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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

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2、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的说明

根据修定的《生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是指各类生活源从驻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或排污沟渠、周边环境的量。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与人均产污强度计算,修订后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为按此口径核算的。城镇居民人均产污强度包括污染源普查核算的城镇居民生活排污系数和服务业污水污染物排放人均核算系数(由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得出,并适当调整)。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生活污染物的量,即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去除污染物的量。

三核算方法

根据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核算体系的研究成果,结合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核算由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两部分统一形成了以“城镇常住人口”为主要统计基量的污染物核算体系,其核算方法如下:

N

G

=F

10

365?

?

c

式中:

G-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年产生量,单位:千克/年;

N c-城镇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F-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单位:克/人·天,我国各省市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详见表1~表2。

四系数表单

表1 人均用水量和排水量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xx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xx40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 吸滤工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对xx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xxxx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4.xxxx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5.xx21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6.xx22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7.xx23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8.xx30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9.xx41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10.xx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排污系数。 11.xx43丝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2.xx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13.xx52毛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4.xx53麻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5.xx54丝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6.xx55绳、索、缆的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17.xx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18.xx57无纺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9.xx61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 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0.xx62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 物的产排污系数。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71页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试用版) 2019年4月

目录 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 一、适用范围 (2)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 三、使用说明 (4) 四、核算方法 (7) 五、示例 (10) 六、系数表单 (13) 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 一、适用范围 (26)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 三、使用说明 (28) 四、核算方法 (30) 五、示例 (36) 六、系数表单 (40) 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 一、适用范围 (54)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 三、使用说明 (56) 四、核算方法 (57) 五、示例 (58) 六、系数表单 (60) 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 一、适用范围 (62)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 三、使用说明 (64) 四、核算方法 (65) 五、示例 (67) 六、系数表单 (69)

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一、适用范围 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 的化学需氧量(COD 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 5 )、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居民内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用水过程中,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5. 市区:指市辖区建成区,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本级①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②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 ③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市区分为较发达城市市区和一般城市市区。 6. 县城:指县、县级市、旗等县级行政区的建成区,包括:①县(市、旗)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②县(市、旗)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③县(市、旗)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7. 镇区: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和开发区的办公区与生活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生活源普 查表填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06 国污普办〔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系数手册》使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系数手册》仅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用。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按现行的方法和规定执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是实测大量样本得到的平均水平,不是每个普查对象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 二、生活源普查表不需要填报污染物的量,仅需填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与污染物产排量相关的信息。由各级普查机构利用国家统一制发污染源普查数据软件,使用《系数手册》中各类产排污系数自动计算出生活源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本次印发的《系数手册》涵盖了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城镇居民生活四类普查对象。独立燃烧设施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在国家统一制发的污染源普查软件中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的系数自动计算生成。“机动车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系数手册”另行下发。 四、污水量的校核过程中,如按普查对象填报的用水量及硬件数量计算的日均硬件污水量(Wd),不在《系数手册》给出的污水排放系数中校核系数范围

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

4411火力发电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4411火力发电行业电能、电能+热能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火力发电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本手册产、排污系数指在典型工况生产条件下,消耗单位燃料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工业固体废物(炉渣)、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 2注意事项 2.1 在本《4411火力发电行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中,原料均指燃料。 2.2 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燃料、工艺及末端治理技术的产排污系数 (1)燃料为生物质类,采用燃料为垃圾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2)燃料为高焦炉混合煤气,参照燃料为天然气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下的产、排污系数。 高炉煤气的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产、排污系数除以15,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焦炉煤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采用天然气工业废气量系数除以6,氮氧化物的产、排污系数采用天然气的产、排污系数除以4,其它系数直接采用。 (3)燃料为煤炭+高、焦炉煤气,与第(2)步高焦炉混合煤气系数取值方法相同; (4)燃料为“油页岩”类,采用燃料为煤矸石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5)当燃煤矸石机组所用锅炉不是循环流化床锅炉时,采用燃料为煤炭类的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条件下的产、排污系数; (6)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过滤式除尘法或电、过滤式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乘以0.3取得;此时,粉煤灰的产污系数采用电除尘器末端治理技术的粉煤灰产污系数加上0.5取得; (7)烟尘末端治理技术为斜棒栅除尘器时,烟尘的排污系数采用文丘里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 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 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 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 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 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 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 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 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 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 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 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 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 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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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 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1754丝制品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 毛针织及其编织品制造、1810纺织服装等2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 第四分册内容包括:1910皮革鞣制加工、1931毛皮鞣制加工、1941羽毛(绒)加工、201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讲解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0.1.13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煤种(或分区)全国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 平均硫含量,% 1.08 0.54 0.92 1.12 1.18 2.13 1.42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区域省份 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能源类型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 石油液化气 烟气量标立方米/吨-气17000 烟尘克/吨-气 4.7 二氧化硫千克/吨-气0.0068 氮氧化物 千克/吨-气 1.2 千克/万立方米-气29.9 管道煤气 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气54800 烟尘克/万立方米-气15 二氧化硫千克/万立方米-气0.7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说明 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序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四分册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 (参考资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

目录

1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作用 产排污系数是准确测定各类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环境统计的基本技术方法之一。“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支持。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是在综合考虑影响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各种主要因素,包括产品、工艺、规模、原材料,以及末端治理技术设备等,通过这些因素的组合,在现场实测、历史数据收集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核算方法而获得的。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服务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可采用产排污系数直接核算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2)为完善我国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水平提供基础性数据。 我国在现行环境统计中,只对规模以上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统计,而数量多、污染治理设施落后甚至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中、小规模污染源由于各种原因并未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环境统计数据不能全面、真实反映环境状况。 2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相关术语、定义 (1)四同 指在某一行业中,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四种因素的组合。一个四同组合(条件)代表生产相同(或类同)产品时、使用相同(类同)原材料、采用相同(相近)生产工艺、具有相同(相近)生产规模。不同行业需根据本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特点,识别影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主要因素、次要因素、一般因素等进行四同的划分和组合。对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无显着影响的因素,不需要进行类别的划分。 以表1为例,对四同进行说明。 从表1可以看出: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产/排污系数测定 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7年7月

目 录 1项目的背景 (1) 2监测对象 (2) 3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2) 4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 4.1城镇居民生活 (4) 4.1.1样本选择的技术规定 (4) 4.1.2 实测技术方法 (4) 4.2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 (6) 4.2.1实测城市和样本数 (6) 4.2.2 采样点的设置 (9) 4.2.3 实测技术方法 (9) 4.3医院 (11) 4.3.1医院实测样本数 (11) 4.3.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2) 4.3.3 实测技术方法 (12) 4.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13) 4.4.1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3) 4.4.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4) 4.4.3 实测技术方法 (15) 4.5垃圾与危废 (15) 4.5.1样本选择依据 (15) 4.5.2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8) 4.5.3 实测技术方法 (19) 4.6分析方法 (23) 5承担单位 (23) 6进度要求 (23) 7实测经费预算指南 (23) 8提供成果形式要求 (24)

1项目的背景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从2006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是全国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测定的基本技术方法。“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企业规模、产业空间布局及技术水平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排污和产污系数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待开展新的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定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的排污在城镇排污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东部沿海地区居民生活排污已经超过工业排污,这还不算占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大的第三产业的排污。因此开展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排污调查,弄清楚排污基数,对于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我国正确实施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10分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分册)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鸣谢 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司局的指导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组织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单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及系数手册的编写。在此,对给予项目组大力支持的地方环保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各兄弟单位、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向一切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向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等25家项目参加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 使用说明 (1) 3922电力电容器制造业 (9) 3940电池制造业 (13) 3951家用冰箱制造业 (25) 3952家用空调器制造业 (29) 4011通信传输设备制造行业 (33) 4012通信交换设备制造行业 (39)

4013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45) 4014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行业 (51) 4019其他通信设备制造行业 (57) 403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行业 (61) 4032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行业 (67) 4039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行业 (73) 4041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行业 (79) 4042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制造行业 (85) 4043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行业 (91) 4051电子真空器件制造行业 (97) 4052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业 (109) 4053集成电路制造业 (119) 405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业 (131) 406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业 (137) 4062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 (147) 4071家用影视设备制造行业 (155) 4072家用音响设备制造行业 (16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 及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0.1.13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最新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修改说明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修改说明2010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1340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 布吸滤工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对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4.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 物的产排污系数。 5.1721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6.1722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7.1723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排污系数。 8.1730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9.1741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10.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 产排污系数。 11.1743丝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 排污系数。 12.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13.1752毛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4.1753麻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5.1754丝制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6.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 的产排污系数。 17.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 物的产排污系数。 18.1757无纺布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19.1761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 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0.1762毛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 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产排污系数目录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部分的351个小类行业。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服务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三分册内容包括:1510酒精制造、1521白酒制造、1522啤酒制造、1523黄酒制造、1524葡萄酒制造、1531碳酸饮料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5固体饮料制造、1539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711棉、化纤纺织加工、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21毛条加工、1722毛纺织、1723毛染整精加工、1730麻纺织、1741缫丝加工、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1743丝印染精加工、1751棉及化纤制品制造、1752毛制品制造、1753麻制品制造、1755绳、索、缆的制造业、1754丝制品制造、1756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1757无纺布制造、1761 棉、化纤针织品及编织品制造、1762

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

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 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 《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 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 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08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 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 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 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

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 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 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 SO2:Q=G×2×R×S 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 表2 中国各省分区 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 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 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 (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

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 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 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 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 Q=G×f 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 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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