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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第一章法律原理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控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具有规范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法具有概括性

2.法是具有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

法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同时受到政

治、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条件影响。

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2.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指引作用(个人自己的行为)

指法通过授权性行为模式和义务性行为模式的规定,指引人们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

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所起到的作用

(3).预测行为——人们的相互行为

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4).警示作用——人们今后的行为指法以其所包含的强制性、责任性的信息给人以启示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从而预防违法犯罪

3.法的社会作用——法为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或政治目的而对一定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影

法的局限性

1. 法不可能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在很多问题上,只能通过道德、政策、纪律来调整

2. 法的作用的发挥受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公民的法律意识、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制约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1.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3. 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4. 社会主义法的目的是维护有利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平等性和正义性的统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人民意志的体现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2.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社会主义法存在的根据,社会主义法的目的从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社会

主义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3. “一国两制”条件下,允许三个法系在四个地域存在,不能改变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 政治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行对敌专政

2. 经济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4. 对外作用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

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社会主义法制

1.广义的法制: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法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2.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律和制度

动态意义上的法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

1.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2. 法治VS法制

(1).概念的范畴不同 (2).强调的重点不同 (3).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 3. 依法治国

(1).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2).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物、社会事务 (3).标准:宪法和法律

(4).目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5).方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2.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 实现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

规范法律文件的活动。法的制定称为立法,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立法体制

社会主义立法基本原则

1. 合宪性原则

2. 坚持法制统一原则

3. 民主原则

4. 从实际出发原则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程序

提出——审议——通过——公布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执法)

1. 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2. 执法的特点——主动性;程序简便性和应急性

3. 执法的原则

(1).行政法制原则 (2).执法合理性原则 (3).执法效率原则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1. 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3.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司法平等原则

(2).司法法治原则

(3).独立行使司法权原则

(4).司法责任严责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1. 法的遵守即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也就是依法办事。

2. 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在范围上,要求遵守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社会主义法的违反

1. 法的违反即违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违反现行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2. 违法构成条件

(1).违法是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是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违法是具有法定行为能力或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3. 违法的类型

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1. 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应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采取的惩罚性措施

2. 违法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

3. 法律责任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现方式主要有惩罚、补偿、强制

法律制裁分为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社会主义法律监督

1.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2. 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章宪法

宪法的特征

1. 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

2.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同

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的本质——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3. 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1. 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前提条件,宪法是民主制度的形式和表现

2.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新中国宪法

1.颁布宪法:1954;1975;1978;1982

2. 修改宪法:1988;1993;1999;2004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制度的核心)

1.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

2.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3. 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和政治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地方制度

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2).民族在其聚居地方实行自治

(3).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4).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是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不实行自治

3. 特别行政区

(1).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

(3).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4).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永久性居民按基本法相关规定组成 (5).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经济制度

1.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2.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3.基本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公民

1. 公民通常指一个有国家国籍的人,取得国籍是确定公民唯一条件

2. 公民VS人民

(1).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指国家的主人。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公民与人民的范畴不同

(3).范围不同

(4).后果不同

(5).公民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一般是群体的概念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2. 公民权利包括

(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4).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学文化权利

(5).其他权利——保护妇女;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 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

2. 公民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按群、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包围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扶助老人

中央国家机构

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第四章民法

民法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人们在社会财富中的占有、使用、分配、交换、消费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且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公平原则

3.自愿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保护合法民事权利原则 7.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是基于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是以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权益等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1. 自然事实:非当事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2. 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自然人

1. 自然人概念:活着有生命的人。包括我国公民、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界人。

2. 公民的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权利能力是与出生终于死亡,具有平等性和不可让与性。

3.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形式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以正确识别判断行为后果和理智处理事物的能力为基础,以年龄和智力状况为条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无民事行为能力

4. 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5. 个体工商户——特征: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以独立的商号从事经营活动

6. 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以家庭名义进行土地承包经营为主;无需经核准登记

7. 个人合伙——特征: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书面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

1.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 成为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资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4.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5. 法人的权利能力

6. 法人的行为能力

7.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 法人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能直接以法人的名义对外表示法人进行民事

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民事法律行为

1. 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 特征: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具有合法性

3. 具备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标的可

能实现

无效民事行为

1. 指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欠缺,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 包括:

(1).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7).标的不确定或自始不可能实现的民事行为

3.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指因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其可以行使变更权、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2. 包括: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欺诈、胁迫的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 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代理

1.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

2. 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 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最重要、最广泛

(2).法定代理——特点:法律直接规定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广泛

(3).制定代理——特点:代理权人和代理权限均由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制定

4. 代理权:

(1).指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的作为一定代理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的资格

(2).代理权的限制:

禁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的法律行为禁止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禁止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5.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获得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作为的代理行为

6. 表见代理——指无代理权人的行为使相对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法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受次无权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制度

7. 代理权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实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代理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制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监护关系消灭

民事责任

1. 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 特征: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目的

3. 民事权利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

4. 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

(1).行为具有违法性

(2).存在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民事责任的种类

1.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 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实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抗辩事由

1. 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抗辩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或自愿承担风险;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执行职务行为;自助行为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指民事主体因权利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部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意向制度

2.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1年(涉外买卖合同——4年)

3.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致使已经超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延长——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延长其期限,仍对权利人予以保护

第五章婚姻法和继承法

婚姻法

1. 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以调整人身关系为主。

3. 特征——伦理性、普遍性

4. 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5. 婚姻法禁止行为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

1. 结婚,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2. 结婚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3. 结婚禁止条件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4. 结婚法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5. 婚约、事实婚姻、同居

6.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离婚

1.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定程序,协议或诉讼接触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 基本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3. 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程序/离婚诉讼程序

4. 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 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探视

家庭关系

1. 夫妻关系

2. 父母子女关系

3.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抚养赡养关系

4.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

继承法

1. 继承,指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产,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

2. 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3. 法定继承人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

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

5. 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继承人继承,即连续继承

遗嘱继承

1. 遗嘱继承,是指按其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2.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3.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4. 馈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5. 遗赠扶养协议——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效力高于遗嘱)

遗产处理

1. 遗产分割

(1).确定遗产范围,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2).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或比例进行

(3).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4).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 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一起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 债务清偿——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4.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首先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缴纳税款、清产债务,剩余部分归国家、集体所有

第七章刑法

刑法

1.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2. 现行《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并公布

刑法的任务

1.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 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 罪刑相当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刑法的适用范围

1. 空间效力

(1).属地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

(3).保护管辖权

(4).普遍管辖权

2. 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犯罪

1. 犯罪,一般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 基本特征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惩罚性

犯罪客体

1.指我国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 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1. 指刑法规定的说明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外部表现

2. 危害行为

3. 危害结果

4. 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1.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 自然人犯罪主体具备条件

(1).达到一定年龄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 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1. 犯罪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危害结果

4.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1).犯罪目的——行为人实施犯罪所希望达到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

正当防卫

1.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 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必须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紧急避险

1.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2. 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的目的

(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受着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

(3).必须出于迫不得已而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

(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1. 犯罪预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前,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 犯罪预备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行犯罪的目的

(2).客观上事实了犯罪预备行为

(3).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4).行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

3.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4. 犯罪未遂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5. 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6. 犯罪中止条件

(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的决意

(3).必须是事实了放弃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共同犯罪

1.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 共同犯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观上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共同犯罪人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4).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刑罚

1. 刑罚,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2. 对象——犯罪分子

内容——严厉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权益

适用主体——人民法院适用依据——刑法

目的——预防犯罪

刑罚的种类

1.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运用

1. 量刑——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

2.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3. 量刑情节:

(1).法定情节

(2).酌定情节

4. 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法定的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1).一般累犯

(2).特别累犯

5. 自首——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6.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

7. 数罪并罚——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1).判决前一人犯数罪的

(2).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新罪的 (3).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

8. 缓刑——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

9. 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10. 假释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2).具备条件:

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必须是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

只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

11. 追溯时效——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1).最高不满5年的,经过5年

(2).最高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3).最高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

(4).最高位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5年

声明:本资料缺少的章节不在考试范围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一)(1)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一)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1分) 1、什么是微信公众平台?() A、微信公众平台主要面向名人、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出的合作推广业务平台。 B、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企业宣传推广用的。 C、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商家和客户交易的平台。 D、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发送商家信息的平台。 2、微信公众平台的最大作用?() A、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吸粉,增加更多的粉丝。 B、微信渠道将品牌推广给上亿的微信用户,减少宣传成本,提高品牌知名度,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品 牌形象。 C、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出售商品,让商家快速实现销售额。 D、微信公众平台是万能的。 3、微信公众号信息登记时登审核时间多长?() A、10天C、7天 B、5天D、15天 4、审核期间哪些功能无法使用?() A、审核期间,微信公众帐号无法申请认证; B、审核期间,群发消息功能、高级功能无法使用; C、审核期间,他人无法通过“搜索公众帐号”无法搜索到微信公众帐号。 D、ABC都对 5、目前微信公众号信息登记已填写的资料,是否可以修改?() A、暂时不可以 B、可以修改 C、个人的不可以 D、暂无法修改,如需要修改,请留意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706690.html,)最新通知 6、服务号与订阅号有什么区别?() A、发送信息数不一样 B、手机端显示的界面不一样 C、支持的支付功能不一样 D、ABC都是 7、同一个身份证(不支持临时身份证)可登记几次信息?() A、3次 B、2次 C、4次 D、1次 8、群发消息内容有哪些?() A、文字、语音 B、图片、视频 C、ABD都可以 D、图文消息 9、群发图文消息的标题上限为多少个字节?()

浙江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做法及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做法 1.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706690.html,/Login/Login.aspx?ReturnUrl=%2f 用户名是学号,密码是:123456. 2.进入后,点击最上边的,然后点击左侧的, 继续点击页面中间的,然后在弹出的页面找到 ,在 前面的空格打钩,然后拉到页面底部,在 点击。 3.点击左侧,显示页面: 再点击,就可以开始做作业了。 4.注意: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5.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专科)形成性考核一-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30分) 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2分)广义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2分)我国现行宪法共有4次修正案。√ 4.(2分)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5.(2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6.(2分)1975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7.(2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英国法学家提出来的。× 8.(2分)根据法律的内容与功能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9.(2分)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10.(2分)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11.(2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2.(2分)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与行为两种。× 13.(2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14.(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15.(2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三层次”的特点。× 单选(共15题,共30分) 16.(2分)我国现行的宪法是(D)。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17.(2分)国务院有权制定(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地方规章 18.(2分)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A)。 A、刑法 B、刑事诉讼法 C、仲裁法 D、行政诉讼法 19.(2分)以下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的是(C)。 A、纳税 B、兵役 C、受教育 D、选举 20.(2分)以下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的是(D)。 A、批评权 B、建议权 C、申诉权 D、宗教信仰自由 21.(2分)以下不属于司法权特征的是(A)。 A、主动性 B、被动性 C、中立性 D、终极性 22.(2分)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英美法系更倾向于(B)。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超职权主义 D、超当事人主义 23.(2分)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是指(A)。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制改革 D、法律制定 24.(2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2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A)国家。 A、法治 B、法制 C、现代化 D、有法可依的 26.(2分)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A)以上的多数通过。 A、2/3 B、1/2 C、3/4 D、4/5 27.(2分)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B)基础上建立的。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普通法和判例法 28.(2分)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和过程称之为(A)。 A、立法 B、司法 C、执法 D、守法 29.(2分)在西方思想体系中,法治首先是被作为与(B)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略。 A、德治 B、人治 C、礼治 D、法制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法律知识论文法律基础知识论文 关于中职《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看法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得中职教育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但是作为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师,我认为,在当今的大好形势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方式方法要有所改变,尤其是面对独生子女。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它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对学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感受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的作用,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且《法律基础知识》是一门很“实用”的课程,不能只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单纯地为教学而教学。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教好这门课,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教的过程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

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答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作业一 1、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2民事责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 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向结合的社会关系。 4、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已主张的有利于自已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答: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即留给行政主体一定的裁量空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自行决定或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里为其实施保障。 3、简述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则 答: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 作业二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的规范体系。 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

《法律基础知识宪法》教案

教案 专业名称 课程名称法律基础知识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第一章宪法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应了解的知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含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2.通过学习学生应识记的知识: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 3.通过学习学生应理解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4.通过学习学生应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特点,判断某一特定情况下公名民的行为是正确行使了权利,还是滥用了权利。 教学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2、宪法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3、宪法在规范国家权利运行方面的作用。 教学难点: 1、正确区分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 2、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3、公民权与人权。 教学方法: 根据不同班级学生现有文化基础选择:讲授、读书指导等方法 授课时数:四课时 板书设计

分类导入: 本书《法律基础》共分六章(六大法律部门)依次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含劳动法)、诉讼法。下面我们先看第一章宪法。 新授: 为什么要先学习宪法呢? 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和其他一些重大的或根本性问题,它规定基本人权、规定国家权力运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全民活动的最高准则。尤其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这就更加突显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所以,我们先学习宪法的内容。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一、宪法的一般知识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强调必须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 1、宪法的含义: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宪法在阶级本质上与普通法律一致,即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2、宪法的最高法地位的具体表现(或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①一个国家的宪法,它规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例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最根本的问题。 ②而其他法律、法规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领域的问题。 如:刑法只是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者处以什么刑罚和如何进行处罚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最高 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就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它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或矛盾,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 宪法的最高效力性,还表现在它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答案(二)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答案2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 1、同一个身份证(不支持临时身份证)可登记2次信息。 2、微信服务号发给粉丝的消息,会显示在粉丝的聊天列表中。 3、申请微信公众账号个人帐号,根据信息登记页面提示填写身份证、手持身份证件照等个人信息即可。 4、微信公众账号群发消息时,语音限制:最大5M,最长60秒,支持mp3、wma、wav、amr格式。 5、微信公众账号公众平台群发消息目前只支持中文和英文,暂时不支持其他语言。 6、微信公众平台群发消息的人数没有限制,只能群发给粉丝,不支持群发给非订阅用户 7、微信公众账号订阅号发给粉丝的消息,将会显示在订阅号列表中。 8、微信公众账号已发送的群发消息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群发消息=》已发送。 9、微信公众账号投票设置方法 进入公众平台=》管理=》素材管理=》图文消息=》多图文/单图文=》投票。 10、微信公众账号投票最多可设置6个选项。 11、图文消息正文只能包含一个投票; 12、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用户,认证成功后,可获得自定义菜单功能。 13、微信公众平台分为2种模式,分别是编辑模式和开发模式。 14、微信认证方法(操作步骤) 同意协议=同意命名规则=填写资料=填写发票=支付费用 15、微信公众账号在开发模式下,可以使用公众平台的开发接口。 16、微信公众平台后台中的消息管理:在这里可以看到粉丝最近 5 天内发送给公众号的消息。 17、微信认证时有两种支付方式,其中一种是:1、微信支付: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完成支付。 18、微信认证后的服务号,可以获得10种高级接口; 19、政府机构申请的订阅号做认证时,需要缴纳300元的认证费用。 20、服务号(认证用户、非认证用户)1个月(按自然月)内可发送 4 条群发消息。 二:判断题(每题2分) 1、微信认证支付费用时,有三种支付方式。(错) 2、微信认证年审是不需要费用的?(错) 3、微信认证年审时,主体(企业/组织)全称不能修改(对) 4、微信认证300元费用支付方式使用企业对公账户打款到腾讯公司的对公账户。(对)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二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二 一、判断正误题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2、能够引起债产生的都是合法的法律事实。(×)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6、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所体现的是权利主体精神上的利益。(√) 7、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物权就是所有权。(×) 8.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9.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 10.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 11.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 ) 1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 ) 1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4.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5.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

16、法律、法规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7、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8、任何情况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都不至于承担刑事责任。(×) 19、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以及专利权的授予统一集中进行,而不是分 散在各省市进行。(×) 20、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或依照著作权法 享有著作权。(√) 21、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 22、婚姻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适用于民法的某些规定。( √ ) 23、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它能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 ) 24、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 25、夫妻间,父母子女间遗产继承问题,按照适用婚姻法中的法定继承的有关规 定执行。(√ ) 26、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 ) 27、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二取得被继 承人遗产的权利。(√) 2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 29、遗产的处理没有规范程序。(×) 30、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 种行为。(× ) 二、单项选择题 1、民法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B )。 A、商品交换的等价B、 民事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C、民事主体所有权利的相同D、民事主体所有义务 的相同 2、下列民事行为当然无效的是( D ) A、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 B、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 C、重大误解的 民事行为D、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42电子商务的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二)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了解有害数据的种类、特征, 掌握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 责任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 教学重点:安全专用产品的概念与特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5个等级 教学难点: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提问: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有哪些? 二)讲授新课: 每课一案:(由5号杨群同学提供)“成功案例之著作权篇‘丽的香格里拉’照片网络维权” 本案的作者就是云南的一名摄影师,03年她在香格里拉拍摄了大量当地的风光照片,回来后她把其中的部分照片(8张)上传到自己的个人网站上用来供网友的欣赏与评论,可就是过了不久她惊讶的发现与以往一样,这组照片已经被国内的众多网站转载,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更令她感到气愤的就是,有的网站不但没有标明出处,甚至连作者的署名也进行了篡改,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没有直接与网站交涉,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通知了对方,结果肯定就是把图删掉然后矢口否认,让作者毫无办法。在与我联系后,我们对证据进行了保全,然后向对方正式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在证据面前网站虽然承认侵权但的答复就是只能按每张50到200的价格支付报酬,这显然已经不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05年5月我们正式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二审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并支付合理支出0、16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这次网络维权应该说就是相当成功的,通过法律途径让侵权者支付了惩罚性的赔偿,值得一提的就是我在北京,而作者远在云南至始至众我们从未谋面,大多就是在网上进行沟通,可以说相互信赖也就是这次维权成功的一个基础,相同的案件我们仍在进行之中,相信通过努力也会获得圆满的结果。 一、电子商务安全概述 1、电子商务安全法目前主要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英国的《电子通信法案》 2、我国电子商务安全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目前没有直接规定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

微信使用技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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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对讲有距离限制吗 微信对讲有距离限制吗 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即使是在国外的好友也可以和您一起使用微信对讲。4. 如何注册我的微信帐号 如何注册我的微信帐号 目前您可以通过QQ 号直接登录注册或者通过手机号注册微信。5. 明明密码是正确的为什么还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明明密码是正确的为什么还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 1.使用的是5.0及之前的版本 2.两小时内更改过QQ密码。解决方法 1.建议您升级到5.0.3.1及以后版本 2.两小时后再登录微信6. 忘记密码如何找回 忘记密码如何找回 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 ”入口找回密码。用email注册的用户如果注册后未在有效期内验证邮箱则无法找回密码。7. 我的我的QQ号会让好友看到吗 号会让好友看到吗 如果通过输入QQ号进行注册QQ号是不会透露给您的好友的请放心使用。8. 我的微信号和昵称有什么区别 我的微信号和昵称有什么区别 微信号是您在系统中的唯一识别号必须大于或等于六位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 昵称是您微信号的别名它可以让您的朋友更容易识别出您允许多次更改。9. 如何找到我的好友 如何找到我的好友 您可以通过查找好友微信号的方式找到好友系统也发消息告知您有哪些好友正在使用微信你只需回复即可将他们添加到好友列表。10. 怎么删除聊天记录 怎么删除聊天记录 可以删除单条消息也可以删除会话。触屏手机上通过长按消息或会话的方式删除有按键的手机则通过选项按钮找到删除入口。11. 我如何知道对方是否阅读了我的信息 我如何知道对方是否

电大网上作业答案【实用法律基础】三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模拟练习题(三) (10-13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5、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6、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7、劳动法出现的原因之一是为维持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秩序。(√) 8、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9、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10、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原用人单位不仅可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依法请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除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外,劳动者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2、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1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1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15、我国目前在劳动争议的仲裁上,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16、集体合同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17、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基础知识

河桥中学校本课程 法律基础知识(2008——2009年度)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法律基础知识一般每周2学时,总时数为36课时,其教学时间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四、学习评价与考核 1.评价目的 学习评价是通过确认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水平、行为转变的情况,以考查教学效果,为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原则 学习评价应遵循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理解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评价途径 评价应采用书画测评考试与日常观察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具体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和实践活动考查等。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标准分为认知水平评价和运用能力评价。 认知水平评价分为“了解”、“识记”和“理解”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知识和原理;“识记”指对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深入地把握。 运用能力分为“举列说明”、“分析判断”和“实践体验”三个层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出事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并能在实践活动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所接触到的实际问题。 五、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转载】玩微信的基本常识

【转载】玩微信的基本常识 【转载】玩微信的基本常识2014-03-18 14:36:16| 分类:电脑常识|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转载自成人乐园《玩微信的基本常识》 成人乐园、制作整理 微信天天用,但以下10个超好用的技巧和微信十大潜规则,你不一定都知道! 1、怎样快速查看未读消息? 如果你有很多消息,有的没来得及看,双击底部的“微信”,就能速定位到未读的消息? 2、说错话了,怎样取消语音发送? 当你按住了语音,但又不想发布的时候,怎么办?这时只需手指不要放开,向上滑动即可取消发送?

3、天天玩微信,会消耗多少流量? 语音流量:0.9-1.2k/秒,30M流量可收发约1000条语音 文字流量:1M可发约1000条文字消息 图片流量:根据原图压缩至20-200k/张 上传通讯录:2k/100人 微信在后台运行一个月消耗约1.7M流量 4、怎么读文字消息最爽? 当朋友发来一段很长的文字,双击文字放大,就能全屏大字阅读,看起来超舒服? 5、怎样保存与朋友们的所有聊天记录? 长按消息选“更多”,再勾选所有你要保存的消息,点右下角的【???】,选大象图标就可以了?

还可以将聊天记录备份到你的电子邮箱! 6、怎么打字比别人快? 在聊天界面中,点击右下方的“+”,选择“语音输入”,点“麦克风”说话,你说的话就会变成文字,速度非常快? 7、怎么把微信当电话打? 用语音通话!和好友开启右下角“+”中的“视频聊天”,接通后如图,将视频关闭就好啦? 8、没带数据线,怎么往手机上传东西? 用微信网页版,用电脑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b66706690.html,,然后打开手机端的“发现>扫一扫”,就能传输电脑中的文件到手机了? 9、怎么看喜欢的公众号以前发的消息?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二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二答案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实用法律基础》网上作业二 一、判断正误题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2、能够引起债产生的都是合法的法律事实。(×)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止。(×)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6、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所体现的是权利主体精神上的利益。(√) 7、物权是指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在我国,物权就是所有权。 (×) 8.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9.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 ) 10.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 11.票据侦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 × ) 1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 ) 1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4.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十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 ) 15.合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 ) 16、法律、法规不属于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7、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8、任何情况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都不至于承担刑事责任。(×) 19、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以及专利权的授予统一集中进行,而不是分散在各省市进行。(×) 20、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或依照着作权法享有着作权。(√) 21、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 22、婚姻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适用于民法的某些规定。( √ ) 23、自然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它能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 ) 24、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 25、夫妻间,父母子女间遗产继承问题,按照适用婚姻法中的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执行。(√ ) 26、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 ) 27、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答案

微信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答案1 一、选择题(每题1分) 1、什么是微信公众平台?(A) A、微信公众号主要面向名人、政府、媒体、企业等机构推出的合作推广业务 B、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企业宣传推广用的。 C、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商家和客户交易的平台。 D、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发送商家信息的平台。 2、微信公众平台的最大作用?( B ) A、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吸粉,增加更多的粉丝。 B、微信渠道将品牌推广给上亿的微信用户,减少宣传成本,提高品牌知名度,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品牌形象。 C、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出售商品,让商家快速实现销售额。 D、微信公众平台是万能的。 3、微信公众号信息登记时登审核时间多长?( C ) A、10天C、7天 B、5天D、15天 4、审核期间哪些功能无法使用?( D ) A、审核期间,微信公众帐号无法申请认证; B、审核期间,群发消息功能、高级功能无法使用; C、审核期间,他人无法通过“搜索公众帐号”无法搜索到微信公众帐号。 D、ABC都对 5、目前微信公众号信息登记已填写的资料,是否可以修改?(D ) A、暂时不可以 B、可以修改 C、个人的不可以 D、暂无法修改,如需要修改,请留意官网()最新通知 6、( D ) A、发送信息数不一样 B、手机端显示的界面不一样 C、支持的支付功能不一样 D、ABC都是 7、同一个身份证(不支持临时身份证)可登记几次信息?(B) A、3次 B、2次 C、4次 D、1次 8、群发消息内容有哪些?( C ) A、文字、语音 B、图片、视频 C、ABD都可以 D、图文消息 9、群发图文消息的标题上限为多少个字节?(B) A、32 B、64 C、48 D、100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第一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 4、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形式自治权,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二、单项选择题 1.法是以(B)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C.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 2.法是调整(A)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D.自然关系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 A.16周岁B.15周岁C.20周岁D.18周岁 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A.单一制B.民族区域自治C.联邦制D.复合制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B.各级国家审判机关 C.各级国家检察机关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CD)。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B.调整自然关系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要素构成,缺一不可。A.主体B.客体C.内容D.法律事实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AC)。 A.制定B.制订C.认可D.颁布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CD)。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高职).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中文名称——法律基础知识英文名称——basic legal knowledge 学分:2分总学时:36学时 开课专业:五年制高职一年级各专业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法律基础知识是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重要课程,是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预修课程:无 三、课程内容、要求和建议学时分配 第一章宪法2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第一节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宪法最高法地位的表现。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规定和保障基本人权。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第二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第二章行政法4课时 教学基本要求:本章内容以讲授为主,结合案例讨论,使学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真正认识与理解行政法是什么,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掌握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基本知识,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提高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活动的方式 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第四节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第三章民法8课时

实用法律基础平时作业一附答案

D.审判委员会 10.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 B ) A.行政合理性原则 B.行政合法性原则 C.行政比例原则 D.程序正义原则 11.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是( B ) A.行政法主体 B.行政主体 C.行政人 D.行政相对人 12.下面( C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许可 B.行政征收 C.行政立法 D.行政处罚 13.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 B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A.3 B.5 C.7 D.10 一、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AB ) A.刑法 B.民法 C.仲裁法

D.行政诉讼法 2.法律事实包括(AC ) A.事件 B.事实 C.行为 D.不可抗力 3.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4.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ABD ) A.行政惩罚 B.行政赔偿 C.行政行为效力否定 D.行政补偿 5.以下属于行政法的是(ABC )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公务员法》 D.《反垄断法》 6.我国的司法机关为(ABCD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狱 7.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ABCD ) A.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目的 B.行政行为出于合法动机和考虑 C.行政行为内容客观公正 D.行政行为内容适度 8.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以下哪些属于行

政权的特性(ABCD ) A.执行性和效能型 B.管理性和公益性 C.命令行和责任性 D.法律性和能动性 9.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ABCD ) 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权限合法 D.程序合法 10.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BCD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简答题 1.简述法与道德的关系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与考核大纲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与考核大纲 总学时:36 开课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

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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