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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2014.7.18)

编号:

二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第一章协议书

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合同附件

第一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范围内工程即,并已接受甲方装饰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二层装饰划分两个标段:A标段为2-17轴,B标段为17轴-31轴(1)乐松广场二层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完成装饰图纸内全部装修内容包括:天花、地面、墙面等全部部位;(2)拆除二层原有天棚、地面、墙体装饰材料、不需要的墙体、水、电、风管线、卷帘门等,详见拆除的具体方案。(3)完成强电图纸内的全部内容:a、和桥的电气施工图纸全部内容b、配电室内新增配电柜(箱)安装c、原配电柜内断路器增设及更换d、新增配电柜与原配电柜间电缆连接(4)空调工作内容包括:a、空调风管道保温修补b、空调风管道分支管路修改,下甩软连接、散流器安装(包含支吊架修补)c、回风口安装d、空调水管、给水管局部保温修补。(5)做两条临时通道以便顾客正常通行,通道的形式、尺寸、材料详见临时通道说明。(6)严禁在商场营业时间内进行现场喷漆、粉刷刺激性涂料、防腐漆等有异味污染的施工作业,此工序均要求在场外进行;施工方需留取如上施工过程视频及照片等资料,粉尘、噪音、明火作业等工序,要求在非营业时间进行施工。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合同附件;

6.议标文件;

7.合同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45 个日历天。

绝对施工工期: 45 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完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

一、二标段施工工期为4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第四条

甲方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依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规

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本工程须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

6.1装修及电气工程按议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和合同内容实行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造价一

次包定,即包工、包料、包风险、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质量保证等。结算时除因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总价均不做调整。

6.2空调、给排水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价,结算时以招标方工程技术部确认的竣工图为准计算工程量。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其中装修工程:元

电气工程:元

空调工程:元

给排水工程:元

6.3措施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及规费总价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等增减均不调整;拆除及保护等工程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6.4综合单价不随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费率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等因素发生变化,为包干单价,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6.5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配合费、意外伤害险、保修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针对议标时提供的图纸,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6针对合同总价中增加项目的价款,如施工过程中未实施或实施一部分,则扣减未实施部分的价款。

6.7乙方承诺合同价不低于本企业的成本价。

6.8乙方除履约保证金、临时水电费押金、安全管理押金外,不需向甲方缴纳任何配合费、管理费等。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直接与乙方就本工程进行结算。

第十条

乙方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甲方按合同约定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点为哈尔滨市。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哈尔滨市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及盖章

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0)

第2条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1)

第3条工程规范规程说明 (12)

第4条图纸 (12)

第5条竣工资料 (13)

第6条文件版权 (13)

第7条知识产权和保密 (13)

第8条指示 (13)

第9条甲方代表 (14)

第10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4)

第11条乙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4)

第12条乙方工作 (18)

第13条乙方违约责任 (19)

第14条现场勘察 (20)

第15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0)

第16条开、完工日期和合同工期 (21)

第17条进度计划 (21)

第18条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22)

第19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23)

第20条样品 (24)

第21条检验 (24)

第22条计量 (24)

第23条合同价款 (25)

第24条支付 (26)

第25条变更 (26)

第26条变更计价 (27)

第27条索赔 (27)

第28条风险责任的划分 (27)

第29条不可抗力 (28)

第30条保险 (28)

第31条转让和分包 (28)

第32条工程竣工和移交 (28)

第33条质量保修 (29)

第34条争议 (30)

第35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 (30)

第36条合同附件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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