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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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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拆遇极端行为应停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6611337.html, 2011年09月10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微博

羊城晚报讯据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酿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通知要求,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

通知还要求,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报、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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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慎用强拆遇极端行为应停止

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强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进行强拆

通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通知指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征地拆迁强制执行中遇极端行为应停止

通知要求,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还要求,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

裁定。

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

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通知还明确,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通知中还做了以下要求:

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据中新网

◎相关新闻

4部委通报6起强拆典型案件

44名官员被行政问责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最新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发通知指出,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要求对违法强拆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对连续发

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地区,将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拆迁中要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与被拆迁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凡地方政府有关领导批准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一律依法严肃问责;对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报称,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有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这6起强拆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

3月26日,取得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权的科信公司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并向雇佣人员当场发放现金6万余元。雇佣人员随后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了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

5月2日,辽宁盘锦市区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

3月28日,经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和利民经济开发区领导同意,区拆迁办、执法局等部门组织110人、4台钩机等,对未签订协议的袁家屯城中村8户村民房屋实施强拆。

4月11日,湖北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惠湾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国民自行组织村组干部20多人,动用两台挖掘机,对枣阳市工业园区内未签协议的8户居民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2011年3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拆迁负责人、村治保主任张学金在村委会主任高小朋授意下,组织10余人、4辆装载机,对7户未签订协议的村民房屋实施强拆。

案件涉及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项目。2011年3月,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家房屋强制拆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4月22日,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

伤亡情况

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并窒息死亡。

圣潮足道馆的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群众与强拆人员发生冲突,多人受伤。

被拆迁人廖金芝在发现有人接近她时沿墙跳下,导致右踝部跖骨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村民高敬华受伤。

被拆迁人汪家正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情况

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被行政记过;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被行政撤职,并被撤销党内职务。

盘锦市兴隆台区长被行政记大过。

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长职务被免。

湖北枣阳市委副书记被党内警告。

唐山路北区副区长被行政警告。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副院长被警告,当时在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被党内严重警,引咎辞职。

■综合《法制晚报》、《法制日报》消息

制表/陈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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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拆遇恶性事件应停止执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6611337.html, 2011年09月10日03: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中遇到自杀等恶性事件,一般应停止执行。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造成恶性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依法立案审查

未评估风险不予受理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执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确保人员安全

遇恶性事件停止强执

通知明确,必须慎用强制手段。通知称,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凡最终决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详细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

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称,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

>>严查失职行为

引发群体事件可追责

通知称,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配合下进行。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

通知表示,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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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征地强拆通知要求慎用强制手段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6611337.html, 2011年09月09日11:34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最高法网站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

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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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地拆迁强制执行中遇极端行为应停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06611337.html, 2011年09月09日12: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通知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

通知要求,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

通知还要求,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同时,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此外,通知还明确,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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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在现代社会,相关信息的及时告知是(D)对大众传媒最重要的传播需求。 A 紧急事件 B 应急事件 C 应急处理 D 突发事件 2、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中包括__A__。 A 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 B 应急队伍的建设 C 事故损失评估 D 应急预案的演练 3、下列不属于应急管理中的应急专业人员的是( D ) A 公安 B 海上搜救 C 地震救援 D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_B___。 A 保留 B 撤销 C 升级 D 解散 5、建筑施工企业中,(B )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 A 经理 B 企业一把手 C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D 法定代表人 6、应急预案不包括? C 应急预案包括整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方案 A 总体预案 B 单项预案 C 特别预案 D 现场预案 7、以下哪一类不属于抢险类应急物资储备?(A) A 基本生活用品 B 通信器材 C 交通工具 D 个人防护装备 8、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_B___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A 信息报告 B 预测预警 C 信息发布 D 评估 9、社区应急管理中,应急启动机制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C ) A 预警机制 B 先期处理机制 C 信息披露机制 D 应急联动机制 10、___B_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A 分级响应 B 统一指挥 C 公众动员机制 D 以人为本 11、以下那一项不属于应急机制? A A 调查与协调机制 B 预警与监测机制 C 救援与处置机制 D 善后与恢复机制 12、下列属于社会安全事件的事是(D) A 云南干旱 B 南方雪灾 C 三鹿奶粉事件 D 新疆“4.30”事件 1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__A__”,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A 绿色通道 B 快速通道 C 特殊通道 D 直线通道 14、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由中断的危险的情形,属于( B ) A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B 重大突发事件 C 较大突发事件 D 一般突发事件 15、大型活动现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疏散时在场人员要(A )。 A 按顺序迅速撤离现场 B 争先恐后逃跑 C 围观看热闹 D 聚集在一处 16、对于公共场所的基本内涵,我国现行最为规范的是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七类公共场所中,不包含以下哪项:(A) A 家庭汽车 B 理发店 C 公园 D 书店 17、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其主要体现不包括(C) A 情况掌握快 B 投入警力快 C 科学应对快 D 采取措施快 18、一般突发公共事件:(A )事件的影响局限在在本地区造成一定范围的突发事件。 A 无人员伤亡,或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B 人员伤亡一人,或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C 无人员伤亡,或5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 D 无人员伤亡,或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19、不属于信息报送的内容的是?(C) A 时间 B 地点 C 全部人物 D 事件的起因 20、以下哪一个不属于应急物资的储备方式?(C)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处理操作流程及要求 国土资源文秘网 (一)收案及审查 1、接收当事人要求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申请书。申请事项不确切的要求重写。 2、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登记签收。清单给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 3、对文化水平低的,随时作问答记录。 4、填写收案呈批表,报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并确定承办人员。 5、确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除以上规定的外一般都应受理。 6、认为不应当受理的,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权。 7、送达不受理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签收。 8、不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要求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受理及告知 1、认为应当受理的,给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理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2、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争议的对方。 3、送达受理通知,申请书副本同时附件要求举证内容

及时限。 举证内容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条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及承办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手续。 4、有些证据当事人认为无法提供的,告知可以申请处理机关依法调取。 5、告知当事人承办此案组成人员,并争求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6、受理案件的主管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并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是否回避决定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告知双方在争议解决之前,维持争议标的的现状。 (三)调查取证 1、调查处理原则,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2、对举证材料要逐件审查,进行质证核实,包括调取的证据、询问记录、证人证言等。被质证人要签名,并注明质证意见。 3、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核对人签名。没有签章和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询问笔录要写明询问的时间、地址、问话人、记录人、在场人、被问人及简历,被问人与争议者之间的关系。问话主题要明确,语言要简明准确。需要迂回问话的,最终要归纳出主题,回答人答话繁杂无序的,问话人要及时归纳,重问被问人是还是不是。发现答话有疑问或者有新线索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题及答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题及答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在现代社会,相关信息的及时告知是(D)对大众传媒最重要的传播需求。 A 紧急事件 B 应急事件 C 应急处理 D 突发事件 2、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中包括(A)。 A 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 B 应急队伍的建设 C 事故损失评估 D 应急预案的演练 3、下列不属于应急管理中的应急专业人员的是(D) A 公安 B 海上搜救 C 地震救援 D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B)。 A 保留 B 撤销 C 升级 D 解散 5、建筑施工企业中,(B)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 A 经理 B 企业一把手 C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D 法定代表人 6、应急预案不包括? C 应急预案包括整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方案 A 总体预案 B 单项预案 C 特别预案 D 现场预案 7、以下哪一类不属于抢险类应急物资储备?(A) A 基本生活用品 B 通信器材 C 交通工具 D 个人防护装备 8、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B)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A 信息报告 B 预测预警 C 信息发布 D 评估 9、社区应急管理中,应急启动机制的组成部分,不包括(C) A 预警机制 B 先期处理机制 C 信息披露机制 D 应急联动机制 10、(B)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A 分级响应 B 统一指挥 C 公众动员机制 D 以人为本 11、以下那一项不属于应急机制?A A 调查与协调机制 B 预警与监测机制 C 救援与处置机制 D 善后与恢复机制 12、下列属于社会安全事件的事是(D) A 云南干旱 B 南方雪灾 C 三鹿奶粉事件 D 新疆“4.30”事件 1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A)”,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A 绿色通道 B 快速通道 C 特殊通道 D 直线通道 14、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由中断的危险的情形,属于(B) A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B 重大突发事件 C 较大突发事件 D 一般突发事件 15、大型活动现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疏散时在场人员要(A)。 A 按顺序迅速撤离现场 B 争先恐后逃跑 C 围观看热闹 D 聚集在一处 16、对于公共场所的基本内涵,我国现行最为规范的是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的七类公共场所中,不包含以下哪项:(A) A 家庭汽车 B 理发店 C 公园 D 书店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通过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对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1: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申请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3月日 附: 1、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附2: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 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包括货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和迟延

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xx 年xx月xx日作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货款xx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3年4月日 附: 1、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交件人收件人 申请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证据材料份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文号)(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三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 ****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土地权属争议就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发布日期:2009-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组织或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权利创设,它是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而出现的,不能认为它仅仅只是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对此,在我国从法律到实践均得到了确认。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等而发生的争议。 目前,在我国土地权属争议发案率较高。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权属、土地界限划分不清而引起的。有的土地权属争议是由于历史上遗留的问题造成的,如土改、河流改道新产生滩涂等原因而造成的土地权属纠纷;有的是由于土地登记制度及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如农村居民为使用宅基地而发生的宅基地争议,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征用土地争议等等。 土地权属争议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方式,该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这种授权性规定,有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是属人民政府管辖的事项,法院是无权受理此类权属争议民事案件的。法院对已受理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案件,如查明属此类权属争议,即应告之原告,由原告撤诉,或者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的审查,应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作实质审查,即只要查明双方当事人都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者都不持有这种证书,就应作上述处理,而不应去确认谁的证书有效或无效。如果此类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在一审时已作出实体判决,或者案件经过一、二审判决,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在程度上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该类案件的实质是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存在中止诉讼,等人民政府确权后再做处理的问题。其次,在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只能发生撤回上诉而不是撤回起诉的问题,所以不存在原告撤诉的问题。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综上,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协议内容合法与否,对于协议内容不合法的,应当予以修改,或确认协议因内容不合法而无效。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案件性质应属行政诉讼),而不能不经过当地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姜梅

突发事件应对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0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施行日期,以下四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B)。 A.2007年8月30日; B.2007年1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7年12月31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应急指挥中心属于县人民政府的(A)。 A.办事机构; B.办事机关; C.派出机构; D.派出机关; 3.某县某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某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于最高额度几万元的罚款(D)。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是(B)。 A.处置为主、预防为辅; B.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C.预防为主、处置为辅;

D.处置与预防并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下列何种颜色标示(A)。 A.红、橙、黄、蓝 B.红、黄、橙、绿 C.红、黄、绿、蓝 D.黄、红、橙、蓝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真实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其做出何种处理决定(D)。 A.警告; B.罚款; C.停止其业务活动; D.以上三项都错,无权对新闻媒体做出处理决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何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B) A.应急准备阶段; B.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C.恢复重建工作结束; D.应急处置期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有几章和几个条文(A)。 A.7章、70条; B.8章、70条; C.6章、60条;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标准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

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则步骤与方案

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则步骤与方案 2016-06-02 10:55:01 来源:中国土地作者:刘锐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等为核心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提速的背景下,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集中化解长期积压、积累并可能激化的产权矛盾纠纷,是深化农村改革、夯实市场经济发展基础的需要。根据我国土地及房屋财产权属争议、制度建设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等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原则、推进步骤和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 一是尊重历史上的制度规范。我国的土地权属历来由法律和政策共同调整,制度构成复杂且多变。推进权属争议处理,首先要尊重历史上不同阶段、不同部门发布的不同规定,这不仅是容易被接受的,也是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基本法治原则的。比如宅基地的“一户多宅”问题,不能以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为标准搞绝对的“一刀切”,因为在1998年之前并没有这一要求。现在处置历史上不同阶段形成的“一户多宅”,应当尊重不同时期的不同规定。再如:禁止城市(镇)居民取得或受让宅基地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实践中城市(镇)居民拥有宅基地的情况比较复杂,也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定区别对待。 二是尊重历史上部分人的正当、合理需求。在我国的一些地方,之所以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宅基地大量存在,与这些地方在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背景下多年停止审批宅基地不无关系。对于此类因为制度设计或者执行不当造成的“被动”违

法违规,要和不具正当性违法违规区别开来。 面对现实。 一是要面对土地权属争议规模巨大、程度激烈,且在各类相关财产权利加速确权和登记过程中集中爆发的现实。在以土地为核心的权属领域,违法违规建设、使用、流转等行为长期存在,纠纷矛盾累积量大面广,这是土地房屋确权与统一登记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土地权属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必须考虑到解决权属争议的艰巨性、长期性和阶段性特征,既要设计出常态化方案,也要准备好短期过渡措施。 二是要面对法律依据不足、且短期内难以到位的现实。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尤其是法律不足是当前制约土地确权和化解权属矛盾的主要因素。囿于目前的立法体制和规划,这一问题不会很快得到解决。因此,不能指望解决权属争议的一揽子法律制度一步到位。但土地确权的实践不能停,也停不下来。面对这种局面,可行的办法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性指导意见,以适当弥补法律制度缺乏的不足,并利用村民自治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中处置权属争议。 三是要面对农村村民自治机制不健全的现实。农村自治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自治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一些村组存在强势群体控制等问题。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涉及重大利益和复杂的法律政策,如果没有原则、没有底线地将疑难杂症推给所谓的村民自治,可能会制造更多、更大的问题。 汲取经验。 一是汲取地方在土地确权登记、化解权属争议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在近年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大胆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湖北省夷陵区推行的“六权”

关于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通知 2006-5-9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为了依法、公正、及时做好我县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依据国土资厅发[2005]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申请范围及要求 (一)申请的范围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单位与单位之间和发生在办事处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县国土资源局受理。 (二)申请的条件及要求 受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 2、当事人申请时应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见附件10),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案件承办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见附件9),备注栏内说明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受理单位将《土地权属争议

案件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送达给申请人,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没有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2、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建议书》(见附件5),报人民政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各国土所作为具体承办单位,并指定承办人具体承办,负责具体调查工作,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2、调查人员应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对所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勘丈,绘制勘丈平面图,并由在场人签字。 3、做询问笔录时,第一要说明询问人的身份,说明调查人员是来办理什么案件的;第二要求被询问人说明自己的身份,任职经历,便于将来其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具有说服力;第三询问的内容,要切入调查的正题,在工作中有必要拟定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询问时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第四询问结束后,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签字,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对有涂改的内容由被询问人首尾按手印确认,最后被询问人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看后无误”,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由询问人现场宣读,并在笔录中注明由询问人宣读,然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四、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解 1、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达成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见附件3)签名或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部门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也应由双方签字,承办单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合格后下达处理决定。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答案

一、单选: 件,其预警级别的一级、二级、三级、B、投入警力快 1、建筑施工企业中,()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 A、经理 B、企业一把手 C、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D、企业法人答案: B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步骤的是()。 A、成立编制小组 B、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 C、编制演练计划 D、实施应急预案答案: D 3、以下不属于突发事件典型特征的是()。 A、突发性和紧急性 B、不确定性和易变性 C、危害性和破坏性 D、信息的充分性答案: D 4、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预警的突发事 四级分别用()颜色表示。 A、红、橙、黄、蓝 B、红、橙、黄、黑 C、红、黄、蓝、绿 D、黑、红、黄、蓝答案: A 5、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特有的性质和目前我国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将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界定,以下事件中属于事故灾难的是()。 A、汶川大地震 B、 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灾害 C、“”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D、天津港“”大爆炸答案: D 6、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反应迅速,措施有力。以下关于公共场所大型活 动中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处置的说 法中,不正确的是()。 A、情况掌握快 1 C、现状封锁快 D、采取措施快答案: C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急预案演练的步骤的是()。 A、评审演练预案 B、制定演练计划 C、获取演练资源 D、实施演练活动答案: A 8、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和组织协调处置工作,该办公室成立于()。 A、 2004年 B、 2005年 C、 2006年 D、 2007年答案: A 9、社区工作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包括()。 A、分析判断能力 B、组织协调能力 C、专项领域应急处理能力 D、以上都对答案: D 10、关于我国社区安全的总体形 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社区安全隐患增多 B、社区常住人口增多,流动人口减少 C、社区管理仍存在很多弊端 D、社区是社会矛盾的聚焦点答案: B 11、教学技术人员可以分为专任教 师、教学辅导人员、()和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人员等。 A、教学管理人员 B、后勤人员 C、保卫部门人员 D、实验技术人员答案: A 12、下列所描述的事故中,不属于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是()。

XX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洛阳路34号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强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阻挠围攻 表现形式:强制执行对象的家人及附近居民可能聚集起来,阻挠强制执行行动。 应对措施: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情况,信访局人员在现场协助外围警戒、秩序保障组做好教育、疏导、解释、劝离等工作。如持械阻挠,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二、要求自迁 表现形式:强制执行对象提出要自行搬迁或自行搬运物品。 应对措施:劝离搬运组及时向现场指挥汇报,对强制执行对象应明确:可让强制执行对象一起参与搬运、清点物品,但不停止强制执行。必要时,办事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强制执行对象易地沟通。 三、拍摄摄像 表现形式:强制执行对象恶意拍摄摄像,扰乱强制执行秩序。 应对措施:全体执法队员注意形象和言辞;可由劝离搬运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摄像器材取下,交由公证员公证,

办事处负责造册,同强制执行对象的物品一起运往安置点。 表现形式:无关人员拍照、摄像。 应对措施:全体执法队员注意形象和言辞;可由秩序保障采取措施,将摄像器材取下,并将拍摄人员带离现场,待强制执行结束后,返还其摄像器材。 四、点火、自焚、自残 表现形式:强制执行对象采取点火、自焚、自残方式抗拒 应对措施:遇到点火、自焚情况,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扑灭明火,必要时,消防保障组进行支援;遇到自残情况,劝离搬运组控制住强制执行对象后,医疗保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救治,如有必要转入就近医院。 遇到强制执行对象以自杀相威胁、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应当及时报请现场指挥,确定暂停执行或者首先确保强制执行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拒不开门 表现形式:强制执行对象锁上房门离开或在室内拒不开门。 应对措施:现场指挥下命令,劝离搬运组实施强制破门;劝离搬运组安排人员,控制危险物品;破门后,公证处人员进入屋内拍照取证。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直政处〔2011〕7号 申请人:***,男,76岁,**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43岁,**村纳要屯人 被申请人:***,男,63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73岁,**村村纳要屯人 委托代理人:***,男,34岁,**村村纳要屯人 第三人:***,男,46岁,***村村纳要屯人 案由: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申请人于2010年2月3日向本机关递交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求调处与被申请人对翁体且、更亭逢大约三十亩土地发生的使用权属争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于2010年5月26日组成调处小组进行调查,2010年7月2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于2011年3月9日作出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2011年5月2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天峨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峨政复决字[201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直政发[2011]6号处理决定。本机关于2011年11月3日再次成立调处组进行调查,现已调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申请人所有。 申请人称:争议地翁体且、更亭逢在本屯1983年落实社员自留山时分给申请人户,并颁发有《土地承包使用证》(以下简称《证》),证中明确承包山的四至界限为:“左与一队土地交界,右

以牛路,上以梁,下以路”,此四至界限与其本人2009年11月16日在天峨县档案局查阅到的于1983年1月19日填写的纳要一、二队《落实社员自留山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路,右以牛路,左与一队土地交界”相符合,由于当时土地较多而对土地使用权不够重视,所以对于1987时被申请人的越界经营行为不加限制。1996年时任纳直村党支书兼纳要队队长的***以换发新证为由将原证收回,过后发下的新证没有填写自留山,只有水田,原证也没有归还申请人。而根据《表》所填写的土地分析,***户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与申请人原来实际分得的:“上以路,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不符。“路”与“梁”一字之差,造成路以上至梁这部分土地一地二主,引发土地使用权争议。 被申请人请求:将争议地使用权属确定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必须停止阻挠被申请人的合法生产开发活动的行为。 被申请人称:争议地在1983年纳要队落实社员责任山时分到被申请人户,1984年11月10填写后送发到被申请人户的《证》中明确写明:扒尾逢土地面积3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河,南至沟,西至山顶,北至危逢。《证》中所填写的四至界限与被申请人2005年1月8日在天峨县档案馆查阅到的《表》中的四至界限“上以梁,下以沟,左至果逢,右以沟为界”表述方法虽有不同,但是能够明确其本人的承包山的四至界限相吻合。被申请人于1987年开始经营管理争议地,种下大约10亩杉木,5亩油茶,从未与谁出现争议。2000年砍伐纠纷地内杉木卖与丰龙队牙韩荣,后仍然管护到2009年11月3日再次开发造林之前从未发生任何纠纷。从所持有的证件与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都能证明争议地权属归被申

突发事件管理措施

象州县人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 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国家和城镇集体单位 长期、连续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农业用途,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所有 一、争议当事人 申请人:甲村 被申请人:乙农场 二、争议的基本情况 争议土地自1951年土改后就属于甲村几十户村民,以其持有的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11月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凭。该幅土地历经1956年的高级合作社和1958年的人民公社,一直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并耕种。1962年7月23日,该生产大队因地多人少,把该幅土地赠予了丙大队进行长期自由耕作,合约中单列一条所有权归属问题:“甲方赠送土地所有权给丙方永远所有,甲方是无条件赠送”。而事实上作为受赠方丙大队并没有“长期自由耕作”。因不熟悉水稻生产,经不住蚂蟥叮咬的考验,不到一年便全部撤回老家。1963年,县政府为解决“土劳”矛盾,把该幅土地从“拥军”的角度转交给了当时驻该村某部队,并经营13年之久。1976年2月,部队撤离时,由当时的县革命委员会牵头,又把该幅土地移交给了市乙农场经营。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乙农场与甲村又签订协议,把该幅土地转包给了

该村经营管理。2002年3月31日,甲村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对该幅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及适用法律法规 市国土资源局经多方调查取证认为,根据当地县政府于1951年颁发的土地所有证,该幅土地所有权原来确实属于甲村,但是,由于该幅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丙大队于1962年7月23日签订了赠送土地合约,致使该村丧失了对该幅土地原有的实体权利。丙大队在受赠不到一年时间因不适应耕作,又自动放弃了对该幅土地行使权利。1963年经县政府批准,将该幅土地转让给当地驻军作为农副业用地,部队连续使用土地达13年,1976年因部队调防,经县革委会同意,将该幅土地移交给乙民。1990年9月19日,经市农经委牵头,农场又将该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包给甲村,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至此,进一步说明该村已经承认该幅土地不为本村所有的事实。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 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习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讯决不符合法律手册,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手册,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⑴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1 / 4

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手册:“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讯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别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⑵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利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讯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⑶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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