2 在白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广州市传统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划建设控制

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应符合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

区和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

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视线分析方法如图2-1-2所示。

2.1.3 在航空港、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和卫星地面站)、

军事工程设施等有净空高度限制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其建筑高度应符

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要求。

2.2建筑高度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2.2.1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

口挑出宽度;挑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

墙顶。如图2-2-1所示。

2.2.2 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

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

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屋脊顶或屋脊转折线。如图2-2-1所示。

2.2.3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建筑的高

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1)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

(2)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2.2.4 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应按图2-2-4所示,确定建筑高度。

图2-2-4

2.2.5 在同一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内,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南向(或东向)

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可自北面(或西面)建筑物架空层的梁底标高起计(如图2-2-5所示)。

图2-2-5

第3节建筑间距

3.1 本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3.1.1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者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方向或者由正南北方向偏东

(或偏西)的角度在45°(含45°)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3.1.2 建筑平面的长边或者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方向或者由正东西方向偏南

(或偏北)的角度在45°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3.2 本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按照广州地区日照条件、城市密度分区、建筑物朝向、

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筑属性综合确定。

3.3 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但不得小于表3.3.2的规定值。

表3.3.1

附注: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建筑工程,80米以下的部分应按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间距,超过80米以上的部分不再增加计算建筑间距。

表3.3.2

附注:表3.3.2所述建筑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边线起计算。

3.4 同属一个用地单位且在同一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其建筑间距应按以下规定确

定:

3.4.1 两幢平行布置的建筑,应以南面(或东面)建筑物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间距,

并按表3.3.1和表3.3.2的规定择宽确定。

3.4.2 两幢不平行布置的建筑,可以以两幢建筑物相互遮挡部分的中点直线距离计

算建筑间距,但建筑物之间最窄处不得小于表 3.3.1规定值的1/2以及表

3.3.2的规定值。

3.4.3 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的,可以以南面(或东面)建筑的建筑高度(扣

减北面或西面建筑物的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建筑间距,并按表3.3.1和表3.3.2

的规定择宽确定。

3.5 分属不同用地单位的两块相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临用地红线一侧自身一

方建筑间距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3.5.1 建筑外墙与用地红线平行布置的,应按表3.3.1和表3.3.2规定值的 1/2

择宽确定。

3.5.2 建筑外墙与用地红线不平行布置的,可从临用地红线的建筑外墙面中点处起

计算自身一方建筑间距,但建筑物距用地红线最窄处不得小于表3.3.1条规定

值的1/4和表3.3.2条规定值的1/2。

3.6 拟建建筑和规划保留的已有建筑之间的最小建筑间距必须满足表3.3.2的规定。

3.7 公共建筑与公共建筑毗邻时,其相互之间的建筑间距在满足表3.3.2的规定的前提下,

允许在表3.3.1规定值的基础上扣减10%。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毗邻时,建筑间距不予扣减。

3.8 在建筑间距范围内外挑阳台、走廊、楼梯平台,应在满足表3.3.2规定的前提下,符

合以下规定:

3.8.1当外挑阳台、走廊、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小于或等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允

许外挑不大于1.5米进深的阳台、走廊、楼梯平台。

3.8.2当外挑阳台、走廊、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大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应按阳台、

走廊、楼梯平台的外挑边线计算建筑间距;外挑进深大于1.5米时,超出部分

应记入建筑间距。

3.9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如城市居民对原有自

住建筑进行拆建、改建、扩建,将导致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本节规定时,只能进行原状维修。

3.10 临时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要求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

3.11 位于同一地块内的两幢非民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民用与非民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

距,应按本节规定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择宽确定;距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的自身一方建筑间距,应符合第3.5条的规定。

3.12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建筑间距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4节建筑退让间距

4.1 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等地段建设的建(构)筑物,

其建筑退让间距应当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防汛抗洪、通讯、文物保护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2 建筑首层外墙、柱边线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

4.3 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和河涌的建筑退让间距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控制线距相邻规划道路边线或者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的建筑退让间距,应符

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4.3.2 东以华南快速路为界,西以西环高速公路为界,南以南环高速公路为界,北以

北环高速公路为界,区内的临高速公路、公路路段的建筑工程应按表 4.3.1

控制临路退让间距;区外的临高速公路、公路路段的建筑工程除应符合前述临

路退让间距要求外,关于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规定有特别要求的,应

从其规定。

4.3.3 城市高架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临路退让间距应按表4.3.1执行。但当高架路中线

在地面上的正投影与地面道路规划路中线不重合时,两侧的建筑工程临路退让

间距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如图4-3-3所示):

4.3.3.1 高架路边线在地面上的正投影未超出地面道路规划路边线的,应自地

面道路规划路边线按表4.3.1的规定进行退让。

4.3.2.2 高架路边线在地面上的正投影超出地面道路规划路边线的,应自高架

路边线在地面上的正投影按表4.3.1的规定进行退让。

4.3.4 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是指西环高速公路以西的广佛高速公路路段、华南路以北的

广清高速公路路段、东环高速公路以东的广深高速公路路段、广惠高速公路、

北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的京珠高速公路路段、华南路以北的新

机场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路段。

4.3.5 建筑物相临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退让间距应按有关城市轨

道交通规划控制要求控制;建筑物相临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建筑

退让间距应自道路红线退让10米。

4.3.6 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间距应自立交规划红线退让10米。

4.3.7 建筑退让间距少于建筑间距的,应同时适用本节和第3节的相关规定并择宽确

定建筑退让间距。

4.3.8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对特定城市地段或地区的建筑退让间距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

4.4 建筑工程临铁路的建筑退让间距规定

建筑控制线距最近的铁路路轨中线的建筑退让间距(如图4-4所示)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 4.4 建筑工程临铁路退让间距D(单位:米)

建筑物性质铁路等级油库、加油站、煤气站等工业与民用建筑

主干线D≥50 D≥25

支线、专用线D≥50 D≥15

4.5 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的建筑退让间距规定

4.5.1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距建(构)筑物最近突出物的水平退让间距(如图4-5所示)

应符合表4.5的规定。

4.5.2地下电力电缆距建(构)筑物最近突出物的水平退让间距不得少于0.75米。

图4-5

表4.5

4.6 建筑工程临路退让间距范围内的规划控制规定

4.6.1 建筑工程临路退让间距范围应用作人流集散和绿化,但第4.6.2条和第4.6.3

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6.2建筑物退让规划路边线3米的地上、地下空间范围内和建筑工程消防间距范围

内,建筑工程不得外伸或外挑任何建(构)筑物。经城市规划批准的与城市轨

道交通、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相连而进入该范围的地下室、地下隧道、空中行

人廊道除外。

4.6.3建筑工程退让规划路边线大于3米的地上、地下空间和消防间距范围外,在符

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建筑工程可外伸地下建(构)筑物、步级(含台阶)和

外挑构件(含雨蓬)(如图4.6.2所示),但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另有要求的除外:

4.6.3.1 外伸地下建(构)筑物控制规定

4.6.3.1 外伸地下建(构)筑物控制规定

(1)地下建(构)筑物外伸的边缘距规划路边线最窄处不得少于3米。

(2)地下建(构)筑物外伸的顶面标高距室外自然地坪的设计标高不得少于2米,同时应满足市政管线和绿化的要求。

4.6.3.2 外伸步级(含台阶)控制规定

(1)退让规划路边线大于或等于5米的,建筑工程方可外伸步级(或台阶)。

外伸步级(含台阶)宜平行规划路边线设置,步级(含台阶)的进深不

得大于2米。

(2)外伸步级(含台阶)的高度距室外自然地坪的设计标高不得少于0.3米。

4.6.3.3 外挑构件控制规定

(1)外挑构件(含雨蓬)应当统一设置,且外缘距规划路边线最窄处不得小于3米。

(2)外挑构件(含雨蓬)的底面梁底标高距室外自然地坪的设计标高不得小于4.5米。

(3)除雨蓬外的外挑构件进深不得大于0.5米。位于建筑物出入口位置的雨蓬外挑进深不宜大于2米,其他位置的雨蓬外挑进深不得大于1.5米。

4.7 不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地下室,其顶板埋深除了应符合管线和绿化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要求:

(1)超出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应不少于0.6米;

(2)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应不少于1.5米,且其建筑外缘边线距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少于2米。

4.8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的建筑退让间距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如城市居民对原有自住建

筑进行拆建、改建、扩建,将导致建筑退让间距不能满足以上各项规定时,只能进行原状维修。

4.9 临时建筑工程的建筑退让控制要求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

第5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5.1 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应与周边城市空间布局和环境相协调。

5.2 除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危险性工厂及仓库、电站、军事营区、电信主

机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对保卫或人身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工程周围设置围墙。

5.2.1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第5.2条所列单位的围墙宜采用通透式设计,且总

高度不应大于2.2米。若因特殊需要必须设置实体围墙或增加高度的,应当经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5.3 建筑工程如需设置冷却塔的,应符合城市景观和环境保护要求。

5.4 城市规划允许建筑工程设置室外空调器的,应当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建设统一的遮挡

设施。遮挡设施的材质、色彩和造型应与主体建筑保持协调。

5.5 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色彩和造型应与主体建筑保持协调,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

计、施工,与主体建筑同时投入使用,并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5.5.1除首层外,窗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设置于窗的内侧。

5.5.2 阳台、走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超出阳台、走廊的外缘边线。

5.6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在建筑间距内外飘的阳台、梯平台或者走廊,需要设置安全防护

设施的,应按照第5.5条的规定执行。

5.7 建筑物竖向管道宜隐蔽设置;如确需外置的,建筑物竖向管道应作为建筑外立面的一个

城市景观要素,在色彩、造型等方面与建筑外立面保持统一和协调。

5.8 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应按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

定设置。

5.9 临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商业用房的出入口宜集中设置;如确需分散设置的,位于华南快速

路以西、西环高速公路以东、南环高速公路以北、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如图5-9-1所示)临城市规划道路一侧的商业用房,其首层临路一侧应设置不少于3米进深的、用于疏导人流的架空通廊(如图5-9-2所示)。

图5-9-1 第5.9条强制执行地段

图5-9-2

5.10 建筑外墙装修及建(构)筑物外飘构件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同时应满足防水、

防开裂、防腐蚀、防风化、防脱落,防强烈反光的要求。

5.11附设于建筑工程外部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除应满足第4.

6.3.3条第2点的规定之外,还

应符合有关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6节居住建筑天井

6.1 居住单体建筑如需设置天井,宜采用开口天井。

6.2 居住单体建筑设置的开口天井或者由单体建筑局部相连形成的开口天井应符合以下规

定:

6.2.1开口天井净宽度(如图6-2所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用于厅、房通风采光的开口天井,如建筑层数不超过九层,其开口净宽度不得小于4米;如建筑层数超过九层(含九层),其开口净宽度则不得小于6米。

(2)用于非厅、房通风采光的开口天井,其开口净宽度不得小于2.4米;但仅用于楼梯间通风采光的开口天井,其开口净宽度不得小于1.8米。

6.2.2 开口天井最大净深度(如图6-2所示)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满足第6.2.1条要求的开口天井,净深度不宜大于8米。如因特殊体型、体量设计需要,导致开口天井净深度大于8米且小于或等于12米的,其开口天井净宽

度则应分别在第 6.2.1条规定值的基础上递增开口天井净深度超过8米部分的

50%。

(2)若开口天井净深度大于12米的,开口天井的净宽度应按第3.3条的规定进行设计。

6.2.3 为减少相邻住户的干扰,开口天井内的窗口宜避免相对开设,空调室外机外挑搁

板应避免与对面住户窗口相对设置。

6.3 居住建筑封闭式天井规定

6.3.1 居住建筑如确需开设封闭式天井通风采光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多层居住建筑(少于九层)如开设封闭式天井,其最小净宽度不得少于8米。

2)高层居住建筑(九层以上)如开设封闭式天井,其最小净宽度不得少于13米。

6.3.2 封闭式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梯平台。设置于封闭式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

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边线0.5米。

6.3.3 与封闭式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且应直接对外。封闭式天井应有对外直

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城市规划】智慧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智慧城市总 体规划

XX市智慧城市建设 总体规划 201X年XX月 目录 1前言5 2XX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6 2.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和趋势6 2.1.1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6 2.1.2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8 2.2XX市相关“十二五”规划要点10 2.2.1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点10 2.2.2XX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要点11 2.2.3XX市“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要点12 2.2.4XX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点13 2.3XX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化基础14 2.3.1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14 2.3.2“数字城市”基础15 2.3.3“平安城市”基础16 2.4XX智慧城市建设的组织基础17 2.5XX智慧城市建设的产业基础18

2.5.1产业特点及基础18 2.5.2物联网技术成果基础19 3XX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1 3.1指导思想21 3.2建设原则21 3.3发展远景22 3.4建设目标23 3.5建设任务24 3.6智慧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思路25 4XX智慧城市总体架构规划26 4.1XX智慧城市总体框架26 4.2XX智慧城市技术架构28 5XX智慧城市应用体系规划29 5.1应用推进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29 5.1.1应用推进的预期目标29 5.1.2应用推进的考核指标29 5.2应用体系架构30 5.3应用体系规划30 5.3.1基础设施领域规划30 5.3.2资源环境领域规划35 5.3.3社会民生领域规划38 5.3.4产业经济领域规划44

5.3.5城市管理领域规划47 5.4应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1】51 6XX智慧城市运行体系规划52 6.1运行体系的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52 6.1.1资金准时准量52 6.1.2建设保质保量52 6.1.3运维周到全面52 6.1.4运行体系的考核指标52 6.2运行体系架构55 6.2.1XX智慧城市运行总体组织架构55 6.2.2XX智慧城市运行分项组织架构58 6.3运行体系规划59 6.3.1项目融资规划59 6.3.2项目实施规划64 6.3.3运行维护规划64 6.4运行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65 6.4.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65 6.4.2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法规和政策66 6.4.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66 6.4.4构建智慧城市运营机制67 6.4.5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67 6.4.6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67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4) 1.1用地分类及代码 (4) 1.2 建设用地相容性 (7) 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9) 2.1 一般原则 (9) 2.2 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 (9) 2.2.1居住用地 (9) 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 2.2.3工业用地 (11) 2.2.4 仓储用地 (12) 2.2.5对外交通用地 (13) 2.2.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 2.3 村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16) 2.3.1村民住宅用地 (16) 2.3.2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 2.3.3村经济发展用地 (16) 2.3.4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17)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3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9) 3.3.1 一般要求 (19) 3.3.2村民住宅用地 (20) 3.3.3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 3.3.4村经济发展用地 (22) 3.3.5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22) 第四节名词解释 (23)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1.1 用地分类及代码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 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 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条文说明:1.1.1 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表1.1 广州市用地分类

论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

论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 发表时间:2015-09-28T10:38:11.7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5期供稿作者:陆璐 [导读]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建设智慧城市是解决现阶段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优先办法,同时也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热门话题。 陆璐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 530022 摘要:智慧城市不仅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使用过的技术进行创新,还需要城市的制度、空间资源、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来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建设智慧城市是解决现阶段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优先办法,同时也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热门话题。本文从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的具体发展状况、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对城市规划以及未来智慧城市相结合的思考等问题出发,对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进行探究。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 当下,由于城市扩张速度过快,很容易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城市病,例如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人口增长速度快于产业发展、交通拥堵、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在城市的发展中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智慧城市不仅是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使用过的技术进行创新,还需要城市的制度、空间资源、社会以及经济等方面来进行全方位的创新。所以,建设智慧城市是解决现阶段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优先办法,同时也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热门话题。 一、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的具体发展状况作为城市发展的新方向,智慧城市建设受到各国高度的重视,如智慧上海、智慧双流、新加坡的“智慧国计划”、韩国的“U-City 计划”等。 以美国为例,美国是智慧城市这一概念的发源地,在提出了智慧地球的观点后,美国政府逐渐加强与商业机构的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将服务与业务创新作为发展重点的相关绿色经济政策。其中,智慧城市的具体建设是以智能城市、数字城市以及信息城市等为基础的,以信息融合、数字化、无线网络、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现代化的技术为核心内容,也就是说,智慧城市是由云计算、数字城市以及物联网等内容组成的,智慧城市可以通过职能的分析处理、感知以及建模等动态的方式对城市中的管理、运行以及生活等进行相应的优化配置与处理,从而科学合理的对城市来进行一定的规划,让城市可以在智能的状态下进行运行,从而促进城镇化融合、城市信息化、城市工业化的发展[1]。相应的,我国的智慧城市所获得的快速发展是经由温家宝总理在对无锡视察的时候所提出的“感知中国”的伟大宏图构想之后进行的。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将建设智慧城市列为现阶段的重点规划项目,并开始着手实施。宁波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推动六个智慧产业基底以及十大智慧应用建设,明确提出将宁波打造成智慧产业集群以及具有一定的国际港口城市特点的智慧城市。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都取得了相应的进步,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宁波、深圳、武汉以及厦门等相对来说比较发达的城市。在首批公布的90 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中,明确要建设智慧城市的在副省级以上的地方规划共22 个[2]。一个建设智慧城市、发展智慧城镇的高潮已经到来。 二、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可行性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智慧城市是在城市的发展规划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产物,将会对城市的规划工作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它也是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新的形态,是对城市规划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实施智慧城市的建设,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意义。 1、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业比较广泛,包括智慧安防、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教育以及智慧能源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在对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智慧产业的业态进行创新的同时,也会促使产业规划进行创新,从而在城市的规划体系中应用新的产业规划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整合,使城市的规划工作能够更加的科学化与合理化,也使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3]。 2、从国外对于智慧城市的成功建设经验出发,智慧城市的发展与建设,能有效促进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新的产业问世,并在发展过程中作为新的中心枢纽促进整个城市的运行与发展。 3、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也能够促进智慧产业的发展,智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对无限的虚拟空间进行利用,使城市的规模放大。对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相应的整合开发与利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而减少对空间以及土地资源的占用,加快我国的信息化的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4、在当下,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难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得到满足。例如,环境污染、公用设施匮乏、交通拥堵等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缺少准确智能数据支撑,在编制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使用智慧城市的理念就可以使这部分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4]。 三、对城市规划以及未来智慧城市相结合的思考1、以人为本作为工作重心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来说,居民是城市组成的主体成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须将居民作为这一工作的主要考虑对象,通过运用现代化的信息采集工具以及系统的方法来对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以便能够合理的对资源进行运用,从而编制出比较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智慧城市需要在现有的城市的核心系统的基础上来进行相应的建设,使居民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其中包括医疗、经济、政府服务、居住、交通、公共设施以及教育等,通过城市规划以及智慧城市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可以使城市获得可持续发展,也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相应的提高。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对相应的城市规划政策制定制度,深入落实,让智慧城市的建设可以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使智慧城市能够融入到城市的规划中,为城市建设更好的服务[5]。 2、智慧城市的公用设施规划布局、城市的道路网络与环境保障是对城市的质量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的标准,所以,对城市的基础设施进行智慧建设与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根据本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例如地形、资源以及气候等要素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对各种功能区域进行相应的划分,使用智慧城市的相应系统对分散的数据进行一定的整合,创建出一个具有综合性的系统平台,通过对相关的数据进行相应的整理与分析,对公共设施的建设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使公共服务设施在建设中的局限性降低[6]。 结束语在现阶段,使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结合起来,是对我国的城市发展建设的一次全新的变革,随着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形态各异的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开始不断出台,在此背景下,智慧城市一定会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形态,使城市规划的质量得到全面的提高。 参考文献:[1]董宏伟,寇永霞.智慧城市的批判与实践——国外文献综述[J].城市规划,2014,38(11):52-58.DOI:10.11819/cpr20141109a.[2]刘安全.智慧城市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影响评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4).DOI: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第六章建 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三:普通仓储 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附录: 名词解释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标题: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正文】: 【题目】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1.07.27 【生效日期】1991.07.27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注】(1991年5月30日沈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

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

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 发表时间:2018-09-18T14:08:11.97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2期作者:陆光连 [导读] 随着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对城市建设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58100 摘要:所谓“智慧城市”,即以信息采集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遥感技术等多种技术作为支持,实现卫生、安全、服务、环保等多个领域智能化运作的城市建设理念。基于此,本文首先对基于空间尺度下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基础进行了阐释;其后,围绕合理利用数据库技术、强化信息动态采集力度、提升城市居民建设参与度三个方面,重点研究了基于空间尺度下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可行策略。 关键词:智慧城市;数据库系统;近人尺度 引言:随着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对城市建设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构建以安全、服务、环保为中心的智慧城市成为了时代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据此,我们有必要对基于空间尺度下的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进行分析研究。 一、基于空间尺度下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基础 所谓“智慧城市”,即以信息采集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遥感技术等多种技术作为支持,实现卫生、安全、服务、环保等多个领域智能化运作的城市建设理念。显而易见,在智慧城市的理念背景下,城市规划发展必须要将各类现代技术及其配套设施作为基础。具体来讲:首先,网络建设为智慧城市的数据产生提供了结构基础,是相关人员获得城市规划分析依据的重要保障;其次,各类传感器为智慧城市的数据采集提供了设备基础,是相关人员掌握城市运行动态的必要手段;最后,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为智慧城市的数据处理和响应提供了基础,是相关人员了解数据变化规律、实现城市规划可靠性与前瞻性的工具支持[1]。 二、基于空间尺度下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可行策略 (一)合理利用数据库技术实现智慧城市规划 为了实现不同空间尺度下城市建设、运行以及管理的智能化,必须要应用数据库技术,将城市区域中各个行业的数据信息与城市空间体系结合起来,构建出一套完整、庞大的网络数据库。这样以来,在依靠建模技术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相关人员便可将具体的数据信息落实到设计方案当中,进而真实、生动地展现出城市空间中的交通线路分布、市政管线配置、建筑物形态等,为城市规划结果的科学合理做出支持。 同时,还可围绕某一城市建设领域建立出针对性的数据库系统,实施出特定方向的城市规划与分析活动。举个例子:在20世纪90年代,甲骨文公司为美国芝加哥市设计开发了名为“CLEAR”的关系数据库系统。在“CLEAR”系统的城市犯罪地图当中,相关人员便捷地查看到芝加哥市的所有犯罪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而对城市空间内不同区域的治安状况、犯罪类型做出分析。 (二)强化各类城市信息的动态采集力度 在智慧城市的规划运行当中,除了原有数据信息、数据趋势的整合、分析和处理以外,实时信息的应用采集也同样同样重要。因此,相关人员还必须要在城市区域内构建出全面覆盖的传感通信网络,以此对城市空间的环境、电力、交通、商业等各个方面做出监测响应,并采集到大量真实的数据信息。这样以来,一方面可为相关人员的城市规划工作提供出实时性、动态性的数据支持,使其对城市运行周期内的细微变化做出了解,进而实施出科学、有效的智慧城市建设决策;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相关人员对当前城市运行状态下的能耗情况、安全水平、环境质量、人口结构、经济动向等信息体系进行全方位考量,为城市未来的精细化、改革化发展指明方向。 同样以上文所提芝加哥市的“CLEAR”数据库系统为例:在原有数据库网络架构的基础上,甲骨文公司还联合芝加哥市政府,将区域内各个街区的摄像头传感器与“CLEAR”数据库相连,并设计开发了相应的图像识别功能。这样以来,在摄像头传感器的支持下,芝加哥警察局相关人员在使用城市犯罪地图进行数据分析时,还可具象化地获得各犯罪活动的监控视频、动态图像,以及基于图像识别功能产生的罪犯身高、外貌特征、是否携带枪支武器等“二级描述”。由此,芝加哥警察局相关人员即可实施出阶段性的禁枪策略,或将犯罪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以此使各街区居民更加全面、细致地了解自身所处城市环境的治安情况,并采取出相应的自我保护策略[2]。 (三)积极提升城市居民的建设参与度 要想保证智慧城市下城市规划的顺利开展,提升城市规划的实际价值,就必须要做好“近人尺度”的适宜性,积极实现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信息交互。从当前来看,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网络设备的应用普及,城市居民参与城市活动、促进城市发展的方法和渠道越来越趋于多样化。此时,政府相关人员在进行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当中,可在网络中通过官方网站、三维地理共享平台等工具,向公众展示出当前城市的面貌形态,说明城市建设的规划预期,并开放相应的评论区、电子邮箱,鼓励城市居民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体验感受。这样以来,一方面可有效实现传统城市建设活动公示手段的现代化改革,提升城市居民的参与便利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集思广益,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更加多元化、实际化的数据信息支持。 总结:总而言之,在数据库技术、遥感技术等新型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建设智慧城市已经成为了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必然结果。由本文可知,通过分析智慧城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基础,提出开发城市数据库系统、设置信息传感器、开通居民参与渠道等手段策略,能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出完备的数据信息支持,强化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可靠性与前瞻性,为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做出保障。 参考文献 [1]肖梅,陈岳本,蔡震.智慧城市发展背景下的现代城市规划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3):58-59. [2]王广斌,彭荔,杨洋,马国锋.基于城市规划视角的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思考分析[J].上海城市规划,2013(02):1-5.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本细则。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建制镇或者开发区规划工作。 建设、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一)市区城市规划密度分区除特别控制区外分为4个密度区:密度1区:市中心区内环路以内,番禺区市桥镇中心,花都区新华镇中心。 密度2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

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市桥镇、花都区新华镇除密度一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番禺区洛溪、大石、石楼、增城荔城镇、从化街口镇中心区。 密度3区:芳村区的花地河以东及石围塘地区;海珠区的新洲、赤岗、南洲地区;黄埔区、天河区的环城高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以南地区及天河区的龙洞地区;白云区的华南大道以南及江高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东涌、灵山城市副中心,花都区新华城市副中心。 密度4区:密度1、2、3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含不可建设区)。 各密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表1—1《广州市市域规划密度分区图》。 (二)特别控制区:城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区,华侨新村、天胜村、东皋大街、昌华大街、新河浦、农林上路、西关大屋等具有传统风格和地方特点的民居保护区,沙面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上下九路、第十甫路、北京路、长堤大马路、长洲岛、芳村区聚龙村古民居建筑群、番禺区眉山寺、番禺区沙湾紫坭鳌山群庙、番禺区留耕堂、番禺区宝墨园、番禺区石楼镇贞寿之门、番禺区龙津桥、番禺区陈氏大宗、番禺区大魁阁塔、花都区洪秀全故居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城市传统中轴线、珠江广州河段两岸、新城市中轴线、城市广场等城市空间景观保护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海珠果园保护区、芳村花卉保护区、城市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区,珠江新城、二沙岛、领事馆区、白云新城、黄村地区、新机场地区、大学城、番禺区大夫山森林公园、番禺区滴水岩保护区,番禺区大刀沙、番禺区观音沙、番禺区海鸥岛、番禺区沙湾水道、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与旅游度假区、花都区芙蓉嶂水库、水源林保护区与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语术1节第 控制体系”“六线1.1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 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紫线1.1.1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 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红线1.1.2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绿线 1.1.3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蓝线 1.1.4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 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黄线 1.1.5 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1.1.6 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 ,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密度分区1.2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 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区1密度 1.2.1 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 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200即北至西宁路以北. 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区2 1.2.2密度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1除密度特定管理控制区 1.2.3 根据城市规划及管理情况执行不同于所在密度分区的控制标准:包括《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 四条所规定的重要地区和县级市内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控制区,以及因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根据城市规划确。定需要进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

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谈谈大数据时代的城乡规划与智慧城市

谈谈大数据时代的城乡规划与智慧城市 发表时间:2018-09-04T11:12:23.86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0期作者:刘行艳 [导读] 大数据的定义多种多样,不同领域给予了不同的阐释。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 401121 摘要: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大数据的应用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带来了许多有力的可行性帮助。人们能够通过使用大数据充分地认知利用大数据解决当前的规划建设难题,从而科学合理地编制规划去改变现有的诸多困境。本文重点利用大数据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并且使其发挥出强有力的预判作用,从而推进城乡整体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城乡规划;智慧城市 大数据的定义多种多样,不同领域给予了不同的阐释。目前,大数据主要应用在计算机、信息科学等学科中,人工智能是其适用领域,主要有传输数据的容量大、传输速度快、信息数据传输的多样性,拥有很大的潜在价值,人们可以借助大数据来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智慧城市。 1大数据时代 所谓的大数据,其实就是一种数据信息量巨大、数据信息结构比较复杂以及数据信息类型众多的一种数据结合形式,大数据基于云计算处理语音应用模式而形成的一种数据资源共享,通过大数据能够将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进行全面结合。时代不断进步,促使数据量不断增加,同时业务的竞争力也就变得越来越激烈,传统的数据信息收集与处理已经无法满足未来的数据需求,这就需要使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来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各种挑战。 2大数据时代下的城乡规划 2.1智慧化多规协同体系 在以往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时候,大多都是由政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管理部门发挥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大数据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方面。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能够通过海量收集和处理分类,从而为城乡规划带来极大的数据支持。 2.2智慧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包含着多个环节,其中,最主要的工作环节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环节。从根本上对智慧城市的空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和谐稳定地发展。在应用大数据对智慧城市的空间进行规划设计时,规划的总体目标就是要使城市的发展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在确定城市发展定位时,要充分结合城市现有的发展状况,制定适宜的发展目标。大数据在对智慧城市空间资源进行整理时,不仅需要处理好智慧城市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与土地资源和土地规划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充分对网络数据进行严谨地分析与整理,以便于能够更好地实现智慧城市用地规划的科学性。 2.3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重点 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时,需要着重注意规划与建设的重点问题。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规划设计和整体推进,还要注重技术方面的创新。规划与建设智慧城市需要实现统筹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是系统性工程,只有从根本上做好规划设计工作,才能够在往后的建设与规划过程中科学地分配现有资源;同时,在整体推进时,才能够实现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协调一致。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不断实现技术创新,能够打造出的良好社会和谐氛围,同时也能够保障技术创新的各种信息安全,最大限度地实现智慧城市规划目标。 3大数据时代下的智慧城市 3.1大数据基础设施 对于智慧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大数据首先需要规划基础设施,只有对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信息化覆盖,才能够确保大数据在全方位无死角。基础设施信息化,可以提升整体数据的收集速度,还能够实现对不同阶段数据的快速处理。对于大数据来说,其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互联网。对于国外的很多城市来说,互联网已经建设得较为完善,很多超高速宽带和网络十分便捷。对于全球城市来说,手机已经成为大数据的重要设施。通过开放相应的数据平台,能够实现对民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还能够实现相应的可视化服务。 3.2智慧管理 对于目前的城市运行来说,很多领域都是可以用数据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处理。对于城市的重要领域,交通、市政等都是城市最为重要的数据来源。通过对这些行业数据的处理,能够获得城市的真正运行信息。城市智慧管理可以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水平,通过大数据的处理,可以使用摄像头等工具,实现获取各种城市视频信息。目前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运用智能终端刷卡机,通过手机软件等,可以实现城市市民获取相应信息。另外,利用大数据对城市进行智慧管理,还能够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对于城市的相应突发事件,可以进行及时地管理和处理,确保提高对城市的智慧管理水平。 3.3智慧出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地逐渐提升,大数据对人们的城市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智慧出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目前城市的智慧出行,主要是通过摄像头对城市的整体交通进行监控,将监控所得到的相应数据进行处理,可以获得全城的综合交通情况,进而通过全面的道路选择,实现智能出行。对于城市的很多停车场来说,目前都安装了相应的传感器,通过全面的传感器数据分析,可以得到相应的停车信息,能够实现市民的智能出行。 3.4智慧环境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相应的环境,但是到目前为止,智慧城市环境还没有被人们高度重视,目前主要推行的就是低碳生活和相应的低碳理念。人们未来生活聚集地主要是在城市,随着车辆和建筑物的不断增加,已导致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问题之一便是城市能源的合理使用与控制。在对环境进行智慧控制时,需要对每个用户的真实用电(气)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获得相应的数据进行针对性地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 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 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 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

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 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第三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共23处。 第四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约80处。大美珠江 滨江绿化带面积增加40%,控制沿江建筑高度与开敞空间。实现主城区珠江两岸60公里滨江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

2020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四季度招聘试题及答案

2020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四季度招聘试题及答案 1.(单选题):下列行政处罚措施中,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行政拘留 【解析】正确答案:本题为单选题。答案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行政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种类,只能由法律进行设定。 2.(单选题):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的变动,使劳动力在包括技能、经验、工种、知识、年龄、性别、主观意愿、地区等方面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一致而导致的失业。根据以上定义,下列最能体现结构性失业的是()。 A.某公司计划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了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负责人认为该公司的管理层经验和能力不足,因此将他们中的大部分辞退了 B.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国际市场对我国所生产的纺织、玩具等产品的总需求大幅降低,继而导致沿海地区大量工人失业 C.近几年来深圳市每年都有1万名失业员工需要再就业,而该市每年急需中、高级技能人才3万余人 D.小张很不喜欢现在的工作,于是辞职重新寻找工作,但找了近两个月,还是没有找到他想从事的职业 【解析】正确答案:本题为单选题。答案C。结构性失业的关键是:失业是由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变动所导致的,且结构性失业的重要特征是失业和空位并存。C项最能体现这一定义。A项中导致失业的原因是人为辞退,而不是由于“经济结构、体制、增长方式等变动”的客观因素。B项是由于经济衰退引起的,即属于周期性失业。D项小张的失业是在寻找自己感兴趣的职业过程中产生的摩擦性失业。 3.(单选题):我国古代项羽“破釜沉舟”战胜秦军的战役是()。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

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时,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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