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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科技: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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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华林证券”)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南洋科技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0年3月31日,南洋科技由本保荐机构承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截至2010年4月6日,南洋科技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0,000,000.00元,已由本保荐机构汇入南洋科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19-900001040088998账号内人民币270,000,000.00元,汇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576900011710511账号内人民币220,000,000.00元。另扣除信息披露费等共12,85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第7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期将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和广告费7,079,000.00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84,229,000.00元。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0年4月6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629.7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0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629.75万元。

根据2010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2010 年度实际投入1537.51万元。

2、根据2010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29日止。公司已于2010年10月18日将3,0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0年10月19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止。

3、2010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8157.27万元。

4、2010年度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577.10万元,支付路演推介费和广告费657.90万元。

5、2010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专用设备的进口信用证保证金1,243.00万元。

6、2010年度以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及通知存款126,770.00万元,支取定期及

通知存款94,510.00万元,期末定期及通知存款余额为32,260.00万元。

7、2010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39.54万元,手续费支出0.45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应为37,337.46万元,实际余额为36,679.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76.56万元(其中:存放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30.32万元,存放招商银行台州分行146.24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实际余额为33,503.00万元(其中:存放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分行18,503.00万元,存放招商银行台州分行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系公司已支付原计入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和广告费657.9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南洋科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修订稿)》(以下简称专项制度)。该《专项制度》经2010 年5月21日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专项制度》规定,公司从2010 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本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超募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422.90万元,扣除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6,396.00万元后的超募资金为32,026.90万元,根据2010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太阳能电池背材膜项目。本年度该项目设备投入1,537.5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537.51万元。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1〕77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南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南洋科技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核查工作包括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变动情况登记表及有关凭证、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并取得了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对公司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等。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对南洋科技董事会披露的2010年度《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年投入金额。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保荐代表人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嵇志瑶凌江红

2011年3月日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公司盖章页)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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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6个业务部门(财富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资部、金融同业部),11个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运营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内核部、研究所、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稽核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全部业务与职能部门,3家全资子公司(华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林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1家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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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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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护工具,是指信用保护卖方和信用保护买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以下简称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或其符合特定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的一个或多个、一类或多类债务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如有)以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确认书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合约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交易双方各自享有和承担,不可转让。 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以下简称创设机构)创设,就一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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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 公告应当披露说明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 0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 (一) 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 月 15日)

版本及修订说明

目录 引言 (4) 第一章申请文件 (5) 第二章申请条件 (8)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的编制 (15) 第四章中介机构核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 (21) 第五章创新事项 (28) 第六章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特别要求 (31) 常用法律法规 (35)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为规范公司债券预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预审核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本指南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及编制,经本指南第六章调整后,参照适用本指南。 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应认真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2015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本指南和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及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将予以退回或要求予以补充、更正。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若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

华林证券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华林证券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0 - 1,556,490.51 100.00 流动资产0 - 0 - 货币资金0 - 514,009.53 33.02 交易性金融资产0 - 536,821.49 34.49 非流动资产0 - 0 - 在建工程0 - 2,835.21 0.18 固定资产0 - 5,189.5 0.33 无形资产0 - 4,354.03 0.28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流动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0 - 0 - 货币资金0 - 514,009.53 - 交易性金融资产0 - 536,821.49 - 3.资产的增减变化 2020年上半年总资产为3,148,983.24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 1,556,490.51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1.02倍。

4.资产的增减变化原因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资产总额增加:货币资金增加284,598.5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663.7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02.64万元,共计增加 287,364.95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资产总额减少:投资性房地产减少11.1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68.0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31.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350,931.64万元,共计减少351,241.83万元。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资产总额增加1,592,492.74万元。 5.资产结构的合理性评价 2020年上半年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力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6.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二、负债及权益结构分析 1.负债及权益构成基本情况 华林证券2020年上半年负债总额为2,587,171.18万元,实收资本为270,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1,812.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16%。在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为0万元,占负债和权益总额的0%;非流动负债为0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控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组合策略(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取消交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及其他主体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期权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者经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交纳。

证券公司名单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10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 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9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0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5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46 华创证券经纪有47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4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57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9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6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4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6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6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 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4 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5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原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76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7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8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9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80 西部证

6885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孚能科技2021-0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对《问询函》进行了书面答复,相关答复情况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2日上报及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答复内容、答复依据进行了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一 根据披露,公司对A品电芯分别按照型号、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B 品电芯整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A品电芯属于按照年平均销售单价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B品电芯属于明显出现跌价的存货,公司每个定期报告期间均对其减值测试,并按照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品主要根据最近一月对外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格,并以此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减值准备金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A品、B品电芯的存货价值采用不同测算方式的依据与合理性;(2)结合库龄在1-2年的A品电芯出现跌价迹象的具体时点,说明前期对该部分A品电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详细论证前期计提是否充分。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获取了公司对A品电芯、B品电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复核其计算过程; 2、获取并查阅了A品、B品电芯在2020年内对外销售的情况,评估公司对于A品、B品电芯的存货价值采用不同测算方式的依据是否合理;

中国证券公司名单

金融公司名单A-G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东莞证券 ?北京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东方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广东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光大证券 ?东北证券 ?国金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 ?第一证券 ?大同证券 ?大通证券 ?德邦证券 ?德恒证券 ?国际金融 H-J ?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 ?恒信证券 ?华宝证券 ?信泰证券 ?金新证券 ?巨田证券

?航空证券?财达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中信建投?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浙商证券?广发华福 K-S ?世纪证券?申银万国?首创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民族证券?理想证券?洛阳证券?南方证券?南京证券?辽宁证券 T-Z ?泰阳证券?上海证券?中山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一证券

?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英大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新疆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中信金通 香港证券公司 ?大福证券?富泰证券?国兴证券?金利丰证券?中润证券?周生生证券?道亨证券?东亚证券?信诚证券?富昌证券?张氏证券 台湾证券公司 ?北城证券?大华证券?德信证券?福邦证券?富顺证券?富隆证券?摩根富林明?环华证券?永丰金证券?日盛证券?太平洋证券?统一证券?高桥证券?康和证券?网路证券

管理机构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券交易所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债协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网站 ?新浪期货 ?和讯期货 ?中国期货网 ?期货_搜狐财经 ?期货吧 ?99期货网 ?中国金融期货网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期货业协会 ?北京期货商会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华粮网《粮油期货》?中国石油期货网 ?中粮期货 ?良茂期货 ?创元期货 ?大华期货 ?格林期货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发生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现有公司增资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适用本指引。 2、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指引,并参考本指引的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金额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若公司无法披露上述财务资料的,应说明原因。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说明各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说明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 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方式涉及非现金方式的,应当披露以下内容:如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说明资产的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资产运营情况、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如用股权出资的,说明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名称,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机构名称及其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相关投资人或股东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比例。 (二)具体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_中标190925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 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53KX0工商注册号:310141000249274组织机构代码:MA1K353KX 法定代表人:赵久红成立日期:2015-12-2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538号、张杨路2399号1幢09层01及07单元 营业期限:2015-12-24 至 / 营业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国内券商最新排名(2014年完整版)

国内券商最新排名(2014年完整版) 券商股近期的上涨势头迅猛,有经验的投资者不会忘记2007年大牛市中券商股波澜壮阔的表现。掐指一算,距离 上一轮牛市已经过去7个年头!江湖已非7年前那个江湖证券行业经过这些年的变化,江湖座次已发生改变--经纪业务 不断出现“搅局者”、两融业务使得奋进者排名靠前、投行业 务曾经的皇冠几次易主、券业并购风生水起造就更强的“联合体”。更有曾经的江湖“大佬”,那些曾经的券商领军人因各种原因“出事”。这是一个新的江湖,而且江湖故事将在“沪港通”的国际化大背景下继续讲下去。想要玩转这一轮的券商股大牛市,你必须注意到江湖的变化。经纪业务:“搅局者”激起 千层浪经纪业务向来被看作是券商的传统业务,虽然近年来,经纪业务在券商整体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但仍以平均占比30%以上成为券商的主要业务之一。从近几年券商经纪业务的营收来看,其座次排位较为稳定,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基本上占据着营收前几名的位置,但是华泰证券在2013年的异军突起成为一大亮点。华泰证 券虽然经纪业务收入一直排名靠前,但从未进入过前三甲的位置,2013年华泰证券凭借着57.84亿元的经纪业务收入 一举占据探花的位置。其2013年的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幅度达到63.01%;同时公司经纪业务利润也由2012年的

15.67亿元,增加到34.42亿元,同比增长119.61%,表现靓丽。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券商中不乏出现“搅局 者”--2014年,国金证券就高调地以推出“佣金宝”,喊出“万二”佣金率搅动了整个证券市场的神经。在国金证券后,中山证券又以“零佣金”的噱头吸睛,虽然“零佣通”服务最终被叫停,但中山证券此后又以超出超低佣金策略,誓将佣金战进行到底。随着券商佣金战的全方位开战,券商经纪业务的利润率也经历了从高到低的过程。2010年,券商经纪业务利润率 基本上能维持在百分之五六十的水平,到了2013年平均水 平已降至不到40%。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底,71家券商实现经纪业务收入865.6亿元,同比增长41.02%;实现经 纪业务利润322.16亿元,同比增长1.13倍;业务利润率为37.22%。另从今年中报数据来看,券商经纪业务的收入和 利润继续保持增定增长。有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沪港通的开通,券商的经纪业务有望获得进一步增长。2014年中报经 纪业务收入前20名两融业务:发展迅猛以往,券商给人们 的印象无外乎是“靠天吃饭”--丰年(牛市)券商依靠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实现收入的大幅增长,赚得盆满钵满;但在熊市里,因人气低迷,占据券商半壁江山的佣金收入惨淡,加之受自营业务不济影响,券商高收入的情况难以为继,日子难熬。但是这一情况近年来在慢慢改变,随着券商创新业务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两融业务自2010年开闸后,券商收入

国内证券公司排名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0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7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8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8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3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8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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