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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

消防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消防工程

招标人(盖章):

日期:

投标邀请书

致:

1、对××项目,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项目规模:

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以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招标书。

4、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招标项目有意,请登陆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8543628.html,)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17:00时前。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12:00 时,投标文件上传至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b18543628.html,)。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650225 联系电话: 5733333-2485

联系人:传真: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⑴项目建设规模:

⑵、招标范围消防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①自动喷淋系统(由喷淋水泵吸水阀开始,包括自来水计量水表至消防水池给水);

②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泵吸水阀开始,包括自来水计量水表箱至各栋消防水箱给水);

③通风、防排烟系统(不含人防通风系统);

④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另含A:屋面电梯机房门、管道井门、电气井门;B:地下室检修井门、集水井门和设备间门(不含防火窗及分户门);

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控制中心昆明119无线联网报警系统及第一年服务费,承包方需保证竣工验收);

⑥火灾漏电监测报警系统;

⑦应急照明灯具(不包括埋管及穿线);

⑧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不含供电局施工的配电室);

⑨灭火器及消防标准化标示配臵;

⑩竣工消防检测;

包含:上述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从双电源箱出线端头起至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风机、防火卷帘门等)的电线、电缆及各用电设备控制箱(柜)、消防管道上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处的防护阀门(若施工图上无此设计,包干总价要包含此项内容)、自来水施工范围以外的室外消防管网(含阀门井)。

承包方需配合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标单位确认智能化设备定位,且在监控机房平面图及立面图盖公章确认。

⑶、投标方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图纸会审纪要、电子图文等文件,对该消防工程进行投标报价。

2、消防工程技术指标要求补充说明:

⑴、承包方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征得发包方认可后可以对系统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方案需经设计院同意,同时保证系统的使用功能和消防验收合格。

⑵、投标单位应承诺中标后完成本消防工程图纸报审、并保证竣工验收合格。

⑶、执行标准(GB16-87、GB50235-97、GB50045-95(2005版)、GB50166-92、

GB50261-96、GB50268-97、GB50303-2002、GB50300-2001

⑷、消防材料品牌要求:

a、消防给水热镀锌钢管及管件:“浙江金洲牌”、“河北东升牌”、“丰牌”、“方圆运达”。

b、沟槽配件:山东玛钢“迈克牌”、山东潍坊“坤源”、山东潍坊“建强”。

c.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秦皇岛海湾公司“海湾牌”、河北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国泰怡安电子有限公司。

d.通风及排烟设备:广州科禄格机电设备工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誉涛通风设备配套有限公司、河北恒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鑫永生没治了消防暧通设备厂。

e.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昆明福海门窗厂产品。

f.消火栓箱体:官渡区二环消防器材厂、昆明鸣泉消防器材厂、昆明武警消防指挥学校教学实验加工厂。

g、消火栓箱内消火栓口、水枪、水袋等:高邮市消防器材总厂、高邮市东方消防

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江山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h.PVC穿线管及管材:昆明俊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产品。

i.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江门市敏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君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赛尔达照明有限公司。

j.风机、水泵、卷帘门等电线、电缆: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缆股份有限公司。

k.各种阀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湿式报警阀等: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上海护航阀门有限公司、上海标柏阀门有限公司。

l、镀锌钢板、型钢:昆钢、攀钢。

m、消防水锈钢水箱:昆明中卫。

n、消防泵、稳压泵:上海连成、山东淄博中工、上海中泉、山东博山。

o.干粉灭火器:昆明国安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春城牌”。

p.卧式消防稳压增压设备、隔膜式气压罐:上海中泉、上海凯泉。

q、热镀锌管接头零件:山西太谷、重庆大足。

⑸、建筑防火类别为多层、一类高层和超高层。其耐火等级多层为二级,一类高层和超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

3、招标文件的组成

⑴、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⑵、合同主要条款

⑶、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4、投标文件的编制

⑴、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⑵、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程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⑶、投标文件的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②、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

④、消防资质等级证书;

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税务登记证;

⑦、近两年已完工程业绩及目前在建项目业绩;

⑧、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⑨、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投标报价说明;

⑵、投标报价一览表;

⑶、投标报价详细预算书。

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施工技术方案;

⑵、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⑶、成品保护措施及承诺;

⑷、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⑸、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⑹、施工主要工序;

7、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⑴、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⑵、投标文件必须盖章后上传到招标方网站,操作流程详见网站回标操作指引。

注:网上回标时请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回标时间”必须填写,上传完所有文档后请先“保存”,再“提交”。

⑶、如因甲方网络问题,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则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

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⑷、电子文档应刻制成光盘提交,其中的投标函和技术文件应提交WORD2003或其兼容版本电子文档;商务文件报价部分应提交光盘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且不得改变清单顺序。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应当保持一致。

⑸、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8、有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⑴、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

⑵、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

⑶、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⑵、未达到下述要求的: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投标文件。

三、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昆明市

工程内容: 招标时所发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施工。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招标时所发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自动喷淋系统(由喷淋水泵吸水阀开始,包括自来水计量水表至消防水池给

水);

②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泵吸水阀开始,包括自来水计量水表箱至各栋消防

水箱给水);

③通风、防排烟系统(不含人防通风系统、空调系统、住宅内及卫生间通风系统);

④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另含A:屋面电梯机房门、管道井门、电气井门;B:

地下室检修井门、集水井门和设备间门(不含防火窗及分户门);

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控制中心昆明119无线联网报警系统及第一年服务

费,承包方需保证竣工验收);

⑥火灾漏电监测报警系统;

⑦应急照明灯具(不包括埋管及穿线);

⑧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不含供电局施工的配电室);

⑨灭火器及消防标准化标示配置;

⑩合同范围内的竣工消防检测;

包含:上述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开通、从双电源箱出线端头起至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水泵、风机、防火卷帘门等)的电线、电缆及各用电设备控制箱(柜)、消防管道上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处的防护阀门(若施工图上无此设计,包干总价要包含此项内容)、自来水施工范围以外的室外消防管网(含阀门井)。

不含消火栓箱、防火门、风机、风口等的收口抹灰。

承包方需配合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标单位确认智能化设备定位,且在监控机房平面图及立面图盖公章确认。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由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它的整个施工流程都必须穿插于土建、装修等工种之间才能完成,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工期如下:配合土建、内部装饰等工种施工进度施工,待装修吊顶完毕后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正式通电到位后一周内完成系统调试工作,调试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调系统检测及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必须保证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前15天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昆明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评定合格(执行GB16-87、GB50235-97、GB50045-95(2005B版)、G50166-92、GB50261-96、GB50268-97、GB50303-2002、

GB50300-2001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包干总价人民币元整(不含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

金额(小写):包干总价¥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投标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昆明市北京路987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消防工程主要施工人员组织机构表。附件3、消防工程主要材料清单;附件4、消防工程材料明细清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遵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民用建筑消防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地方相应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3、图纸

3.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前三天由发包方提供施工图一式

三套,标准图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翻印外借。

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特殊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及现场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审核工程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签证及拨款通知。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工程经理

职权:工程施工方案、变更通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量签证、拨款通知。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5、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方工作

6.1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装表计量,承包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水电费。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6.1.5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日内办理

完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开工报告。

6.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

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分段会审。

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费用经发包方签证后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损坏,则由承包方承担。

6.1.9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6.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工作: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消防报审、验收等相关手续,发包方协助办理。

7、承包方工作

7.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每月20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进度、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无。

7.1.4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7.1.5需承包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

方办理。

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自行保护。

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7.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自己施工范围。

7.1.8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中的预留预埋、打凿补洞等工作由承

包方负责,费用承包方承担,与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完整方案一周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9.1.2非因承包方的原因(包括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当具备开工条件时发包人发出开工令时承包方应按发包人的开工令开工,双方同意发包人不承担承包方的损失。

工期每延期一天由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给发包人,累计计算;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

9.2. 暂停施工

非因承包方的原因(包括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工期顺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发出复工令时承包方应按发包人的复工令开工,双方同意发包人不承担承包方的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专用条款》第18条。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专用条款》第18条。

10.2 约定质量检查主要条款详附件5(包括但不限于)

11、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五、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创建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系统包干价方式确定。

12.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12. 2采用系统包干价合同,合同价款组成:

12.2.1本工程造价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征得发包方认可后可以对系统进行优化,同时保证系统的使用功能和消防验收合格。

12.2.2原则上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不予办理任何工程签证,若发包方招标时的施工图中有系统设计遗漏,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提供的蓝图范围内项目漏报、报价错误由承包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国家造价管理部门新发布的有关调价文件不再作为变更结算的依据。

12.2.3若承包方按优化后的施工图施工安装完成后,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其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不办理签证,视为承包方优惠发包人;施工中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办理经济签证,签证结算执行云南省现行03定额相关规定并下浮12%(不含双方定价的材料)。承包方对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返工应无条件实施。

12.2.4竣工结算造价咨询费超出审减额5%的部分,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12.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3、工程预付款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方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方每月20日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条件:质量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合格。

15.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承包方自开工起每月20号前向发包方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由发包方审核后,在次月25日拨付相应该月产值的80%给承包方;凡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到场报监理、发包方项目部现场抽验通过后,发包方在一个月内支付承包方所进场设备、材料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结算后,发包方扣除工程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工程尾款发包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承包方。工程保修金在两年的工程保修期到期且无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后,发包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承包方。

15.2发包人有权采用货币资金之外的其它形式(特指发包人在昆明市四区的房屋和车辆)冲抵支付工程款,其它形式冲抵支付的总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不包括

由承包人申报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供应的材料价款及其税金)的10%。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方代付款供应的材料为:无。

1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工程材料由承包方自行采供(品牌符合招标要求),进场时承包方需附材料证明文件到发包方项目部和监理公司项目部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由于工程(材料)质量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一式两套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其中,一套竣工资料由承包方直接移交昆明市城建档案馆,并将移交回执返回发包方,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后,方可办理财务决算手续。

18.1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8.1.1由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必须穿插与土建、装修等工种之间才能完成,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配合土建、内部装饰等工种施工进度施工,待装修吊顶完毕后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正式通电到位后一周内完成系统调试工作,调试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协调系统检测及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必须要保证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前15天完成。

18.1.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18.1.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8.1.3.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18.1.3.2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18.1.3.3因发包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18.1.3.4因发包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18.2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届时验收,如发包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验收日期,承包方保证工程顺利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如消防部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承包范围内),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视同该费用已在包干价中。

18.2.1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七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18.2.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发包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18.2.4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

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偿付给发包方按工程造价每日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逾期向购房客户交房所造成的赔偿责任。

18.2.5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发包方提供以下文件:

18.2.5.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18.2.5.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18.2.5.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18.2.6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变更通知、竣工图等)送交发包方进行审查。发包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一个月内通知承包方前来核对结算,通过双方核对无异议后,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办理应按发包方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18.2.7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质保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由于其他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承包方系统损坏、发包方误操作所导致的一切事故,承包方无任何责任。

18.2.8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或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导致的质量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18.2.9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19.竣工结算

执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

十、违约责任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方其他违约责任:无。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8款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

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展行前任的义务。若承包方不经过发

包方同意随便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赔偿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解决;

(2)采取此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解除: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则承包方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

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达不到

约定标准,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②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留对承包方擅

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

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③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承包方未按经发包人批准的各进度计划期限完工者,延

误两次以上(含两次)或累计达5天以上(含5天),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按工

程总造价的2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

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④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按工程总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⑤如承包方不按约定要求或降低标准使用材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工期

不顺延,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

自行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于发包人通知当日无条件退出施工

现场。

22、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 , 须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特快专递发出后2天视为通知已送达。承包方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如有异议务必在24小时内提出,异议期满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十二、其他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4.1.1发包方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4.1.2承包方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5.1.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

合同附件。

25.1.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5.1.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26、合同份数:正本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共捌份,承包方执肆份,发包方执肆份。

27、补充条款

27.1承包方未结清工人工资的施工队伍不得进入“”项目施工。

27.2承包方使用的施工人员、民工不得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否则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7.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并形成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消防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招标时所使用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系统工程为贰年;

2、其他约定:贰年保修期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三十日内返还全部保修金,保

修金不计利息。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

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消防工程主要材料清单

附件4:

消防工程材料明细清单

四、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

消防系统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

消防系统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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