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酒店财务会计制度

酒店财务会计制度

酒店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会计账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账管理。

第二条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营业收入

第七条经审核后的账单方可入账

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账,可做未达账(即“企业银行账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现金)

应收账款——散客待结账(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账的金额)

应收账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尚未结算入账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预收账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存货

第九条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织品物料消耗-清洁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饮部:原材料饮料;卖品部:库存商品

第十条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必须注明供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账,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与客账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与总公司的往来账,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账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第十五条其他应付款:除应付账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每天必须核对应收及预收客账(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须核对往来账,与公司及其他店的往来账必须月月结清。

第五章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为了准确核算各酒店当月(年)的有经营情况,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包括: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账户,相关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每月预提的费用必须有依据,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每月预提费用的凭证尽量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酒店员工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的工资标准,由总公司决定,经过批准工资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工资管理实行预提制,即月末必须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其他应交款——医保(个人)

其他应交款——失业保险(个人)

其他应交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金——个调税(个人)

营业费用——缺勤冲回(借方以红字表示)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金

其他应交款——失业金其他应交款——医保其他应交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个调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五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缴营业税及其他税金,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上述项目,根据各地区实际需要设定,税率根据当地执行比率计提。

第二十七条新开业酒店应及时争取本地政府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待摊费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额,装璜及开办费一般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分摊期为5年。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按明细科目设置填列)

贷: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若与税务法规有差异的,按税务规定的最低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账管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确认一次,发生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做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以原始金额入账,每月提取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