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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前会见被告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庭前会见被告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庭前会见被告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庭前会见被告人的注意事项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梁栩境

会见是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于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所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同,故不同阶段里的会见工作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在临近开庭,尤其是开庭前的最后一次会见时,由于此时律师已就本案的所有材料进行研读,且已经获得本案的《起诉书》,因此对于案件走向的把握已清晰、明了。

庭前的会见并非针对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辩护策略而进行的。对于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而言,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律师的辩护策略便已逐渐深入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当中;而随后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后,根据案卷材料形成的律师意见书等,又让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有大体把握。故本律师认为,在庭前的会见中,辩护律师的关键任务有两点:一系协助被告人应对庭审的相关情况,二系让被告人根据前述已经了解的策略与观点进行运用,需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见时间的选择

本律师认为,与以往会见的时间不同,在庭前进行的最后一次会见,时间选择上尤其需要谨慎。部分律师或许存在“明天开庭,今天会见”的想法,尽管此做法能让被告人清晰地记得辩护律师谈及的内

容,但却容易造成会见不成功的意外,也没有留足时间给被告人对内容进行消化。由于看守所会见室不足且同案犯不能同时进行会见的规定,对于同案的被告人较多的案件,辩护律师应提前2~3天进行会见,以免安排会见时“撞车”,导致会见不成功。同时,提前会见能够让被告人获得较多的消化辩护律师观点的时间,也让他们开庭前的焦虑有所缓解。

二、解释庭审中责任的分工

尽管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努力目标系一致的,但是二者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的分工却有所不同。在庭审不同环节的发言过程中,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对于事实部分,由于被告人系事件的亲历者,故应主要由被告人进行回答;而在法律本体部分,辩护律师则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个责任。反之,如果辩护律师较多地在事实部分代替被告人进行作答,即便相同的话语,其可信度也会打了折扣。故在庭前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就此部分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辩护工作的某些部分,让其自身负责,能够获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三、介绍庭审程序

在庭审时,审判长将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主持,被告人的发言均系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的。故此时辩护律师需将大致的具体环节以及每个环节进行的事项告知被告人。让被告人对庭审环节有清晰了解有助于其知悉各环节应予完成的工作,也让他可以游刃有余地去应对。

四、重点分析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

考虑到案件中被告人申请回避的情况较少,故合议庭就被告人对《起诉书》意见部分的讯问,则是庭审中的第一个较为重点的环节。《起诉书》陈述的事实部分,对于不实的地方,被告人应予指出,而对于属实但有不同理解的,也可以就此进行简要的解释,此行为也是为了给辩护律师随后的辩护工作作准备;其次,《起诉书》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指出,如《起诉书》中载明依据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对于被告人一直坚持无罪的案件而言,并不存在被告人的供述的证据,此时被告人应予说明,否则合议庭成员便可能对此产生误解。

五、协助被告人回忆辩护律师曾予以核实的相关证据

对于辩护律师在以往会见时曾与被告人核实的证据,应给予足够重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就相关证据向被告人核实,而所需要核实的证据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故在庭前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协助被告人回忆曾予以核实的证据,让其在举证质证时应予说明的问题。

六、留下足够时间让被告人消化相关材料

庭前会见辩护律师一般均将《辩护词》《质证意见》等文书撰写好,在向被告人讲述相关文书的核心内容时,也应为其留下时间进行

消化。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可能仍对某些方面存在疑问,辩护律师也要及时解答,以免在庭审时出现错误。

除了上述事项外,辩护律师还应在庭前会见是给被告人讲清楚在庭审时被告人所拥有的诉讼权利等问题。此外,辩护律师还要对被告人的心理予以关注,帮助其树立信心以应对庭审。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 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 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法庭辩论的技巧 ①善于争取主动。 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其技巧有二:一是辩论前善于设题,就是为对方设 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设题一般在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 序等六个方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二是善于出击,即在阐明自己观点的 同时,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症结进攻,使对方陷于被动。 ②善于把开头话说好。 常见的方法有三:一是借他人之口开头,如借审判人员之口,被告人之口,用他 们的话,用法庭调查的某一情节作为辩论的开头,然后展开辩论。二是提出一个关键 性的问题让对方答复,使对方的错漏暴露得一清二楚,接着以此为靶子开展辩论。三 是针对辩论的症结开门见山地开头,就是针对对方的基本见解,进行直截了断的反驳。 ③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 辩论者要善于把自己在办案过程中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并经过反复查证属实 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包括重要细节在内。由于材料确凿,潜力就大,使人产生坚信不疑的感觉,对辩论制胜特别有利。 ④善于引用法律条款。 要求辩论者不仅对每一条法律序码说得出来,而且对每条中的第几款、第几项也 要背得出,并要掌握其内函和实质,以及与相关条款的内在联系,进而阐明这些条款 与本案事实准确无误的关系。做到了这几点,就能在辩论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比 较容易化“险”为夷,转“败”为胜。 ⑤善于发现“靶子”。 要认真听取对方的发言,善于抓住对方一段话的主旨,抓住这段话的漏洞,抓住 这段话与他前面的话、与证人的话、与被害人的话的矛盾。这样就能发现“靶子”,针

20200517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完整版)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第次会见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 会见人:律师律师 记录人: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主要内容: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的亲属委托,由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 答: 问:请陈述你的身份情况?(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答: 问:律师现告知你享有的相关权利,即不受刑诉逼供或变相体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侵害,若发生上述行为,你本人具有申诉、控告权利,是否听清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发生? 答: 问:上海市公安/检察机关认为你涉嫌犯罪,你有何看法?(是否认可被指控的罪名) 答:

问:你把事情经过如实陈述一下(犯罪事实、时间、地点、证据、情节、犯罪动机、是否共同犯罪、脏污去向、如何归案的?)答: 问:你是否认为你无罪,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 答: 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批准逮捕?)程序是否合法?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答:

问:现告知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辩护,代理申诉、控告,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你有权申请有关侦查人员人员回避;被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享有的辩护权;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你是否清楚?对此,你有何要求? 答: 问:你的行为是否有被胁迫、引诱的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 答: 问: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是否精神病人;是否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情形;是否为从犯、胁迫犯;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初次犯罪?偶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退赃?被害人是否谅解?是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你是否知道非本案的其他犯罪分子未被给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或事实吗?若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律师代为举报,这样可以根据被举报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轻重为你形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机会,而可以减轻你的刑事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律师代理案件的注意事项

执业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既要具备深邃的事物洞察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更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高超的语言文字驾驭能力,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接受委托阶段 1、咨询。 接询律师要以友善的态度,并带着同情心倾听当事人不得不向你说的一切。当事人可能会重复自己的话,不要制止他,让他完全倾吐他欲说的东西,当事人的讲话可能是滔滔不绝的雄辩,也可能是对对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你应当听完他的全部叙述,因为你不能漏过其中的任何事实。律师不应当满足于只听一遍当事人的叙述,应当要求当事人反复对同一件事的叙述以确定基本事实。只有确定了案件事实,才能提出恰当的咨询意见。 2、洽谈。 确定律师费用的问题一向非常棘手,特别对于初级律师来说,更是如此。初级律师可能还未建立起自己的名声,而当事人也许与他又无特别的交情可言,所以,律师不得不冒接受一个杀价的当事人的风险。一方面,不应要价太低,以免当事人认为你只值这个价;另一方面,又不能索价太高,过高地估计自己服务的价值会失去客户。即使客户接受了高昂的律师费,也会有两种结果,如果案件胜诉,他们会回过头来认为律师的工作量与收费数量不符,甚至投诉律师乱收费;如果败诉,律师面临的是他们几乎全额退费的无理要求。可见,每个律师都必须维护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不惜代价地坚持到底,切忌乱降价的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这既是为这个行业考虑,同时也是为律师自己考虑。相反,律师在协商收费(高于标准)时也应谨慎从事,避免格式合同的使用,不要授人以柄。 二、庭前准备阶段 1、起诉、答辩与诉状。 从当事人那里收集来的原始材料必须被赋之以法律形式,以便可以清晰和准确地揭示出其行为的原因。这首先要求律师在脑海里画出一幅诉讼将如何进行的想象中的画面,其次要求律师对与案子有关的法律命题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即确定法律关系,然后才能动笔撰写诉状。 精确和准确地撰写状子(这包括起诉状和答辩状)是一门艺术,这门艺术需要刻苦的训练才能学会,有时一个案子仅仅基于诉讼双方对状子的宣读便被决定了。因此,在撰写诉状时要特别小心,攻击与反驳的所有可能理由都应当包括在状子之中,从而使你不会因任何不幸的遗漏而受到责备。在撰写状子的时候,不要冗长罗嗦,也不要过于简短以致使人感到还未说明问题,但所有无关的东西都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享有的权利 鄂尔多斯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信息知悉权是律师辩护权行使的基础,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建立在其对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92条赋予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的权利。 第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律师可以自由会见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则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而不允许会见。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的案件情况的具体内容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包括: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③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④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⑦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三,要求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

律师实务注意事项

律师必然要学习的潜规则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这是我们一直很小心

的。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 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与你的当事人接触时要始终保持大律师的气势。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当事人,当时是人!!!!!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十七、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八、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九、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 当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职责(律师必知、整理分享,速转) 新修改的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非常多的权利,作为律师以下内容是必须知道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也应当了解这些内容,以但监督所聘请的律师是否有落实承诺服务,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一、在侦查阶段作为辩护人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可以了解案情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四十七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三、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权同当事人会见、通信,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四、会见当事人不再受监听,不许公安人员陪同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 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涉嫌罪一案 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第号 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记录人:曹远泽 律师:,你好。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 答: 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 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 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 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 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最新版)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修订稿) 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时___分至__时___分 会见地点:___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 会见律师: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侦查机关指派在场人员: 在场人员所属单位(侦查机关): 第一部分:了解被会见人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律师问:你好!你是先生/小姐/女士吗?你的家属系先生/小姐/女士对吗?你的国籍是哪里? 注:确认被会见人身份,国籍问题仅适用于外国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事人答:。 律师问: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受你家属先生/小姐/女士委托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你同意吗? 注:说明授权来源并确认取得辩护权。 当事人答:同意。 律师问:……(转达家人问候,根据与委托人了解的情况及会见情况,与当事人答聊一些其关心及喜好的人、事等)

注:缓解当事人答心里紧张的情绪,与当事人答相互熟悉,建立信赖基础。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 注:是否有身份不详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 注:判断当事人答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是否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 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 注:判断当事人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必要为当事人答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

注:判断女性当事人答是否有不应羁押的情形。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 注:便于了解其犯罪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是少数民族人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 注:是否可适用特殊政策保护。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注: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否有正在哺乳婴儿、系生活不能处理的人唯一扶养人。 当事人答:。 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 注:了解是否为初犯、偶犯或累犯、再犯,以及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 律师问:方便与我聊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注:了解是否有为国家或社会作出过贡献。 当事人答:。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1)(20210122071436)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第一次) 会见时间:年月曰时至时 会见地点: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1、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你是否同意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答: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答: 3、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有

无重大贡献或荣誉称号?答: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答: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答: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答: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答: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答: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答: 2、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及罪名的规定(讲解罪名、构成要件及量刑的相

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3、现在向你详细介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的规定(讲解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程序性的规定等,有关办案期限:传唤不得超过12 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 天,捕后羁押期限是2个月,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期限 1 个月,可延长半个月并补侦两次;审判期限为2个月,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20 天,最长一个半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4、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5、现在向你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聘请律师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聘请律师打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看你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仔细看看合同上面是怎么写的;其次,聘请律师费多少的问题,这个没有一个标准,会根据你的涉案金额当面协商价格,一般律师收费是协商的。但各地也有一个大致的标准; 最后,聘请律师注意事项: 一、及时聘请 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 二、审查资格 律师应持有由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应有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名片上没有执业证号的,请注意用上述方式落实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师行业规则还

规定名片上不可出现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名片有禁止的内容,请你细心辨认,以免上当。 三、了解机构 首先,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考察律师,一是注意在与律师的面谈过程中,如果该律师能详细地了解案情,分析出案情的关键所在及潜在问题,指出解决问题的粗略方案,这样的律师就可以考虑聘用;二是要认识到法律服务体现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有其自身的特性,所以,律师的职业道德非常重要。负责的、有敬业精神的律师,通常会仔细询问、了解案情,也会认真向委托人解释有关签订聘用律师合同的情况及收费状况,并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选择。 其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一个运转有序、管理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所以,请律师应该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在律师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二者中,委托人首先应当考虑的还是律师即案件的具体承办人的情况,对承办律师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自己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 四、怀疑承诺 一是要注意不要聘请拍胸脯的“三包”律师。打官司本身就是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对反贪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摘要]强化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权利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亮 点之一,但同时也对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造成很大挑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亟须正确理解保障和强化律师会见权的意义,辩证分析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律师会见权;职务犯罪;应对措施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针对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诉规则》)将有关辩护与代理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增加了诸多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以及保障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条文,赋予了辩护人更多的权利,并对诉讼的透明度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的新规定,对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造成很大挑战。检察机关有必要及时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积极寻求应对措施。唯有如此,检察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一、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对反贪工作的影响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对辩护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定,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可以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彻底动摇了目前职务犯罪办案的传统侦查模式,促使反贪侦查工作由“相对秘密和半公开透明”转向“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和透明”,使侦查工作由静态向动态发展,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当事人之间的互动性增强,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更趋激烈,反贪办案的侦查思维、侦查模式和侦查方式都将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变化。① (一)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增强,审讯工作难度加大,传统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面临极大挑战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除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侦查机关许可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同时还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上述规定可能会增强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抗审心理,使其拒不交代问题,而同侦查讯问人员“软磨硬泡”。即使产生交代问题的念头,也可能拖至与律师会见权衡利弊后再供述,加大了审讯突破的难度。 (二)侦查工作更趋公开透明,部分审讯策略受限或失效,窝案串案成案率大幅下降

律师会见笔录模板(官方版)

____律师事务所 会见笔录 第次 会见时间: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场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工作单位: 被会见人: 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 答:同意。 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国籍:_____文化程度: 职业: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答: 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

答: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1、有无刑讯逼供等? 答: 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 答: 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答:见附页。 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 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答: 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强烈推荐)

律师发送电子邮件的注意事项 王荣洲律师 律师,特别是非诉律师,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收发一下电子邮件;下班前也得看一下有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电子邮件;甚至在平时、下班后、假期都会强迫式的时不时看下手机是否有需要处理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律师最重要的一种工作沟通工具,人人都在用,不代表人人都会用,那怎样才能用好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作为一种书面沟通形式,它有语言沟通所无法达到的效果,怎样才能与语言沟通形成有效互补?收发电子邮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沟通的好处 喜欢给你发邮件的人一般都是有点城府的,因为电子邮件沟通与言语沟通的差异性,导致通过电子邮件沟通有它的优势。 1.1降低执业风险 因为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即时性导致很容易出错,从而暴露自己的短板,但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可以字斟句酌,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这样出来的法律意见必然更趋向完美。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有:跟客户电话或当面沟通完了,再将相关内容予以完善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相关事实与证据在不能当面笔录确认的情形下,让客户将相关事实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等等。律师和客户的来往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予以保存,相比电话沟通或当面沟通的口说无凭,电子邮件沟通无疑能降低律师执业的风险。

1.2提高沟通效率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你可以把你的法律意见、方案全面的表达出来,可以使其条理更清晰,这样客户更容易看明白,从而避免低效的反复沟通,因此提高沟通的效率。还有当与客户当面沟通效果不佳时,可以采用迂回的战术,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来沟通。在客户冷静的情形下,客户更可能客观,全面的听取你的意见,从而提高沟通的效率。 1.3彰显专业水准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就得在客户面前要展示你的专业水准,专业就是要让客户感受到你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客户已经领略了你的口才,也得让客户见识一下你的书面沟通能力。电子邮件就是一种书面沟通的形式,要让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感受到你的专业,你的条理清晰,你的逻辑严谨,你的论证充分,甚至你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和态度都不同于常人。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你得要确保这是你露脸的机会,而不是露屁股的机会。 2.电子邮件的组成部分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是由诸多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出错,整体印象就会打折扣,甚至带来法律风险,所以每一部分都要做到严谨,规范。 2.1发件人 发件人顾名思义就是发送电子邮件的人。这里主要谈一下律师的邮箱选择问题。很多律所都有自己的企业邮箱,企业邮箱有很多好处,

检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检察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第次,共页 时间:20 年月日时分到时分地点: 会见律师:记录人:在场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会见内容: 律师:你是吗?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 律师:我们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你家人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 律师:你现精神和身体状况如何? 答: 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秩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 1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律师:你何时被移送到检察院的?审查机关是否曾告知你有权聘请律师?答: 律师:审查机关对你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申辩等的行为?所有侦查讯问都如实记录并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有无记录不实却不让你修正的情况?有无其他委托我们代为申诉、控告的事情? 答: 律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你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对审查机关指控的涉嫌罪名,有无不明白的地方?有何看法? 答:

律师:除了在侦查阶段讲述的事实情况之外,还有什么新的事实或对事实情况的补充? 答: 律师:生活方面有什么要求、对你的家人、工作或其它的事情有什么交待吗?答: 律师:还有何补充? 答: 律师:阅笔录,如无误、无漏请签字。 签名: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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