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教法…2012?3号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特殊学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现将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新一轮修改制定学校章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朱慧教育局局长
芮晓明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许维友教育局副局长
潘章华教育局副局长
宋军教育局副局长
刘勇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宋翔局办公室主任
陈凡局党工委办主任
蒋开华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孙友林局普通教育科科长
王景宝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科长
阮成全局学校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事兰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张银生局法制安全管理科科长
王志华区教育工会主席
成爱玉托幼办公室副主任
杨圆局法制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沈志敏局计划与财务科副科长
徐建良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阶段性的学校章程审核工作,日常工作由局法制安全管理科负责开展。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二、规范修定过程。按照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严格做到:
㈠依据合法:以《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为指导,以校情为基本出发点,凝聚人心,理顺学校纵横关系,协调运作,实现依法治校。
㈡程序合法:制定学校章程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学校要设立起草小组,初稿形成后要经学校校长室、党支部、各处室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再集中反复修改。最后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根据时代要求和情况变化,在修改时要考虑到学校历史沿革和优良传统的传承。
㈢语言准确:章程内容的表述要简洁明了,准确无误。一般不要说理性叙述和论证,一定是不容置疑的语言,较多用“要”、“应当”、“必须”、“实行”、“坚持”等等。
㈣合乎规范:每一规范性条款必须有法可依或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绝不能与法相悖。权利与义务的设定要对等。特别是奖励与处罚条款要有法律依据或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
㈤可操作性:学校章程应体现原则性,又要有可操作性,但章程不是各项制度的集合,各项制度是章程的配套内容,是保证章程得以贯彻的具体措施。
三、文本结构合理(文本格式见“附件三”)。
章程文本结构分为章、条、款、项、目:第一章,第二章……章相隔而条不断:开头第一自然段就是第一条:每一内容为一条,同一条中并列关系的为款,款中又列(一)、(二)、(三)……的为项,项中再分出1、2、3……的为目,一般学校的章程只需写到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各校务必在2012年7月1日前将经教代会通过的章程文本稿一份报送局法制安全管理科初审,审核批准后于9月30日前将“江宁区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附件二”)和章程文本稿各二份送局法制安全管理科备案,同时发电子稿至138********@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8768209.html,。各校报
送的学校章程中的条款、表述若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将退回学校予以重新处理,学校在15日内将改正后的学校章程送局法制安全管理科重新审核。与章程配套的规章制度的修定,尽可能与章程的修定同步进行。
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修改和制定学校章程,就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希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附件二:江宁区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附件三:学校章程文本格式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江宁区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年月日
学校章程文本格式
纸张:A4纸
页边距:上、下2.5cm ,左、右2cm ,装订线1cm ,左侧装订
标题:二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级标题:三号字黑体居中
正文:三号字仿宋体
页码: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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