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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程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5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委法制处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法制处,参与涉及本处室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条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受理

第五条本委负责审查、受理与本委职责管辖事项有关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本委接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办案人员应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以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的,应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笔录,并交行政复议申请人签字。

第七条法制处应当在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行政复议申请书正、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及相关材料收集齐备后,对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处理审批表,提出是否立案受理的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对于未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关材料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制发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补证通知书,限期让行政复议申请人补证。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证材料的,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理。

第九条经审核,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属于本委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应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到有关国家机关申诉。

(三)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未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待人民法院决定后再做决定。

(四)属于本委管辖范围的,但已向其他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但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其行政复议权利,致使申请人超出申请期限的除外。

不予受理决定,应制发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审核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由法制处提出受理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制发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日之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案件答复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章审理

第十一条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案件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送至法制处。

第十二条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也可以开庭的形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在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或以开庭的形式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案件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

第十四条经本委批准,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活动;本委认为必要,可以直接通知有关人员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审理活动。

第十五条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向本委提交撤回

行政复议申请书,案件承办人应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终止审查决定书,分别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批准:

(一)撤回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二)撤回申请,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三)被申请人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不能说明理由的;

(二)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不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

(三)受被申请人威胁或欺骗的。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本委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本委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复议申请人和复议被申请人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或本委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书或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制发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分别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60日内审理完结,作出复议决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案件承办人应在审结期满的前10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由法制处制作行政复议案件延期审理通知书,分别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

延期审理最长不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审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请求的,或复议案件承办人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认为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由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在收到复议申请的7日内填写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通知书,分别送达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中止审理。

第二十二条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如下:

(一)对于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或复议案件承办人认为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本委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由法制处拟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函,并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报主管领导签发,转送有权审查、处理的机关,出具处理意见。

(二)对于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或复议案件承办人认为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的,本委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由法制处填写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表,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需要撤销的规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以本委的名义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待有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作出后恢复审理。

第五章决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决定按以下程序作出:

(一)决定维持和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处提出审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决定。

(二)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的,由法制处提出审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决定。

(三)决定事项重大的,由法制处提出审查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由法制处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管领导签发,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涉及第三人的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第三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之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本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应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一)作出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发生的行政争议在本部门有较大影响的;

(四)本机关认为需要报送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法制处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法制处应在每季度10日之前,将上季度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统计表报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承担行政复议的有关费用,所需费用由本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青年创业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青年创业现状的调研 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村青年创业现状的调研 报告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外出务工青年开始返乡创业,加之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家庭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成为就业最为困难群体,失业率高达%。如何激发青年创业就业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在活跃农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帮助青年立足家乡创业就业,带动更多群众共同增收致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本情况 (一)镇域情况 XX镇地处XX市区北郊,距XX市区8公里,南距XX公里,北到XX公里。全镇幅员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X 亩,辖XX个行政村,XX个居委会,常住人口约XX万人,。同时,我镇也是XXX“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单位和XX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镇。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我镇发展定位为打造XXX镇、建设为XXX中心。2014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XX亿元,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XX元。 (二)扶持青年创业的必要性 国家统计局与10月19日发布了2015年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成绩单。经初步核算,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4877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比去年同期回落个百分点。这是GDP增速自2009年二季度以来首次破“7”。同时,经四川省统计局审定,2015年上半年,XX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以上数字显示,当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内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压力巨大,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XX经济发展平稳开局、稳步回升,表明XX经济仍具有巨大增长空间,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返乡农民工增多、新就业人员增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将会导致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大幅增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三)青年创业情况 截止2014年底,XX镇共有12-28岁青年12154人,其中农村青年10605人,占青年的%,城镇青年1549,占青年的%。XX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辖区内青年创业扶持工作,经统计,我镇目前共有各类创业青年150余人,主要以为农、林、牧等第一产业为主,涵盖一、二、三产,涉及农林种植、服装贸易、机械加工等行业,青年创业在我镇呈百花齐放

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一、争取领导支持,为做好老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多年来,市老龄办坚持每年至少两次向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汇报老龄工作,使老龄工作摆上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XX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xx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重要文件,多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在全市形成关心老龄事业,重视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老龄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压缩编制的情况下,市政府为市老龄办增加编制和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市老龄办工作经费由8万元增加到50多万元。各县区均建立了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了3—5名专职老龄工作干部以及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办公车辆。 ——不断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准确率连续12年保持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推进,截止去年底,我市有万人参加投保,占适龄投保人的52%,积累养老保险基金6700万元,2966人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参保面不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成绩斐然,农民参保率

达到98%,其中老年人达到100%。对“五保”老人、特困老人等弱势群体,由乡村两级为他们交纳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五保”福利供养政策落实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在全省乃至全国位居前列。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扎实推进,签约率达到90%。 ——大力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XX年,在市老龄办的积极争取下,市政府将投资6000多万元的老年幸福工程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一是投资1200万元建设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二是投资1700万元建设xx市老年乐园(公寓)。三是投资200万元在建设20处社区“星光计划”示范点。四是投资1832万元扩建乡镇敬老院。五是从XX年起,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五保”老人200元生活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六是投资1050万元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通过实施 “五保”老年幸福工程,全市敬老院养老床位增加了2404张, 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市养老床位达到6600多张,占65岁老年人总数的%以上。XX年,市政府又将为每个“五保”老人每年增加200元生活费和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分别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和十大工程。 ——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XX年10月《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颁布后,市政府于11月出台了《xx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将享受各项优待政策的年龄放宽到60岁,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民福发〔2014〕36号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 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完成《北京市2014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中“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精

神,确保高质量完成2014年市政府办实事的工作任务。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8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做好 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采取“市级引导、区(县)主体、择优分配、社会公开、运营规范”的基本原则,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管理的模式。以养老机构作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对社区托养和居家养老的辐射和拓展作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社区和居家三类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 二、中心功能 中心应主要具备以下六项功能。 (一)机构养老。为辐射区域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长期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 务,按照床位定价收取入住机构费用。 (二)居家助老。适应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提供示范化、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 居家助老服务。 (三)社区托老。为辐射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 务,按照有关定价收取托老费用。 (四)专业支撑。与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 区老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技能实训。为老人家属、家政服务人员或社区居民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实训,义务为社 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专业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六)信息管理。建立辐射区域的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承担区域性养老管理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与市级、区(县)信息数据共享。 三、扶持重点 优先鼓励通过对民办养老机构、街(乡、镇)敬老院或养老院、光荣院以及符合条件的全托型托老所,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实现中心功能。支持利用辖区内闲置的校舍、宾馆、企业厂房、医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中心。 有条件的街(乡、镇)可在今后新建或改建、扩建社区服务中心时,整合社区托老、居家助老、技 能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功能。 四、建设规范 (一)基本规范 1.资质规定。中心是经过民政、编制、工商等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在 一个街(乡、镇)行政区域内,只能确定一个中心。 2.基础条件。利用现有养老机构进行功能改造的,要求已通过设立许可或正在申报设立许可,具备设立许可的基本条件。利用其他设施改造的以及新建、扩建的项目,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所明确的设立条件。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设施及用房的,租期应不少于10年。 3.选址要求。以服务辐射区域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一址,允许多地,处于老年人口聚集居住 地区,靠近大中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4. 建设要求。 (1)中心建筑设计要求。单床占建筑面积20~35 m2;单床占用地面积15~30 m2;面积要求区间 请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2)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 m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m2。 (二)功能规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3]26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潍坊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总体目标,以服务百万老年人为宗旨,以加强老年社会管理为重点,按照政治上关爱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生活上服务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舆论上代表老年人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其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桥梁纽带、权益维护、为老服务的作用,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老年群众组织,既是社会组织,又是人民团体,面向的是全体老年群众,这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提供政策支持、组织保证和经费保障。 2.坚持自愿入会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基层老年协会是在村居(社区)领导下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要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入会的原则,引导和组织老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 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京政农发〔2016〕30号) 2014-201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各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科技创新驱动,聚焦农业“调转节”,组织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在郊区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兼具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技术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绿色、安全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水平,表彰奖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主要粮食作物‘三率’提升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1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授予“蔬菜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集成与推广”等2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授予“小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体系集成与推广”等40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希望首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北京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升,首都生态环境质量、郊区城镇承载力、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名册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 说明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评定80项奖励成果,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

老龄状况报告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 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28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委领导 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立国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尹蔚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沈跃跃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勇国务院副秘书长、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告〔2009〕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 战略研究的决定,现将研究课题及课题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科学分析人口老龄化与发展的关系和规律,客观把握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全面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国家其他发展战略,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战略措施,为全面解决我国老龄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课题 1.人口老龄化态势与发展战略研究(70万元) 对全国、分省2010-2050年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其成因、过程、特征、区域差异、城乡差异;对劳动力结构、老年人队列、家庭结构变化等进行预测;中国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比较研究;结合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对策。 2.老龄事业发展指标体系研究(30万元) 研究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包

关于对农村青年现状分析的调查报告 终

暑假巫山县三溪乡挂职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青年现状分析调研人:任建调研时间:11. 07.14—08.11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发生着巨变,这深刻的影响着当代农村青年的生存能力与生活方式,也深深的在农村青年身上烙下了时代进步的印迹。过去,由于农村生产结构单一,绝大部分农民都只局限于土地种植,很少产生分化性产业。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出和落实,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农村的生产结构走向多元化,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使农民这个群体产生了历史性的分化。 结合调查资料和我乡目前现状,拟对农村青年(18岁~35岁)的生存现况作一下阐述,并就此现状,浅谈新时期农村青年的教育工作。 一、农村青年的基本特征 1.学历层次偏低、生存及发展压力大 据调查显示,63%的青年是初中毕业,20%的青年是高中毕业,13%的青年是中专毕业。 2.观念新异,文明渴求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条件下,城乡之间的交流变得直接且频繁,他们开阔眼界的同时,价值取向、家庭婚姻观念等方面也都发生着可喜的变化,反映着社会的进步。 3.轻视农业,欲跳“农”门 从目前农村青年的就业形势来看,喜欢从事服务业的青年占总比的22%,喜欢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青年占总比27%,喜欢从事工业工作的占总比15%;不愿意或不甘心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年高达62%,还发现有32%的青年有自主创业当老板的打算。 4.社会政治,意识淡薄 由于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缺乏,他们在农村中属于弱势群体,时常被轻视,冷落,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权利意识和社会参与积极性。 二、当前影响农村青年发展的突出问题 1、基础教育相对薄弱 农村基础教育仍存在师资水平不高、管理力量薄弱,办学模式单一,教育条件落后等问题,特别是在施教的过程中,普遍只重视文化知识的教授,职前技能教育十分薄弱,未将学生的基础教育与学生的从业需要和社会需求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桥梁,没有在学生的短期需要和长远需要之间、地方需要和社会普遍需要之间建立起平衡。在“离农教育”倾向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 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 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 +代管社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研究 来璐 李世峰 谭建欣 程昊 (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农业的新定位,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北京市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独特性,都市型现代农业具有自身的特色。充分发挥北京农业的多项功能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合理的农业布局规划、适宜的科技手段指导农业的发展,同时需要农业投资的增加。 关键词: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多功能性 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位于城市周边的、具有现代农业特征和都市农业功能的新型农业产业[1]。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都市型现代农业是指我市依托都市的辐射,按照都市的需求,运用现代手段,建设融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农业体系”。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北京农业现阶段的重要目标和特征,也是北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北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是由其区位、资源特点决定的,是在对都市农业发展规律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农业具有多功能性,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除生产粮食外,还应该为实现其它目标做出努力[2]。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功能性较传统农业更为明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包括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等[3],北京由于其科技、资源和区位的优势,对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农业的多功能性具有自身的特点。 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的提出 1.1现代农业多功能性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农业在本质上具有多项功能,包括农业提供食品的功能、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的社会文化功能等。传统农业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阶段,人类所需的食品供给短缺,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传统农业的功能局限于物质产品的供给,农业本身所固有的其它功能未被发掘。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的生活需求不再停留在食品上,还追求其它的使生活水平提高的东西,对农业的文化和休闲等功能的要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 本研究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3101) 作者简介:来璐(1973-),女,陕西省兴平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生态研究。Email:XPLL1124@https://www.wendangku.net/doc/b38986960.html,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最新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我国各省市对于老年人均有与当地经济水平相平衡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老年人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一般来说,65岁以上均可享受政府的补贴政策。那么北京市65岁老人补贴政策有哪些呢? 北京65岁老人补贴政策 一、北京本市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保障 该服务仅限于北京市户口的老人,其高龄补贴和拒绝养老服务保障的标准见下图。 二、北京市本地及外阜老人补贴政策 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未发放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以下优待内容。 1. 政务服务 ● 制定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时,对贫困、失能老年人应给予重点照顾。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在实施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相关房管部门应明确设计及建设标准,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免除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任务。 ●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可由本村基层老年协会负责管理经营,所得收益用于本村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为本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公益项目,本村基层老年协会须定期公示养老基地管理经营情况及收益使用台账,并接受审计。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老年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引导老年人在教育、科研、咨询等领域再就业或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关部门可在工作岗位和薪酬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倾斜照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中的作用。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老年人去世后,享受丧葬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去世老年人选择骨灰撒海的家庭实行免费,选择长青园骨灰林立体安葬方式的,给予相应补贴。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轮椅、拐杖、助行器等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 2.卫生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对于因亲属逝世形成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居住地居(村)委会应协助监护人做好在专业机构内进行的精神干预支持工作。 ●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办养老机构,满足长期患

农村青年创业调研报告范文20202篇

农村青年创业调研报告范文20202篇Model article 2020 of Rural Youth Entrepreneurship Re search Report 编订:JinTai College

农村青年创业调研报告范文2020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农村青年创业调研报告范文2020 2、篇章2:征地农民创业现状暑假调研报告范文 篇章1:农村青年创业调研报告范文2020 实践证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先是农村的全面小康,必然需要大量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青年农民,不断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一、xx街道农村青年创业现实情况 为了更加真实、全面了解街道青年创业的特点和发展态势,八月底,xx街道团工委联合街道妇联、工会共同组成了

“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专题调研小组,集中走访了28个村,采取创业青年摸底、召开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项目等综合形式,初步梳理了当前xx街道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特点,基本廓清了我市农村青年创业的现实情况。 1、从创业主体年龄阶段来看:20-35周岁有201人,35-40周岁有147人,40周岁以上有77人。由此可见,80后、90后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愿望日益强烈,已经发展成了街道农村创业创富的“主力军”。 2、从创业主体性别比例来看:425名创业青年抽样中,男性314人,女性112人。男性创业青年明显多于女性。 3、从创业主体类别来看:农村创业青年中,大学生占7.2%(其中,大学生村官占1.2%),返乡青年占33.3%,本土“草根”占55.3%,下岗青年占2.1%,其他占2.1%。由此可见,返乡青年、大学生等创业青年逐渐成为农村创业的重要力量。 4、从创业行业分布来看:从事种植业的有77人,从事养殖业的有26人,同时从事种养殖业的有25人,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有14人,从事农产品服务业的有65人,从事其他行业(如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发[2003]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8.15 【实施日期】2003.08.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废止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北京市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本规范依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构建安全快捷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制定。 本规范是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选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定义 本规范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常性的、公开的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规范场所。 (三)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指以外埠农产品进京集散交易为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2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由市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功能 (一)价格形成功能: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模板】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 ★简介: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是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监制,由北京农商银行、**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制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配发的集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市政交通一卡通应用(预置功能,后期实现)于一体的特色IC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是指具有**市户籍的以下两类人群:根据《**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08]335号)享受居家养老(助残)券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北京农商银行将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持卡老年人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免收开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 ★申请:原领取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经重新核实无误后直接换发养老助残卡。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提前两个月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提出申请的居(村)委会领取。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时,同时会领到卡套、挂绳、《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使用须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及《北京广播电视报-小帮手特刊》等。 一、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

★充值:原领取纸质居家养老(助残)券的老年人,无论您哪天领到养老助残卡,养老服务补贴金额均从2015年1月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从老年人提出申请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当月充值。具体内容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政策执行。 ★使用:养老服务补贴额度账户不需要激活,领卡后即可使用。该账户不设置密码,不计息、不取现、不透支、不转账,且只能在悬挂“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电子券服务单位”标识牌单位的专用POS机上使用。具体信息刊登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目录》上,也可随时拨打24小时监督热线96156或登录网站******.cn进行查询。 ★余额及交易明细查询方式: 1.专用POS打印的消费凭条显示余额,请及时核对,; 2.持卡到就近的服务单位的专用POS可查询余额及最近10笔交易明细; 3.拨打北京农商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198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4.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余额及交易明细。 ★重要提示:若卡内的养老服务补贴金额不足以支付本次消费,您可以用现金、卡内金融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或其他银行卡等方式补足。 当您需要办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销卡前,请确认卡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10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7 【实施日期】2012.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 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二年四月)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省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五年。科学制定和实施好《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青海老龄事业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进全省“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成就

农村青年创业现状调查报告.doc

农村青年创业现状调查报告 篇一:农村青年创业现状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寒假社会实践报告的践行,我原本打算去年那样去打工来丰富自己的阅历,增强自己的社会经验,后来转念一想,现在大学生的寒暑假基本上是以打工为主,而毕业之后我们不可能是去打工,既然如此还不如就对于大学生毕业之后完全成为一名青年而面对的就业问题来一次调查。 为整合青年创业资源,健全青年创业体系,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共青团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基地,通过提供就业导航、信息服务、技能培训、资金支持等,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发展。那么,这种集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培训平台、资金平台为一体的成长平台,是否能有效解决青年创业难题,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 一、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重要性 创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广大青年是创业就业的主体力量,推动青年创业就业是青年体、最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共青团组织团结凝聚青年、引导青年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的建立,不仅为青年创业提供融资、培训、项目等,更重要的还是为青年创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 目前,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在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全面发展,它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搭建创建平台,引导自主就业。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的建设,最为核心的理念一是教育青年人自食其力,针对不同群体定制不同的培训内容,引导青年树立自主择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二是有利于创业人才和项目库的建设,为创业工作搭建一个丰富的资源平台,基地能把具有创意的项目和掌握一定创业技能的人纳入到这两个资源库中,争取造就一批符合地方产业模式的新项目。 2、争取财政支持,解决融资难题。创业能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现阶段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的建立,能为创业青年提供有效支持,这其中包括政府拨款、税收减免、siyb创业培训。特别是青年融资难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关注,建立基地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系统的了解辖内青年创业情况和资信等级,针对性地做好创业贷款的发放工作。 3、实现优势互补,获得资源共享。农村青年创业基地以乡镇为单位筹建,实现辖内不同行业集中管理,使青年创业者共同拥有一个创业致富平台。该种模式的运用,限度的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一方面有利于创业青年分享经验、汲取教训,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业青年及时获得市场信息,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从而实现辖内青年自主创业、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引领地方百姓共同致富。 二、制约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农村青年创业基地作为解决农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成果,在其发展过程中,既存在着诸多优势和机遇,也必须遭遇各种条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京政管发[2008]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 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49号) 各相关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市政管委、市农委研究并制定了《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质量水平。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 (试行) 1.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规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区。 1.3 各级农村环境工作行政部门和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健全区、乡镇、村各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区县农村工作行政部门、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订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1.5 按照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管理需要,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北京市20xx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doc

篇一:《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2013-07-27 字数: 1547 阅读: 2426 2014 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今天,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在这里见面!受全国老龄办领导委托,我在这里向大家介绍2014 年度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情况 一、2014 年老年人口基本信息全国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83 亿,老年抚养比为19% ,较上年末上升0.3 个百分点。 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1、养老保障截至2014 年底,全国有27 个省、自治区的838 个县(市、区、旗)和 4 个直辖市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277 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 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 亿元,基金支出200 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

亿元。 2014 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农村五保供养2014 年,国家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截至2014 年底,全国农村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1 万户,计553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9%和0.5 %。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91 亿元,同比增长14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4 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955 元/ 人,比上年增长11 %;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79 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101 元/人,比上年增长1 站内范文搜索 1%。 高龄补贴截至2014 年底,全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已达574 万,较上年增加145 万,增长38% 。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截至2014 年底,全年共落实资金33 亿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对象已超过361 万人。

老龄工作职责

老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提高全民敬老和养老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负责本街道老龄工作计划及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有关老龄工作的的对策建议。 三、负责本街道涉老日常事务工作,政策咨询和老年教育,做好各项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归档工作;根据老龄工作计划,指导各村委会开展老龄工作和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本街道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综合素质。 五、负责协调本街道老人节的庆祝活动,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比赛,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六、协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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