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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各民族占全国人口的比例

哈萨克斯坦各民族占全国人口的比例

哈萨克斯坦各民族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图)

人口民族构成:哈萨克族人口1009.86万人,比上一次人口普查增长26.1%,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3.1%;俄罗斯族人口379.7万,同比下降15.3%,占比23.7%;乌兹别克族—45.72万,增长23.3%,占比2.8%;乌克兰族—33.32万,下降39.1%,占比2.1%;未吴尔族—22.31万,增长6%,占比1.4%;鞑靼族—20.33万,下降18.4%,占比1.3%;日耳曼族—17.82万,下降49.6%,占比1.1%。其他民族人口71.42万人,下降5.8%,占比4.5%。

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10643万占全国人口的8.41%,比1990年的1523万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1617.88 满族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981.68 苗族894.01 维吾尔族839.94 土家族802.81 彝族776.23 蒙古族581.39 藏族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297.15 侗族296.03 瑶族263.74 朝鲜族192.38 白族185.81 哈尼族143.97 哈萨克族125.05 黎族124.78 傣族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70.96 僳僳族63.49 仡佬族57.94 东乡族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45.37 水族40.69 佤族39.66

纳西族30.88 羌族30.61 土族24.12 仫佬族20.74 锡伯族18.88 柯尔柯孜族16.08 达斡尔族13.24 景颇族13.21 毛南族10.72 撒拉族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 布朗族9.19 塔吉克族4.10 阿昌族3.39 普米族3.36 鄂温克族3.05 怒族2.88 京族2.25 基诺族2.09 德昂族1.79 保安族1.65 俄罗斯族1.56 裕固族1.37 乌孜别克族1.24 门巴族0.89 鄂伦春族0.82 独龙族0.74 塔塔尔族0.49 赫哲族0.45 高山族0.45 珞巴族0.29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民族人口总数汉族1220844520 壮族16926381 回族10586087 满族10387958 维吾尔族10069346 苗族9426007 彝族8714393 土家族8353912 藏族6282187 蒙古族5981840 侗族2879974

中国哈萨克斯坦贸易

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双边贸易 内容提要 ●按照哈方海关统计,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6.3 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25.2%。哈方顺差15.23亿美元。 ●根据哈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为哈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 国。2009年1-10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外贸国别排位有所上升。按金额计算,中国为哈萨克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占哈贸易总额13.5%)、第二大出口国(占哈出口额13.6%)和第二大进口国(占哈进口额的13.3%)。在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总额、进口、出口三项占比中,中国均居第二位 ●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3万美元,其中出口70.2 万美元,进口192.3万美元;与澳门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万美元,全部为进口额。 一、总体情况 按照哈方海关统计,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6.3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25.2%。哈方顺差15.23亿美元。 根据哈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为哈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2009年1-10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外贸国别排位有所上升。按金额计算,中国为哈萨克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占哈贸易总额13.5%)、第二大出口国(占哈出口额13.6%)和第二大进口国(占哈进口额的13.3%)。在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总额、进口、出口三项占比中,中国均居第二位,详见表一。 另外,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3万美元,其中出口70.2万美元,进口192.3万美元;与澳门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万美元,全部为进口额。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市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 1.2兰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技术导则》,但城市居民私房翻建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 1.3在兰州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所涉及的各类图纸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兰州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基准高程。 1.4 规划项目布局应遵循显山、露水、增绿和节地、减排、宜居的原则,按照有关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规定,加强对视线通廊的控制,突出城市空间特色,体现城市山水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1.5城关中心区、七里河中心区规划和建设应实行“抽疏”战略,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1.6新建、搬迁的工业企业应布局在开发区或者规划的工业园区,中心城区内原有工业用地应实施“出城入园”战略,进行逐

步搬迁,搬迁后用地性质和建筑容量的调整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企业内的公共设施用地不得因企业的改制、重组等变化而擅自改变用途。 1.7 黄河兰州市区段沿线应当严格按照《黄河兰州市区段及两岸地区规划》实施建设,对沿线现有建筑和设施应当按规划逐步进行整治和完善。两岸河堤与南北滨河路间的用地除市政公用设施、航道航运设施及防汛、取水等设施外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 1.8南北两山的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应编制专项规划,经审定后严格按规划实施。在有关规划编制并经审定之前确需建设的,应严格按《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发建设。 1.9城市广场周边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其建筑体量,保证城市广场周边城市空间的通透与开阔,突出以城市广场为视点中心的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 1.10城市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人防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规划用地性质不得随意调整。在土地资源整合中利用上述用地拟建项目的,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上述各类用地不符合已批准规划的,如根据规划实施进度,

最新中国的人口和民族练习试题

宁江区实验高级中学 高二地理第14次作业 高二()班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 1.下列少数民族与其所在的主要省区连线正确的是() A.回族—吉林 B.壮族—河南 C.蒙古族—宁夏 D.藏族—西藏2.满族主要分布在() A.东北地区 B.东南地区 C.西北地区 D.西南地区 3.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族风情,下列组合正确的一组是() A.傣族——泼水节 B.朝鲜族——火把节 C.藏族——跳板 D.蒙古族——长鼓舞 4.以“摔跤”这项体育运动闻名的少数民族是() A.土家族 B.满族 C.蒙古族 D.壮族 5.集中分布在我国西北地区,人口在4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是() A.哈萨克族 B.维吾尔族 C.乌孜别克族 D.苗族 6.我国共有多少个少数民族() A.56个 B.55个 C.54个 D.53个 7.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 A.壮族 B.回族 C.汉族 D.苗族 8.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 A.西北、华北、东北 B.东北、西北、西南 C.东北、东南、西南 D.东北、华北、东北 9.我国生活在牧区的少数民族是() A.朝鲜族、满族 B.壮族、回族 C.高山族、苗族 D.蒙古族、藏族10.下列关于我国民族分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 B.各民族的居住地相互独立 C.各民族的居住地相互交错,均匀地分布 D.各民族按政府规定的范围居住 11.每年大约4月13日至4月 15日,人们举行盛大的集会赕赃佛、嬉水、丢包、赛龙舟、放孔明灯、赶摆。这是() A.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 B.瑶族的泼水节 C.黎族的传统节日 D.傣族的传统节日 12.2004年11月6日,首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圆满落下帷幕。来自外国的朋友想参观了解中国少数民族风情,建议他最好去() A.广东 B.福建 C.四川 D.云南 13.在图中的四个省区中,朝鲜族主要分布在() 14.高山族主要聚居的省区是图中的() 15.将下列各民族与其所居住的主要省区及传统民族乐器用直线连接起来。 ①蒙古族人 A.云南省 a.马头琴 ②藏族 B.内蒙古自治区 b.两面鼓 ③壮族 C.两套自治区 c.合欢萧

乡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调查报告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稳和我县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山区,西南连接汉源少数民族乡,西北交甘孜州的泸定县,这样紧邻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造成了大批少数民族人口无序迁入我县定居。少数民族的无序迁入,一方面为我县部分厂矿、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促进了我县第一、二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同胞又耕种了我县大量高山地区农户的弃荒地,减少了我县土地资源的浪费。当然,少数民族人口的无序迁入在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无序迁居少数民族工作,多次组织人力对少数民族迁入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无序迁居少数民族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收到一定效果。 今年,针对我县无序迁居少数民族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再次对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研,并决定采取更加有效、有力的措施——申报建立民建彝族乡和宝峰彝族乡,规范和加强对我县少数民族人口的管理,解决无序迁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最终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一、我县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1、民族种类及人口分布情况 全县现有少数民族人口2369人,10种民族成份,其中: 居住在县城内53人(包括: 藏族21人、回族13人、土家族10人、蒙古族3人、苗族1人、羌族3人、满族1人、彝族1人);居住在农村的有2316人、567户,有彝、藏、 壮、苗、傣五种民族,其中: 彝族达到2040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8%;彝族人口主要集中定居在民建(976人)、宝峰(624人)两个乡,占全县农村彝族总人口的78%,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9%;傣族人口为133人,占全县农村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7%;藏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新建乡(76人)和三合乡(22人),占全县藏族人口总数的74%;苗族和壮族人数较少,分别只有2人和8人。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及特点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及特点 (1)回族人口最多 在上海的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回族(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8.3%)、土家族(12.2%)、苗族(11.4%)、满族(9.1%)和朝鲜族(8.1%)。人口数在20000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民族有壮族、蒙古族、侗族、彝族、布依族和维吾尔族。其他民族人口都在5000人以下,有的民族甚至只有几个人(见表2)。 表2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数变化单位:人 (2)少数民族人口从中心区向郊区扩散 从区域分布来看,除黄浦区、卢湾区和静安区少数民族人口有所下降外,其他区县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与中心城区相比,郊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更加明显。与2000年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量超过1万人的区有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和青浦区,其中增量最大的是浦东新区,增加了4.3万人,目前浦东新区是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比重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1.2%。增幅最大的区是松江区,增长了16倍以上。不包括浦东新

区在内的郊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为49.7%,比2000年提高23.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向郊区扩散的趋势十分明显(见图1)。 图1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二、少数民族人口构成概况 1、性别比相对均衡 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0.58,比全市人口性别比低5.61,比“五普”时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高4.34。 2、少数民族年龄结构相对年轻 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降一升”的趋势,即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比重比“五普”时分别下降2.7个和4.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则上升了6.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为29.9%,与全市总人口的老少比117.6%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在年龄结构上比较年轻,其老龄化程度远低于全市总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见表3)。 表3 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和全市人口年龄构成比较单位:%

2017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情况

据哈国家统计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哈对外贸易总额为776.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出口483.42亿美元,同比增长31%;进口293.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5%。对外贸易指标在连续四年下跌后首次实现正增长。当年哈对外贸易顺差达190.37亿美元,同比增长64%。 一、贸易结构 1.出口 按照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海关编码统计,哈主要出口商品为能源及矿产品(68.6%)、金属及其制品(18.1%)、化工产品(5.1%)、农产品及食品(4.9%)。能矿产品中,以石油为主的能源产品占绝对比例,其中石油占出口总额的55%,化工产品(含橡胶和塑料)仅占出口总额的5.1%。与2016年相比,能矿产品占出口总额的份额基本持平,金属及其制品略有增长,化工产品、农产品及食品份额均出现小幅下降。

2.进口 哈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设备(37.7%)、化工产品(16.7%)、农产品及食品(11.7%)、金属及其制品(11.7%)、能源及矿产品(9.3%)。与2016年相比,机械设备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明显下降(2016年为45.3%),能源及矿产品所占比重明显增长(2016年为4.3%),原木、木材及纸浆等商品进口增长较快。

二、地区和国别 1.进出口 从地区分布来看,哈前三大贸易伙伴依次为欧盟(38.7%)、亚洲(25.2%)和联盟(22.4%)。与2016年相比,上述地区在哈对外贸易中占比变化不大,其中欧盟略有减少(2016年为39%),亚洲和联盟则小幅增长(2016年分别为23.4%和21.9%)。 从国别构成来看,俄罗斯仍为哈第一大贸易伙伴,占比20.6%;中国排名第二,占比13.5%;意大利位列第三,占比12.4%。中国在哈对外贸易中占比稳步上升,由2016年的12.7%增至今年的13.5%;俄罗斯占比增长1.5%,意大利则出现7.4%的下降。 除俄、中、意三国外,哈前十大贸易伙伴国还包括荷兰、法国、瑞士、乌兹别克斯坦、德国、土耳其和西班牙。与2016年相比,主要伙伴贸易额均出现较大增长,荷兰(42%)、法国(38%)、中国(34%)、乌兹别克斯坦(31%)等国增长较快。其中乌兹别克斯排位从2016年的第9位升至第7位;美国则从2016年的第7位降至第12位。

兰州市居民收入与消费研究

兰州市居民收入与消费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兰州市作为中国的几何中心和甘肃省省会城市,位于地理要冲,区位空间特殊,因此对其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的研究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兰州市近年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人均消费性支出及其结构,以及各收入等级人群的消费性支出构成等的调查研究,从中掌握兰州市收入和消费水平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来促进兰州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兰州市、收入、消费、调查、研究、认识 一、兰州市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现状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部地区,是一个干旱多灾的贫困省份。兰州市,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32.68万人,非农业人口202.77人,是甘肃省省会,位于祖国西部三大高原交汇处,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仍停留在社会经济欠发达,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阶段。城市工业企业力量弱小,商业水平不发达,城镇化水平低,城镇农村的发展一直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2】。 近年来,在我国实行经济转型时期,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3%,全年农村人均纯收入5919元,比上年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在此大势头下,兰州市经济逐步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10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61.84元,比上年增长10.20%,表现了良好的上升趋势。城镇居民作为消费的主力军,研究兰州市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的问题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二、兰州市居民收入调查研究 1、兰州市居民收入构成调查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了解到兰州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构成为有工薪收入(包含工资及补贴收入、其他劳动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包含了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赡养收入、捐赠收入等一些收入)几部分。在兰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占63.20%、33.93%、2.30%、0.57%【1】,可知工薪收入占收入的主要部分,转移性收入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2、兰州市居民家庭分组收入调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保险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保险法 为发展保险服务市场,向公民和法人提供保险保障,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临时授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和地方政府附加权》法第1条,特颁布本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保险概念和保险活动 1 保险是在发生一定的保险事故时,为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利益,承保人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以及不违反法律的其它资金所设立的货币基金中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关系。 2 保险活动是承保人签署并执行保险和再保险合同所进行的活动。 第2条保险立法 保险法是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法中的相应条款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条例,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和政府根据上述法规颁布的标准法令组成。 第3条用本法调节的保险关系 1 用本法调节关系如下: 承保人和投保人在签署和执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承保人和投保人与其它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关系方面发生的关系。 2 强制保险的特殊性由专门的法律调节。 第4条保险类型 1 按强制程度分为:a.自愿保险b.强制保险; 2 按保险对象分为:a.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 第5条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 强制保险是通过法律要求而进行的保险。 2

强制保险的类型由法规条例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规则和程序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 3 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未签署合同,则不能向公民施加生命或健康强制保险。 4 在强制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承保人按调节此类保险的法律规定的程序签署合同,承保人有权为投保人提供比法律规定更优惠的条件。 5 强制保险合同只能与取得此类保险许可证的承保人签署,对于所提到的承保人来说,签署的合同必须执行。 6 自愿保险是按本人意愿进行的保险,自愿保险的形式、条例和规则由双方间协议确定。 7 保险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和法人。保险不应违背投保人的利益和权力。强制保险的保险对象由调节此类保险的法律规定。 第6条违反强制保险规则的后果 1 根据法规条例应进行强制保险的人,如果被告知未参加强制保险,保险机构有权按诉讼程序要求承担此责任的投保人投保。 2 如果投保人未签署保险合同,或与法律规定的保险条件相比,在较差条件下签署了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承担交纳应当保险的保险金的责任。 3 投保人有权根据本法第5条第5款的规定,按诉讼程序强迫承保人执行保险合同。 第7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1 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劳动能力保险和其它与公民人身相关利益的保险,均属于人身保险。 2 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利益保险,包括经营风险保险和民事权责任保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兰州城乡居民慢性病现状调查分析

兰州城乡居民慢性病现状调查分析 文章通过调查分析兰州市城乡居民慢性疾病情况。认为,城乡居民的患病率和疾病分布具有一定的年龄、职业、学历、肥胖等特征。据此,提出改善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状况的建议: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文明科学的行为,预防疾病;增强体育意识,加强锻炼,减少疾病;有效控制体重,预防肥胖。 标签:兰州;城乡居民;慢性病;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劳动方式现代化、生活电气化、交通便捷化、使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诸多影响,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饮食结构改变、体力劳动减少,精神紧张、压力增大、使得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了解城乡居民非传染性慢性疾病的患病情况,探索积极、有效、可行的干预方法,对增进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甘肃省20~59岁城乡居民,每5岁为一个年龄段,共计8个年龄段。 2、研究方法:a.问卷调查法: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方法对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皋兰、永登、榆中6个县区城乡居民慢性疾病情况(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准)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730份,收回有效问卷1719份,有效率99.4%。b.数理统计法:运用SPSS11.5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c.文献资料法:查阅国内有关慢性流行病患病学、兰州市成年人健康及体育锻炼等相关方面的资料。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城乡居民患病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21.7%的城乡居民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其中男性为22.8%,女性为20.6%。城乡居民的患病率有以下几个趋势: (1)患病率随年龄增长呈现不断增高的趋势:兰州市城乡居民慢性疾病患病率随年龄增长呈现逐渐增高的趋势,且增速较快,20~24岁年龄段到55~59岁年龄段,各种慢性疾病的患病率由1.9%增长到49.3%,增长了25.9倍。 (2)小学以下学历者患病率高于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小学以下学历者患病率为32.5%,初中学历为22.2%,高中(中专)学历为21.9%,大专以上学历为17.9%,随学历增高患病率呈下降趋势,小学学历与其他学历之间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 前言:根据1995年3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120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5年国家预算》总统令, 从1995年4月1日起,除一些政府间合同外,对从独联体以外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包括产品)一律征收20%的 进口商品增值税。对1995年4月1日前签署的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或部分已纳过税的商品(包括由侨民或 非侨民纳税的),1995年4月1日前的易货合同所涉及的进口商品以及1995年4月1日前已办完海关手续的代销进口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依照1995年4月24日发布的、1995年7月1日生效的第2235号文件《税收和其他义务缴纳预算》的总统令,对进口商品缴纳增值税做出优惠的补充规定。按照这一补充规定,以下进口商品免缴进口增值税。 1.自然人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规定的限额携带入境的商品。 2.在运输行李、货物、旅客行车途中或边境车站。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或在境外购置的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汽车配件; 3.尚未运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边境海关就已报废的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材料;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确认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质; 5.国家政府一级或国际组织运抵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用于慈善事业的商品,包括技术援助在内; 6.没收充公的和由国家继承的无主贵重物品; 7.外交领使馆与外交领使馆同等规格的办事机构的公务用品,以及这些机构工作人员、外交官、随行家属的私人物品; 8.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自由流通商品放行条例》阶外)免征增值税的过境商品。 进口商品增值税由以下要素组成: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商品的关税价值,海关手续费及商品的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1.缴纳关税和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C十Tc十n十Ac)XH/100 2.只纳关税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 (C十Tc十n)X H/100 3. 既不纳关税也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C十Tc)X H/100 公式中:C一商品关税价值 n——征收关税数额 Tc——海关手续费 Ac一一消费税数额 H一增值税率 自然人可选择这样的纳税方式,既商品入关时的海关手续费、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乘以1.2。比如,一个自然人缴纳了1200坚戈的关税、105坚戈的海关手续费和3500坚戈的消费税,共计4805坚戈,那未他应缴纳5766坚戈(4805X 1.2)的增值税。 项目管理部1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

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兰民发[2003]5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3.01.29 【实施日期】2003.01.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5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废止 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兰民发[2003]5号二00三年元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的管理,提高低保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低保工作实行按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与居住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予以发放的办法,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第三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及工作单位性质,都应纳入低保范围。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依法形成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以及事实上已形成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妹; (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五)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10年我国人口普查各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

2010年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分民族构成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人口1220844520人,其中男性625032848人,女性595811672人。 其余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如下: 壮族:16926381人,占比1.2700% 回族:10586087人,占比0.7943% 满族:10387958人,占比0.7794% 维吾尔族:10069346人,占比0.7555% 苗族:9426007人,占比0.7072% 彝族:8714393人,占比0.6538% 土家族:8353912人,占比0.6268% 藏族:6282187人,占比0.4713% 蒙古族:5981840人,占比0.4488% 侗族:2879974人,占比0.2161% 布依族:2870034人,占比0.2153% 瑶族:2796003人,占比0.2098% 白族:1933510人,占比0.1451% 朝鲜族:1830929人,占比0.1374% 哈尼族:1660932人,占比0.1246% 黎族:1463064人,占比0.1098% 哈萨克族:1462588人,占比0.1097% 傣族:1261311人,占比0.0946% 畲族:708651人,占比0.0532% 傈僳族:702839人,占比0.0527% 东乡族:621500人,占比0.0466% 仡佬族:550746人,占比0.0413% 拉祜族:485966人,占比0.0365% 佤族:429709人,占比0.0322% 水族:411847人,占比0.0309% 纳西族:326295人,占比0.0245% 羌族:309576人,占比0.0232% 土族:289565人,占比0.0217% 仫佬族:216257人,占比0.0162% 锡伯族:190481人,占比0.0143% 柯尔克孜族:186708人,占比0.0140%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兰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救助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领导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管工作。 教育、司法、人社、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核及有关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

依照本办法承担临时救助的调查、初审、公示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临时救助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临时救助申请人包括: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户籍不在本市,但连续在本市生活满3年的未成年子女和结婚满3年且期间连续在本市生活的配偶; (五)有固定住所,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并在同一县、区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 (六)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七条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 第八条因小范围自然灾害和火灾造成实际居住房屋损坏或倒塌、财产损毁,且无自救能力的,按照财产损失程度一次性救助500-5000元。 第九条临时救助申请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按照人身伤亡程度一次性救助500-4000

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人口及分布图(DOC)

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人口分布背景介绍 编辑 分布特点

编辑 人口数目 编辑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分布地区 编辑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截至1997年,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达616.2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2%;草原面积3000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中国著名的5大天然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5648万公顷,占全国的43.9%;林木蓄积量52.49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5.9%;水力资源蕴藏量4.46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65.9% 。此外,还有大量的矿藏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基本政策 编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47年5月,中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相继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与中国的民族分布和构成基本上相适应。 生育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其政策明显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这使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少数民族:1953年7月1日为3532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研究 [摘要]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建交20周年以来,两国的经济合作呈现勃勃生机。本文在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的领域和项目;并根据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市场潜力和产业政策,提出了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中国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对策 2012年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来中哈关系发展非常顺利,两国关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深入的发展。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双方务实合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实现跨越式增长,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第一大投资国。 一、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现状 根据哈萨克斯坦央行公布的数据,1993-2010年哈萨克斯坦累计自中国引进直接投资50.23亿美元,占到同时期哈萨克斯坦累计引进外资总额的4 %。2010年哈萨克斯坦自中国引进的直接投资额为12.2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72.4%,占哈萨克斯坦全年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7%。2011年哈萨克斯坦自中国引进的直接投资额为11.618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30.7%,占到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累计投资总额的20.2%,占哈萨克斯坦2011年全年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8%。2011年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引资(fdi)198.5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10.7%,比上一年(181.44亿美元)

上升9.4%。 二、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领域和项目 为了大力发展哈萨克斯坦经济,2011年哈萨克斯坦全年吸引外资198.5亿美元,同比增长9.4%。外资流入的主要领域为房地产及企业服务业(107.6亿美元)、采矿业(35亿美元)、制造业(28.8亿美元)等。主要投资来源国为荷兰(79.2亿美元)、法国(15.5亿美元)、中国(11.6亿美元)、美国(10.4亿美元)等。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交易、租赁和服务业等领域。在2008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采矿工业的投资为174.13万美元,名列第三,占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总额的33.32%,仅次于对哈萨克斯坦建设领域的投资。虽然中国对哈萨克斯坦采矿工业投资与美国和荷兰相比差距很大,但仍属成功之列。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建筑业的投资占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总额的41.15%,是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最多的领域。也就是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主要集中于建筑业和采矿工业,其比重合计达74.47%。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提供的资料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业、加工工业、交通与通讯业等投资相对很少。与哈萨克斯坦在该领域的合作处于劣势地位。这说明两国在很多领域内有广泛的合作前景。 三、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于中亚这一特殊的国际市场,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多变,“潜规则”横行,信息盲点将直接意味着投资盲点,最终导致经营项目搁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1995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经全民公决通过) 我们——哈萨克斯坦人民,由共同的历史命运联系起来,在世代居住的哈萨克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国家体制,承认自己是热爱和平的公民社会,忠于自由、平等与和睦的理想,希望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体面的位置,意识到自己对当代和子孙后代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凭借拥有的主权,通过本宪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的和社会的国家,其最高价值为人、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自由。 2.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和睦和政治稳定、发展经济造福全民、哈萨克斯坦爱国主义、通过民主方式包括通过共和国全民公决或者通过议会表决解决国家生活中的最重大的问题。 第二条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总统制。 2.共和国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国家保障自己领土的完整、不可侵犯和不可分割。 3.共和国的行政区划、首都的设置及其地位由法律规定。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两种名称含义相同。 第三条 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通过共和国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行使权力,同时也可以通过授权国家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任何人不得摄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权力。攫取权力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总统以及在宪法权限内的共和国议会有权代表人民和国家。 4.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并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宪法规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1.宪法、与之相关的法律、其他规范法令、国际条约和共和国其它义务以及共和国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的规范决定为哈萨克斯坦的现行法律。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共和国全境必须执行。 3.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优先于共和国的法律并直接生效,但为实施国际条约需另行颁布法律的情况除外。 4.一切法律和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都应公布.正式公布涉及公民权利、自由和义务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doc

2019年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 比例政策说明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兰州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兰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印发《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上调5%。调整后: 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65%; 2、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90%(乡级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85%(县级医院)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市级医院)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省级医院) 3、重大疾病支付限额75%; 4、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提高5%(县级75%、乡级85%);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待遇政策、其他报销政策、优惠政策不变。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作为具体执行单位。

上海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分析

上海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有多少? 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对居住在上海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作了统计。上海现有53个少数民族(缺阿昌族、德昂族),共有103639人。其中,人数超过万人有回族,人数在千人以上还有满族、蒙古族、土家族、朝鲜族、苗族、壮族、侗族、维吾尔族、藏族、彝族等10个民族;人数在百人以上还有布依族、畲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土族、仡佬族、锡伯族、达斡尔族、水族等11个民族;人数在十人以上还有黎族、仫佬族、佤族、门巴族、纳西族、俄罗斯族、哈萨克族、羌族、高山族、鄂温克族、拉祜族、傈僳族、塔吉克族、东乡族、独龙族、鄂伦春族、撒拉族、毛南族、赫哲族、布朗族等20个民族;人数在十人以下有基诺族、裕固族、京族、柯尔克孜族、普米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景颇族、珞巴族、怒族、保安族等11个民族。 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上海的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最多,人口数在2万人以上的有回族(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8.3%)、土家族(12.2%)、苗族(11.4%)、满族(9.1%)和朝鲜族(8.1%)。 “六普”资料显示,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7.56万人(不包括其他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入籍中国的人口),比“五普”的10.36万人增加了17.2万人,增长165.9%,大大高于全市人口增长速度。从人口比重来看,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2%。目前,上海少数民族个数达到55个,覆盖了国内所有少数民族。  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0.58,比全市人口性别比低5.61,比“五普”时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高4.34。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两降一升”的趋势,即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比重 比“五普”时分别下降2.7个和4.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则上升了6.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为29.9%,与全市总人口的老少比117.6%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在年龄结构上比较年轻,其老龄化程度远低于全市总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特别是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全市。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口比重(31.3%)比全市水平高出8.5个百分点,其中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人口所占比重(18%和3.5%)分别比全市水平高出7.1个和1.6个百分点。 2 000年以来,随着上海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来上海工作、学

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10643万占全国人口的8.41%,比1990年的1523万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1617.88 满族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981.68 苗族894.01 维吾尔族839.94 土家族802.81 彝族776.23 蒙古族581.39 藏族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297.15 侗族296.03 瑶族263.74 朝鲜族192.38 白族185.81 哈尼族143.97 哈萨克族125.05 黎族124.78 傣族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70.96 僳僳族63.49 仡佬族57.94 东乡族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45.37 水族40.69 佤族39.66 纳西族30.88 羌族30.61 土族24.12 仫佬族20.74 锡伯族18.88 柯尔柯孜族16.08 达斡尔族13.24 景颇族13.21 毛南族10.72 撒拉族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 布朗族9.19 塔吉克族4.10 阿昌族3.39 普米族3.36

鄂温克族3.05 怒族2.88 京族2.25 基诺族2.09 德昂族1.79 保安族1.65 俄罗斯族1.56 裕固族1.37 乌孜别克族1.24 门巴族0.89 鄂伦春族0.82 独龙族0.74 塔塔尔族0.49 赫哲族0.45 高山族 0.45 珞巴族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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