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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瑶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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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见附件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公司、区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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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区科技局、瑶海公安分局、国土瑶海分局、区市政园林办、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瑶海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商旅局、区应急办、区重点局、区民政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2)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区市政园林办、区发改局、瑶海公安分局、区应急办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3)(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在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对目录中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推进硝化棉使用企业更换危险性低的替代化学品。(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区经促局、瑶海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瑶海分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瑶海消防大队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相关表格见附件4)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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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令第4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公司、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瑶海公安分局、国土瑶海分局、区市政园林办、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瑶海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商旅局、区应急办、区重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瑶海消防大队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促局、瑶海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旅局、规划瑶海分局、瑶海消防大队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相关表格见附件5、6)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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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促局、瑶海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瑶海消防大队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构建油气长输管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长输管线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全面提升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发改局牵头,规划瑶海分局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前完成,相关表格参考附件7)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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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公司、区教体局、瑶海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办、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商旅局、区应急办、区重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依法治理。(区发改局、区经促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公司、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瑶海公安分局、国土瑶海分局、区市政园林办、区文化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瑶海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商旅局、区应急办、区重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海事局瑶海处等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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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原则上不新设化工集中区。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局、区经促局、瑶海公安分局、国土瑶海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规划瑶海分局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明确功能定位,厘清边界,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品储存项目要依法关闭退出。(区发改局、区经促局牵头,瑶海公安分局、国土瑶海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规划瑶海分局、海事局瑶海处等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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