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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保全习题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3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使债务人的财产在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予以增加

B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

C代位权与撤销权均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D享有担保物权保障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不享有代位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

1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 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D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居于第三人的地位。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故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C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谓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BD三项中关于赡养费、继承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D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赌博违反强行性规范,因赌博而产生的赌债不合法,所以,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二)多项选择题

1BC

甲放弃对丙的到期债权,害及了乙的债权,符合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 BCD

A项中,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不能采取通知的方式。B项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所以乙的撤销权存续期间为2000年5月1日到2001年5月1日,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便不再享有撤销权。C项中,债权人乙为原告,债务人甲为被告,受益人丙为第三人,法院可以主动追加第三人。D项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为丙是知情的,所以其有过错,因此丙应与甲一起分担费用。

3 ABC

代位权与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中的两种权利,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进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主要目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出现了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由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均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破除了合同的相对性,构成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债的保全权能属于债权的法定权能,不论债权人是否享有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债权人均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简答题

1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提起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3)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即代位权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定权能之一,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选择行使代位权,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代位权。

案例分析题

1(1)债权人代位权。甲、乙等人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请求B公司支付劳动报酬。B公司对甲、乙等人陷于履行迟延,怠于行使对A公司的到期债权,甲、乙等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B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

(2)甲、乙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即甲、乙等原告只能就其享有的债权数额行使代位权,要求A公司进行支付。另外,由于大楼的质量存在问题,B公司的债务履行不适当,A公司对B公司享有抗辩权,A公司可以向甲、乙等人主张这种抗辩权。

论述题

1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存在如下主要区别:(1)从制度归属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问题;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中的问题。(2)从权利性质上看,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3)从主体上看,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4)从撤销的对象上看,在债权人撤销权中,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而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对象是由撤销权人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5)从发生原因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法定权能而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便可产生;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基于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6)从效力上看,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发生效力;而可撤销权合同中的撤销权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7)从权利存续期间上看,两者虽然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撤销权中的撤销权有5年期限的限制,即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而在可撤销合同中仅有1年期限的限制,没有5年期限的限制。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合同保全的方法示例 【例】乙欠甲债务20xx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 欠乙退休金3xx元,乙到期未主张。问:甲能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1万元货款,现乙正在起诉丙。问:甲可否对丙行使代位权?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甲可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 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的债务,丙 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而已, 价值在15万元左右。一日,乙赠汽车与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 情况。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上例中乙以3万元将汽车卖与丙,丙不知甲、乙的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乙赠汽车与丙,但乙尚有银行活期存款10余万元。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及方式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1、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来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就构成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关系到

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而给 债权实现带来障碍,《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 2、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 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 使债务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或者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单方实 施的行为或其与第三人共同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3、债的保全是债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效力,是 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鉴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关系原则上不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为确保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在某些情 况下,债对第三人也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就是债的相对性原则突 破的典型。 (二)债的保全的方式 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权利:一是债权人的代位权,二是债权 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 于债务人财产该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债权人撤销设立的目的是 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情况。 二、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 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其法律特

合同保全,案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保全,案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例题】1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 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 讼 [ 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 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因此, A 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因此, B 选项说法不正确。

(3) 《合同法解释( 一) 》第l6 条第l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 C 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I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 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 D 选项说法不正确。 【例题】2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 万元已有10 个月,其资产已 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 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CD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担保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保全行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 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 、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 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 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附件12编号委托担保协议书(诉讼保全担保)委托担保协议书2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担保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 --------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乙方保证的范围为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担保受益人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3担保费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反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第六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 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案情,乙方应当保守秘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8.1款约定的方式解决8.1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8.2向提起仲裁。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九条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9.1甲方应将与案件有关的裁定、通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反诉状、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件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传真给乙方。

第6章 合同法案例(习题)

第六章合同法案例 【案例6-1】卖方A与买方B签订了一份供应和安装某一特殊生产线的合同,其中一个条款规定:就生产线的技术所做的任何改进,卖方A均有义务告知买方B。1年后,B了解到有一项重要技术未得到A 的通知。于是,B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A认为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它已经将合同所涉的生产线的生产转让给了它的全资子公司C 承担。请问:A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6-2】甲方和乙方为开发一种新产品而建立一合资企业,经过长期谈判后,虽然没有任何形式的要约和承诺,并且尚有一些次要的问题有待解决,但双方当事人业已开始履行。当后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那些次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资合同关系? 【案例6-3】广告一:“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件全新皮大衣,价值近于$100.00,先来先买,一元一件”。广告二:“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一件黑兔毛女用披肩,美丽飘逸,价值$139.50,只卖一元,先来先买”。请问:上述两则广告是不是要约?为什么? 【案例6-4】2000年7月27日山东某进出口A公司应荷兰B公司的请求,发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450美元CIF鹿特丹,订约后1个月装运,本月回复有效的要约。B公司接收到A公司要约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A公司增加该初级产品的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A公司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减至420美元CIF鹿特丹,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将要约的有

效期延至8月30日。荷兰B公司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A公司在接到B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南美国家遭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使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中国A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6-5】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 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请问: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 【案例6-6】 2001年10月10日,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封信函,上称:“我公司欲向你公司出售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XX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15日”,该信函以平信的方式寄出,于10月15日到达B公司。B公司在考虑两天之后,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该回复信件以快件的方式当日寄交。由于邮局的传递失误,B公司答复信件于2001年11月5日才到达A公司。而A公司因迟迟末收到B公司回复,已于10月27日将该批羊毛售予C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的回复信件没做任何答复。2002年1月, B公司根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篇一: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 一、概念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特征 (一)合同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务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补充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基础上 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3、保障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的特征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 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 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 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 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2.1甲方诉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

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名称:帐号:开户行:第六条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 纠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与之间的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 %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合同担保与保全、财产保全(doc 7页)(1)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保全、合同担保、财产保全三个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本文将对三者作一个比较,希望对读者正确认识和区分三者有所帮助。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 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担保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随之产生约束力,是任意性规范;而合同保全是完全由法律规定产生,属强制性规范。 3、合同担保比合同保全的作用更为优越,往往使债权获得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安全系数更大。尤其是在物权担保时,债权人能够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使债权实现更安全、稳定;而合同保全则无此优越性。 4、担保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履行前设立,对债权的保障具有积极性、主动性;保全措施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实现带来危害时才行使,具有消极性、防卫性。 5、担保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保全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为条件,与债务履行期限无直接关系。 二、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之前或其过程中,为了保证裁决或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被转移、毁损、隐匿、出卖等原因,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效用和目的,但两者还是由区别的: 1、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2、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款项等强制措施由法院行使;合同保全是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实现。 3、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以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则必须由债权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 来源:作者: 所谓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独立的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 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 元整。(本合同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 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乙方因与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额为元。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元,担保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 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 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 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 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 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1 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篇2] 申请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诉纠纷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完整版

编号:TQC/K621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别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 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 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 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 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 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 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 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 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1xx诉保字(xxx)号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和谐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司法担保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案由 甲方与xxxxxxxx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该案件)中,需要对案件争议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保全上诉当事人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具体所需保全财产为100万元。 二、担保服务 第一条甲方申请乙方为该案件争议财产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乙方有权对甲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决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供乙方审核: (一)甲方如为自然人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主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6、该案件诉讼状副本; 7、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9、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甲方如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财务报表; 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6、该案件诉状副本; 7、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9、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条乙方对该案件争议财产提供保全担保并不表示甲方对财产保全不承担责任。如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前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乙方为甲方先行赔偿后,甲方应在乙方赔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清偿所赔偿的价款;甲方逾期清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清偿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愿以其所有财产对该案件中财产保全承担一切风险。 第三条如因甲方提供的该案件相关资料不实导致保全不当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乙方。 第四条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甲方应在保全措施完成后法律规定时限内对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甲方未及时提起诉讼导致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该案件审理情况,甲方应如实乙方出具保函后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案情进展书面说明,其中应载明庭审争议焦点、证据交换情况等内容;甲方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补充提供证据的,应将该项证据副本向乙方报备。该案件其他诉讼当事方提供的主要证据甲方亦向乙方报备。该案件其他诉讼当事方提供的主要依据甲方亦向乙方报备。 第六条甲方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作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本案审理结果的重大决定事项前应告知乙方。 第七条甲方应于收执该案件审批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判文书复印件向乙方报备。 三、担保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交纳足额的担保服务费。 第九条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担保服务支付担保服务费。 该案件甲方按照保全财产标的的0.4%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第十条甲方应将担保服务费通过现金/本票/其他方式存入以下账户,乙方收款后提供相应发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以下资料选自房绍坤等编著:《合同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名词解释题: 1合同的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甲拥有一幅名画,市场价格为20万元,甲拥有的其他财产价值大约为10万元。甲欠乙赌债50万元,为逃避赌债,甲将名画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丝毫不懂画的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丙不知道甲欠债,那么乙不能行使撤销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D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因为其债权不合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2000年律考)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2甲欠乙5 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司考)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别(合同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介绍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范 本)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罪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

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编号:YB-HT-0651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The difference betwee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

2020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YOUR LOGO 2020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 别 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法院保函,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双方约定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费用等。 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保全行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 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 万元整。 3. 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止。 四、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 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

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 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 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 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 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 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 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 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 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1. 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 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 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 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 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 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 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 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 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 5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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