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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寻甸高本山风电场495mw110kv送出工程合同文件-—招投标书

大唐新能源寻甸高本山风电场49.5MW 110kV送出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发包方:大唐XX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XX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

大唐新能源寻甸高本山风电场49.5MW

110kV送出工程项目总承包(EPC)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单位:大唐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唐新能源寻甸高本山风电场49.5MW110kV送出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省寻甸县高本山

工程概况:

(1)线路名称:110kV高本山风电场线路送出工程;

(2)电压等级:110kV;

(3)起止点:起于高本山风电场升压站110kV侧构架,止于220kV清水海变电站出线构架;

(4)路径长度约:34km;

(5)曲折系数:1.133;

(6)回路数:单回路架设;

(7)导线型号:重冰区采用JNRLH60/G3A-300/50,,轻冰区采用JNRLH60/G1A-300/40钢芯铝绞线;

(8)地线型号:重冰区一根为LBGJ-100-20C铝包钢绞线;另一根为12芯OPGW-24B1-100光缆;轻冰区一根为LBGJ-80-20AC铝包钢绞线,另一根

为OPGW-24B1-80光缆;

(9)设计气象条件:云南Ⅱ、Ⅲ级气象区,即覆冰厚C=20mm、30 mm,最大风速V=30m/s;

(10)本工程线路全线采用U70B普通钢化玻璃绝缘子。具体配置如下:

悬垂串: 单串8片U70B 全线用

双串8片U70B 大档距、重要跨越

耐张串: 单串9片U70B 全线用

双串9片U70B 大档距、重要跨越

跳线串: 单串8片U70B

双串8片U70B

(11)地线运行方式:逐基接地。

(12)导线相序:110kV高本山风电场升压站出线相序与清水海变电站相序一致不需要换

相。

(13)杆塔:全线采用铁塔设计。铁塔为自立式铁塔,共用杆铁塔总数约126基。其中塔

形以施工设计为准。

(14)基础:铁塔基础采用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立柱式基础。

(15)地形系数:山地100%。

(二)、本标合同工作范围包括:

主要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配合调试,直至供电线路具备投产、试运行条件。

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高本山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的勘测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

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选购、安装调试;对侧清水海变电站1个110kV间隔的土建施工及设备的选型、订货、安装调试,包括接入电网系统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通讯的采购、安装、调试,并为业主办理高本山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的核准立项及林地、土地占用手续、路径协议、线路新设备投运申请及审批、并网调度协议、购受电合同、计量协议。以及代业主委托项目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工作和土地征用、施工场地、拆迁补偿、厂矿补偿、经济作物补偿、林木补偿与协调等工作。工程完工时,多余的弃土回收到塔基征地范围内,

同时达到环评验收标准。

(三)、合同工期

2012年7月12日进场开始施工,2012年9月25日工程完工投入运行。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并应为其最新版本: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T-55-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溉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GJ4J-80)》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DL/T5146-2001)》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SDJ226-87)》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5106-1999)》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2-20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云南电网公司今年电力系统反事故措施汇编》

云南电网公司《110kV~500kV输变电工程“零缺陷”投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现行的国家标准、规程、规定。

一次性验收合格、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固定总价金额34066440元(大写)叁仟肆佰零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人民币,工程竣工结算总金额按完工审计价进行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补充与修改的文件;

(3)合同谈判纪要及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通用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设计通知单);

(10)投标文件(含投标辅助资料);

(11)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此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叁份,副本柒份)。发包人执肆份(包括正本壹份),承包人各执叁份(分别包括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大唐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专用帐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二、通用合同条款

1 总则

1.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

程施工的条款。

(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 业主:是指该风电项目实际开发投资人,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

和法人的受让方。

(6)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7)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8)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9)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

(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

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意向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件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

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

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

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 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

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

包人在合同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业主单位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业主单位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

业主在合同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业主单位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

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6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7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

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

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

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

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

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 发包人的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按期核实承包方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

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自行勘察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并编制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发包人备案;

(5)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

(6) 按设计工图和工程配套设计进行施工,对设计中涉及到以后需要改变最终接线方式

的,按设计要求进行从新接线。

(7) 向工程师提供季、月、旬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

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11)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

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

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

约定的开工时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2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5) 不可抗力;

(6)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

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提前竣工赶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对提前竣工不再追加合同价款。

15 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又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 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

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

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

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

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

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新能源汽车租赁规定合同

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 签的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新能源汽车租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以经管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并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诺与保证 1.1双方签约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权利。 1.2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 1.3无论是本合同的签订或对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规定。 1.4甲方对租赁给乙方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且标的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条标的物及费用 2.1标的物信息及收费标准如下: 注,本合同中所述的押金均包含违章保证金。 2.2租贸车辆详细信息见附表2(租赁车辆明细表》。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标的物权属界定 3.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乙方不拥有标的物所有权,仅拥有标的物的使用权; 3.3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进行转租; 3.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提取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租赁车辆,乙方超过半个月未提取完约定车辆的,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合同只对已提取车辆有效,乙方需要继续提车的,需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费用支付 4.1押金支付:乙方根据提车计划,在每次提车前将对应的押金支付到合同首页甲方的银行账户,乙方未缴纳押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车请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的押金。 4.2租金支付:双方的约定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支付。乙方应在支付押金时将首期租金如数支付到合同首页甲方的银行账户,乙有未预交租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提车情求。按月支付租金的,应在每月25日预付下月租金。按季度/半年支付的,按上次支付租金日推算相应日期支付。 4.3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有完整车辆交付完毕,甲方在15个自然日内向合同首页乙方账户返还押金。若乙方未能在租赁期内按时处理车辆违章、损坏维修等,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对差额部分甲方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4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三者50万,驾驶员和乘客各2万,不计免赔率)由甲方购买。甲方不承担车辆损失险,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车损险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5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若租赁车辆出现质量、维护等问题,乙方可以直接联系甲方客服或相关人员,甲方应及时提供服务。因甲方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导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 38页)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新能源制〔2010〕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本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公司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直接雇佣劳务用工。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具有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风场、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监督。 第六条对外发包工程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

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七条未经新能源公司批准,任何分子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发生的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九条定义和术语 (一) 电力生产工作 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二) 工程发包 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三) 转包 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服务协议

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服务协议 出租方:(以下甲方)承包方:(以下乙方) 合同签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能源纯电动汽车服务协议,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车辆状况 1、乙方承包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为: 电机号: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_____年,即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 第三条、网约驾驶员条件及福利 1.C1驾驶证满三年。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 3.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 4.车辆运营证办理(要求:人车合一)。 5.驾驶员需一次性缴纳叁万元整(30000元)充电费,公司赠送价值3万元大礼包。 6.车辆首付款贰万元整(20000元)可一次性缴纳,可分10个月缴纳,一个月2000元。 7.驾驶员福利,每月公司赠送2000元生活礼包赠送10个月,该活动一次性缴纳充电费赠送叁万元(30000元)物质礼包,仅限一次,我公司驾驶员成功推荐一名驾驶员到我公司成功经营网约车奖励3600元,可做月供抵扣(一名驾驶员有48个名额推荐)。 8. 合同期满后该车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不要车辆则退还贰万元首付款)。

9.驾驶员根据车型不同月供费不同。 10. 退伍军人优先。 11. 最终解释权归贵州鑫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条、车辆用途 乙方承包车辆,用于:网约营运出租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服务车辆投保营运险(全保)。 3、对乙方所造成违章、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利用服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车辆在四年内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在修理过程中损坏,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 指标分析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节能降耗工作管理,落实以热效率为核心的能耗管理思路,指导基层企业的能耗指标分析工作,提高能耗分析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指通过对能耗指标的实际值与设计值或目标值的对比,分析能耗指标偏差,发现设备运行中经济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运行优化调整、设备治理和节能改造提供依据和方向。 第三条能耗指标分析应坚持实时分析与定期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单项指标分析与综合指标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分析体系,完善能耗指标分析制度,建立能耗指标分析诊断的常态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偏差,不断提高机组的经济性。 第五条能耗指标分析是机组能耗分析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在日常能耗指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业诊断分析工作,全面、系统的对机组的能耗状况进行诊 -1-

断,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第六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公司、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第二章能耗指标体系 第七条火电机组能耗指标体系主要由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附属设备及其系统的各类能耗指标等组成。 第八条锅炉能耗指标主要是指锅炉效率,影响锅炉效率的有排烟热损失(q2)、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3)、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q4)、散热损失(q5)、灰渣物理热损失(q6)。其主要影响指标有排烟温度、飞灰含碳量、漏风率、氧量等。 第九条汽轮发电机组的能耗指标主要指汽轮机效率(热耗率),影响汽轮机效率的主要是热端效率、冷端效率、通流效率、回热效率等。主要影响指标有主汽参数、再热汽参数、缸效率、真空度、回热加热系统参数等。 第十条机组厂用电指标主要是指厂用电率,影响厂用电率的主要辅机指标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排粉机、磨煤机、脱硫增压风机、脱硫循环泵、脱硫磨机、二次风机、流化风机、冷渣风机、循环水泵、(空冷机组)冷却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凝结水升压泵等的耗电率。 第三章锅炉能耗指标分析 第十一条锅炉效率是评价锅炉运行经济性的重要指标,是 -2-

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副本

新能源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公司签订地点:市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以新能源开发利用、电站规划建设的经营实体。 2.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以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的企业。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光伏电站、风力电站、水电站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特定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并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相关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等,项目公司可以合法有效的对特定新能源电站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持有、运营、维护。 2.甲方负责项目的前期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包括可研报告、屋顶租赁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风能测量及评估、水能测量及评估、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意见、安评意见、电网接入评审意见、发改委备案等文件、发改委核准意见等文件等) 3.乙方同意收购甲方所持有的上述特定项目公司的100%股权,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特定项目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转让对价以乙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基础进行协商。 4. 在甲方完成本条第1、2款的工作后,乙方或乙方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对上述项目公司及项目进行财务、法律、技术、工程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在乙方的尽职调查中应予以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后,据调查结果对上述项目公司及项目进行评估并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股权收购协

议。 二、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承诺及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无误导性。 2.甲方保证上述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前期审批核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及合法。 3.甲方承诺在甲方合法持有上述项目公司100%股权之后,甲方继续以项目公司名义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电站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包括电网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工程建设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以及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并且在项目并网验收后协助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三、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上述项目公司完成收购后,在审批核准文件的约束范围内,及时、足额、保质、保量的对上述项目公司所持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 2.乙方保证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乙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3.乙方承诺在甲方合法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之后,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将优先选择甲方推荐的拥有合法建设资质的第三方担任上述项目的总承包方。 四、保密条款 1. 甲方与乙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及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使三方公司中无需知晓本协议内容的人士获知上述

合同履行承诺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履行承诺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申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发生转包和分包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承诺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8、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年月日 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V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V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X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X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x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V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x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x F “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V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V)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X )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V)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x )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V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X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X )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 开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科学有序的开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特编制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详细阐述了集团公司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开发原则、国内太阳能资源分布、光伏发电的主要技术、设备特点、太阳能发电的主要政策规划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前期开发的主要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及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的保障措施等。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公司“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把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作为优化集团公司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以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为主线,促进太阳能发电项目提高经济竞争力,为集团公司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主要目标:到2015年末,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投产

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将成为集团公司继风电之后的第二大新能源产业。在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基准收益率的前提下,争取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规模占全国太阳能发电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集团公司总装机规模占全国同期总装机规模的比例。 第三章开发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为先、择优开发的原则。太阳能发电产业要重点加大资源优势区域、电价优势区域和政策优势区域的开发力度,以保障经济效益,经济评价指标达不到行业基准收益水平的项目暂缓开发。 (二)符合规划、区域协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项目发展要与集团公司电源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实行滚动调整。各区域的太阳能项目开发力度要在集团公司“十二五”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协调和平衡,确保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战略统筹、科技示范的原则。太阳能发电对于电源结构调整和全球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积极占领太阳能资源优势区、产业制高点和装备新成果,在商业化开发过程中注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和示范,为太阳能未来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履行合同催告函范本

履行合同催告函范本 题要 书信格式,内容写明事情缘由,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希望尽快回复,最后写明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 热门城市:惠州律师咸阳律师信阳律师承德律师巴中律师岳阳律师江西律师张掖律师宝鸡律师白山律师 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可能会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对方不按时履行是一种最常见的纠纷。这时候,我们就要首先考虑通过向对方发出▲履行合同催告函的形式,进行协商解决。可是,履行合同催告函该如何撰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履行合同催告函范本是怎么撰写的吧。 ▲一、履行合同催告函 ▲ 履行合同催告函范本 XXXXXXX公司: 为实施XXXXXXX市场的搬迁重建项目,经你公司与我方多次协商,我公司于年月日与你方就该项目合作签订了 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书。

本合同签订生效执行期间,你公司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场地闲置近一年,并因你方在双方合作的场地上修建建筑物,导致场地破坏,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就你公司的违约行为特致此函,请你公司在本函发出之日起 7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处理违约事宜。若本函发出7日之后,你公司仍未派人到我公司解决此事,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你公司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望你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XXXX公司年月日 ▲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合同履行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依据和动力的所在是合同的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的含义 ①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 ②履行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确保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2015033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关于脱硫脱硝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要求 为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止脱硫脱硝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确保脱硫脱硝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同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总则 1.1 本要求适用于燃煤机组湿法脱硫装臵、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装臵。 1.2脱硫脱硝系统的设计、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标准、规定和管理要求: DL/T 5196-2004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80-2013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 DL/T 1149-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 335-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DL/T 1286-2013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DL/T 341-2010 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臵检修导则 DL/T 322-2010火电厂烟气脱硝(SCR)装臵检修规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指导意见》

(大唐集团生…2008?74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大唐集团生…2012?476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烟气脱硝系统液氨泄漏的重点要求》(大唐集团生…2013?854号) 1.3 发电企业应根据脱硫脱硝相关标准、设计资料等技术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脱硫脱硝运行、检修规程,建立和完善运行、检修管理制度。 2.污染物排放要求 2.1要牢固树立环保工作远离“红线”、不越“底线”的意识,确保环保无条件达标排放。远离“红线”就是将三项污染物严格控制在80%排放标准线以下范围运行。 2.2除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超过限值时,应立即采取降负荷、启动备用设备等措施进行调整,如1小时内仍不能达标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停机,并将上述措施细化写入运行规程中。 2.3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实行综合治理,要确保燃煤品质满足环保设施设计要求,要确保脱硫、脱硝还原剂品质满足设计要求。运行人员应提前掌控燃烧煤质情况,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4要将环保设施等同于主设备进行管理,认真开展点检定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指引

房地产行业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指引 第一条如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双方理解有分歧时,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讨,出具意见按权限报批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条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当收集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验收记录、票据等文件资料,并按相关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条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督促对方提交项目印章、文件及材料领用有效签收人的授权委托文件,发文及领用材料必须由有效签收人在资料原件上签字,归档。 第四条如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时收集照片、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明确其违约事实及责任,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五条如对方拒绝签收文件,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及时采取特快专递或公证送达的形式送达对方,并保存邮寄回执及相关送达凭证。 第六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超过20万元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界定,并形成书面的证据。由地产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严禁项目程部自行主持召开事故鉴定会,形成会议纪要,作出对我方不利的结论意见。 第七条合同未履行完毕但可先予接收或部分接收的,应详细记录与合同约定或质量标准不符的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收到对方的业务函件后,应登记收函台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并报合约部备案;凡涉及重大质量事故、工期、造价及承包范围变更的重要函件,必须经合同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建立《重要函件审核台帐》。 第九条项目部工程类合同履行中,如收到合作方经济索赔申

请,索赔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收到书面函件7日内驳回相关申请;对方索赔申请应予以适当考虑的,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应在初审的同时收集对方的违约证据,提出初审意见和反索赔方案报地产公司负责人,由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核。严禁各项目部在地产公司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进行确认。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实施索赔或反索赔。当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造成我方损失时,履约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收集证据,在7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条各项目部对本监管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合法有效的维权取证,并负责地产公司履约付款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依照合同履约关键控制点,对所监管项目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应填写合同履约检查记录表,报合同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后,将存在的问题向履约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约部应发出提示函或建议函,督促合同履行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 38页)

安全性 □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 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 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 1.硬件。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一旦有人使用系统,该软件只允许对系统进行特许存取和特许处理。 物质安全是通过门上加锁、采用防火保险箱、出入标记、警报系统以及其它的普通安全设备就能达到的。而作为联机系统的逻辑安全主要靠“口令”和核准代码来实现的。终端用户可以使用全局口令,该口令允许利用几个信息系统及其相应的数据库;终端用户也可使用只利用一个子系统或部分数

调运-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大唐集团燃[2015]209号)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竞价 采购实施细则 一、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定义 燃料电子采购平台是燃料调度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模块,是快捷发现市场电煤价格的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发布燃料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确定供应商、通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确定合作、并在网上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二、电子采购平台实施原则 (一)降低燃料成本 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实现网上竞价交易,切实降低燃料采购成本。分子公司、电厂、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后称燃料公司)等各方都有权推荐供应商,以实现供应商的充分竞争、降低煤价,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二)统一竞价平台 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可实现集团内市场信息及资源共享,要求系统各单位一律在此平台竞价采购,所有市场煤均应在竞价平台上竞价采购。涉及关联交易的由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统一竞价规则

竞价原则上采用两次竞价的竞价模式。第一次报价作为发现价格、确定“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原则上低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第二轮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第二次竞价结果由低到高排序,作为确定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全过程监管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分子公司依照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的竞价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灵活竞价周期 各采购主体应根据区域煤价变化、运输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周期。原则上市场煤竞价周期以自然月为主,当煤价在下行阶段、降低幅度较大及频率快时应缩短竞价周期。 三、采购主体 按照现行燃料采购模式,各级采购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竞价采购工作,采购主体包括: 1. 二级采购主体:包括实行集中采购的分子公司所属燃料公司、负责下水煤统一采购的燃料公司。 2. 三级采购主体:指燃料自主采购的基层火电企业。 四、竞价采购的范围及进度安排 (一)竞价采购的范围 各采购主体市场采购的下水煤(包括进口煤)、陆路煤都应该通过竞价平台进行竞价采购。 (二)进度安排 下水市场煤应在3月底前全部通过竞价平台竞价采购,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唐新能源

目录 目录.....................................................................................................................................................I 1总论 (1) 1.1前言 (1) 1.2编制依据 (4) 1.3评价工作原则 (6) 1.4初步判定 (6) 1.5评价重点及评价工作等级 (8) 1.6评价范围 (10) 1.7环境功能区划及保护目标 (15) 1.8评价因子的确定 (21) 1.9评价标准 (21) 2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 (24) 2.1地理位置 (24) 2.2地形、地貌 (24) 2.3水系、水文 (24) 2.4土壤 (25) 2.5气候、气象 (25) 2.6项目所在地风资源状况 (27) 3工程分析 (28) 3.1工程基本情况 (28) 3.2项目选址及规模 (28) 3.3项目组成 (30) 3.4工程永久用地和施工临时用地 (37) 3.5项目施工组织 (38) 3.6项目土方平衡 (38) 3.7污染工序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38) 3.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42) 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3) 4.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43)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44) 4.3声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46) 5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9) 5.1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49) 5.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5) 5.3水环境影响分析 (56)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57) 6生态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 (5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口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多年实践中培育了“务实·奉献·创新·奋进”的大唐人特有的企业精神,这种“大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突出表现为不畏艰难、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咬定目标、务期必成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不辱使命、勇担责任的奉献精神。这种“大唐精神”是“大唐团队”的灵魂,是“大唐文化”的深刻内涵,是“大唐品牌”的魅力所在,是创造“大唐速度”和“大唐质量”的不竭源泉,是促进大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再创新辉煌的精神动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精神口号,大唐精神宣传口号:1、用不断创新的科技,共建通信发展的未来。 2、革故鼎新,锐意进取;厚积薄发,业兴五洲。 3、锐意创新、善思笃行、攻坚克难、引领潮头。 4、激情超越,筑梦人生,勇于拼搏,逐鹿未来。 5、引领通信新技术,追求用户新需求。 6、服务用户、勇于创新、团结拼搏、开拓进取。 7、改革、创新、发展是大唐腾飞的羽翼,拼搏、奋进、责任是大唐腾飞的永动机。 8、深挖促改、生研融合、爱贤供士、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9、系统创新,领先世界。 10、矢志创新迈大步,大唐自信展风采。 11、以唐为名,弘扬大唐精神;以人为本,成就中国梦想。 12、同心图冶,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13、珍惜大唐光荣史,再创大唐新辉煌。 14、担创新责任,创一流品牌,揽优质工程,做时代新人。 15、高举大唐旗帜,秉承大唐精神,锐意创新进取。 16、创新就是突破常规。 17、积极深化改革,迎接市场竞争;肩负发展重任,再铸大唐辉煌。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锁业务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智 能 锁 合 作 协 议 甲方: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2.基本原则 2.1甲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提供公司阿曼达Amanda系列智能锁交由乙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业务款后,乙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费用及业务开拓提成。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2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3项目导入乙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商品支持。 3.1.4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对甲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阿曼达智能锁的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不得有借阿曼达智能锁名义从事不利于阿曼达智能锁形象、损害阿曼达智能锁利益的行为。 3.3.4不得将阿曼达智能锁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 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3.3.7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金额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计提标准: 1716P款计提300元/把,1718H、1718H-2款计提500元/把,S1摄像头款计提600元/把,D3别墅款计提600元/把。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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