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会区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新会区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新会区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为目标,逐步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资源,不断提升土地承载力。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合规、保障权益。

二、认定标准

(一)低效工业用地

本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划拨用地,已开发建设但土地利用率低下,尚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

1.建筑系数低于30%,或者容积率低于0.8的工业用地。(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的化工行业除外)

2.用地范围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仍有集约利用空间的工业

— 1 —

用地。

3.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4万元的企业用地。

4.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的原厂房用地。

5.符合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或者建成简易建(构)筑物的工业用地。

6.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区(厂房)用地。

(二)闲置工业用地

本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划拨用地,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具体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盘活利用措施

(一)低效工业用地

1.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或者通过土地整合,对低效工业用地自主进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设活动,可采取如下盘活措施:

(1)鼓励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除商品厂房用地外,在符— 2 —

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支持优化建筑功能。允许适当优化用于为产业发展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用房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允许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4)鼓励土地整合开发建设。除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不能合并外,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没有抵押、预查封、查封等情形的若干相邻宗地进行合并归宗。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并经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国土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拟合宗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应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期限以相对较长的服从于较短的,合并后宗地总面积不得增加。

(5)土地整合涉及夹缝地的处理。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若干宗非公开出让的相同土地用途的邻近宗地整合开发,在符合城乡规划、夹缝地有合法来源且无争议的土地,在土地证证载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宗地之间夹缝地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或夹缝面积占若干宗地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含)

— 3 —

且夹缝地面积小于1亩(含),可进行宗地界限调整合并,宗地总面积保持不变。

(6)允许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除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不能调整用途外,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办理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7)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低效工业用地,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享受现行市、区“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2.兼并重组。企业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设活动,可采取如下盘活措施:(1)支持收购相邻宗地后整合利用。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单位或个人可以收购若干相邻宗地进行整合开发。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部门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对收购划拨性质的土地,须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后再办理转让。

(2)企业单位或个人收购整合低效工业用地后再改造利用的,同等适用本条第1款盘活措施。

3.协商回购。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后,属地镇(街、区)政府或区土地储备中心可对低效工业厂区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且适宜单独安排使用的土地,采取有偿方式收

— 4 —

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利用。补偿价格以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为基准,综合考虑土地前期开发及项目建设投入实际情况,由专业中介机构评估后确认。

(二)闲置工业用地

1.非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未动工开发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纳入区出让金财政专户管理;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或办理限期建设手续后又不履行的,由属地镇(街、区)政府会同国土部门调查初步认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撤销原土地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应优先用于招商引资项目。

2.政府原因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应由各镇(街、区)政府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主动协调相关问题,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采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时间或有偿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收回后的闲置土地应优先用于招商引资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核查认定

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向属地镇(街、区)政府提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认定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5 —

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等;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地相关镇(街、区)政府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组织核查,并按充分利用、低效利用、闲置土地等三种类型进行认定,制定工业用地调查分析表(详见附件1)。

(二)制订方案

经核查认定为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方案,方案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或闲置土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盘活利用实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报属地镇(街、区)政府审查。

各镇(街、区)政府结合辖区内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情况,编制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工作年度计划(详见附件2),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盘活

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各镇(街、区)政府应规范相关流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并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对享受本方案有关政策的由镇(街、区)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监管协议》,定期组织镇属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区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予以政策指导,共同配合推进实施。

— 6 —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街、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负总责,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纳入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方案进行履约监管;各镇(街、区)政府、土储中心合作开展土地收储工作;国土分局对各镇(街、区)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并等相关用地手续;规划分局、住建局、环保局、经商局、发改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合力对各镇(街、区)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抓好宣传引导

各镇(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特别是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经认定的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促进有关产业项目和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对接。

(三)强化跟踪监督

各镇(街、区)政府加大监督监管力度,通过因地制宜落实盘活利用措施的,要加速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退出,并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各镇(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优先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解决招商

—7 —

引资项目用地问题。将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率纳入镇(街、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特殊项目用地处置视其重要程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上级有最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工业用地调查分析表

2.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年度计划

—8 —

附件1

镇(街、区)工业用地调查分析表

填表说明:“其他”填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认定类型”填写充分利用、低效利用、闲置土地三种类型;“备注”填写低效或闲置土地的原因。

—9 —

附件2

镇(街、区)低效(闲置)工业盘活利用年度计划表

填表说明:“现状情况”填写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认定类型” 填写充分利用、低效利用、闲置土地三种类型;“认定依据”填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是否达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相关内容;“备注”填写低效或闲置土地的原因。

—10 —

名词解释:

1.建筑系数,是指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当用地范围内未建有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时,可用建筑密度指标代替建筑系数指标,即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容积率,是指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政策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61号)第十十四条“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11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5.《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7.《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

—12 —

权出让金。”

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13 —

高新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初稿)

高新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置高新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高新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高新区用地企业142家(不含待建及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为亩,其中:已发证家,未发证家。家企业中工业企业家,已投产企业家,在建企业(含部分投产企业)家。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个,共占地亩; 2、2016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3、有空地2016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4、长期闲置用地的企业有个,总占地亩,已建成面积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个,共预留土地亩,具体是: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个,其中: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依据合同或建设周期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核定闲置土地面积。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时段不计入土地闲置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投资强度、年产值或年入库税收额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用地;或者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用地及国家《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规定最低标准的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 新】 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方案》(国土资发〔XX〕1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今年年底,全市XX-XX年平均供地率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XX年度前58547亩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80%以上。自XX年起,闲置土地处置每年完成面积总数的50%;低效用地盘活每年完成

面积总数的2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逐宗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制定盘活利用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分类施策、加快处置阶段。各县区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加快予以处置。凡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规划条件未落实、土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1.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主动消除障碍因素,加强协调配合,用足用好政策,集中力量落实“三个一批”。一是出让一批。属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属于规划方面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出具规划条件,需要调整用地性质的及时调整;对缺少项目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二是划拨一批。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未供即用的,将土地划拨给具体建设或管理单位。三是置换一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难以利用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XX〕1号)要求,异地置换盘活利用。

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管理 第一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并与区(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二条各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战略功能区内土地利用规划需经功能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三条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包括规模、位置和用地性质)须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重大调整须经市政府同意,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道路、绿化等综合配套用地面积,新扩展区域工业净用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第五条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总部经济项目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或变相进行商业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等确需改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 第七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并按下列程序安排使用: (一)每年年底,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管理机构,对下一年度拟安排在成片报征区域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向市经委提出用地申请;未纳入成片报征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单独申请。 (二)次年年初,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根据各区(市)县用地需求情况和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带项目下达本年度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各区(市)县国土局根据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报征。 第三章供地管理 第八条新用地工业项目按下列原则供地: (一)符合成都市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支持产业门类;符合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产出效益指标;符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4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 指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我区旧厂房连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旧厂房连片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单一生产功能的“工改工”连片项目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其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适用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指混合开发是指在旧厂房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工业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改造动力,通过平衡工业开发总体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以工业开发为主、商服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工业+商服、出让+租赁”三个层面的“混合”。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 (三)项目产业类型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市区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 (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批复; (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重点连片改造项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用途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如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供应的则为两者面积之和)的75%。 (七)改造项目非产业用地部分不得位于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内。 三、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出让申请表》; (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三)混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改造后各类用地性质、权属、范围、规模、比例、改造模式、供地方式等(涉及集体土地,应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表决);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依法合规,保障权益。调查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正确处理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处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保障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发改、建设、国税、地税、统计、环保、供电、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章闲置、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第五条认定闲置、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工业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工业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doc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龙雁组团整体规划,以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2019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50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450亿元,龙雁经济开发区1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 (二)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三)2019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7个,总投资24.8亿元,计划完成投资5.66亿元; (四)力争龙州工业园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龙州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龙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龙化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严格按照《新罗区集约利用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回收、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全区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项目有地可选、有地可落。2019年,龙州工业园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400亩、厂房6.9万平方米;龙雁经济开发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367亩、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 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第53号)、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工作的通知》(x〔x〕44号)及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x土地例行督察组x例行督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任务与对象 (一)处置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x规划范围内、各产业园区(基地)。 (二)工作目标 全市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000亩,清理收回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40亩。 (三)处置对象 1、批而未供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自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供而未用的土地: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开工日期的,以实际交付土地日期起一年为动工开发日期。

(2)超过批准延长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停工停建的项目用地: (1)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 (2)已达到上述开发面积或投资比例,但停工2年以上,近期未有新投资开发计划的土地;或虽已建设,但超过2年未投产且近期未有开工计划的土地。 4、供多建少、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 (1)开工建设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度未达到项目总投资额25%(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工业用地。 (2)已建成但一直未投入生产或已投产但投资强度低于《入园合同》约定或工业园区最低标准,单位产出率不达控制标准的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闲置土地。 二、清理处置方式 1、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无法确定出让或划拨价款的,以现行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基数。

【座谈发言】在赴外地学习考察总结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赴外地学习考察总结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随团赴杭州余杭、上海嘉定、苏州常熟等地学习考察,时间虽短,但行程紧凑、内容丰富。周边先进地区优质的产业项目、完善的创新机制、卓越的转型成效,让我触动很大、体会很深、受益匪浅。结合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学习领会了先进地区的发展理念和经验 这次学习考察的三个地区,既各具代表性,又有值得借鉴的典型性。这些地区的成功之路,无一例外,都生动演绎、真切体现了我们经常说的几句话: 一是思路决定出路。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离不开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闯劲和理念。如:余杭区发展理念超前,围绕信息经济、电子商务、“互联网+”,打造一系列创新创业平台,形成了特色鲜明、异军突起的余杭经济;嘉定区依托区位优势,瞄准汽车、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打造了多个“国内唯一”;常熟市在抓龙头项目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打造了“山水相依、生态宜居”的城市品牌。 二是项目决定成败。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谁扭住项目这个“牛鼻子”,谁就赢得了发展的主动权。正是有了阿里巴巴、上海大众等优质项目,才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的跨越发展。 三是创新激发活力。只有让全社会都来参与营造支持创新、鼓励试验、宽容失败的氛围,才能激发每个社会主体的创造性,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如:余杭海创园,以海归系、浙大系、阿里系、浙商系为代表的“新四军”,大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嘉定汽

车创新港通过激发大企业的创新活力,走到了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前沿;常熟高新区正是通过不断创新,才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四是集聚产生效益。只有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才能提升总量、壮大实力,加快城市化进程。如:余杭区海创园、嘉定区的汽车创新港都是在原有产业链基础上延链补链,确立主导产业,并形成了产业集聚效益;嘉定通过集聚汽车产业,成为上海郊区的发展样板;常熟通过集聚,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三个千亿级”产业。 二、进一步认识到扬中的发展差距和不足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感到余杭、嘉定、常熟这几年步子迈得大、发展速度快,与这些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站在新一轮发展的平台上,我们都在思考,还有哪些不合时宜的思想障碍、还有哪些制约发展的机制弊端需要突破和扫除。我觉得,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扬中历史上,80年代供销员经济、90年代乡镇企业率先改制、新世纪初确立三大主导产业,可以说,无论哪个时期,“每一轮发展都是思想解放的过程,每一步跨越都是思想解放的结果”,都得益于我们醒得早、想得远、走得快。新一轮发展,思想解放是前提。但是,跟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缺乏一种勇立潮头、敢闯敢试的拼搏精神,缺乏一种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缺乏一种海纳百川、包容并蓄的开放胸襟。 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思想解放,首先体现在体制机制上,机制落后,必然制约经济发展。如:选人用人要看能力、重实绩,不应囿于条条框框;要针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建立退出机制;生态补偿的机制要真正落到实处;信用制度和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招引、创新创业等机制要更加切合实际,等等。只有机制灵活,经济发展的活力才得 - 2 -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置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2宗、88.35亩闲置土地(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我县数据为0。到X年年底,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

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各镇(街道)、园区、有关单位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30%(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1.X年4月中旬前,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帐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工业用地政策分享

近年有关工业地产的政策及影响 政策内容 2003年工业用地政策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2003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通知为了巩固18号发出的紧急通知的结果,国土资源部又发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该协议共20条,详尽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要求,还确定了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判断是否低地价出让土地的行为划了线。 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格控制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03年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金坛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索

金坛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索 发表时间:2019-10-31T14:31:57.06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8期作者:谢卫华[导读] 本文以金坛区为例,对土地利用状况展开分析,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 213200 摘要:本文以金坛区为例,对土地利用状况展开分析,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土地利用;机制;低效用地;考核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人多地少,保障与需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保证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显得尤为关键;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必须深入探索研究的课题。 一、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现状 截止2018年底,金坛区行政区域总面积为975.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已达185.359平方公里,开发强度近19%,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土地面积为0.2617平方公里,单位地均GDP为3.8亿元。 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制约严重。十三五期间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为2.9万亩。目前已报批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098万亩,使用规模空间占省下达规模数的93.44%,剩余有限空间分布零散,无法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地利用方式依旧粗放、低效。依据2016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的数据,金坛区工业用地1642宗,占地总面积3520.91公顷,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是3.9万元,亩均营业收入为154.84万元,亩均从业人员2.45人,平均容积率不足0.4。近年金坛区地均GDP增长很快,但与周边苏南发达区县相比,金坛区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利用产出效率还很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金坛部分板块仍习惯于消耗资源外延扩张的经济增长模式,重保障轻节约、重供给轻监管、重增量轻存量等现象仍然存在,各板块在编制城镇规划时对土地需求巨大,存在不同程度对耕地保护的弱化。 二、低效用地退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保有成本低、收益预期高,导致企业主动退出存量工业用地的积极性不高。由于低效工业用地强制退出的政策依据缺失,工业用地二次流转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约束性控制规定和标准,用地企业对因土地转让或被政府收购储备而获得的收益存在较高预期,使得企业即使已经停产也不愿主动退出土地。(二)存量用地取得和改造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新的企业更加倾向于使用新增工业用地。根据金坛区区现状,工业企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成本为28-30万元/亩,而存量土地转让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加上原企业加价部分,取得成本远远高于28-30万/亩,加之对原有厂房和配套设施用地的改造,利用存量用地的综合成本明显高于利用新增用地。同时,土地转让涉及的政府部门多,涉及面广,沟通协调难度相对大。因此,企业更愿意使用成本较低、手续相对简单的新增建设用地,而不愿使用存量工业用地。(三)政策依据缺失、企业参与不积极,政府在存量工业用地退出中面临较大压力。现有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对土地使用权退出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政府在组织存量工业用地退出工作过程中缺少明确政策依据,实施难度较大。 三、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的对策 1、摸清家底,控制城市规模 严格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改变城市不断外延式发展的模式,利用好工业用地调查和城镇土地低效利用调查的成果。形成容积率低、产出底、工艺落后的淘汰产能的企业数据库。摸清家底,对下一步处置工作打好基础。 2、完善机制,积极引导 (一)建立完善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淘汰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倒逼低效用地企业主动退出。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指标,推行入驻评估、园区综合评价,有效地引导产业项目准入和产业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通过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等办法,倒逼高能耗、低产出的用地单位,腾出宝贵的土地空间。(二)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管理措施,鼓励传统工业企业退出,为新兴产业入驻提供条件。支持在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利用国有存量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新型产业。(三)建立引导机制,平衡利益分配,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明确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措施,建立存量盘活政策引导机制,积极探索采取以区域整体转型为主和有条件零星开发为辅的存量补地价转型模式,创新土地收储利益平衡机制,进一步激发原土地权利人存量盘活的积极性。(四)不断加大闲置用地清理整治力度,依法促进闲置工业用地的退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印发以来,金坛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并积极开展闲置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对确无盘活利用条件的闲置土地,加大收回力度,促成了一批闲置工业用地的退出。委托律师事务所清理闲置、低效土地,通过法律手段对落户项目的土地利用、厂房使用、投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3、鼓励企业自生再开发 结合老城区改造计划,鼓励在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企业关闭落后产能和淘汰工艺的产业,或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转移出主城区,对原厂区可因地制宜的发展新业态的文创或其他服务业。在转型期内(不超过五年)可保留原土地用途。待转型期过后,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办理用途变更并补缴依据现用途土地出让金。 4、加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 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利用,改善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对各类城镇低效用地(主要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等)和闲置土地等通过回收、转让、改造等办法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重视对城镇建设立体空间的开发利用。积极引导主城区内的商住类项目及城市综合体发展地下、地上空间建设,在开发标定的地下空间过程中可计容但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鼓励拓宽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即可作为配套设施使用,也可设置商业、文体娱等其他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付靖凯,吴正伟.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思考[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6):226-227. [2]张莉.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7,36(34):86-87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办法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 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臵开发区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臵土地处臵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XX县委关于印发《XX县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方案》的通知(多少文号)等规定,结合开发区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开发区征地XX亩,其中工业用地为XX亩。 城西新区已入园企业XX家(不含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为XXX亩(含预留用地XX亩和新签约项目用地XX亩),其中:已建成面积为XXX亩,未建面积为XXX亩(不包括预留用地面积和新签约项目用地面积),土地空臵率约XXX%。(具体见“开发区企业利用土地情况统计表”) XX家企业中工业企业XX家,已投产企业XX家(含试产项目1个、一期投产项目XX个、部分投产项目XX个),在建企业(含部分投产企业)24家。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X个,共占地XX亩; 2、2014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亩,已建成面积 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3、有空地2014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X 亩,已建成面积XXX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4、长期闲臵用地的企业有XX个,总占地XX亩,已建成面积XX 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XXX%;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X个,共预留土地XX亩,具体是:XXX;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XXX个,其中:XXX。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臵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臵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臵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设期限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2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总投资额度(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2个月的; 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依据合同或建设周期内用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核定闲臵土地面积。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迟延的,经审查属实,该时段不计入土地闲臵时间。 (二)、低效利用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精品方案】

xx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龙雁组团整体规划,以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2019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___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___亿元,龙雁经济开发区___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 (二)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三)2019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___个,总投资____亿元,计划完成投资_____亿元; (四)力争龙州工业园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龙州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龙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龙化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严格按照《xx区集约利用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回收、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全区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项目有地可选、有地可落。2019年,龙州工业园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___亩、厂房____万平方米;龙雁经济开发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___亩、厂房____万平方米。

低效工业用地成因解析及改造策略研究_以深圳为例

低效工业用地成因解析及改造策略研究——以深圳为例 张 源 周丽亚 【摘要】 低效工业用地在深圳市特区外大量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工业用地的多头供应使得引进的产业项目把关不严;第二,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了大量工业用地的低效;最后,开发主体的短视和盲目竞争,客观上进一步拉低了产业的引入门槛。因此,改造低效工业用地的重点应是对原有工业园区的管理整合,土地资产的盘活。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时,应鼓励和引导市场资本的全面介入,以利用市场活力提升用地效益。 【关键词】 深圳 低效工业用地 土地管理 市场资本 升级改造 用地效益决定于经济产出和用地规模两个基本因素。经济产出是由产业类型和产业层次所决定的,伴随着产业类型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和产业层次的提升,用地效益将逐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也直接作用于用地效益,产权明确以发挥市场主动性、监管得力以确保公共利益,是土地得到高效利用的基础。从土地资源配置的角度研究工业用地效能,正是本文选取的视角。 1978年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过程是工业化过程的必然结果。然而全国几乎所有城市的工业发展都基本处于一种粗放型模式,在经济发展的重重压力下,片面追求总量的飞跃,而忽视了效率提升,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伴随着GDP 、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飞速攀升的同时,各类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量激剧扩张,土地资源大量消耗,低效工业用地“遍地开花”。在经历了20多年粗放发展经济之后,个别城市的土地资源已经面临极大的压力(深圳是最明显的例子),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升级改造,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所有城市将面临到的最现实也是最紧迫的问题。 1 深圳市工业用地效能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其工业发展从一开始就接受了国际分工,深圳工业发展的历程是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缩影。 深圳市1994年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每平方公里3.26亿元, 2006年上升到每平方公里10.8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0.5%。全市工业用地效能虽然与发达国家城市存在一定差距,但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位居前列(表1)。 表1 深圳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工业用地效能比较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年份 工业用地 (平方公里) 工业增加值 (亿元) 绝对值 (亿元/平方公里) 相对值 (以2005年的深圳为100) 1984年 2.546 5.18 2.03 21 1994年 81.83 267.13 3.26 33 2000年 132.65 962.75 7.26 74 深圳 2005年 254.75 2483.49 9.75 100 国内其他城市 广州 2005年 372.4 1867.53 5.01 51 北京 2005年 1008.3 1707 1.69 17 上海 2005年 - - 9.215 94 国际其他城市 香港 2003年 9 472(444亿港元) 52.4 537 新加坡 2004年 40.97 2341(283亿美元) 57.1 586 东京都 2001年 46.84 5021 (73754亿日元) 107.2 1099 15 根据2004年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2004年上海建成投产企业土地产出水平为37.09亿元/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根据2004年上海工业增值率24.9%推算出上海工业用地效益(工业增加值)

关于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必要性的思考

关于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必要性的思考 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14年顺利启动,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市9个郊区(县)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完成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在内的土地使用权梳理、土地使用权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时更新地籍基础数据库,建立长效的更新机制。本次调查将历时5年,按照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次序推进,并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并通过检查和验收。笔者作为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市局推进组的一员,参与和推进了部分区(县)试点村的调查,编写和制定了调查的技术方案、操作手册和业务口径。因此,笔者对各区县近来调查的开展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清晰的认识到了各调查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在调查推进过程中的所见所得,就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必要性谈谈自己的思考。 标签:农村地籍 一、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联合五部委下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而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都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1991年底以来,本市已暂停了对农村宅基地发放使用权证,但在这25年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宅基地成员的不断变化,宅基地的规模和数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有大量的宅基地进行了翻建、改建或重建。同时,由于缺乏对宅基地的有效审批和管理,大量未批先建、应拆未拆、私自扩建的违法建筑也应运而生,给各级地籍管理部门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根据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农村宅基地的全面调查是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及时摸清本市宅基地的分布情况、掌握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情况和现状使用情况、统计每户宅基地的成员信息,为之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有利于完善本市地籍基础数据,提高地籍管理水平。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制依然不健全,这就影响了本市郊区(县)地籍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现在,地籍基础数据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使用权宗地的范围、权属和面积与产权证、审批资料所记载的不一致,地籍要素(地形、地物等)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等,这给地籍管理部门的日常数据使用、维护和更新带来了困难和不便,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籍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然而,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地籍基础数据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同时,本市的总体规划和镇域规划修编、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减量化和耕地保护等工作也需要大量准确的地籍基础数据加以支撑。根据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使用权宗地的梳理、调查和高精度的地籍测量、地籍修补测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