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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理论及应用_二_发电权交易分析及应用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理论及应用

(二)发电权交易分析及应用

尚金成,何 洋

(河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河南省郑州市450052)

摘要:结合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政策,给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机理及发电权交易能够实施的前提条

件,分析了发电权交易的市场效率、市场风险、市场公平性、市场博弈行为、结算价格的公平性、资源配置效率等。给出了发电权交易理论在9个方面的应用,对省内发电权交易与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提高能源总体利用效率的角度,给出了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的边界条件。最后,对发电权交易与节能发电调度的节能减排潜力(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节能减排;发电权;用电权;交易理论;替代发电;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排污权

中图分类号:TM73;F123.9

收稿日期:2009202216;修回日期:2009203230。

0 引言

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基本国策下,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成为实施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文献[1]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连续可靠供电为约束,以“社会效用最优、成交电量最大、能耗最小、污染物排放最少、网损最小化、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提出了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理论。

本文在文献[122]的基础上,给出了发电权交易的机理及发电权交易能够实施的前提条件,分析了发电权交易的市场效率、市场风险、市场公平性、市场博弈行为、结算价格的公平性、资源配置效率。给出了发电权交易理论在9个方面的应用,对发电权交易与节能发电调度的节能减排潜力(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

1 发电权交易的机理

发电权交易的机理是:对于一些发电机组,如果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执行其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或部分合约发电量合同,可以通过双边/多边协商交易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撮合交易,以自己认可的价格向高效节能环保机组(如水电机组、高效率大容量火电机组等)购买相应数量的电量合同,与自己无法执行的合约发电量合同进行对冲,减少可能的违约损失。对于高效节能环保机组,如果有剩余发电能力(在能够完成其已签订的各类电

量合同后的剩余发电能力),只要有利润,就可以通过双边/多边协商交易或集中撮合交易,以合适的价格卖电(出售一定数量的电量)。发电权交易实现买卖双方经济利益共赢的必要条件是发电权受让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低于发电权出让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而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主要为燃料成本。发电权交易能够促使低能耗、低排放、低成本的机组替代高能耗、高排放、高成本的机组发电,从而降低发电环节的总能耗、总排放与总成本。

2 实施发电权交易的原则、前提条件及主要

种类

除具有普通商品交易的一般特性外,发电权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本质上的不同。发电权交易必须具备以下原则及前提条件:

1)电力供需缓和,供大于求,有一定的剩余发电容量。如果电力供需紧张,机组的可用容量裕度很小,不具有替代其他机组发电的剩余发电容量。

2)发电权交易必须具有安全性及可靠性。在发电权交易中,发电权受让机组替代发电权出让机组发电,可能改变原有的电网潮流分布、供电可靠性,发电权交易必须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连续可靠供电。

3)发电权交易必须实现买卖双方双赢(双方都有利可图)。发电权受让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应小于发电权出让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或发电权受让机组发电的变动成本应小于发电权出让机组发电的变动成本),否则,发电权交易不能实现双方共赢(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不能一方亏损、一方盈利),如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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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节能环保机组没有逐利动力,就影响其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积极性,放弃发电权交易。

4)发电权交易要具有方向性。发电权交易的方向一般从成本高、污染重的机组转移到成本低、污染轻的机组。一般情况下,发电权交易必须是高效节能环保机组替代其他机组发电(如高效节能环保机组替代高能耗、高污染机组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替代火电机组发电),但特殊情况下,拥有发电指标的机组由于各种原因(如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完不成发电量时,也可以制定规则进行发电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发电权受让方的能耗就不一定比发电权出让方的能耗低。

5)开展发电权交易的替代方的火电机组原则上应投运脱硫等设施,供电煤耗应低于被替代机组的供电煤耗,并且应低于所在电网上年度的平均供电煤耗。

6)在能耗及排放相同时,负荷中心及受端电网中的发电权受让机组,进行替代交易时,优先于其他机组;负荷中心及受端电网中的高效节能环保机组,优先与负荷中心及受端电网中的发电权出让机组交易。

实施发电权交易,可以实现节能减排市场化,以市场机制促进“高效节能环保机组代替高能耗、高污染机组发电”。发电权交易通过集中撮合匹配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2种模式开展。集中撮合匹配交易是指:发电权交易双方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平台上以边际成本为基础提交报价,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机组能耗、排放、报价、交易成本等,确定交易优先级,进行撮合匹配交易,所有的撮合匹配交易结束后,交易结果通过调度交易机构进行的安全校核后签订合同。双边协商交易是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经过确认的相关交易信息,参与交易的主体根据所公布的信息,按照规则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考虑向电网企业补偿网损后,将协商的结果经调度交易机构审核后进行安全校核,通过审核和安全校核后签订合同。一般以年度、季度、月度或星期来安排发电权交易。

发电权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期货交易,发电权交易以市场方式实现发电机组之间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也称为“替代发电交易”。

发电权电量交易的主要种类包括:①关停小火电的全部发电权电量(补偿电量)与高效率大容量火电机组的替代发电交易;②火电机组(包括非关停火电机组)的部分或全部发电权电量与高效率、大容量

火电机组的替代发电交易(“以大代小”交易);③火电机组与水电机组之间的水火置换交易(“

水火置换”);④受电网约束机组的部分或全部发电权电量与不受电网约束的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替代发电转让交易;⑤其他类型的替代发电转让交易。鉴于发电权电量转让一般属于发电权电量的二次交易,有别于发电权电量的初次取得,因此,发电权电量(发电指标)可以在发电企业内部、发电集团内部、不同发电企业之间转让。

上述发电权交易的原则、前提条件及主要种类,适合于集中撮合或双边/多边协商的发电权交易。

3 发电权交易分析

3.1 发电权交易的市场效率分析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是以市场机制实现发电权转移,这种交易模式与当前发电计划安排制度相容性好、可操作性强。发电权交易充分利用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容量资源、节能减排资源,在不提高上网电价的情况下,通过高能耗机组的发电量向低能耗机组转移,削减了电力行业整体能耗及排污水平,同时确保了高能耗机组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社会稳定。通过市场手段逐渐引导小火电机组退出市场,而非强制性关停小火电机组,避免了涉及地方投资、失业人员安置、产业转型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3.2 发电权交易的市场风险分析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自发的交易行为,其风险来源于以下2个方面:其一是由于中国产权制度尚未市场化,市场成员的逐利动力不够,放弃发电权交易,或者高效节能环保机组报高价阻碍与小火电机组的发电权交易,为此,在市场上需要设立小火电机组报价的最低限价和高效节能环保机组最高限价的措施;其二是电煤价格的波动,如果电煤价格上涨过快,高效节能环保的火电机组进行发电权交易可能要亏本,影响其参与发电权交易的积极性。3.3 发电权交易的市场公平性分析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以市场机制实现了发电权电量由高能耗的小火电机组向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转移,通过市场方式形成转移的价格,以市场机制调节利益的分配,是市场自发的行为,因而是公平的。3.4 发电权交易的市场博弈行为分析

对发电权卖方,如果由于高煤价,其发电将导致亏损,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完成已签订的发电权电量,只要交易成交电价低于其发电权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以下简称发电权电量电价),都是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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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在进行发电权交易时,发电权卖方的报价只要低于其发电权电量电价就可以了,至于低多少,与当时的电力供求形势、发电权买方的盈利空间有关。对发电权买方,进行发电权交易,其发电的变动成本应小于发电权卖方发电的变动成本,发电权买方的报价只要高于其发电的变动成本就可以了,至于高多少,与当时的电力供求形势、电煤供求形式及电煤价格等因素有关,且通过发电权交易,也提高了负荷率,以接近较高效率的运行工况,降低能耗。

发电权转让双方在进行转让时,不仅要考虑相互之间能耗的差异,同时会仔细推算相互之间的电价差异。按照利益互惠最大化的原则,通过比较发电权潜在受让方的能耗、电价与发电权出让方的能耗、电价,就能够推测出最有可能成为发电权受让方的是哪家发电企业。

对发电权买方,谁的能耗低、排放低、电价低、变动成本低,谁就最有竞争力;发电权转让交易能否成交的关键还是要分析发电权卖方的利益。假如发电权卖方j拥有Q S,j数量的发电权电量(发电量指标),发电权卖方j全部自发电情况下的利润为:

P f1=Q S,j(C P j-C C)-F C

式中:C P j为取得发电份额Q S,j的电价;F C为机组发电的固定成本;C C为机组发电的变动成本。

发电权卖方j拿出Q ij电量指标进行转让;部分转让情况下,发电权卖方j的总利润为:

P f2=(Q S,j-Q ij)(C P j-C C)-F C+

Q ij(C P j-A ij-C ij)

式中:A ij为转让Q ij的交易价格;C ij为发电权电量卖方j与买方i的交易成本或交易费。

1)当P f1-P f2=Q ij(A ij+C ij-C C)≥0时,即发电权卖方全部自发电情况下的利润P f1要比部分转让情况下发电的利润P f2高或相同。

如果必须要转让(如关停小火电补偿的发电量指标,或政府政策规定一定装机容量下的机组必须从发电份额中拿出一定的比例进行转让),发电权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哪家发电权买方接手的转让交易价格A ij与交易成本C ij之和越接近其机组发电的变动成本C C时,也就是说,转让取得的收益部分Q ij(C P j-A ij-C ij)越接近于弥补其因转让而损失的边际收益Q ij(C P j-C C)时,它才会更愿意转让。

如果不是必须要转让,那么鉴于转让取得的收益部分不能够弥补其因转让而损失的边际收益,它就会取消转让。

2)当P f1-P f2=Q ij(A ij+C ij-C C)<0时,即转让取得的收益部分能够弥补其因转让而损失的边际收益,它都会愿意转让。

尽可能多地发电,是发电企业取得收入和利润的关键。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竞争激烈,拥有高效节能环保的火电机组的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边际收益或为了提高机组负荷率(使机组的运行工况得到改善,从而降低发电成本及能耗),其接手的转让交易价格必然会越接近于其发电的变动成本(对火电机组,关键是电煤价格)。

3.5 发电权交易结算价格的公平性分析

在对交易结果进行结算匹配时,要尽量将获得的社会效用优先分配给出让报价较高和受让报价较低的机组,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对出让机组故意压低其出让报价的行为,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受让机组的最高限制报价结算,对受让机组故意抬高其受让报价的行为,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出让机组的最低限制报价结算,防止投机行为,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

3.6 发电权交易的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实施发电权转让交易可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推进小火电的关停等目的。同时,发电权转让交易也是一种经济行为,是转让双方和社会能够实现多赢的一项举措。

1)实施发电权交易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发电量的转移能够促进大火电与小火电之间、大水电与小水电之间、水电与火电之间、一次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之间、不同流域水电之间的相互补偿和优化配置;能够充分发挥大火电成本低、污染轻、效率高的优势和水电等可再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水电较丰富的省份或者区域出现弃水不发电现象,实现大电网的水火互补、调峰错峰、互为备用等优势。

2)实施发电权交易可以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关停小火电补偿发电量指标交易[2],可以促进电源结构调整,促进高效、清洁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不断提高火电机组技术参数和容量等级,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自身的能源消耗,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技术经济水平,加大煤耗高的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力度。开展发电权交易,一方面,降低煤耗即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同样的发电量因替代方脱硫和除尘效率高使污染物排放大大降低,若替代方是水电,则环保效果更为明显。

4 发电权交易理论的应用

4.1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国家实施的“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调整电源结构”政策中的应用

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调整电源结构”政策,可能引起小火电的大规模关停,但是,大规模关停小火电将影响到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涉及大量的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将为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为此,对列入关停序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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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尚金成,等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理论及应用:(二)发电权交易分析及应用

小火电机组,在一定时期(如3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性发电量指标,小火电关停企业通过发电权交易,将补偿的发电量指标有偿转让给高效节能环保机组,获得相应的收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资金可用于小火电关停后的善后工作,用于企业转产和职工安置,有利于实现小火电的平稳和谐退出、实现改革过程中利益格局的平稳调整,以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利用市场手段开展关停小火电补偿发电量指标交易,建立高效节能环保机组与高能耗、高污染的关停小火电机组之间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作出历史贡献的关停小火电机组进行合理补偿,实现电源结构的调整,避免采用容易引起矛盾的行政命令手段。关停小火电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而建立小火电关停的经济补偿机制是实现小火电顺利关停的前提条件。4.2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以大代小”的替代发电中的应用

“以大代小”的替代发电交易也称为“以大代小”的发电权交易,是指不在政府关停范围之内的非关停火电机组(如小火电机组),考虑到自身发电成本及高煤价压力,将政府分配的发电量指标部分或全部有偿转让给高效、节能、环保的大火电机组。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开展“以大代小”的发电权交易,能够自动促使高效、节能、环保的大火电机组替代高能耗、高成本、高污染火电机组(如小火电)发电,实现发电环节的节能减排。发电权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够有效避免计划手段配置资源的缺陷。4.3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与火电机组的相互替代发电中的应用

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在完成其已签订的发电合同基础上,替代火电机组发电。水电替代火电机组发电也称为“水火置换”。“水火置换”的发电权交易主要在丰水期进行,交易方向是水电替代火电发电,“水火置换”的发电权交易的标的为火电机组的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的一部分。进行水电等清洁能源与火电之间的发电权交易,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清洁能源,减少水电弃水,促进节能减排。在枯水期水电机组不能完成其发电合同时,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发电合同,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给高效节能环保的火电机组。4.4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水电机组替代水电机组发电中的应用

水电机组可以根据其实际来水情况以及水库调节能力,将拥有的发电权电量在水电机组之间进行转让交易(“水水置换”)。利用发电权交易,通过“水

火置换”或“水水置换”,解决水电来水的不确定问题,节约了能耗,减少了弃水,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水能等清洁资源。

4.5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中的应用

目前,发电权交易主要在省内开展,各省的平均供电煤耗可能不同,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有必要开展更大范围的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4.5.1 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的边界条件

在进行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时,长距离输电的综合网损不可忽略。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是否能够开展,不仅要考虑机组的供电能耗、电煤运输费及运输损耗等因素,还要考虑跨省跨区综合输电网损因素。

假设有i 和j 两省,机组供电煤耗率分别为f i

和f j ,k j 为j 省的省内输电损耗率,L ij 为两省的省间输电损耗率,K ij 为两省之间的综合输电网损率,K ij =k j +L ij -k j L ij 。i 省机组电煤运输费及运输损耗折合成电煤,每发单位电能,i 省的平均供电煤耗率相对f i 增加F i ,即每发单位电能,i 省考虑电煤

运输费及运输损耗的平均供电煤耗为F i =f i +F i 。j 省机组的电煤运输费及运输损耗折合成电煤,每发单位电能,j 省的平均供电煤耗率相对f j 增加F j ,每发单位电能,j 省考虑电煤运输费及运输损耗的平均供电煤耗为F j =f j +F j (如果F j =0,j 省替代发电的机组为水电)。

假设f i >f j 且F i >F j (i 省距离煤炭基地较远,j 省距离煤炭基地较近),则有F i >F j 。在中国,跨省跨区输电,一般情况下,即使f i

(F i 远大于F j ),也可能有F i >F j 。从降低综合能耗

的角度,可能是由j 省机组替代i 省机组发电。假设替代电量为Q i ,考虑跨省跨区综合输电网损电量,j 省机组的实际外送电量应为Q j =Q i /(1-K ij )。

如果不进行跨省跨区替代发电,即由i 省自己的机组发电,则电量Q i 的综合能耗为T i =F i Q i ;如果进行跨省跨区替代发电,即由j 省向i 省送电,考虑到跨省区输电损耗因素,j 省机组的电量Q j 的综合能耗应为T j =F j Q j =F j Q i /(1-K ij )。因此,跨省跨区替代发电实现全系统供电综合能耗降低的必要条件为T j

f i +F i )。这也是开展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j 省向i 省送电,j 省机组替代i 省机组发电)的边界条件。替代方的供电能耗越低,允许的综合输电网损上限就越大,可开展发电权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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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就越大。

4.5.2 省内发电权交易与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的分析比较

1)目前,发电权交易主要在省内开展,如果进行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则可能出现发电权电量出让省的税收减少问题。

2)一般发电权电量是由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发电指标。在电力装机富裕的情况下,发电权电量跨省跨区流动将会降低发电权电量出让省的发电利用小时数。

3)省内发电权交易涉及发电权电量出让、受让的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三方。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在输电环节上,涉及出让、受让省电力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等,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协调难度可能较大。

4)受电煤供应、水电季节性来水影响,如果区域电网内各省电力供应存在季节性发电不足情况,将为实现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提供有利条件。

5)确定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出让方、受让方时,应考虑区域电网一次能源分布和各省上网电价等因素。

6)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应在电煤供应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进行,便于取得各省政府和发电企业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相关各方均应获得合理的利益,发挥各方积极性,实现多赢。

8)在目前的体制下,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可能影响发电权电量出让省的电网企业的利益。4.5.3 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的类型

1)各省根据自己的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具有发电量指标(补偿电量)的高能耗、高污染小火电机组,向省外出售发电权,进行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实现节能减排。

2)跨省跨区水电与火电置换交易,实现节能减排。

3)跨省跨区电量合同的转让交易。4.6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中的应用

节能发电调度是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优化目标提出的发电调度规则,是电力节能减排的极限化。但是,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将引起各方利益的重大调整,能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节能发电调度经济利益补偿机制及结算模式,将直接影响节能发电调度的顺利实施。

利用发电权交易理论,可以建立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324],即发电机组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要求发电,实现节能发电调度的目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机组基本电量

(发电利用小时数低限标准、低限标准电量),节能发

电调度电量高于基本电量的机组与节能发电调度电量低于基本电量的机组,利用发电权交易理论,进行经济补偿。需要说明的是,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机制中的发电权交易,由于与实际的节能发电调度相分离,是一种金融性交易,所以,不用考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连续可靠供电约束,可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发电权交易,因为实际发电结果已经体现了节能调度的效率优先原则。当然,也可以按照兼顾效率、价格的原则进行发电权交易。4.7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用电权交易中的应用

用电权交易的机理是:对于一些电力用户,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执行其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用电量合同,可以通过双边/多边交易或集中撮合交易,以自己认可的价格,向其他电力用户或向出售发电权电量的机组,出售自己无法执行的用电量合同,减少可能的违约损失。

用电权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的基本思想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用电权交易的买方相当于发电权交易的卖方,用电权交易的卖方相当于发电权交易的买方,发电权交易主要在发电企业之间进行,用电权交易中的电力用户既可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与其他电力用户进行交易。4.8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排污权市场中的应用

对于高煤耗、高污染机组,其实际发电的排污量必须小于所拥有的排污份额,如果排污份额不足,可以通过排污权市场,付出额外的费用购买排污权。当排污权成本高于发电收益时,可以通过发电权交易,将政府分配的发电量指标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给高效节能环保机组,获得相应的收益,也进一步促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4.9 发电权交易理论在受电网输电约束区域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电网网架还不够坚强,一些电网断面常常因某些原因出现输电约束,导致部分机组不能完成发电量合同。通过发电权交易,受电网输电约束区域中的机组,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发电权电量有偿转让给不受电网约束区域中的高效节能环保机组。

5 发电权交易与节能发电调度的节能减排潜力(效果)对比分析

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的节能发电调度,是电力节能减排的最大化,比发电权交易的节能减排力度更大、更坚决。但节能发电调度与以发电权交易为主的节能减排“组

合拳”[2]

的节能减排效果差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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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术研究? 尚金成,等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理论及应用:(二)发电权交易分析及应用

发电权交易的节能减排效果(潜力),文献[1]已经分析,这里不再重复。

节能发电调度的节能减排潜力(效果),与以下因素有关:①电网网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连续可靠供电约束。②电源结构:水电等清洁能源、高效节能环保的大容量火电、高能耗高污染的小火电所占的比例。③电力供需形势、负荷水平。④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的起点:如果在平均分配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节能减排效果(潜力)可能比较大;如果在以“发电权交易、差别发电量计

划”为主的节能减排“组合拳”[2]

的基础上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节能减排效果(潜力)可能不大。

需要说明的是,文献[2]中的以机组“类型差别、容量差别、能耗差别、环保差别、区域差别”为原则实施的“差别发电量计划”,是一种特殊的节能减排发电调度,是行政手段的发电权转让。

6 结语

基于节能减排的发电权交易,实现了多方共赢:①对国家及省政府,发挥了高效节能环保机组优势,提高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了生产者剩余,促进了节能、降耗、减排;②对地方政府,缓解了小火电关停的压力,高效节能环保机组对小火电机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解决小火电产业转型及人员安置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缓解了小火电关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③对高效节能环保机组,通过发电权交易,除了获得增量效益、扩大市场份额,也提高了机组出力、发电效率、发电利用小时数、负荷率,使机组的运行工况得到改善,降低了发电成本,降低了能耗;④对小火电机组(包括关停小火电机组、非关停小火电机组),通过发电权转让,节约了能源,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小火电机组一般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同时,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企业转产、

职工安置或再就业有一个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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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0.

SHAN G Jincheng.Research on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energy 2saving generation dispatch :Part two design and analysis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market mechanism.Automation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s ,2009,33(3):46250.

尚金成(1966—

),男,通信作者,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性电力市场理论及应用、电力系统优化调度协调理论及应用、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E 2mail :jinchengshan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be8149636.html,

何 洋(1978—

),男,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电力市场及电力节能减排。

G 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s B ased on E nergy 2saving and Emission 2reducing

P art Tw o G 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s

S HA N G J incheng ,H E Yang

(Henan Grid Power Exchange Center ,Zhengzhou 450052,China )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energy 2saving and emission 2reducing policy practiced in China ,the mechanism and prerequisite of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is given.A number of aspects are analyzed including the market efficiency ,market risk ,market fairness ,market game behavior ,the fairness of settlement price and the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theory on nine aspects is given.The intra 2province ,inter 2province and inter 2area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s are compared.From the angle of improving overall utilization efficiency of energy ,the boundary conditions are given for inter 2province and inter 2area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The potential or effects of energy 2saving and emission 2reducing for the generation right exchange or the energy 2saving generation dispatching are compared.

K ey w ords :energy 2saving and emission 2reducing ;generation right ;power consumption right ;exchange theory ;substitute generation ;energy 2saving generation dispatching ;econom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emission pollution right

24—2009,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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