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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法理学部分

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法理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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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公法;

【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

2.法系;

【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

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每小题1分,共19分;)

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提及的文件,例如: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目的就是体现法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溯及力

【考点分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在当代中国,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一项绝对化的原则,现代国家立法规范,尤其在刑法中,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不能适用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应以旧法为准;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即新法此时具有溯及力.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考点分析】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的权利,人之为人是一种道德判断,人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权利.人权为国家实定法提供一种基础的应然的判断依据,违背人权的国家法是恶法,自然法学派一贯主张恶法非法.

5.司法人员首要的伦理规范是忠诚于法律,只服从于法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活动的职业伦理

【考点分析】司法的过程就是司法权的运用过程,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恪守司法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这是司法活动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具体表现在:(1)司法权一项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2)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3)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4)司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错误。

(考点)考察法律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的内容的区别和联系

【考点分析】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是唯一的手段.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道德.纪律.宗教和习惯等都会作用并调整社会关系.在国家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的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只是不在法律的范畴中而已.

7.调解书、逮捕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属于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以下基本特点:(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进行个别性调整,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特定案件或具体的相关主体,客体或行为,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约束力。

8.古罗马法中已经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西方司法体制的传统

【考点分析】西方的司法与行政有其分权制衡,独立行使职权的传统。在古罗马,其司法权虽然最初也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此外,古罗马法很早就有了关于诉讼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如公开审判、两造审理等.

9.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概念

【考点分析】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特有的法的分类形式。公元1066年,位于法国北部的诺曼人从海上入侵,征服英国本土。Noman受大陆法系影响并且文化水平较高。但当其统治英国之前,英国本土先后曾受到丹麦、盎格鲁人、撒克逊等人的统治。风俗习惯、法律制度、规定都非常不同。Noman人无法短期消除这种分歧,必须考虑当时英国各地的习惯及法律制度。Noman 人征服英国后,英皇指派自己的法官到各个领主的管辖区域审理案件,根据当地的习惯加以noman人自己的法律标准,做出判决。判决的内容被作成判决书的形式,作为日后判决的标准。判决书不是以条文的形式出现的,故称为不成文法。又因不成文法是由各地习惯积累而成的,也称习惯法。(common-law)――在中文语境中被译为普通法。Common law是在特殊背景下、在英国法律统一的形成早期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本身难免存在不合时宜、有失公正的地方,由此衡平法院和衡平法出现了,它纠正了普通法院的各项不适当的规定,比后者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公正的精神。衡平――equity ,有修正的正义的含义。从历史上看,衡平法以普通法为前提,为填补普通法的缺陷而产生的一套法律规则。两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冲突。为当事人选择的方便和效率考虑,19世纪,英国进行法律改革,两种体系得到了平衡,已经消除了历史上的种种区别,获得了统一。普通法和以后形成的衡平法都由判例组成,所以又统称为判例法。

10.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形成、表现形式、调整对象、调整机制、评价行为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都需要道德调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大都同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却并非都是违法行为。

1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考点分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

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和纵向隶属关系的主体)、国家机构组织关系、国家活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关系、环境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等。

(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常常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部分。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

12.在我国,广义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答案】正确。

[考点)广义的立法主体

[解析)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因此,不管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立法主体都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来源、源流。

【答案】正确。

[考点)法律渊源的概念

【考点分析】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

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成文法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依据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正式约束力,法的非正式渊源没有法的正式约束力只有影响力。在一般陈述中,法的渊源可以概括解释为法律的来源、源流。

14.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权的性质

【考点分析】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1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制裁的内涵

【考点分析】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本题混淆了行政责任的分类。

16.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17.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故本题选对。

18.义务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区分

【考点分析】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规范

是指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本题混淆了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内容差异.

19.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分类中,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类别区分.

【考点分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法做出的类别划分,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做出的划分.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都涉及法的分类但是分类标准和分类类别截然不同.

三、论述题(本题15分)

试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法的形式特征是法律本质的外化,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法的特征是法律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人们不能主观臆想,只能科学地予以认识和分析。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它首先对行为起调控作用。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调控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例如:道德规范主要是通过思想和社会舆论控制来调整社会关系,政治规范则是通过组织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法律出自于国家,具有国家性。法律在全国范围的实施,要求以国家名义来制定和颁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产生新规范的活动;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确认和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的构成要素以法律规则为主,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其他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是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能。

这种形式特征导致法律具有如下优点:

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复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法律通过规范性调整,可以对一切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起作用,每个人只需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因此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法律的普遍性的程度不是一致的而是有差异的。

3.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权利和义务互为范围和界限。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

4.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的强制力决定了法的强制性,强制性是强制的反映。

5.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法而得以实现的,都是由专门的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法律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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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统考参考书目

法律硕士是一个全国统考的专业,由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联合出题并统一阅卷,总共考4科。 1、专业一(法律硕士基础课150分,刑法学和民法学各75分); 2、专业二(法律硕士综合课150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课分 值分别为60分,50分,40分)。 3、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是全国统一的,和其他任何考研专业是一样的, 政治英语满分各100分。 参考书目: 1、此书内容详细,方便你打基础,特别适合法学零基础的考生。本书内容涵盖了法硕专业课考试的所有五门课程,初学的同学必须通过法硕指南快速掌握法律知识。一般都是在每年8月份以后出新书,所以你只能看前一年的书籍,否则从准备考研到新书出来,有小半年的时间浪费掉了。法硕指南只有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9月份之前先用这本书和《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打基础,辅助以《重要法条解析》,通读几遍,了解大概,不用背诵,熟悉即可。9月份之后以下面紫色的书为主,要慢慢的开始记忆。 2、全称《**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 每年9月都跟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很多知识点讲的过于简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我后期就是背的这本书,比考试指南薄多了。

2、解析类书籍 帮助你理解法条分析案例,有时间可以看看。考题难度不是很大,你有法学基础,我觉得研究生考试对你来说很简单的。 3、练习类书籍,例如《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模拟试卷及解析》、《法律硕士标准化题库》等,这几本书可以说是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练习书籍不是做完一次就完事的,做完了要研究,不管是正确的的还是错误的,都要多次看,思考这个题目考查了那些知识,这样才是最终目的。历年真题有很多种版本,具体的可以查询网上,先做配套练习(它是一章一节练习),再做标准化题库(它考的知识点比较系统,所以建议一轮或者两轮复习之后对知识点掌握比较系统了再做),最后一两个月做真题汇编就行,每年法硕的题重复率挺大,所以多做题多积累。 4、到考试后期,就是背诵阶段,会出现很多背诵版的书籍,如果觉得背《考 试分析》太厚了,可以上网买,我主要就是背的《考试分析》。 英语:法律硕士考英语一,难度比较大,所以好好好准备。考研英语没有听力,所以阅读和作文是关键,背单词提高词汇量,要尽早开始还不要间断,每年有很多死在英语上的,不过吉大法硕的英语分数线还是可以的,只要超过55就没问题了,我英语才考了52分,我那年分数线45分,比较幸运。阅读推荐石春祯的220篇和《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曾鸣张剑》,多做题,多做真题。

法理学专升本历年真题考点

道一教育法理学专升本真题考点归纳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 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的所决定的。[07年填空] 2.法的要素是指法律有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所构成。[07年填空题] 3.世界上最早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学者是亚里士多德。( ) [15年、2017填空、2006 年·判断] 4.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05 年·填空题] 5.下列法律中,不属于我国基本法律的是()(2017年选择)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是()[2007 年·选择题·37 题] A.法律具有阶级性B.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7.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那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2006 年·选择题·1 题] 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D.所有的法律的都不可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8.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不适用我国的法律()[2005 年·单项选择题·1 题] A.一律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C.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D.不一定 9.法是随着的出现而产生的()[2005 年·选择题·1 题] A.私有制B.阶级C.民主D.国家 10.法律对它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之为()[2004 年·选择题] A.法律溯及力B.时间效力C.法律效力D.从旧原则 1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2016年简答、2003 年·简答题] 12.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2002 年·选择题] A.社会性B.规范性C.阶级性D.强制性 1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2002 年·选择题] A.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B.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C .统治阶级中某一阶层的意志D.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 14.“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2002 年·选择题] A.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B.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法不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15.法学是以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016年选择) 16.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考点2:法的作用 1.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作用。这体现的是( )[2010 年·1 题·选择题] 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教育作用D.法的预测作用 2.某林区村民小张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树木,张的父亲说,未经许可去砍伐国有林木,是违反《森林法》的,小张听从了父亲的劝导。这一事例说明法的哪些作用。()[2002 年·多选题] A.引导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强制作用 3.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2014年判断) 4.王某因散布谣言被某县公安局罚款300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2015年判断) 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的概念和内容(2017年简答) 考点3:法律要素 1.《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此法律条文缺少( ) [2011 年·1 题·选择题] A.假定B.法律后果C.条件D.行为模式 2.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表述正确()[2009年选择题] A.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和模式两要素 B.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模式和后果两要素 C.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模式和后果三要素 D.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模式和奖励三要素 3.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2007 年·选择题·16 题] A.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B.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D.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4.法典编纂[2006 年·名词解释·56 题] 5. 法的三要素由()、()和法的概念所构成。(2014年填空) 6.“内容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这类规则属于() A. 确定性规则 B. 委托性规则 C. 准用性规则 D. 任意性规则 7.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完整表现形式是()(2016年选择) A.如果┉┉则 B.如果┉┉否则 C.如果┉┉则┉┉否则 D.则┉┉否则 考点4:法律体系 1.下列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内容的是( ) [2011 年·2 题·选择题] A.1975 年《宪法》B.1989 年《行政诉讼法》C.2007 年《劳动合同法》D.2009 年《侵权责任法》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11 年·29 题·选择题] A.罗马法是现代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起源B.英美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C.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D.目前两大法系正在逐步走向融合 3.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2003 年·选择题] A.法律调整的效率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C.法律调整的后果D.法律规范的数量 4.法律体系[2009 年2007 年2014年,名词解释] 考点5:法律效力 1.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2013年判断“×”) 考点6:法律关系 1.依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 2.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2004 年·判断题] 3.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律关系( ) [2006 年·多项选择题·31 题] A党组织对党员的惩戒关系;B爱情关系;C氏族血缘关系D政治关系E租赁关系 4.下列属于法律事实()[2004 年·选择题] A.出生B.法院判决甲承担违约责任C.甲购买国债债券D.甲收养一个孤儿E.台风引起的海啸 5.法律事实[2015、2011年、2002年、2005年名词解释] 6.什么是法律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2002 年·简答题]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5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2,分数:4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法律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是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同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C.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即指的法律条文√ D.法律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共同构成的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有时候一个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也有时候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包含了几个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认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完全重合的观点是错误的。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解析:解析:法律规则的划分是本章节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之一。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结合以上陈述,本题应该选择B。 4.我国《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法律规则内容不同进行分类,该规则属于( ) (分数:2.00)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解析:解析: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故排除C、D。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法条是赋予受托人一定的权利,规定了一种“可为模式”,因而选择A。 5.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条款反映的是法律要素中的哪一部分( ) (分数:2.00)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条文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社科院法硕考研难度,社科院法硕就业,社科院法硕学费,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社科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社科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社科院考研机构! 五、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 法硕联考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法硕联考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四、社科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社科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社科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社科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社

2020法硕考研全国主流院校参考书目总结

2020法硕考研全国主流院校参考书目总结 1.法学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能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社会研究与调查、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社会学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受到社会研究和社会调查技能以及表达能力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实证调查研究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2.法硕考研主流院校参考书目 (1)中国政法大学参考书目 701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马怀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版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历年真题(2012-2000)

法理学简述题 ◆{2012}(非法学)64.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2012}(法学)3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1}(非法学)64.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2011}(法学)3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2010}(非法学)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010}(法学)3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2009}(非法学)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2008}(非法学)64.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 本特征 ◆{2007}(非法学) 64.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2006}64、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8分) ◆{2005}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8分

◆{2004}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 规范? ◆{2003}50、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10分 ◆{2002}41.简述法的指引作用的种类。5分 ◆{2002}42.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5分 ◆{2002}43.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及其要素。5分 ◆{2001}简述法的社会作用与规范作用之间 的区别。5分 法理分析题 ◆{2012}(非法学)67.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

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2}(法学)34.(15分)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归责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同性法律规则(规范)。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85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只能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 B.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渊源√ D.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个别性的行政措施等。这类文件是针对特定案件或场合的,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不是法律渊源。 3.关于判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判例法并不是简单的判例汇编,它的意义不仅限于法院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从先例中得到指导或帮助 B.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判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 C.大陆法系在理论上否认判例是法律的一种“渊源”,但同时也承认判例在司法过程中的指导意义 D.在我国,判例从未成为过法律渊源√ 中国历史上,判例曾经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当代中国,判例在原则上不是法律渊源,不能参与创造法律,但特定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司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4.关于“宪法”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宪法在我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从法律渊源意义上看,宪法也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渊源与宪法部门对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完全一致 宪法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不同于基本法律。 5.下列事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 A.人民检察院的产牛 B.犯罪和刑罚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 6.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律渊源之列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C.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少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D.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办法”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7.关于行政规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部委在法定职权内针对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之一 C.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硕(非法学)考研最全必备参考书目

法硕(非法学)考研最全必备参考 书目 法律硕士是全国性质的联考,将指定的或指导的教材用好即可。书不在多,有用则灵,书买的越多越乱,会对我们的考研法硕复习带来致命的影响,因为书多而乱,后期根本不知道该看哪本书,同时书一多,每本都是半成新,很多同学会觉得自己没有认真看好一本书,考研法硕后期复习的压力会比那些只买了实用的几本书且人家反复看那几本书的战友大的多。一,专业课必备书籍: 1:法硕指南,全称《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此书每年一版,但变 化不是很大,加之该书一直要到每年的8月份左右出新版本,我们只能买上一年的书籍用。指南适合于打基础,建议基础阶段大家用指南,10月份以后不要看法硕 指南,只看考试分析,该书定价130元左右。注意,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要被其他打着指南旗号的书所骗。如果有最近两年的指南,本书可以不买 最新的。 2:考试分析,全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都 由更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刑法分则部分写得过于简 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但2017年,此书和大纲合二为一了,考试分析融合到法硕大纲当 中,因此本书的名称改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大家买书的时候认准书名,出版社,编写机构即可。 2017年,法硕考试分析和法硕大纲又分开了。注意哦。 3:法硕练习书,一为《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为《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 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这两本书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当然也有很少的答案错误,但比起一般的书,这两本书已经是很不错了。到了 考前还有一本《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2017非法学)》,五套题和真题不是很衔接,我们不推荐大家在考前做这套题,而是建议大家买前一年的,用来 平时自己全真模拟测试。比如,2017的战友买2017年的五套题,用于自己国庆节以后测试用,在规定的时间里掐准时间做题,训练自己的考场把握时间的能 力。 4:法硕历年真题,法律硕士每年重复出现的题目 不少,像保证2009、2010、2017、2017年连续四年都考察了。真题最好的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 案详解》,从2017年6月开始出售,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本书,本书由咱们法硕联盟论坛参与组织,编写者都是400分以上的全国法硕状元,包括北大复试后第 一名和人大第一名,本身附有北大,人大,政法四位总分405-417分的高分学长的经验文章,看这些经验文章无疑能为我们后期带来精神力量,且《2017

《法理学》历年真题 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汇总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必背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 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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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02-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201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发表时间:2008-08-12 02:47:00 阅读次数: 580 所属分类:推荐书目必读书目 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3. (美)罗尔斯:《正义论》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 (法)卢梭:《社会契论法》 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7.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 9.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10.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 11. (英)梅因:《古代法》 12.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 13. (意)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 14. (意)格罗索:《罗马法史》 15. (德)科茨等:《比较法导论》 16. (美)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17. (德)科茨:《德国民商法导论》 18.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19. (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 20. (英)劳森等:《财产法》 21. (英)科宾:《科宾论合同》 22.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23. 梅仲协:《民法要义》 24. 史尚宽:《民法总论》 25. 史尚宽:《债法总论》 26. 史尚宽:《债法各论》 27. 史尚宽:《物权法论》 28. 谢在全:《物权法论》 2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30. 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31. 周枬:《罗马法原论》 32.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 33. 马俊驹等:《民法原论》 34. 江平:《法人制度论》 35. 社科院物权法起草小组:《物权法建议草案》 36.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37.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38.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 39.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40.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 41. 张国健:《商事法论》

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经典选择题(1)

1.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53题—多选)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考点]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 [分析]1在法律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法以其独特的方式对人类生活发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自从有了国家之后,法律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来愈重要,逐渐代替了宗教、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中原有的影响力,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其次,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它以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激变的社会生活确立相对稳固的规范基础。第三,法律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例如它的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等。但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有限性,表现在:(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观点充分认识了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而孟子“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说明了法的局限性。因此,A、C两项正确。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法律的效力来自于法律本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因此,B项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的涵义是只有善于治国的人,不存在善于治国的法。国家的治乱取决于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该观点认为:(1)决定国家治乱兴亡的是充当统治者的人,而不是法令。(2)法是人制定的,作为统治者的人决定着作为国家制度的法律的好坏。这是一种“人治”而非“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因此,D项错误。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在掌握法的作用和法律观念的相关概念、理论的基础上掌握不同的名言所反映的思想内涵。 [常见错误]陷阱——很多考生对“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治人,无治法”等名言的涵义未能准确把握而难以判断。 [法理导读]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相对应的是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而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 1答案:A、B、C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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