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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信制度】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

究制度

曲江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干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部门和个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

(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不认真研究、检查

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群众切身利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群众要求的应当解决的问题而不认真解决的;

(四)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五、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加重处分,或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公司信息资源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1总则 1.1为适应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服务,保证各类信息合理、有序流动,保证信息安全,遵循总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信息资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管理,使信息的采集传输、日常维护、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为指导,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1.3本管理办法所涵盖的信息资源范畴,主要是指分公司内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称内部信息)。[CJH1] 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使用计算机编制的信息、专业系统采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类文本信息、数据库信息、WEB页面信息、图形图像信息、多媒体信息等;印刷品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尽可能进行电子化的处理,也纳入信息资源管理之内。2管理体系 2.1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个整体,两个层次;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建立,信息中心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2.2分公司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最高层次,负责审定分公司有关信息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审核有关标准、规范、重要需求等。 2.3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的组织、协调、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技术支持工作。信息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的指导。 2.4各级业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的使用单位,也是专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有关信息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信息中心全面开展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3内部信息的管理 3.1信息中心负责分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内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业务部门依据业务职责提出各种内部信息需求,并分别按本部门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称“部门内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分别汇总,确定信息内容、信息提供时间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服务效率,根据《AA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A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9〕53号)和《AA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16〕183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由A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受理环节 第五条向市工信局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窗口应当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相应格式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办事项目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表(含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窗口接到办事事项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公示中材料目录以外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具体、不确定、表述不清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七条申请办事事项属于市工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办事项目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属于市工信局法定职权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须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内容 第八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审查、决定为市工信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审批科(窗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工信局承担监管责职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第九条市工信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 (二)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 (三)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按照对应请求事项清单的要求,达到完整齐全; (四)有法定现场勘查或专家论证要求的,有无勘查意见或专家意见; (五)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内容和理由依据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 第四章审查标准 第十条申请主体审查标准: 申请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身份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公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审查标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与公布的材料清单要求相一致。 提交的材料形式属复印件的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核对章或审批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第十二条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文书(如受理通知书,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等)填写应当清晰规范,避免错、漏,如有涂改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捺印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_范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感谢您的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

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区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局在华东大区的机构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对接、品牌维护、履约能力提升等管理工作,促进华东大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管理的实施意见》(建二通﹝2013﹞190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与证照管理 (一)机构、准入管理 因经营工作需要,局在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的设立和维护、各地区准入的办理和维护,均由大区统一管理。华东大区内分支机构、准入的运行情况,大区以《局华东大区分支机构、准入手续档案》的形式,在大区QQ群平台予以共享。 1、机构的设置:使用单位须在局、股份公司审批和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七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由大区按局机构设置的程序予以办理。 2、准入的办理:使用单位须在政府办理时限外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报告形式向大区提交说明申请,并附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办理程序。如该区域对建造师有准入资格要求的,大区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下发准入办理通知,各单位根据经营工作需求向大区报备建造师。由大区统一办理企业和建造师准入。 3、相关费用的承担: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企业农民工保证金、建筑业协会会费等费用,由在该区域有经营项目的各单位按施工面积比例分担。没有经营单位的由初始使用

单位承担。 3、准入的年审:对于有建造师准入要求的,大区在办理准入年审提前十个工作日下发通知,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经营工作需求上报建造师名单及资料。年审期间的建造师变更,由大区指导,各单位自行办理。 4、单项工程备案:要求各单位新承接项目在具备单项备案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对于不按时完成单项工程备案,导致局准入不能正常办理年审的,大区将给予在华东大区停办以局资质投标工作一个月的处罚。 5、建造师销项:要求各单位在项目完全竣工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建造师销项工作。 (二)证照管理 “证照”包括: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各地区准入许可证、企业IC卡、企业投标IC卡等证照手续。 局在华东大区的全部机构、准入的证照由大区统一管理。 各单位需要借用证照的,需填写《资料原件借用申请表》(CSCEC2B-PM-009)。证照不得转借、不得邮寄,如因转借、邮寄导致的不当使用和丢失责任由原借用单位承担,同时大区将给予该单位停止使用证照一个月的处罚。 二、局资质使用管理 对大区内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投标的工程,从跟踪、考察、报名、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xx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三原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它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 第十一条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抗拒执行公司决议,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及制度

工商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我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的原则,为从源头和加工环节上保证数据质量,规范数据使用,结合我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工商部门业务流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其他以各种方法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部门要负责相应数据的采集工作。 第五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技术保障和管理维护,各单位要成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联系人。明确各

岗位的数据管理边界和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为工商业务处理、市场监管执法、提高工作效能、便民服务和领导决策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检查和维护数据。 第七条信息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数据的技术保障、技术培训以及数据的逻辑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企业注册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监管机构:负责本级办理企业的年检、吊销等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日常监管中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开展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 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相关信息的录入、检验和校对;相应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平交易监管机构:负责其直接办理的不正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培训课件

公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促使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定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3、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3.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扣罚月度绩效奖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降职、调离岗位或扣罚全年度绩效奖等处分。 4.1计划负责人不认真掌握所管物资库存信息,对基层需求计划应利库而未利库造成重复采购并产生积压的;或造成积压物资超过20万元的。 4.2计划负责人不按规定流转计划,造成计划流转迟误或计划丢失导致物资供应不及时出现使用单位投诉的或造成生产单位停产事故的。 4.3采购负责人在选择供应商时,未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选择供应商,造成不同等级供应商同台参与竞争的或导致采购物资质量下降给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4.4采购负责人在询价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细则”询价补充规定》程序开启报价,采取私自开启密封报价或向供应商透露报价信息等行为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5采购负责人未按《物资采购管理细则》规定,擅自决定采购方案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6采购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未按《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或在招标过程中未尽应履行义务,导致招标工作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7供应商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程序履行供应商评审而擅自将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或在社会上或集团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4.8 物资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物资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合同、协议(审定单)约定的物资不上报,擅自出具验收合格手续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9催货项目负责人在催交未到货物资时,未按规定程序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擅自对供应商提出的处理意见或承诺进行答复,影响物资供应的或造成停产事故的。 4.10合同承办项目负责人在承办合同审批过程中,对申办合同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11公司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监察、考核义务,对查出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12信访人员违反信访有关规定,对来信来访或电话投诉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转交、办理、办结的或造成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4.13各业务项目审核责任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审核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草率签字造成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4.14部门领导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审批权限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4.15负责参与公司各类评审、审议会议的相关管理人员,对评审、审议的相关事项存有异议或对评审、审议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 4.16经公司办公会或公司领导督办的重要事项,承办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或压案不办的或对已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局各科室和药检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局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加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向局机关和药检所通报本局和药检所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反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为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作好局机关政务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并归口管理本局政务信息的汇总、加工、传输和对各科室、药检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局机关各科室、药检所应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和本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同时各科室、

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每个岗位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科室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政务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二)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落实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科室、药检所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在执法过程中查处案件的问题和情况; (四)关系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情况。 第七条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动态、简报等有关政务信息刊物、电子数据和政府网站等。简报、动态等政务信息的刊发须经局领导批准,原则上,各科室不能设置简报、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办公室审查,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编写部门:行政人事部 编写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第一章产品目标与管理模式 本章节旨在解决产品链的建立、衔接与管理,明确纵向产品体系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 管理方法 产品化管理,在原直线职能管理模式基础上实行矩阵式管理,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组所开发的产品负主要责任,从需求——开发——测试——发布——培训——实施的整体业务体系全程监督与控制。 管理重点 抓“两头”放“中间”。其中,抓“两头”是指项目经理主抓业务需求和总体框架、抓数据库结构;放“中间”是指部门范围内开发代码,实现模板化编译和信息资源共享。基于场所层面的开发重在解决管理职能,基于地市省厅层面的开发重在解决指导职能。 管理源头 需求是软件开发的根基、是节约成本的源头,需求描述必须可交流、格式化,经开发、测试和培训服务三方共同理解与确认的需求说明文档,是信息系统流程运作的主要依据。 2.产品目标 产品体系 以看守所系统为主导产品,带动治安拘留所系统、安康医院系统、收容教育所系统等场所产品发展,着手研制强制戒毒所系统。在实现基本业务功能和充分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将一系列产品挂至省厅地市系统,实现综合应用和深挖犯罪。 开发模式 ·开发结构:场所开发C/S结构为主,B/S开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综合运用。B/S与C/S结构开发相互独立、留有接口。

·开发方法:由原型法转入瀑布法,加强需求调研与开发质量,为后期维护减负。 ·开发方向:产品模块化和智能化运作,明确系统主体业务模块与非主体业务模块,在主体业务功能完善的基础上稳定产品;在充分实现系统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实现WEB平台的综合应用和深层次的犯罪挖掘。 3.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采集数据。与硬件系统集成,实现采集系统的功能拓展。·第二阶段:综合应用。通过业务报表实现查询功能,通过数据接口对外部系统形成连接平台,引导行业标准。 ·第三阶段:数据挖掘、横向联查,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挖掘系统。·第四阶段:将数据应用系统作成公安系统的办公平台,成为公安系统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办公工具。通过平台反向促进数据采集的准确率。 4.市场定位 竞争对手 目前有湖北东方(业务导向)、华迪公司(BS优势)、深圳胡晓峰(OA理念)、南京科安(份额优势)、上海三所等。需时时了解对手动态,掌握对手优势,做到知己知彼、对症下药。 竞争策略 看守所层面形成绝对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其它系统才能进入市场,形成绝对垄断。信息系统市场的巩固与拓展,是带动系统集成业务发展和获取收益增长的前提。 .市场定位 稳固看守所系统,挖掘省厅地市、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信息系统,争取部局系统,逐步向地铁公安、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信息系统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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