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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单选:

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

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

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

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

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但20年实效则是指从

权利受害之日期开始计算。

20.债权的请求性是债在内容方面的特征。

2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22.《继承法》所确定的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照

顾病残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等。

23.我国《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4.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对协议处分的遗产,即不能用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

继承),也不能遗赠。

25.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我国采取了婚姻破裂离婚原则。

26.对于离婚理由,过去多适用于过错离婚原则。

27.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8.保险合同规定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

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9.《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

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0.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

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庞大而有序的体系。

31.[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2.[消费税] 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33.[营业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34.[关税] 根据主权国家经济和政治的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

的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35.征用下列土地的,需由国务院审批: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6.水资源是指地表面水和地下水,不包括海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只属于国家所有

37.[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自己的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

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定的强制性措施

38.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

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9.《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0.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41.《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控制、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任命政府制地、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

42.我国1994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以违法责任原则作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原

则。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性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

43.国家的承认,承认是既存国家(承认国)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

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建立正是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44.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

法院和秘书处

45.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46.“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

47.双边冲突规范,例如“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

48.转致是指甲国法院按照其冲突规范本应适应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引适用丙

国法,甲国法院据此使用了丙国的实体法的制度。

49.国际货物买卖又称国际贸易,是指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行为。特点:

①当事人的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②买卖标的物有特定的范围③须办理许多必要手续④

买卖行为受多重法律的调整⑤国际贸易以平等互利为基本原则多选:

1. 法创制的程序我国法的创制,要经过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

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几个程序.

2. 法律规范的其他分类?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

4. 法的规范作用,按其对不同主体的不同影响,可分为指导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5.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有别于普通法的特点:1宪法的内容有别于普

通法律 2 宪法的效力有别于普通法律3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有别于普通法律

6. 《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然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7.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正确的有(1)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

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要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民族自治地方的那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实行区域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部门人员,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自治的公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9.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10. 《宪法》第1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11. 《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2. 《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3. 我国刑法按照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犯罪划分为10大类:①危害国家安全罪②危害公共安全罪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⑤侵犯财产罪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⑦危害国防利益罪⑧贪污贿赂罪⑨渎职罪⑩军人违反职责罪

14.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

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和行政裁决行为等。

15.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人民政府。

16. 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1)属地原则,也称属地主义(2)属人原则,也称属人主义(3)

保护原则,也称保护主义(3)普遍原则,也称世界性原则

17. 刑法的溯及力(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旧兼从新原则(4)从新兼从轻

原则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8. 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①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的财富刑事责任。③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19.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处于醉酒状态时,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辨认和控制的能力有某种程度的减弱。(记处罚)

21. 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的包括:①不满18周岁的人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

22.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

期二年执行

23. 关于适用死缓的条件:(1)所犯罪行严重到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这是适用死缓的前

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必要条件。

24.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的是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家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力。

25. 使用缓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阿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26. 转化型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掠夺罪,为窝藏赃

物、抗抓捕或者毁灭最真割让厂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是转化型的抢劫罪

27.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包括两类: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变

人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8.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2)显示公平的民

事行为

29.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特殊侵权责任: 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是造成损

害的民事责任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③无过错责任④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⑤施工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民事责任⑥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⑦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⑧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30. 《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经理和监事:①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责任的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3年的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⑥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和监事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在履行其届

满之前,当事人一方面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主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2. 专利权的主体是专利权人包括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和权力继承人

客体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33. 商标应当是以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并具有显著特征

34. 《继承法》规定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

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5. 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

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6. 《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7. 人格权主要包括(1)公民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和名称权(3)公民的肖像权(4)

公民、法人的名誉权(5)公民、法人的荣誉权(6)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38. 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仅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39. 依我国《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还是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

员和再穿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深深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运营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40.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垄断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3)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外采取

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4)为消除竞争而排除、妨碍和组织的竞争者之间开诊的限制竞争行为

41. 消费者的权利①安全权②知情权③选举权④交易权⑤获偿权⑥结社权⑦尊严权⑧监

督权

42.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执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③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④保险赔偿⑤军人转业费、复员费⑥按照国家统一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⑦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的其他人员的所得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⑨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43. 《民事诉讼法》97条规定,先予执行只适用于下列案件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

金、医疗费用的②追索劳动报酬的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以执行的

44.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

侵占案等。

45.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①禁止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②禁止压价销售

行为③禁止虚假宣传行为

46. 『法定不起诉』是指公诉机关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这主要指《刑事诉讼

法》第15条规定的几种情形①情结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醉酒刑事责任的

47.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下列各项(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

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节原则

48.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

起的诉讼条件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填空:

1. (法律汇编)和(法律编撰)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方式

2.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法适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 特别行政区《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

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上法律规定

5.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 我国的根本制度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6.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

7.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

8. 《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9.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主要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

10.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故意中希望是指(直接故意),放任是指(间接故意)11.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已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即(疏忽大意过失)及(过于自信过失)

12.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13.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4. 根据《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中)

15.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

16.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17. 从犯罪主体上显示死刑的适用。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 《刑法》第67条、68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 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

20.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1. 代理一般可分为三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3. 财产所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和丧失。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情况:

(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

24. 『债定义』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25.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6.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27.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

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8.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贪污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与逮

捕。

30. 国际货物买卖又称国际贸易名次解释:

1.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他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加以划分的。

2. 『法律的溯及力』亦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律颁布施行后,对它生效以前

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有无追溯力的问题。

3.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4. 『犯罪构成』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

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5.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6.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

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7.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8. 『民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9. 『宣告死亡』《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下落不明满2年的(从事故发生之时起算)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10.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与

第三人进行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1. 『相邻权』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成为相邻权。相邻关系是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在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权。

1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一

起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3.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

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借施所造成的椰树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1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5. 『专属管辖』根据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它们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不以书面协议变更管辖的,称为专属管辖。

16.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

或者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17. 『仲裁又称公断』,就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时或者问题发生争议时,根据有关规定或当

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情和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18.『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

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隧到的一种强制方法。19. 『上诉不加刑』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让代理人、

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 『所谓转致』是指家国法院按照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只

因使用丙国法,甲国法院据此使用了丙国的实体法的制度。

21.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但是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

(含经济纠纷案件,海事和海商条件,下同)和解决民事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综合

简答:

1. 我国的国家性质?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国家性质的确认。(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2.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答: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3. 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1)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发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加罚”。(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行相适应原则,也就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和相适应的刑罚。

4. 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答:(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以上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属性基本,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但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特征是密切相联的辩证的统一体。缺少一个都不能认为是犯罪。

5. 正当防卫的概念、特点、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特点:第一,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正义的合法行为,不但无害于社会,而且有益于社会。第二,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实行防卫,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

6. 正当防卫的条件

答:一是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二是必须是针对正面进行和不法侵害而实施。

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各发行条件有三个:一是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面授不法侵害而实施,就是说防卫必须既有目的的正义性。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三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7.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有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实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答:《合同法》所有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规范(协议)的总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合同法律特征』是:①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③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允许一方对它方进行限制或者强迫;④合同只能是合法行为,即必须在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

『种类』合同有15种。即:买卖合同,借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10.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答: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11. 提单的概念和特征提单。

答: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具有以下特征:(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2)提单是表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装船的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船舶所载货物的所有权的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有见单付货的义务。

12.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法域)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制定应适应其中哪一个国家(或地域)的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特点:

①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②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③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④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论述:

1.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答: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有当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争得了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是由社会主义主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法的制定和实施,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法制就会遭受破坏,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确认社会主义民主的有力措施。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人民民主权力的范围和内容,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实现人民意志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也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结合。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法制保障的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是以民主为内容的法制。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的范围和种类非常广泛,概括起来可划分为:(一)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人身自主、居住行动,人身保护和人格尊严诸方面的自由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 民事法律行为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因此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除必须具备上述实质要求外,还必须依法允许或要求的形式进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规定采取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取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失效取决于特定期限的到来与否。期限也相应分为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简答题

一、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指的是统治阶级共同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2、法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法具有预测性、概括性、道德法律化特征,法不是针对一人一事,而在相同条件下具有相同的效应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区别与社会规范的主要方面)

3、法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力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性

三、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地位)

(1)从内容上看,宪洗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洗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1、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力:平等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在个人生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与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艺术教育权

3、其他方面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权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依法纳税

6、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7、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8、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9、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权利

五、犯罪构成

含义: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要件:

1、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种类型

2、犯罪行为:指被刑法所禁止,表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危害社会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居核心地位,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犯罪,我国不承认思想犯罪主要有作为与不作为

3、犯罪主体:明文指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执行法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主要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两种类型

六、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关系

区别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相对较小

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触犯的法律

一般违法: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犯罪:刑法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违法:受到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处罚

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联系: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七、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关系

联系:两者对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已经预见,不希望此结果的发生

区别:

轻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认为结果绝对不会发生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

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

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无预见

异: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对危害结果不能也不可能预见

九、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三不:对未满十四周岁的侵害不可防卫,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不能防卫,对于来自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不能防卫)

2、时间条件: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际存在的侵害,已经开始未结束

3、目的条件:防卫目的的正义性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本人实施

5、限度条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十、紧急避险的条件

1、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受威胁,合法权利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中,不能主观臆测

2、正在发生的危险

3、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合理的其他方法可排除危险,如果有,则不能采取

4、被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避险的主体有限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

6、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不能是保护非法权益

十一、犯罪故意与过失的关系

联系:

区别: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十二、什么是债?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债的种类

1、意定之债

因合同而发生——合同之债

2、法定之债

因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获得的利益因无人管理发生——无人管理之债:无法律依据,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

因债权行为发生——损害赔偿之债:由于主体一方的过错造成他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失

十三、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②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③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④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⑤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

十四、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法人的含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组织的成立为法律所允许,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

1、来源

正当防卫: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可以是自然界或是人、动物的侵略

2、实施对象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第三者

3、实施的客观条件

正当防卫:即使有其他方法也可以实施

紧急避险:不得已而为之

4、损害的程度

正当防卫:保护利益可能小于、等于、大于损害利益

紧急避险:被保护的利益要大于损害的利益

5、实施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只要受了侵害,任何人都可以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十六、犯罪预备与犯罪表示的关系

区别

1、

犯罪表示是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之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将自己意图表现出来

犯罪预备:犯罪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的前期准备如制造条件、准备工具

2、

犯罪表示:不是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同:都有犯罪意图,有反映犯罪意图的行为

十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之内的原因中止犯罪行为

十八、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既遂:产生了犯罪结果

犯罪未遂:已着手,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结果还没有产生,自动放弃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十九、共同犯罪所需要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即犯罪通过意思联络

3、在客观上,必须有犯罪的共同行为,即共同犯罪

二十、刑罚的特征

1、严厉程度: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法只适用于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

3、使用机关和程序不同:刑法的适用机关为人民法院、刑法依法审判、宣判

4、适用的根据不同: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予以利用

二十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1、使用两种法律的性质不同

罚金: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是财产型,适用于经济,是刑法处罚

罚款:是行政处罚

2、适用机关不同

罚金:适用于人民法院

罚款:由行政机关使用

3、适用对象

罚金:罚金对犯罪分子

罚款:对一般违法者

五、公民与法人的比较分析

1、含义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依照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2、特征

公民:平等性、不可转让性

法人:

公民(自然人)

不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也包括所有能够适用于中国民法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平等性、不可转让性

2、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不引起被宣告人权利能力的消灭,而只涉及其财产的管理,即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3、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下落不明满2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宣告死亡的后果同自然死亡的后果一样,无论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都发生相应的变化。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配偶可以再婚,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年龄和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17、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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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

错的行为。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区别):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而客体则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体物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才能确定犯罪的性质;

2、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

4、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而这当中危害行为又是核心。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我国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寒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的,才负刑事责任;三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事责任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能够结合案例分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几个方面。

1、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

2、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要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起因。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对量刑起着一定作用。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李悝著)。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

现一定目的的价值——法律的工具价值。?作为主体的人借助各种工具(包括法律工具),把实现一定的法律现象作为目的的价值——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①生产力的发展②生产资料私有制③阶级的出现④国家的出现。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①资本主义法律②奴隶制的法律③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①《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②《十二表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③《摩奴法典》(公元前3世纪印度)。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①工具价值②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①分配正义②平均正义③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①法律规范②法律原则③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①适用条件②行为准则③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①认知功能②构成功能③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①制定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④引证法⑤宗教法⑥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旧中国。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①法律与正义②法律与自由③法律与效益④法律与秩序。

二十六、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是:①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②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①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

②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

③都是残酷野蛮的法律;

④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发不发达)。

二十八、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④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十九、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三十、?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概念)

?特点:

①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②人对法律的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③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三十一、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①禁止性规范②义务性规范③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为:①确定性规范②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

三十二、法律的分类

1、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据法律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据法律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据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分为:法系。

7、公法和私法。

三十三、法律原则的特征:

1、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

三十四、法律原则的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三十五、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二者存在的区别:

①存在时间不同;

②调整范围不同;

③实施方法不同;

④表现形式不同;

⑤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我国法律在性质上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在:1956年。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六、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意志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

七、有权制定和修改我国宪法的是:全国人大。

八、现在通常采用的法律案的表决方式为:按电钮。

九、享有法律案的公布权的是:国家主席。

十、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的是:婚姻关系。

十一、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是:国务院各部委。

十二、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同点为:根本任务、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历史使命。

十三、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是: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十四、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

十五、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十七、社会主义法律系统化的方式分为:法律汇编、法律编纂。

十八、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包括: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

十九、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性法律。

二十、在我国法律适用于:我国公民、居留在我国的外国人、居留我国的无国籍人。

二十一、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二、属于法律客体的有:物、智力成果、人体、行为。

二十三、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义务。

二十四、属于从方法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为:历史解释。

二十五、法律事实的种类:事件、行为。

二十六、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二十七、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二十八、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

1、发生的同时性。

2、应对性。

3、相对性。

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及其重要特点。

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统一的保证是共产党的领导。如果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的话,那么,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三十、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实施党的政策中起着特殊的不可取代的作用。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社会主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党的政策带有较强的原则性,社会主义法律有很强的具体性。

(4)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

三十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为补充。但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此外,在实践中还应划清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十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特点。

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它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它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而且包括修改或废止过时的法律。

4、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三十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合理地规范社会主义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三十四、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要件: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违法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3、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备的外部条件。

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心理状态。

三十五、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三十六、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

1、它是一种思想关系。

2、它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它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

二、主张法治即“法律的统治”的思想家是:亚里士多德。

三、违法必究的核心是:反对特权。

四、我国政治体治改革的核心是:扩大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

五、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有:自由、正义、效率、秩序、公正。

六、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有:

1、维护法律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保障公正司法

5、搞好法律监督

6、坚持依法行为

七、社会主义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有: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培养遵纪守法风气、繁荣文学艺术、提高公民教育科学水平、涤荡精神污秽。

八、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制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九、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这是对法制阶级本质的揭示。

2、法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达。

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是建立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违法必究是保证。

十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关系为: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十二、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又反过来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同。

2、在法国中的地位不同。

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4、经济条件的不同。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法治则不可以无法制。

十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第四章

宪法

一、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通过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人权宣言。

二、我国解放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为:1954年宪法。

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具有倒退表现的一部宪法为:1975年宪法。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领导。

六、我国目前少数民族的个数有:55个。

七、宪法的发源地是:英国。

八、把“人权”引入宪法始于:十届人大。

九、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

十、“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出自:洛克。

十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十二、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十三、我国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是:《临时约法》。

十四、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十五、我国最重要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政协。

十六、属于我国统一战线组织中新加入的成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十七、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

十八、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问题为主题的官方文件,时间:1991年。

十九、宪法特点表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修改程序。

二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二十一、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总纲和序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

二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表现在: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便于调动中央积极性、便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便于国家权力统一行使。

二十三、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行政区划层级包括:省、县、乡。

二十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真实性、一致性。

二十五、属于国务院的职权的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编制执行国家预算。

二十六、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二十七、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的原则。

二十八、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准则。

3、从政权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政治经济精神三大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的职能。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这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二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三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通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三十一、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

单一制特征:

1、全国只有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3、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

联邦制特征:

1、除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外,每个成员国也都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机关体系;

2、联邦的权力遍及全国,它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加以规定。

三十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三十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

7、监督权利。

三十四、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十五、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三十六、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十七、国家机构的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三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十、宪法实施的保障。

1、宪法的自身保障:

A、规定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2、普通法律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

行政法

一、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

二、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于:1993年。

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6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于:1996年。

七、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八、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门。

九、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法律。

十、拥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十一、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行政机关按职权的效力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十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四、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五、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六、根据立法权的来源,可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十七、根据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十八、属于行政立法的名称有:决议、命令、条例、决定、办法。

十九、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二十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二十三、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6、保护国家和工作秘密。

7、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性质。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行政行为按方式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二十五、行政立法应当符合的要求。

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十六、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二十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1、法律和行政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十八、行政强制执行采用两种: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二十九、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监督与责任原则。

三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三十一、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

1、听取和审查政府的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决算。

3、监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并有权撤销行政机关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及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审议行政机关提出的议案,对不适当的议案有权予以否决。

5、有权罢免由其决定或选举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6、向行政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行政机关应予答复或说明。

7、视察和检查行政机关的工作。

8、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第六章

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颂布于:1986年。

二、我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三、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五、宣告失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七、在商务中尤其是国际商务中的“发盘”指的是:要约。

八、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

九、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

十、目前国内民法学家称为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表示一致、利益等价、有偿。

十二、民法的渊源有:宪法、专利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收养法。

十三、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有必要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十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共利益。

十六、以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以特定形式作出,民事行为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十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十八、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权、无期限物权。

十九、知识产权的特征有: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

二十、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有:发明人

和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专利受让人、专利受遗赠人、合法继承人。

二十一、合同担保的情形分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二十二、常见合同的种类有:买卖、赠与、借款、租凭、承揽。

二十三、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二十四、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十五、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在年龄方面应是:10周岁以下。

二十六、身份权的主要种类: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亲属权、监护权。

二十七、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十八、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1、确认所有权。

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

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二十九、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十、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7、一定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三十一、代理的特征及种类。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代理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或者说是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为的行为。

2、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3、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三、债的法律特征。

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三十四、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协议。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五、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三十六、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

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

额。

三十七、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十八、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顺序: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七章

商法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形式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四、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前多少日通知全部股东:15日。

五、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通过于:1986年。

八、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通过于:1995年。

十、保险条款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效期限为:2年。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5-19人。

十二、我国破产立法采用的标准是: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

十三、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五、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技术性、国际相通性。

十六、票据的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

十七、自益权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证权。

十八、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表现在:消除赌博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限制赔偿程序。

十九、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自杀条款、不可争辩条款、复效条款、交费宽限期条款。

二十、票据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二十一、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二十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

二十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四、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

4、以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为主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五、公司的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不同进行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从公司间的组织关系性质来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3、从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十六、有限公司的股东权。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

自益权内容:

1、利益分配权。

2、剩余财产分配权。

3、增资优先购买权。

4、出资转让权。

共益权内容:

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

二十七、有限公司的特征。

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

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资本平均分为若干均等股份。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九、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一、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三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是附合合同。

2、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三十三、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

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

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

2、保险金的定值性。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

第八章

经济法

一、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开始施行于:1993年。

三、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被有些法学家称为“经济宪法”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于:1993年。

七、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5日。

八、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九、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0日。

十、宏观调控的法律内容包括:计划与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法、金融法、价格法。

十一、市场规制的法律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十二、税收的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十三、税种按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自愿税。

十四、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十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市场规制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十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责权利相统一。

十七、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

3、税种税目。

4、纳税环节。

5、违章处理。

十八、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1、税务管理。

2、税款征收。

3、税务检查。

4、法律责任。

十九、产品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产品标准化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抽查监督制度。

二十、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受尊重权。

二十一、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作虚假宣传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8、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的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第九章

刑法

一、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通过于:1979年。

二、我国刑法把犯罪分成:10类。

三、管制的最高期限为:3年。拘役最高期限为:1年。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半年。

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之外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在几年以下的,可不予追究:3年。

五、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六、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七、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溯及力标准有:

1、从旧原则。

2、从轻原则。

3、从新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

5、从新兼从轻原则。

八、犯罪构成的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犯罪客观。

九、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

十、犯罪主观方面通常是指:故意、过失。

十一、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生理病理、不法侵害。

十二、在我国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十三、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十四、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是:危害行为。

十五、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十六、共同犯罪的三个要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

2、共同故意。

3、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十七、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

1、为了他人或自己的合法利益。

2、危险正在发生。

3、不得已而采取。

4、避险不能过当。

十八、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

十九、我国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对我国刑法的任务作明确规定: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十、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触犯的是刑法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十一、犯罪主体具备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3、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二十二、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爆炸等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对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应责令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十三、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防卫。

3、只能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不针对第三人。

4、防卫不能过当。

二十四、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十五、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十六、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十七、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十八、刑罚的特征。

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最新《法学概论》试题库及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精品文档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精品文档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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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 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看P42-43) 宪法解释: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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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 以适用的效力。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进行审查、整理和 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性法律文件。它是部 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 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 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性文件系 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 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 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 权利义务性。由主体、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5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分之2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刚性宪法是指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的宪法。如法国宪法。现代国家的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15、单一制是指一个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授予公民个人享有参与政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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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Is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1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2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 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 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

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 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警示⑤制裁和保护 二、社会作用:①政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3.法与经济基础: 首先,法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其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 另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反作用。 4.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 第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二都所体现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二者都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目的。

5.法律规范的定义: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 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 措施。 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8.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分类: ●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逝、地震、海啸、战争等。 ●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

法学概论的知识点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P17)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P19)。 简答 3、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9) a.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宪法意外的规范性文件。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规章 f.国际条约 4、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 a.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b.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大体上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三类。 c.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d.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章刑法(重要***) 名词解释 5、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P75) 6、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果于自信过失。(P76) 7、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P78) 8、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P78) 9、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定时期,又犯应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P86) 简答 10、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a.起因条件,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b.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d.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 e.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11、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a.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 b.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c.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d.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转帖]《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法学概论》重点串讲 1、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2、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 4、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6、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7、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 8、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9、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10、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 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16、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 17、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 18、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的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之间义务的规定。 19、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说有(肖像)权利,或是可以(上诉)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20、确定性规范—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了解和遵行。 21、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22、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作。 23、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2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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